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娱乐室管理制度怎么写啊
你好:
我给你找了2个例子,希望对你有帮助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班委会的商讨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武汉大学测绘学院0609班班级规章制度》(试行)。
第二条 对班委会成员的要求
班委要有高于其他同学的理论水平,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广泛的团结同学。思想品德要好,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克己奉公,能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并能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同学的表率。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全心全意为同学着想。吸收和借鉴高年级班委的长处,运用合理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思考工作思路,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班委之间要紧密团结,彼此协调,互相配合,不可有本位主义思想。充分树立班委的威信,坚持各项工作以有利于同学们发展为首要目的,作好同学们的喉舌,服务于同学,协调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掘班级内部潜力,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班委会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班委的工作职责
1. 班长职责
1)、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做好月末、期终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2)、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根据校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汇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班的同学的操行量化成绩的考核和管理以及评先评奖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
7)、配合团支部搞好团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做好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班长职责
1)、副班长是大学班级行政事务方面的主要领导成员之一,是班长的助手和合作者,对班级事务负主要责任。在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履行其职责,对班级事务负主要责任。
2)、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协助班长和团支书搞好班级和团支部管理工作。
3)、鉴于实际情况,负责女生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传达通知,并经常向班长和班主任汇报女生各方面的状况,并反映女生的要求和愿望。
3.团支部书记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全面负责团支部的工作。
2)、负责主持和组织政治学习、读报活动和团日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争创红旗团支部,带头争当优秀团员。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支部工作周志”的记载工作,及时反映支部成员的思想状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为学院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并经常向院团委请示、汇报本支部的工作。
5)、密切联系支部委员,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并支持协助班委做好工作。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7)、做好民主评议、年度注册等团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尽量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的困难 。
2)、定期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或有关部门。
3)、负责学年末的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协助组织委员负责同学们自习、上课的考勤记录工作。
4)、负责班上领发教材和学习费用的收取。
5)、根据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计划并组织有关学习的活动,安排各学科学习活动(如学科讲座、学习讨论会、读书活动、调查、竞赛、经验交流等),检查本班同学参加课外活动情况,发动和组织同学撰写科技论文、各类征文等,制作科技作品。分析每学期的课程特点,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进行一定的指导。
6)、期中、期末考试后,对班级成绩进行可行性分析,找出前一段工作的不足,针对同学的成绩进行新阶段的工作。
7)、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做好同学学习的表率。对班内学习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5.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记录各种大型活动和班级活动的出勤记录工作。
3)、配合学习委员做好上课和自习的考勤记录工作。
6.宣传委员职责
1)、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对当前各项政策和形式认识清楚,对社会潮流把握准确,对重大事件反映敏感,充分利用宣传手段作好思想上的指导。宣传内容积极向上,贴近同学生活,反映班级活动的成绩和同学的心声,紧扣社会热点,指导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2)、做好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3)、做好团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培养宣传骨干。
4)、负责组织本支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5)、配合团委学生会宣传部做好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生活委员职责
1)、做好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为同学创造良好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鼓励支持本班宿舍参与卫生先进宿舍或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同学开展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促进同学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
2)、通过调查充分掌握班级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助困的基础工作。
3)、从生活方面让同学感到集体的温暖,特别应照顾好外地同学以及特困生的生活,掌握他们的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同学间的联系,促进班级建设。
4)、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还应确保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同学手中。
5)、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8.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2)、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讲座及鼓励同学们参加学校娱乐组织,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同学们的娱乐欣赏能力和艺术修养。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9.体育委员职责
