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多少小时
每天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以上,尽量是大于一个小时小于三个小时,因为运动时间太多的话,对于我们的身体关节来说也是一种损伤磨损。
⑵ 课外体育活动的概念
课外体育活动是在体育课以外的时间里运用各种身体练习和多种组织形式,结合自然能力和卫生保健措施,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为目的的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体育活动。它对巩固和提高体育课所传授的体育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和对体育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质量,培养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意识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狭义的课外体育活动一般指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体育俱乐部等,广义的课外体育活动还包括学校运动会、运动训练、班级体育联赛等形式。
⑶ 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探究的结题报告
hao123精彩资讯,每日最新最热随时 头条新闻 娱乐八卦 精彩视频
校组建有体育兴趣小组、学生单项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使学校课外体育锻炼组织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二是调整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参加体育锻炼。为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这两年来我县各个中学都有不同程度地调整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并以课的形式落实到课表上,目前我县各中学早操时间约有15—20分钟,课间操普遍是20——30分钟,下午课外体育活动课一般是35—45分钟,这从时间安排上已有一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若每个学校都能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那么我县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质量会大有提高。
(三)组织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外体育活动新格局。
1.教师实现转变观念,树立学生主体观。我县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长期以来大多是沿用老模式较多,这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随着学校体育改革不断深入,我们以“素质教育”、“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要求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学生主体观,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每个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人格,从根本上说,就是教师尊重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过程中的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以学生的个性发展与个体需要出发点,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身心特点去选择和开展学生所喜欢的体育活动内容,本着学生自觉、自愿、自主的原则,以有利于增进健康和体质出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
2.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长期以来,由于受到陈旧的传统教育思想束缚和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及体育竞技成绩至上的影响,我县有不少中学课外体育活动仍沿用传统课外体育活动的模式,活动内容单调,组织形式单一、乏味,有的学校只重视体育运动队和体育特长生的训练指导。这种单一 的课外体育活动格局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并必然会被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外体育活动所取代。所以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我们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最有效的办法面向全体学生,力所能及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内容,我们都以学生为本,坚持以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个体需要为出发点,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爱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主动发展。
四、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引导学生逐步养成自主锻炼的习惯。 根据调查统计,我县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学体育场地器材尚未满足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在狭小的场地和有限的体育器材下,要想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从硬件来讲是一个大问题,难度是可想而知。因此,各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结合自身的场地器材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的特点,开设相应的课外体育活动项目,并根据不同的年级,不同的学期,不同的阶段来选择学生所喜爱的活动内容和练习手段。一年多来,在我们政协文体委员活动小组的提议下,县教育行政部门十分关心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工作,各个中学都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的体育场地器材的作用。有很多学校能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个体需要出发,能考虑本校学生特点和学校实际去选择和开展学生所喜欢的体育活动项目,逐步改变纯竞技式的成人化的运动项目,重视民族体育内容,比如:城厢镇二中、宁武一、二中课外体育时间,学校篮球场和乒乓球场热闹非凡,学生对这两项运动兴趣极高,充分调动了学生锻炼的积极性,初步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体育运动项目;县民族中学能充分利用县业余体校人力和体育场地资源,重点开展篮球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这两项运动已成为该校体育传统项目,而且这两年来一直保持领先地位,通过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我们发现在课外体育活动中,不但能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还能培养学生自主锻炼的习惯。
五、课题研究的效果分析
(一)深入了解掌握武鸣县中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我县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参与行为只属一般(可参见课题调查报告,以下同)。令我们深感优虑和担心的是,我县中学生在正常工作日和天气下,每周参加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和课间操除外)的人数只占被调查人数的32.20%;被调查的23所中学中还有9所学校每周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不到3次;能保证每天有一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的仅占被调查人数的10.30%。面对如此现状,就主要原因我们进行各方面的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学习压力大,课业负担过重是首要因素。其次是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第三是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缺乏。第四是学校没有组织好课外体育活动。第五是学生尚缺乏自我锻炼能力。
