A. 常州有那些著名体育运动员
女排张常宁
B. 常州第十三届运动会何时举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7〕198号
市政府关于举行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
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之年,是我市备战17届省运会的关键之年,是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竣工启用之年。为展示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和全市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检验五年来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营造全市人民喜迎北京奥运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4月至9月举行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
希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参赛,争创佳绩,为我市体育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
第六届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将于2008年4月至9月举行。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
第十三届市运会设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职工部、八一前卫部、农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共八部。各部竞赛项目为:
(一)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1、幼儿组:幼儿体操
2、小学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艺术体操、象棋、围棋、射击、举重,共12项。
3、初中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艺术体操、象棋、围棋、射击、举重,共12项。
4.高中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子)、乒乓球、健美艺术体操、象棋、围棋、射击,共9项。
(二)高校部竞赛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子) 、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街舞,共8项。
(三)中技部竞赛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共4项。
(四)职工部竞赛项目:篮球、足球(男子)、乒乓球、象棋、围棋、羽毛球、射击、网球、台球、桥牌、保龄球,共11项。
(五)八一前卫部竞赛项目: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射击、象棋、围棋,共6项。
(六)农民部竞赛项目:健身秧歌、乒乓球、象棋、风筝、钓鱼,共5项。
(七)老年人部竞赛项目:太极柔力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象棋、围棋、钓鱼,共7项。
(八)社会部竞赛项目:体育舞蹈、太极拳、舞龙、轮滑、拔河、风筝,共6项。另设表演项目:阳湖拳、健身秧歌、木兰拳(扇)。
另外残疾人比赛由市残联组织实施。
二、比赛时间
2008年4月-9月
三、比赛地点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部大部分项目将于开幕式前在各有关地区、单位比赛完毕。青少年部的田径、健美艺术体操、射击,高校部的羽毛球,职工部的乒乓球、羽毛球,农民部的象棋,老年人部的门球,社会部的健身秧歌,八一前卫部的篮球比赛,将于2008年9月上旬开幕式后,在市区各有关场馆和单位进行。
四、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部以辖市(区)、市局属学校为参赛单位(市局属小学与所在地区协商联合组队,代表该区参赛。健美艺术体操以基层校为参赛单位)。
(二)高校部以基层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中技部以基层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职工部以各辖市(区)、机关、事业、行业系统、部省属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八一前卫部以公安、驻常部队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农民部以辖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七)老年人部以辖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八)社会部表演项目由各辖市(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队参赛。社会部竞赛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地区有关单位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参加中小学组比赛的学生必须经过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认可后方能参加比赛);参加职工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学校、机关、事业、工矿企业、街道、民营企业等单位工作,并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工资在册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参加八一前卫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编在职的民警、职工和驻常部队的现役军人;参加农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市正式镇、村户口的农民、渔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参加老年人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常州市民;社会部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常州市市民,并在2008年1月1日前居住的市民(含持有临时户口登记证的居住者)。
(二)经地区一级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各部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地区或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比赛。职工部、八一前卫部、农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的每个运动员限报两个项目的比赛。
(四)退役专业运动员两年内不得代表职工参加职工部、八一前卫部的比赛。
(五)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不得跨组参加比赛。
(六)市少体校、市运动学校、市业余军体校、后备人才试点校、市延陵中学的学生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但不回原单位集训。如原输送单位未报名的可代表现学籍单位参赛。凡涉及到参赛运动员有双重学籍或借读转移的,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最终的裁决和解释权属常州市教育局。
(七)北京、上海竞技体校及省、解放军体工队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回常参赛。
(八)运动员如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竞赛组织实施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大会组委会,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项比赛。组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局。
(二)青少年部的比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高校部的比赛委托高校体工委组织实施;中技部的比赛委托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职工部的比赛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八一前卫部的比赛由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双拥办、常州军分区政治部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农民部的比赛由市委农工办组织实施;老年人部的比赛由市老年人体协组织实施;社会部的比赛由市体育局组织有关部门或单项协会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常州市体育局对各部的比赛在业务上予以检查、督促、指导。
(四)各部比赛应成立与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相应的竞委会机构,并于2008年4月1日前报市体育局。
七、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单项比赛,按该项目的竞赛规程执行。