1)、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根据校、院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3)、定期组织班内的小型比赛或其他班进行比赛。可组织班级单位的小单项队,如足球队、篮球队等。并致力于培养班级体育骨干。
4)、配合学生会体育部做好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安全委员职责
1)、认真做好晚归检查工作,维护本班安全稳定和班级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定期对同学们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各寝室排除安全隐患。
11.心理委员职责
1)对班级同学的性格特点有大致了解,对性格古怪的同学要进行心理交谈,使其摆脱心理阴影,投入到健康的生活当中,对性格内向的同学,要鼓励其多与其他同学沟通交流,参加各种活动。
2)关注班级同学是否有上网成瘾问题,特别是发现对网络游戏痴迷的同学,要及时向班长和班主任上报,使其解除网瘾。
3)定期找班主任交谈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使班主任对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一定了解。
第四条 班级制度建设
班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保证班级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
1. 班委会建立例会制度,例会要严格时间,严格考勤。
2. 班会制度,每星期星期天的晚上由班长、副班长或团支书主持召开。若临时有急需向同学们通知或和班级同学商讨的事项,及时组织班级同学召开班会。
3.每月进行男生宿舍卫生评比,由副班长带女生到男生寝室进行评比,一方面可以加强寝室卫生,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男女生之间的交流与交通。
4.班级档案管理。班级档案记录班级各项活动,包括班、团活动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等。由专人负责,分类归档注意保存。
5.建立《班级荣誉薄》,主要记载班级和每位同学获得的荣誉及成功开展的活动。由专人负责。
6. 班委会每月至少要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工作计划,开展班委会成员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7. 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主题班会。主题班会内容:班级学风建设、举行学习经验交流会、团员会议(如推优)、讨论并通过班级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班级其它重大问题等。
8. 小组会。主要用来组织政治学习和规章制度的讨论,期末个人总结和鉴定以及班干的任选等。
第五条 纪律规章制度
1、 班级、团支部开展的各种活动,须积极参与,有事需及时请假,不请假者按缺勤记入考勤簿,出勤率将纳入年末个人考评。
2、 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对于无故迟到或旷课超过五次者,团支部将取消一年内“推优”资格。
3、 在宿舍里不可打扰他人的休息。
4、 严禁夜不归宿,有事离校须请假,每周周日晚班会时清点人数,同时安全委员每晚对各寝室要清点人数,查清未归宿学生及其去处,及时向上级汇报。
5、 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接乱拉电线。
6、 离开寝室,须锁门关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7、 搞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
8、 班级同学团结互助。
第六条 文明公约
大学校园,文明殿堂,传播知识,塑造高尚。为发扬武汉大学百年优良文化传统,展现名校学生素质,争做“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现代大学生,特制订本公约。
一、注重修养,讲究公德,诚信待人,学会关心他人,关心学习。服装整洁,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礼貌待人。不大声喧哗,不讲污言秽语,不寻衅滋事。言谈举止不准有损武汉大学学生形象。做到践行“八荣八耻”。
二、自觉维护校园环境,要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不准出现不尊重教职员工的言行。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攀折花木,不践踏绿地,不做其它有损校园环境的事。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校园整洁有序。要遵守学习纪律以及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的文明卫生管理,进入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不吸烟、用餐和吃零食等,自觉把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考试作弊;不在学习场所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在校内乱刻乱写乱画,不损坏学校公共设施;不擅自在校内张贴、悬挂和散发广告和传单;不私自摆摊设点,推销商品。
四、开展健康文化活动,弘扬现代科学精神,提高娱乐品位。不在学校传播消极颓废观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腐朽思想及淫秽作品的侵蚀。要文明使用互联网,开展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五、尊重民族风俗,遵守外事纪律。对待外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六、自觉遵守食堂就餐制度,做到文明就餐,不插队,不拥挤。
七、要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团队精神,具备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爱校精神和奉献精神以及尊重他人的意识、具有正确的竞争观念、集体主义感、协作精神、心理素质、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立和自理能力、环境意识。
第七条 团支部制度规范条例
1、 大学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在大学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武装团员、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引导团员讲文明、树新风,争先进、创先优,学科学、重实践,学理论。使他们发展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接班人。
2、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学生一同进步。
3、团支部在党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协助党组织、认真搞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时期尤其要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组织团员、学生上好思想教育课、形势任务课,坚持开展正常的团活,使团员、青年学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自觉性,引导团员、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2)、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帮助班委会抓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3、教育帮助团员、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4)、定期做好建立完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大力开展“学雷锋、创先优”,“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断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6)、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如读书、演讲、唱歌、舞蹈、跑步、打球、联欢晚会、音乐欣赏、电影、电视、书法、美术等等),鼓励团员、青年学生参加各种进步的社团(如摄影、文学、书画、外语、文艺、科技等等),丰富团员、青年学生的课外活动,陶冶情操,增进同学间的友谊。
