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运动中损伤的赔偿
因为篮球运动是相对激烈的运动,在运动过程中难免身体发生碰擦和接触,意外受伤很难确认就是谁的过错.但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对方应该对你的损失适当予以补偿.
B. 体育比赛中受伤如何赔偿
体育比赛瘦身,国家体育局和国家给于赔偿向那些国家体育运动员有都得几百万,上千万分生的轻重而定等级得了钱多少?
C. 运动中受伤索赔问题
就算他承认,他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个损失完全你自己承担。
D. 运动会受伤谁赔偿
学校应尽到必要保护义务。你在学校内、学校举办的运动会上比赛,由于学校的失职,导致你受伤,学校应承提一定责任。
E. 两个人在运动中造成一人伤残的赔偿
1.体育运动中,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故意加害,不然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赔偿。
2.体育运动专中发生的人身属伤害,是较为典型的自甘冒险规则适用的情形。无论是专业的体育竞技,还是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运动已经成为人们健身、娱乐、交流的一种手段。不过,这并未改变体育本身的竞争性,有竞争就会有风险,尤其是高风险刺激性的比赛项目,其中的风险更是不言而喻。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加体育活动,其对此项活动所可能产生的伤害应当充分的、客观的认识。
3.在司法实践中,本着“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时,可以考虑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对受害人予以适当补偿。
4.如果该项运动有单位组织,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能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则可以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F. 中学生在校运动期间受伤该如何赔偿
孩子在学校学习来,学校源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同时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和设施。本案你的孩子在上体育课时被足球架倒下,属于学校没有提供安全的设施和环境,同时也是在学校教学管理期间发生,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足球架倒下如果有其他原因,如其他人推倒,那么,这个人就属于侵权行为人,应该和学校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将学校和侵权行为人(如果未成年,以其父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如果你的孩子在受到伤害的过程中自己也有责任,那么,你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G. 我在体育(篮球)活动意外受伤,该得到对方赔偿吗
学校有保险的,可以拿你的发票去申请赔偿的。我记得好像挂号费、回注射费、中药费(实在是记不清答楚了)不管,其他好像都可以的。我上学时也是打篮球,被碰伤眼眉骨处,动了手术,缝了七针,一个月才号。去保险公司索赔后,自己也就花了100多块钱吧。我没去找撞伤我的人,说实话,人家又不是故意撞你的,不必去追究什么责任的。
H. 体育课上学生受伤赔偿责任
在学校上体育课打篮球受伤,谁都没有过错,都没有负全部责任的义务,只能按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处理,由学校、同学之间合理、公平承担,但这种承担不是赔偿性质的,而是道义性质的,不能因为某方给了钱就说是某方存在过错。体育活动特别是篮球运动,本身就属于一种激烈运动,存在着合理的身体接触,犯规、即使是故意犯规造成人身伤害也是其中之一,参加篮球运动,相当于自己默认了这种伤害存在的可能性,不能把在运动中受伤归咎于犯规的人或学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同学之间可以给一点补偿,而不是赔偿。说到底,即使犯规的同学造成了别人受伤,受伤同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
I. 打篮球受伤的赔偿
按理来说,运动本身就是具有风险的,在自知有风险仍然去参与运动,应该自己承担受伤的风险。这也是国际惯例。但是在国外是建立在较完善的保险制度下的,受伤的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我国并没有几个普通人会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我国的法律又往往是伤者死者为大,所以一般会判致人受伤者赔偿部分损失。
但是,请网络搜索这篇文章:打篮球伤了眼 家人索赔12万。结果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非恶意 球友无责。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判决要看法院的,并不是受伤就一定可以得到赔偿。全文如下:
打篮球时球友之间有身体接触,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小林却因打篮球时对方队友的一个不小心,换来了“盲目四级”的严重后果。今年6月,小林和家人把球友王丰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万元。不过让小林和家人没想到的是,日前安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他的诉求请求。
2010年,小林和王丰是同一所高中的高二学生,两人平时关系不错,课外时间经常约在一起打篮球。
那年4月16日傍晚6点多,小林叫上了王丰到学校的篮球场进行“3对3”篮球比赛,两人分在两个队伍中。在进行一局比赛时,小林持球进攻,王丰过来防守。瞅准了一个机会,王丰伸出手打算去断球,然而球没断到,却不小心擦到了小林的左眼。小林左眼立即冒出了血。
球场上的人都慌了神,王丰更是害怕。他赶紧陪小林去了医务室。值班医生告诉两人,应该是毛细血管破了,吃点药就会好。可到了晚上,小林的眼睛并没有像医生所说的那样开始好转,当晚他便被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确诊为左眼损伤(眼球钝挫伤、外伤性前盘积血、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为了治眼睛,2010年到2013年间,小林先后去了杭州、上海等地的医院进行四次住院治疗。几年治疗,伤情终于稳定,不过小林的视力却无法恢复如前了。小林父亲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林的损伤等级、护理期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林目前遗留眼前指数(盲目四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
今年6月份,小林家人将王丰一家告上安吉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王丰该不该赔,又该赔多少?安吉法院日前对此给出了答复,驳回原告小林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篮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
”承办法官介绍说。“小林和王丰两人的年龄都已超过16周岁,已具有认识篮球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的识别能力了。
”承办法官表示,案件中小林未举证证明王丰存在恶意违反游戏规则的行为,王丰因基本运动行为造成小林损害,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林诉请要求王丰及其监护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文中均为化名)
J. 高分,求专家,关于体育运动中受伤赔偿问题。懂法律的进。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回人民法院关答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