(二)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各组别少于3个队(不含3个)则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比赛凡参赛运动员(队)只有1人(1队)的则取消比赛(有特殊规定的按单项规程规定办)。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以及常州市竞赛特定规则。
八、各部(组)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录取名次
1. 小学、初中、高中组均设金牌总数和总团体(小学、初中组12项报名10项计分、高中组9项报名7项计分),分别奖励前六名。
2. 高校部、中技部设总团体,分别奖励前六名。
3. 总团体则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总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金牌总数则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数的多少计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等,则以获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青少年部比赛的计分办法
按照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计分办法
1. 各项目在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中须排出名次,第一名不出现并列。
2. 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不足六名时按高限录取计分(集体项目除外)。
3. 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设牌和计分办法:
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
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
第四名计16分
第五名计12分
第六名计8分
(四)职工部、八一前卫部、农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均不计金牌总数,不计总团体,不排位。各项目团体、单项均录取前六名。
九、本届运动会将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赛区等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
(一)各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设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竞赛联络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请各地区、各单位将代表团名单于2008年4月1日前报常州市体育局。
(二)各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第一次报项于2008年4月1日前截止,逾期作不参加论。第二次报名时,各代表团参加各部(组)比赛的报名单均按各部(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一式两份,分别寄往各部(组)比赛的主管部门和市体育局。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仲裁委员或技术代表人员名单由常州市体育局委派,其他裁判员由各部的主管部门选定。
十二、奖励办法
(一)对参加各部单项竞赛中获得集体(含团体)、个人项目名次的运动员按规程规定给予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四至六(或八)名颁发奖状。
(二)对参加青少年部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比赛的单位颁发金牌总数奖和总团体奖。
(三)对参加高校部、中技部比赛获总团体前六名的单位颁发总团体奖。
(四)凡在田径、游泳、举重、射击比赛中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和破常州市最高纪录、省青少年纪录的运动员将分别给予奖励。
(五)对在我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部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赛区的单位给予奖励。
十三、表彰常州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和要求另发)。
十四、关于开幕式和闭幕式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开幕式,将于2008年9月上旬在新落成的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有关开幕式的具体要求另发)。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闭幕式,将在各项比赛全部结束后择时进行。
十五、其他事项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各项竞赛要求,开幕式的服装由各代表团自定。
十六、未尽事宜由竞赛各部补充说明。
十七、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常州市体育局。
C. 常州体育运动学校自行车训练基地在什么地方
常州体育运动学校目前还没有自行车训练基地。
D. 常州是运动会什么时候开幕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将于2008年4月至9月举行。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
第十三届市运会设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职工部、八一前卫部、农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共八部。各部竞赛项目为:
(一)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1、幼儿组:幼儿体操
2、小学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艺术体操、象棋、围棋、射击、举重,共12项。
3、初中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艺术体操、象棋、围棋、射击、举重,共12项。
4.高中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子)、乒乓球、健美艺术体操、象棋、围棋、射击,共9项。
(二)高校部竞赛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子) 、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街舞,共8项。
(三)中技部竞赛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共4项。
(四)职工部竞赛项目:篮球、足球(男子)、乒乓球、象棋、围棋、羽毛球、射击、网球、台球、桥牌、保龄球,共11项。
(五)八一前卫部竞赛项目: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射击、象棋、围棋,共6项。
(六)农民部竞赛项目:健身秧歌、乒乓球、象棋、风筝、钓鱼,共5项。
(七)老年人部竞赛项目:太极柔力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象棋、围棋、钓鱼,共7项。
(八)社会部竞赛项目:体育舞蹈、太极拳、舞龙、轮滑、拔河、风筝,共6项。另设表演项目:阳湖拳、健身秧歌、木兰拳(扇)。
另外残疾人比赛由市残联组织实施。
二、比赛时间
2008年4月-9月
三、比赛地点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部大部分项目将于开幕式前在各有关地区、单位比赛完毕。青少年部的田径、健美艺术体操、射击,高校部的羽毛球,职工部的乒乓球、羽毛球,农民部的象棋,老年人部的门球,社会部的健身秧歌,八一前卫部的篮球比赛,将于2008年9月上旬开幕式后,在市区各有关场馆和单位进行。
四、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部以辖市(区)、市局属学校为参赛单位(市局属小学与所在地区协商联合组队,代表该区参赛。健美艺术体操以基层校为参赛单位)。
(二)高校部以基层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中技部以基层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职工部以各辖市(区)、机关、事业、行业系统、部省属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八一前卫部以公安、驻常部队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农民部以辖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七)老年人部以辖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八)社会部表演项目由各辖市(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队参赛。社会部竞赛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地区有关单位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参加中小学组比赛的学生必须经过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认可后方能参加比赛);参加职工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学校、机关、事业、工矿企业、街道、民营企业等单位工作,并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工资在册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参加八一前卫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编在职的民警、职工和驻常部队的现役军人;参加农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市正式镇、村户口的农民、渔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参加老年人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常州市民;社会部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常州市市民,并在2008年1月1日前居住的市民(含持有临时户口登记证的居住者)。