7)、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如: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信息反馈制度;
5、 定期召开团员大会,两个月一次。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领导机关,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将由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传达党、团组织的指示、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学习团的文件和时事政治。团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全体团员必须执行。
6、 定期召开支委会,每两周一次。支委会的内容是研究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成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情况,分析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工作的改进措施。
7、定期召开团小组会。团小组在支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讨论团小组的工作,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团员、学生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班委与团支委的任期及考核
班委与团支委的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班委会和团支委应进行述职,一般采用集体述职,即班长或团支书代表全体学生干部进行工作总结。
述职之后,对班委和团支委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多数满意的可续任期一年,多数不满意的应进行换届。如是对个别学生干部的工作不满意,也可进行个别干部调整。
班委会与团支委的选举、换届与任命:
班委与团支委的选举、换届与任免工作一般于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根据我们的同体设置方式,班委与团支委实行合并换届。选举与换届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1、选举与换届之前,应邀请班主任参加选举与班委换届的主题班会。
2、向全体成员大会提交选举或换届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说明当选条件。班委成员要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特长。
3、一般应进行竞选演讲,由全班同学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4、如果是对个别学生干部进行调整,一般应由班委会酝酿提名,经班集体会议通过。
第二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期起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条例由武汉大学测绘学院0609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2)
一、班级成员义务
1. 遵守国家、学校关于大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准则。
2. 每位同学应热爱班级体,支持班级的工作,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每位同学应在日常的集体生活中,行动上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富有同情心 、积极向上。
4. 个人生活上,每位同学应做到起卧有时、讲究卫生、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上网、拒绝赌博、酗酒。
5. 学习方面每位同学应积极努力,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
6. 出勤方面:首先,严格遵守班级的作息时间;其次,每位同学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 考试考查方面,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诚实信用。
让我们齐进退、共奋进,扬我周立功3+1班之名!
二、班委会组织制度
班级内部设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三名小组长共八人,不设立团支部,团的生活跟随原所在班级进行。班委会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每季度定期考核,对支持率低于半数的干部取消其职务,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方式选出新干部,选举结果报送辅导员及班主任经审核后生效。班委必须以身作则,一切言行听指挥,一切行动作带头作用,对于一切考勤应该真实反映。各施其责,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班级会议制度
周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班委会一次,全体班委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小组小组长。会议由班长主持,总结班级近期工作,提出解决出现问题的方案,并研究布置下期工作。班会的考勤及记录由学习委员负责,并将结果和出勤状况记录在班级日志本上。
班会制度:半个月定期召开由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进行班级活动的布置和总结,并且陈述班级其他的相关事情。同学们可畅所欲言。会议记录由学习委员负责,生活委员进行班会考勤。
四、班费管理制度
本班班费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和管理,具体收支都应记录在案,班级账务一个月公示一次,每学期进行一次大总结。支出30元以下由生活委员决定,30—100元由班委会讨论决定,100元以上须经全班会议通过方可生效。采购物品时至少两人,生活委员不涉及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凭发票到生活委员处报销。30元以下由生活委员直接报销,30元以上由生活委员报经班长或辅导员审核无误批准后报销。班费的使用原则是节约,高效,公开,随时随地接受班级同学监督。
五、请假制度
需要请假的同学,两节课以下由学习委员批准生效,两节课以上必须由辅导员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所有请假同学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请假条由学习委员统一保管,并记录在册,每月上交辅导员审阅一次,取回后须妥善管理,学期末进行销假处理。其余活动请假按各细则规定。
六、班级计划总结制度
每学期开始,班委分别拟出本班学习工作计划,上交辅导员审阅后方可执行。学期末前,上交学期工作总结。班长负责收集和整理班级材料,制定班级资料库,在期末进行大结。
七、班级活动制度
同学们应本着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加以班级为名义的各类活动,由小组长进行活动的考勤,同学们的出勤将直接影响考评的结果。每次活动相关委员和班长应到场,做好班级活动的组织和记录总结工作。
八、班级卫生检查制度
由生活委员安排每天的值日,每个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积极督促同学搞好卫生工作,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检查结果在班级日志和宣传栏上进行公示。
九、班级财产制度
由班费购进学校发放等划归班级使用的物品均属班级财产,班级财产属全体同学,由专人看管。购买的体育用品由体育委员负责保管。班级财产如因个人过失等造成物品损坏,应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十、班级网络维护制度
班级网代表班级形象,网站建设也是班级建设的重要内容。网站由班委会具体维护,及时上传班级开展的相应活动信息和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好班级对外宣传工作。不允许通过网络泄漏我们的保密学习资料,上课时间不经允许不能私自接通网络。
十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更好的督促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评定年终奖学金由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是所有班级有记录的考试成绩的平均数,占总成绩的80%,平时成绩由班主任及辅导员评定,占总成绩的20%,主要包括同学们平时的考核表现,由班委记录向班主任及辅导员报告。