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参与意识的强弱是其是否积极参与课外体育锻练的思想基础和动力,从调查中可发现我县中学生的课外体育参与意识较强,绝大多数学生较喜欢课外体育锻炼,然而由于受到传统重智轻体观念的影响,还有极少学生体育意志令人担扰。因此,体育教师应针对性地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积极引导,加大中学生体育意识的培养。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推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最活跃因素,对激发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和提高体育锻炼效果有十分重要作用。调查结果表明,我县中学生的课外体育参与兴趣还算可以,大部分学生对早操、课间体育活动较感兴趣(占被调查人数的69.6%),很多学校都能认识到抓好两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方面灵马一、二中、武中、武高、镇一中等中学都有自己一套比较完整的组织管理措施,致使学生做操比较认真、投入,做操质量较高。然而,还有个别学校不够重视两操活动,尚缺乏管理经验,学生做操马虎,没精打采。因此,我们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有必要对现行的早操,课间操的内容和形式作一些改进,除了做广播操外,还可增添一些学生所喜爱的体育活动,组织形式也可不拘于一种,既可集体活动,也可分散活动,从而使两操活动对学生产生持续的吸引力。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我县中学生有90%以上较喜欢球类运动,特别是篮球运动这与我县群众篮球运动,基础较好有直接关系。因此,学校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着重从球类运动入手,为学生终身体育打下良好基础。
我县中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出于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愉悦身心、促进社会交往和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学生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这表明中学生思想上对参加体育活动的价值和功能的认识是正确的。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条件,因势利导,积极引导,科学合理地安排体育活动,使方法和手段更符合学生的实际,发挥更好的锻炼效果。
(二)调查分析影响我县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目前影响我县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可归纳为内因和外因两大因素。其中,内因包括参与动机、参与意识、和参与兴趣等因素,关于这方面内容已在前面提到,在此不再重复。至于外因包括教育体育体制和方针政策、学校认识与观念、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条件、学校组织管理和家长及老师等因素。
由于长期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不能很好地得以全面贯彻,一些学校把升学生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标准,致使学校片
面追求升学率,而勿视了学校体育工作。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是推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内面动因。我国应试教育观念“重智轻体”的传统观念还比较严重,学校体育工作仍然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老师,必须提高认识、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是学生从事体育活动的物质保证,近几年来,我县各中学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虽大有改观,但尚未满足学生多样化体育锻炼的需要,学校学生人数多,但体育场地器材有限,这是制约我县各中学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因素。所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想方设法改变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落后现状,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组织管理是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措施。根据调查结果表明,我县有52.28%的中学生和24.66%的体育老师认为,学校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内容单调,形式单一;有29.60%的学生和10.96%的体育老师认为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缺乏组织者,组织管理跟不上。由此可见,学校课外体育的组织管理至关重要,从组织开展活动内容、形式以及组织者都要科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我国政府部门有关决定、通知、条件等来执行,并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大胆创新,敢于实践。
家长和老师是否支持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学校领导是否重视体育,体育老师的责任心和工作作风,会影响到学生是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与基本因素。调查表明,有94.60%的学生家长支持自己子女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有59.16%的学生希望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得到体育教师的组织指导。实践证明,哪个学校领导支持和关心体育工作,体育活动老师尽职尽责,班主任支持并经常鼓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练,那么学校体育工作会搞得非常出色,其中,我县双桥一中、灵马一、二中,城厢镇一、二中、县民族中学,县实验学校、武鸣中学、武鸣高中等等学校在这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好,课外体育活动质量较高,所取得成绩令人满意,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和称赞。
(三)探索出有效组织开展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面很广,内容也很多,要有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必须得到全校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活动才能有较地进行。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活动,我们主要从建立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体系和改进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内容等两种途径及方法入手,推动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全面逢勃发展。
1.建立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由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主管。政教处、教务处督促、检查考勤、量化评分,体育教研室组织实施,班主任、辅导老师和各种体协等配合管理的课外体育活动体系。
(2)明确目标管理:明确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权力,做到有职有权,职责统一。
