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出让用地是什么意思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教育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仅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具体是版
1.学校教学、办公、实权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其它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由具备相关办学和教育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自然属教育出让用地。
㈡ 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用地面积怎么算
社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需要看社区的大小、人员、范围确定,一般至少2000平面以上;社区级体育用地是否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及其他等体育设施,一般至少3000平面以上。
㈢ 请问中小学是属于居住用地(R)还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
你所说的公共服务设施(C)是1990年制定的分类标准,若以此标准,中小学也属于C类。专
现在请参照2010制定属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小学,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虽然中小学也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里一项,包含于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里,属于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但是居住用地(R)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12)明确规定了不包括中小学用地。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㈣ 体育用地一般要求是什么
审批
㈤ 小学固定资产中体育用地和运动场地有什么区别
体育用地是形式,运动用地是实质
㈥ 教育用地的用途都有哪些
教育用地只能用来进行相关院校基础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及校园活动场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中小学体育活动用地是指扩展阅读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大类中的A3中类,具体还可以分为5小类,分别为:A31高等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3中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A35科研用地。
㈦ 体育用地的条件是什么
标准!!舒服!!
㈧ 中国有哪个法律是关于中小学操场(教育用地)能否对外出租的吗
可向教育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反映,这些部门都有教育资源不能挪作他用的法规,当然,如果资源过剩闲置,收益用于改善教学条件,也并不苛求。
㈨ 体育场属于什么用地类型急
教育娱乐用地,40年产权。公园休闲用地为30年产权。商品住房为70年或50年大产权,30年小产权。其中30年小产权多为商住两用和办公写字楼
㈩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什么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10)中小学体育活动用地是指扩展阅读:
最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标准和旧的用地分类标准对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 9 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