十二、班级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制度
每人总分100分,每月公布一次,学期末重新置位。考核细则由各班委具体拟定,经班会通过后自公布日起生效。
B. 公司娱乐休息室规章制度
娱乐休息室制度
为活跃机关业余文化生活,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晚上18:00—22: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机关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二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三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六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C. 体育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发挥体育场馆的健身功能,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是指体育场馆一次性及连续使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短期出借使用,及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和校区内其他单位人员的有偿开放服务。连续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出借使用,以及体育场馆所属房屋及建筑物租赁使用,均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
1.体育场馆主馆场地(含看台),以及健美操房、健身房、乒乓室;
2.田径场(含看台)、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运动场地;
3.室外游泳池。
上述均为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含暂时闲置房),均不属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二)开放服务管理责任部门
1.体育馆、体育场地等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学校体育部,并负责体育场馆的有偿开放服务管理工作。
凡在党办、校办确定的使用时间,以及体育教学活动安排的时间,体育馆、体育场地不得对外开放服务。
2.后勤服务公司应配合体育馆、体育场地的开放服务,做好生活后勤的服务工作,负有后勤保障服务的责任。
3.资产管理处系学校房屋及建筑物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体育场馆、体育场地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财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结算和财务监督。
5.保卫处系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安保工作审批和监督的责任单位。
(三)体育场馆出借办法
(一)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借用办法
1.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一次性或短期借用本校体育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具有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自发性的组织和个人不予以接待;
(2)须事先说明用途,不得从事迷信活动或举办有拗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文明的活动;
(3)须承诺遵守本校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承诺承担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物资损坏赔偿责任。
2.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借用单位,应至体育部办理借用手续。体育部根据场馆安排情况,同意后即与借用方签订出借合约。签约时应事先说明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
3.借用方使用体育场馆时,场馆管理中心应有专人在现场服务管理,并通知后勤服务公司安排好安保人员和卫生清洁人员。
4.借用方每次使用结束,场馆管理中心应会同借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双方签证并由借用方负责赔偿。
5.按事先约定办理出借费用的结算手续。
(二)校内各部门或社团借用办法
1.各部门和校内各社会团体使用会议活动场所,应事先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申请单,送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2.申请借用体育场馆的单位,使用时申请单位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直至活动结束。使用单位如无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场馆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或暂停今后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
3.校内各部门及社团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均按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场馆服务管理费。
其他规定和要求同校外企事业单位借用体育场馆的规定。
(三)有偿开放服务
在不影响校部安排和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场馆管理中心应为师生员工提供健身和进行体育锻炼场所,实行有偿开放服务。使用者按标准付费入场。
(四)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体育场馆,均以每4小时为1个使用单元时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2)每使用单元时间收费标准见附件。
2.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
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1.体育场馆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费用,一般不予减免或全免。特殊情况,应由校领导或借用单位的协作部门负责人签证,减免或全免的数额在相应的学校或部门的办公费中支付。
2.场馆管理中心应至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全部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票据。场馆管理中心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收入应单列科目进行财务管理。
3.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40%,由财务处核定总体安排。
4.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60%由财务处核定划归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以支付场馆管理中心的服务管理费。
(六)其他
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学校相关规定如与之有拗之处,均以此规定为准。
3.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D. 社区文化活动室规章制度
社区文体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为活跃社区职工和广大居民群众文化生活,切实维护版社区机关正常工权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化活动室由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活动器材设备。
二、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6:00—18: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活动器材不得向外借用。