一是学校领导小组要专门研究学校体育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与提高质量的办法。二是政教处、教导处每天有人负责监督课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并协调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活动正常开展。三是体育组、班主任、辅导老师、体育协会等互相配合,根据学校体育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相应的活动时间表、活动内容、活动组织形式及措施等。
(3)完善制度管理:确保课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必须要完善各种制度,运用制度进行管理,做到: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兴趣、爱好、能力分别成立不同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由学生与体育组、
辅导老师一起制定每学期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活动。②活动时间得到保证。学校严格按有关教育法规、通知、条例等来执行,认真抓好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课的工作,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③活动有检查评比。由政教处、体育组、学生体育协会共同组成考勤和检查评比小组,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公布于众,并作为评定“先进(文明)班级”的依据,从而保证课外体育活动优质高效地开展。
2.改进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内容,为学生创建丰富的课外体育活动平台。
改革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课外体育活动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满足不同学生的个人兴趣和爱好,充分发挥学生的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学生的兴趣、爱好、能力等个体差异很大,运动水平参差不齐,若沿用传统的活动模式,固然可以保证活动的开展,但存在着主观意识消极淡薄的弊端,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和能力的发展。严重影响锻炼活动的质量,所以,组织课外体育活动我们除了面向全体学生安排一些集体锻炼项目之外,主要是在两种形式上下功夫,即一是组织课外体育竞赛活动。二是组织学生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各种单项体育俱乐部,让学生自己组织开展各种各样体育竞赛活动,自我锻炼,自我提高,教师则给予指导及协助。
改进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满足学生体育锻炼和心理要求,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目前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所开展的活动项目一般比较单一、老化,我们体育教育工作者要加大对体育运动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一年多来,我们认真贯彻《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有关精神,注重对现有的体育运动项目加以改进,抓住运动中的主要因素,简化规则,灵活运用规则;简化技战术,降低难度要求,注意对新兴的体育项目的引用,不断挖掘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例如:课外体育活动中,我们以中学生所喜欢的篮球运动为龙头,在各种单项体育俱乐部的配合下,扩大活动范围,增加活动内容,使活动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多样。其中篮球竞赛我们简化很多规则,让规则更接近我们学生的运动水平,组织形式上多采用三人制,四人制和五人制篮球赛相结合。为能让更多学生有机会上场参与比赛,我们还把每场球分成五——六节进行比赛,而且规定每个学生最多能上场比赛1或2节,球赛中间休息时间还附加投篮比赛,并将投篮比赛成绩加入总分,这样不但能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满足了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而且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四)因地制宜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基本养成,学生的体育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有限的体育场地器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体育锻炼是我县中学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一个新亮点。如今有不少学校能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校内体育资源,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发挥校内现有体育场地器材的多种用途,发挥一物多用。有的学校已重新整合一些陈旧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化“大”为“小”,活用“小”场地,引导学生进行适合小场地开展体育活动(如:三人篮球赛、五人制足球赛,乒乓球赛、踢毽子比赛,跳绳比赛„„),诱导学生对这些比赛逐渐产生兴趣,形成爱好,养成自主锻炼习惯。在充分发挥校内体育活动场地器材优势作用的同时,很多学校能充分利用校外体育资源,其中,县城的学校都能与县业余体校合作,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与比赛,共同研究挖掘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如:板鞋、绣球、珍珠球、武术、跳竹竿舞等等。农村基层学校能充分挖掘校外自然环境所赋予的优势(山坡、草地、公路、江河„„),创造出各具特色而又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场地、器材和活动形式,并利用这些优势条
件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如:中长跑、越野跑、 游泳、爬山、远足等等),以达到体育锻炼的目的。
中学生体育能力对实现学校体育目标,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至关重要,中学生体育能力正处在形成、提高、发展的关键期,我们充分利用课外体育锻炼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学校优势运动项目,模拟体育俱乐部形式开展活动,培养学生自主锻炼,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学校体育活动技术技能水平。实践证明,学生对学校优势体育项目兴趣极高,参与积极性高,而且在自己的体育组织里学生们兴趣得到满足,个性得到发展,自主锻炼能力得到提高,才能得到施展,身心也十分愉悦,也对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有积极作用。通过一年来的实践研究,参加各种单项体育组织(俱乐部)的学生的体育能力都有较大的提高,而且能带动全校体育逢勃发展。例如:我们城厢镇中学生篮球俱乐部每学期不仅承办学校各种篮球赛,而且还负责组织指导各班级篮球队的训练和比赛工作,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及双休日,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自己组织训练和比赛,自我提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文体活动,成绩突出。其中,在2004年县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中荣获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篮球赛第一名和第二名,是历年来没有得过的好成绩;田径俱乐部也负责协助学校举行一年一度的学生田径运动会,在2004年县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中荣获初中团体总分第二名,这也是我镇中学生历来最好成绩的一次;乒乓球俱乐部每学期都将乒乓球联赛贯穿于整个学期活动过程,在2004年县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中荣获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同时获得男子单打冠、亚军。由此可见,成立学生单项体育俱乐部不但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潜能得到发挥,体育运动技术技能水平得到提高,而且能提高学生的体育能力。
六、讨论
由于研究的时间较短,学生形成的体育意识和锻炼习惯尚不够稳定,学生体育俱乐部模式还要进一步完善,因地制宜进行自我锻炼能力有待提高。为此我们今后要:
