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参加大型文体活动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参加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社会公德,容尊重人民群众风俗习惯;(2)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从疏导和管理;(3)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4)严禁将危险物品、各种软硬封口包装饮料、杂物及可能破坏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甚至有侮辱或谩骂性的旗帜、标语等带进场;(5)严禁向演出场地或赛场内投掷饮料瓶、杂物及可能干扰活动或伤及人身的任何物品;(6)禁止擅自或强行进入演出或比赛场地;(7)禁止围堵、攻击演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8)禁止观众之间相互攻击的暴力行为。
Ⅱ 体育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发挥体育场馆的健身功能,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是指体育场馆一次性及连续使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短期出借使用,及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和校区内其他单位人员的有偿开放服务。连续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出借使用,以及体育场馆所属房屋及建筑物租赁使用,均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
1.体育场馆主馆场地(含看台),以及健美操房、健身房、乒乓室;
2.田径场(含看台)、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运动场地;
3.室外游泳池。
上述均为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含暂时闲置房),均不属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二)开放服务管理责任部门
1.体育馆、体育场地等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学校体育部,并负责体育场馆的有偿开放服务管理工作。
凡在党办、校办确定的使用时间,以及体育教学活动安排的时间,体育馆、体育场地不得对外开放服务。
2.后勤服务公司应配合体育馆、体育场地的开放服务,做好生活后勤的服务工作,负有后勤保障服务的责任。
3.资产管理处系学校房屋及建筑物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体育场馆、体育场地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财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结算和财务监督。
5.保卫处系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安保工作审批和监督的责任单位。
(三)体育场馆出借办法
(一)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借用办法
1.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一次性或短期借用本校体育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具有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自发性的组织和个人不予以接待;
(2)须事先说明用途,不得从事迷信活动或举办有拗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文明的活动;
(3)须承诺遵守本校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承诺承担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物资损坏赔偿责任。
2.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借用单位,应至体育部办理借用手续。体育部根据场馆安排情况,同意后即与借用方签订出借合约。签约时应事先说明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
3.借用方使用体育场馆时,场馆管理中心应有专人在现场服务管理,并通知后勤服务公司安排好安保人员和卫生清洁人员。
4.借用方每次使用结束,场馆管理中心应会同借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双方签证并由借用方负责赔偿。
5.按事先约定办理出借费用的结算手续。
(二)校内各部门或社团借用办法
1.各部门和校内各社会团体使用会议活动场所,应事先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申请单,送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2.申请借用体育场馆的单位,使用时申请单位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直至活动结束。使用单位如无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场馆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或暂停今后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
3.校内各部门及社团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均按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场馆服务管理费。
其他规定和要求同校外企事业单位借用体育场馆的规定。
(三)有偿开放服务
在不影响校部安排和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场馆管理中心应为师生员工提供健身和进行体育锻炼场所,实行有偿开放服务。使用者按标准付费入场。
(四)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体育场馆,均以每4小时为1个使用单元时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2)每使用单元时间收费标准见附件。
2.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
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1.体育场馆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费用,一般不予减免或全免。特殊情况,应由校领导或借用单位的协作部门负责人签证,减免或全免的数额在相应的学校或部门的办公费中支付。
2.场馆管理中心应至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全部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票据。场馆管理中心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收入应单列科目进行财务管理。
3.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40%,由财务处核定总体安排。
4.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60%由财务处核定划归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以支付场馆管理中心的服务管理费。
(六)其他
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学校相关规定如与之有拗之处,均以此规定为准。
3.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Ⅲ 体育馆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充分发挥体育馆的整体效益,维护好体育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体育馆是国有资产。体育馆及其设施由体育部实施管理。
第二条 体育馆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三条 各运动队训练使用体育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部分管主任签批,交器材管理人员实施。
第四条 在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的前提下,体育馆利用余暇时间和节假日开展有偿服务,以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健身需求。
第五条 外单位或团体租用体育馆,须经体育部主管领导签批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体育馆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第六条 进入体育馆要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体等各项活动。
第七条 严禁穿带钉的硬底鞋进入体育馆。
第八条 保持馆内干净整洁,馆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九条 爱护馆内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体育馆。
第十一条 严禁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体育馆内。
Ⅳ 体育教学安全制度管理包括哪几种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内要认真检查容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8、学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训练。
Ⅳ 体育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常规
一、体育课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3、在进行包括铅球、标枪在内的田赛项目锻炼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4、在体操项目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5、课任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二、课外体育活动
1、所有班级和学生按课外活动轮流表参加体育课外活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其他项目的活动。
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班主任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三)课间学生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禁在教学楼楼梯、走道及其转弯处快跑或追逐游戏,以防冲撞他人,造成伤害事故。
2、同学之间相处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对开过分的玩笑,反对用不恰当的言词羞辱或激怒对方,严禁吵架甚至打骂,要注意保持校园课间的安静。
3、严禁在教学楼楼上将任何物品向上抛掷。禁止在窗台和走廊外侧台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学生在教学楼楼上搞卫生擦玻璃时,严禁将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险处作业。课间严禁坐在窗台或走廊外侧台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险地区推拉嘻闹,以防坠落。
Ⅵ 小学运动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3、要建立好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劝阻。
4、运动前要进行详尽的技能教学和安全教育,统一上课,个别指导,以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
5、要认真检查服装、鞋袜是否合适,身上不佩带微章、钢笔、钥匙、小刀等杂物,戴眼镜的学生垫上运动必须摘下眼镜。
6、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使身体逐步适应激烈的体育运动。运动中要重视并切实搞好运动保护。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活动,使身体由激烈的体育运动状态逐步恢复正常。
7、体育组和后勤部门要定期对体育器械、设施、场地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寒暑假期内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修,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撤除。
8、严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体育活动,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全部安排在校园内进行。
Ⅶ 体育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教师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保健课),增强体质,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进行何种运动项目和运动场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链球、铁饼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任何金属物质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护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