五、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六、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材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七、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E. 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有什么
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活跃机关业余文化生活,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晚上18:00—22: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机关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二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三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六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F. 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区未成年人管理回工作,结合社区实际,答制定本制度。
一、该场所用于开展社区未成年人活动。
二、爱护活动室场地,严禁破坏场所设施,保持活动场所的清洁及完整,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照价赔偿。
三、不得在活动中心内乱翻乱放,切勿乱丢杂物和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整洁,不喧哗、吵闹,为确保场内设施整洁,由社区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保卫和保洁工作。
四、建立场所设施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对各种组织及个人
在活动场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做好记录备查。做好场所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社区要经常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整修、维护保证场所设施安全。
五、活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清理场地,关好窗户,关闭电器后方可离开。
G. 社区体育俱乐部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关于首都建设和谐社区的若干思考
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处
2005年8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总要求,主要任务、体制机制保证等,并特别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要求。建设和谐社区,必须首先从解决社区中的不和谐因素入手,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增加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提高城市基层管理水平。
一、首都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居委会组织法》部分条款与社区发展不相适应。《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没有法人地位。在社区建设中有几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居委会成员的聘用问题。为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我市采取了公开招考、社区选举、街道聘用的方式,实行执业资格认证的专业化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聘用主体只能是街道,但工作岗位在居委会,当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二是居委会建立银行帐户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其银行账户多数是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开立,统一管理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的较少。这给居委会收取保洁等费用和接受居民、单位甚至海内外的捐赠时开据发票带来了不便。三是居委会工作中涉及签订协议或合同问题。日常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常常需要以自身名义自主开展活动,并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同样,由于不具法人资格,给工作开展增加了困难。四是居委会印章使用问题。部、市对居(村)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都有相关规定,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经济组织或企业,在涉及居民相关事项时要求居委会盖章出具证明的事项越来越多,且有些超出规定的范围,使基层在确定印章使用时不好把握。若因出具的证明出现问题,居委会还将承担责任。
(二)民主自治功能发挥不够,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由于过多承担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下派的工作任务,没有足够时间去组织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致使社区居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参与的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少居民认为社区工作仅是街道、居委会的事,与己无关,特别是社区内在职居民,往往漠视社区的存在,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甚至在发生困难的情况下也优先寻求单位解决。原因在于:第一,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许多“单位人”尚未完全转化为“社区人”,同时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服务也有限,因此对社区认同感、依赖性不强。第二,居民对社区工作缺乏了解,没有树立相应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三,社区居民的参与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尚没有健全完善,社区居委会缺乏动员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居民缺乏迅捷的参与渠道。三是社区民主自治与行政管理在工作衔接上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和稳定的机制。政府转变职能实施政务公开,社区推进民主实行居务公开,是在两个层面分别设定的制度。社区居民会议、自治章程、听证会等制度只在自治层面发挥作用,自治功能的发挥有限,缺少与其他制度和机制的对接。需要建立一套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对接的渠道。
