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总则125条
你好、
一、民法总则180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民法总则有何意义?
(一)开启民法典编纂的进程
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与《民法总则》进行协调,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
(二)推进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具体展开。由于《民法总则》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系统化过程。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民法总则》的制定将使整个民事立法体系更加和谐,更富有内在的一致性。
(三)完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保护机制
民法典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法律的功能主要是确认权利、分配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权利。《民法总则》广泛确认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其真正成为了“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继续采纳《民法通则》的经验,专设“民事权利”一章,集中地确认和宣示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充分地彰显民法对民事权利保障的功能。
(四)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网络全书”。《民法总则》一方面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并确认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基本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有利于强化人们诚实守信、崇法尚德,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广泛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规则、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老年监护制度、英烈人格利
⑵ 新民法典关于员工在单位受伤后不能工作有什么规定
这要看劳动法规定的
⑶ 民法典1176条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3)民法典关于体育运动受伤扩展阅读: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⑷ 学校体育课上孩子受伤了,老师怎么负责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自甘风险条款纳入侵权责任编。
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当事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那么,当风险出现时,就当自己来承担责任和损害后果的原则。
所以,当一个成年人和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篮球,一不小心被对方碰到受了伤,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自担责任。
不过,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责任划分则与成年人不同,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当民法典正式生效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其他参加者承担赔偿责任,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否则,法院将可能驳回该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就是说,如果老师的体育教学无违反规定、标准和程序的过错,就不会承担责任,如果有的话,会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⑸ 《民法典》总则119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198条规来定:宾馆、商场源、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该餐馆老板必须对万黄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老板的赔偿责任。
黄某之所以会撞上餐馆的玻璃门,与玻璃门向外打开的设计不科学有直接关系,再加上餐馆没有做到必要的“提醒注意”,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老板应该赔偿黄某的医药费。
但是,由于黄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老板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⑹ 自愿参加免费活动路上受伤该谁负责
我国《民法典》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自甘风险”指受害者明知回某些行为将会引发答某些风险,但表示可以自主承担,从而在损害发生时承担相应风险,免除加害人责任的规则。“自甘风险”属于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受害人不得请求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自甘风险”规则的体现。“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包括专业体育运动、非专业体育运动、自助旅游等户外探险活动等等。
因此,作为这类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在参加活动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并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且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参加此项活动。在活动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活动中要尽到注意义务,遵守规则,避免对同伴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⑺ 打羽毛球击伤对方,我该赔吗
运动君的朋友们,肯定都是体育活动的爱好者,在运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意外受伤,需要赔偿吗?
这不,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案判了。
2020年4月,家住北京的宋先生在打羽毛球时,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打中右眼受伤,事后他将对方周先生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等赔偿。1月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并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判决。
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自甘冒险”条款,填补了法律空白,让文体活动中的责任承担规则更加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其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
事发时间是2020年4月28日上午9点,原告、被告与案外四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期间,作为对手的周先生击打出的羽毛球正中宋先生的右眼。
事发后,原告由被告陪同至医院就诊。此后,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同年5月28日,原告入院接受治疗。7月6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原告术前见右眼视神经萎缩,术后5周余验光提示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
于是,宋先生将被告周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500余元。
针对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此案中的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竞赛,宋先生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告构成“自甘风险”、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是无须承担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朝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侵权责任编召集人张新宝表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就是说这样的文体活动的参与比通常的行为,更容易引起人身方面的一些伤害,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危险程度有的高一些,有的低一些,比如说拳击、散打,这是比较高的风险,还有那些足球、篮球,它的风险也高一些,但是像羽毛球、乒乓球其实风险不是很高,但是也不排除这是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法学专家指出,一些追求刺激的,甚至不合法的活动,均不能用“自甘风险”进行豁免。另外,法学专家指出,“自甘风险”规则并不能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款的确立,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有着重要意义。
法学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加大了对行为人行为自由的保护,同时强调了参与者自身对风险要进行评估。
⑻ 2018年雇员受伤,民法典生效后,适用哪个规定
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是退休人员,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⑼ 体育课上学生受伤赔偿责任
在学校上体育课打篮球受伤,谁都没有过错,都没有负全部责任的义务,只能按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处理,由学校、同学之间合理、公平承担,但这种承担不是赔偿性质的,而是道义性质的,不能因为某方给了钱就说是某方存在过错。体育活动特别是篮球运动,本身就属于一种激烈运动,存在着合理的身体接触,犯规、即使是故意犯规造成人身伤害也是其中之一,参加篮球运动,相当于自己默认了这种伤害存在的可能性,不能把在运动中受伤归咎于犯规的人或学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同学之间可以给一点补偿,而不是赔偿。说到底,即使犯规的同学造成了别人受伤,受伤同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
⑽ 民法典第1198条或1254条是什么
民法典1254条
民法典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相关住户具有补偿义务,但具有追偿权。
物业公司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这是公安的调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