(二)经地区一级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各部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地区或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比赛。职工部、八一前卫部、农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的每个运动员限报两个项目的比赛。
(四)退役专业运动员两年内不得代表职工参加职工部、八一前卫部的比赛。
(五)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不得跨组参加比赛。
(六)市少体校、市运动学校、市业余军体校、后备人才试点校、市延陵中学的学生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但不回原单位集训。如原输送单位未报名的可代表现学籍单位参赛。凡涉及到参赛运动员有双重学籍或借读转移的,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最终的裁决和解释权属常州市教育局。
(七)北京、上海竞技体校及省、解放军体工队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回常参赛。
(八)运动员如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竞赛组织实施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大会组委会,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项比赛。组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局。
(二)青少年部的比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高校部的比赛委托高校体工委组织实施;中技部的比赛委托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职工部的比赛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八一前卫部的比赛由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双拥办、常州军分区政治部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农民部的比赛由市委农工办组织实施;老年人部的比赛由市老年人体协组织实施;社会部的比赛由市体育局组织有关部门或单项协会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常州市体育局对各部的比赛在业务上予以检查、督促、指导。
(四)各部比赛应成立与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相应的竞委会机构,并于2008年4月1日前报市体育局。
七、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单项比赛,按该项目的竞赛规程执行。
(二)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各组别少于3个队(不含3个)则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比赛凡参赛运动员(队)只有1人(1队)的则取消比赛(有特殊规定的按单项规程规定办)。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以及常州市竞赛特定规则。
八、各部(组)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录取名次
1. 小学、初中、高中组均设金牌总数和总团体(小学、初中组12项报名10项计分、高中组9项报名7项计分),分别奖励前六名。
2. 高校部、中技部设总团体,分别奖励前六名。
3. 总团体则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总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金牌总数则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数的多少计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等,则以获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青少年部比赛的计分办法
按照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高校部、中技部比赛的计分办法
1. 各项目在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中须排出名次,第一名不出现并列。
2. 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不足六名时按高限录取计分(集体项目除外)。
3. 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设牌和计分办法:
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
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
第四名计16分
第五名计12分
第六名计8分
(四)职工部、八一前卫部、农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均不计金牌总数,不计总团体,不排位。各项目团体、单项均录取前六名。
九、本届运动会将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赛区等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
(一)各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设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竞赛联络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请各地区、各单位将代表团名单于2008年4月1日前报常州市体育局。
(二)各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第一次报项于2008年4月1日前截止,逾期作不参加论。第二次报名时,各代表团参加各部(组)比赛的报名单均按各部(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一式两份,分别寄往各部(组)比赛的主管部门和市体育局。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仲裁委员或技术代表人员名单由常州市体育局委派,其他裁判员由各部的主管部门选定。
十二、奖励办法
(一)对参加各部单项竞赛中获得集体(含团体)、个人项目名次的运动员按规程规定给予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四至六(或八)名颁发奖状。
(二)对参加青少年部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比赛的单位颁发金牌总数奖和总团体奖。
(三)对参加高校部、中技部比赛获总团体前六名的单位颁发总团体奖。
(四)凡在田径、游泳、举重、射击比赛中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和破常州市最高纪录、省青少年纪录的运动员将分别给予奖励。
(五)对在我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部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赛区的单位给予奖励。
十三、表彰常州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和要求另发)。
十四、关于开幕式和闭幕式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开幕式,将于2008年9月上旬在新落成的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有关开幕式的具体要求另发)。
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闭幕式,将在各项比赛全部结束后择时进行。
十五、其他事项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各项竞赛要求,开幕式的服装由各代表团自定。
十六、未尽事宜由竞赛各部补充说明。
十七、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常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