(三)社区管理体制不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任务过重。依据《居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居委会有六项工作任务,其中两项是协助政府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但具体有多少工作职责没有明确。2000年,全市统一明确了居委会工作任务共10项,但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需要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忙于完成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深入居民中开展工作。虽然有些区县也就划清职责任务作了一些努力,但在执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仍然挡不住下派的额外工作。二是社区居委会内设工作委员会任务不均衡。目前,我市社区居委会内设的六个委员会,主要依据工作性质予以划分。但在实践中,各委员会工作量很不均衡,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较重,而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则因有物业公司分担任务或职责较少等而工作相对较轻。为此,基层普遍反映前三个委员会无法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重新调整内部设置。三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内其他组织之间关系不清。居委会在社区内没有明确的主体地位,在协调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利益以及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受到影响,形成社区内的组织各自为战,居委会不能完全体现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组织性质。一方面是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不协调,部分居民认为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代表居民履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另一方面是与物业企业公司的关系不顺,目前双方的职责任务有交叉,如社区治安、卫生环境等工作,特别是社区服务项目更突出。另外,社区内由于服务组织匮乏,许多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职责,因无承接主体,只能由社区居委会来承担。四是家委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首先在过渡期问题上,基层反映,由于时间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企业破产改制以及军队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加快,主办单位或因无力承担或不愿再承担过多的社区居委会经费。其次,在家委会转制后居民区的管理问题上,由于户数较少的家委会转制后成为居民小组,原单位在将人员、经费全部撤出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不再像原家委会那样具体,使得居民感到没人管,对社区有意见。
(四)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步伐滞后,与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趋势不相适应。
一是身份问题。在职业类别问题上,由于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根据社区建设的需要组建的一支队伍,在国家职业分类里无此职业类别,因此在涉及个人待遇、福利、保险、退休等问题时,尚无明确的政策可供参考。虽然,2004年发布的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将社会工作者纳入职业类别,但并未对资格认证、岗位标准等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北京市也未制定相关执行政策。目前,只依据《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执行。在社区事业干部问题上,2000年全市招考社区事业干部时,为解决人员的出口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特例为这个群体上了三险,其他待遇参照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2002年对社区事业干部政策进行调整时,社区事业干部全部转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但在身份的过渡上有一些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在范围问题上,根据《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在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中有3466名失业人员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使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范围扩大。在退休问题上,由于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退休年龄未作规定,基层在执行政策时难以操作。
二是待遇问题。第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与今年社会平均工资相比偏低。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8348元,居委会主任中持证人员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和三险约为1300元,只有社平工资的一半,其他副主任和委员的收入还要低100-200元。第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同职务工资收入差异较大。持证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主任每月为1300元(含三险),非持证人员每月800元且不享受三险,基层反映同工不同酬。第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奖励使用没有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全市来看,奖金比较平均,基本在每月100-200元之间,缺乏激励性。第四,享受福利待遇的依据不足。因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不是一个独立职业类别,在国家相关政策中也未作规定,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中就未包含社区层面的人员,其他如供暖费、通讯费、加班费等更是依据不足。另外,基层反映独生子女费无论什么身份都应享受。目前,社区专职工作者尚不享受其他福利。第五,享受的社会保险项目不全,范围有限。持证人员仅享受养老险、医疗险和失业险三种;非持证的失业人员因未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因此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险,这部分人目前全市有3466人。
三是管理问题。首先是社区专职工作者使用有随意调动的倾向。社区专职工作者虽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但因是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其工作岗位是相对稳定的。调查中发现,街道办事处对持证人员经常进行岗位调动。两年多来,到市区上访反映街道随意调动的事情较多,不利于社区民主自治的开展。其中,2003年当选的3204名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有1712名不在本社区居住,不利于服务居民。其次是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调查显示,当前,社区专职工作者迫切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依次为法律、行政管理、心理学、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从实际培训课程设置来看,基础理论课程偏多,专业性系统培训较少,且课程单一,基础性培训、提高性培训和专题培训各阶段课程重复培训率较高,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质量有待提高。同时,大家渴望接受学历教育,但往往没有相应的渠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的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再次,是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表彰奖励缺乏新内容。目前,全市每年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一次表彰,这项表彰是80年代初居委会工作延续下来的,为推动居委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社区建设向深入发展,基层社区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人员的结构,已从家庭妇女发展成一种专业性的职业,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被选为市、区人大代表,所以对这支队伍的表彰鼓励工作需要重新规范。第四,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管理档案不健全。目前,全市缺乏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档案的管理系统,对成员的当选时间、基本资料、工作年限、工资水平、考核结果以及人员流动情况等缺乏规范性的系统收集,不利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化管理,对执行相关政策缺少依据。
