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56个民族的资料
56个民族:
壮族、藏族、裕固族、彝族、瑶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维吾尔族、佤族、土家族、土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水族、畲族、撒拉族、羌族、普米族、怒族、纳西族、仫佬族、苗族、蒙古族、门巴族、毛南族、满族、珞巴族。
僳僳族、黎族、拉祜族、柯尔克孜族、景颇族、京族、基诺族、回族、赫哲族、哈萨克族、哈尼族、仡佬族、高山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鄂伦春族、独龙族、东乡族、侗族、德昂族、傣族、达斡尔族、朝鲜族、布依族、保安族、布朗族、白族、阿昌族、汉族。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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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中国成立到1954年为第一阶段。
这个时期民族识别的主要工作是进行调查研究,并确定一批民族成分。经过这一阶段的民族调查识别,除已经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满、黎、高山等民族外,经过识别和归并。
又确认了壮、布衣、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佤、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民族,共计38个少数民族。
二、1954年到1964年为第二阶段。
在基本掌握各族体的族源、历史、现状与语言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的一些省份,尤其是云南省。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经识别归并为22个民族。
经过这一阶段的调查识别,从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前自报的183个不同称谓的民族名称中,新确定了16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现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现改为毛南)、珞巴等民族。
另将74个不同民族名称归并到54个少数民族中。还有几十个在识别中自动撤销原登记的民族名称。至此,对已填报的族体的识别大体上得以基本解决,有待继续识别的已为数不多。
三、1964年到80年代末为第三阶段。
这一阶段,民族识别工作的重点是在一些地区对一批人的民族成分进行恢复、更改,对一些自称为少数民族的人们共同体进行辨别、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