(1)继续以体育新课标为指导,进一步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
(2)继续加强研究,使学生形成初步的“自主锻炼”的方法、能力、意识与终身锻炼的体育观念逐步形成习惯。
《中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现状的调查研究》课题组
2006年6月15日
⑷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是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
(4)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扩展阅读
200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再次显示,我国中小学生部分身体素质,特别是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及肺活量等指标持续下降,超重与肥胖学生的比例增加,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上升。鉴此,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二、保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三、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近些年来,许多地方和学校为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通过调整作息制度,在课间操的基础上,延长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形成了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
从这些年的实践情况看,这种活动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好评。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广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并形成制度。
学校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排入课表,按时进行。各地和学校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
四、落实必要的物质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中小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支持中小学校认真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
尚未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作出相应的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设快乐体育园地,努力满足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
五、加强组织管理。中小学校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中,认真落实。
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凡直接参加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均应计算工作量。
六、建立督导、检查和工作评比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学校校长年终考评以及有关的工作评比内容之中,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⑸ 高三学生每周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最少英语翻译
Students of senior 3 have the least time to exercise
⑹ 关于体育课活动时间少的法律
因为国家规定了具体标准,学校必须实施,只有保质保量保证时间,学生才能够达标。
如果学校没有“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为不作为,属侵犯受义务教育权利,可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向教育局反映,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
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
第五十二条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保证学生接受体育教育,也是义务教育的一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3日12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 ,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你还可以搜艘下面两个法律,也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国家规定了具体标准,学校必须实施,只有保质保量保证时间,学生才能够达标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1989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
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和保卫祖国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中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和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可以根据条件施行。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人、职工体育
锻炼标准,分别在军队、工矿企业中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的施行工作,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应当
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督促所属基层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施行。卫生部门应当负责卫
生医务监督工作。
学校应当把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校
工作计划。
公司商务、高新科技、文化、体育产业律师http://itlaw.blog.bokee.net
⑺ 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一周几节 国家规定
3节
⑻ 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不少于一小时。
国家卫计委、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要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35亿,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另外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10%。
另外,《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无烟机关建设,改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卫生环境和体育锻炼设施,推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8)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扩展阅读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意见》强调,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意见》强调,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⑼ 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多少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小时?幼儿园每日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