(五)社区居委会工作保障不足,与和谐社区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第一,办公经费不足。目前,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政策是2000年市政府规定的,按照每150户1600元的标准核拨,支出项目涵盖了社区居委会工作所有的经费支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内容增多,办公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近两年,有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办公经费标准,使居委会经费难题有所缓解。但基层反映,经费标准依据不足,需要对原有标准进行调整。第二,缺乏活动经费。目前,居委会组织居民的活动有三项:一是配合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重大节日创造氛围的活动;三是九九重阳节、志愿者日、残疾人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的宣传服务活动;四是社区居民需要的文化活动、运动会等等。开展这些活动所需的经费并没有财力保障,社区活动开展的多少、水平的高低往往取决于街道和社区本身的财力或居民群众的热情及资金募集的多少,没有规范的资金来源。二是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保障不足。第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配套指标较低。按照2001年《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和2002年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指标所规定的标准衡量,新建改建居住区开发商所提供的90平方米单元房,不能满足目前社区工作的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状态的需要。第二,现有办公用房指标落实较为困难。老居住区由于空间有限,落实90平方米的指标难度很大;新建改建居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通常落实不到位,有的开发商根本不予提供。第三,已有的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利于使用。老居住区办公用房较分散,几间房屋合计能达到90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大多是居民单元房的两居室,有的是地下室,居民办事不便,也无法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第四,老居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解决困难。老的小区和平房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很小,过去采取建临建房的办法增加面积,现在只能靠租房解决问题,街道需要较大的投入。第五,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我市居住区配套设施指标规定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但由于社区的规模较大,10%的社区在1万人以上,随着社区服务的发展,居民的需求增加,社区的棋牌室、图书室、健身室都需要室内场所,这一指标已不能满足居民群众实际需要。但实际落实比办公用房难度更大。老的居住区以往都有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由于种种原因,现已基本改变了经营使用性质,致使社区服务设施欠缺。
二、加强首都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为了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必须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增加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队伍,保障基层社区组织的有效运转,这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首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一是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是导致社区居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关系不顺的重要根源。为此,要从理清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关系入手,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明确社区居委会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及协助政府工作的具体事项,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二是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结构。通过在社区居委会内设立社区事务办理站(或社区工作站),增强社区居委会办理社区事务的能力;同时,加强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建设,可将其纳入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进一步解决原家委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目前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工作的过渡期已有四年,对于那些无力承担或不愿再承担社区工作经费的单位,建议相关经费由政府财政解决;而对于原单位继续承担管理职责及工作经费的,其过渡期结束时间由区县政府决定。同时,通过增加经费和聘用人员等方式,加强对原家委会转制后的居民小组的管理,尽量减少居委会管理服务不到位现象。
(二)健全完善社区公民参与机制,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一是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桥梁纽带的功能。规范社区居委会办理居民事务和受理居民诉求的办法和程序,并对社区事务、专项服务和利益诉求的内容进行分类,使社区居民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在工作衔接上形成规范、稳定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在了解和掌握民意方面的优势,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定期代表接待制度、定期入户制度等;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设置“社情民意”通道,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解政策、反映诉求的窗口,同时使政府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社区居委会还可将居民的意见通过首都之窗的“政风行风热线”和《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居民反馈有关信息。二是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民主选举功能。应依法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规程,规范选举程序;同时,充分发扬民主,选好居民代表。提倡将社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组织成员、退离居委会成员和优秀党员选举为居民代表,以体现居民代表的广泛性,并认真做好居民小组长和楼门(层)长的推选工作。三是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和议事协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民主决策功能。制定北京市居民会议议事规则,规范社区居民会议程序,促进社区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定期召集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代表参与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四是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管理的功能。包括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并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创新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方式;健全社区义工制度,建立有效的社区义工工作机制,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监督功能。由居民会议在居民代表中推选社区监督员,组成社区民主监督小组,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监督和评议,实现社区民主监督和政府专业监督的有效衔接,保证社区工作的民主公开和政府行政管理的合法公正。建立健全社区的内外监督和事前监督制度,实行社区民主听证制度,强化社区民主评议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社区民主参与的有效途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代表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维护和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不断强化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从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基层的创造,不断推动社区民主参与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作用,积极指导和鼓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新途径,完善社区民主参与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范围,即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二是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除离退休人员外)。三是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制度。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设计,第一,增设届期津贴。自2000年本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始,凡在居委会工作满一届的人员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50元,从本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中间间断届期的,按实际工作届期累计计算。第二,建立岗位工资增长机制。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岗位的工资每年分别上调70元、60元和50元。第三,完善工作奖励机制。为鼓励先进,按照区县和街道办事处自主的原则,可设立若干奖项,如月奖、年度奖等,具体标准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福利待遇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第四,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增设生育险和工伤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建议全部享受社会保险,使今后不再出现无业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问题,为83年75号文件的落实做好衔接工作。四是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档案制度,具体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需从第四届居委会选举后建立并逐步完善。档案内容应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聘用的岗位、时间、合同以及辞职、被罢免、解聘等岗位变化和培训、考核、表彰的情况。今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即以此档案为依据。
(四)加大社区居委会经费投入,进一步规范社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经费的核定使用。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包含公益事业经费和机构运行经费两部分。可参照上海市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最低16.2-19.2万元/年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公益事业经费按照每户40元标准核定,2000户以下的每年8万元,2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户增加40元;机构运行经费由各区县根据本区县的财力状况自定。二是加强社区居委会经费的管理。制定社区居委会经费管理办法,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单位筹集的资金属于本社区所有,统一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管理账户管理,按照所规定的程序使用,并及时向社区公开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一是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及配套设施标准。具体包括:第一,修订、提高现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指标,从社区规模调整和居民实际需求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出发,将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千人指标从原来的20-28平方米调整为30-38平方米,1000-3000户设立一处,每处由原来的150-225平方米提高到250-300平方米;将各级社区服务设施的千人指标调整为30?4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区县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3000平方米。为完善《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提供依据。第二,明确产权关系。在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也可以采取不由开发商建设的方式,而是根据配套指标,开发商预留土地,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直接归属政府所有。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解决老居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不足问题。可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每年有计划地进行一次性的购买,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充分利用老居住区原有配套服务设施。针对老居住区空间有限,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困难,建议原有配套服务设施产权是政府的,可以由所在区县政府统筹协调,利用原有已改变经营性质的配套用房,解决社区用房不足的问题。四是为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建议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使用应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按照本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及使用,以提高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