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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涉及体育活动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02-05 08:36:12

❶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七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
小班(3至4周岁)25人,
中班(4至5周岁)30人,
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
混合班30人。
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注: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 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 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 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 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审具。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 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 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六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助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团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团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规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❷ 《幼儿园工作规程》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1、有目的有计划的对保育员进行培训。我园认真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随着办园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保育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园除了定期进行保育员技能考核外,每学期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都制定培训内容,有理论学习、事例研讨、技能比赛等等...

❸ 幼儿园体育活动的基本动作有哪些

幼儿园体育教学法体育活动的任务和内容一、 幼儿园体育活动的任务 1、 锻炼幼儿身体,促进其正常发育,提高幼儿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增强其体质。2、 发展幼儿的基本动作,使他们动作灵敏、协调、姿势正确。 3、 培养幼儿机智、勇敢、遵守纪律等优良品德和活泼开朗的性格。 二、幼儿园体育活动的内容 1、 基本动作:走、跑、跳、投、平衡、钻、爬、攀登等动作。 2、 基本体操: ①徒手操和轻器械操 ②排队和变换队形 3、体育游戏:以发展各种基本动作为主要内容,并有一定的角色、情节和规则。体育活动的 教学方法和注意事项一、体育活动的教学方法 1、 示范、讲解示范: ①姿势正确,动作轻松优美。示范位置应根据幼儿队形、动作的性质而定,方向可根据动作的结构、要求决定,可采取正面、侧面、背面示范或镜面示范。一般走、跑、跳、投等基本动作练习均可进行前三种示范,“镜面示范”一般用于徒手操和轻器械操。 ②示范要有明确的目的性。 ③与讲解相结合或伴随语言提示。 讲解: ①重点突出,语言少而精。 ②通俗易懂,生动形象,有趣味。 ③讲解要富于启发性。 2、 练习 ①完整练习和分解练习 ②重复练习 ③条件练习(变换练习的环境、变换练习的条件、变换练习的动作组合) 3、 口头提示和具体帮助 二、体育活动中的注意事项 1、注意活动的趣味性 2、坚持循序渐进 3、合理安排练习密度和活动量 每次活动时间总和练习密度=————————×100= 活动(课)时合理安排活动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根据人体生理机能上升——稳定——下降的一般规律,使活动量由小到大,逐步上升,活动结束前再逐步下降。 ② 根据活动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安排活动量。(复习动作为主的活动量要大些) ③ 根据活动的内容性质、难易程度等,合理安排活动量。 ④ 根据全班大多数幼儿的身体情况和动作的发展水平,合理安排活动量。 ⑤ 根据幼儿一天活动的负担量,以季节、气候变化和场地、器械条件合理安排活动量。 调节活动量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①改变练习条件 ②改变练习方法 ③激发幼儿活动兴趣 ④严密组织教学,合理安排场地、器械和教具,减少不必要的排队等待时间,增加练习机会。1、 注意培养幼儿身体的正确姿势 2、 坚持全面锻炼 3、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4、 注意安全 5、 活动中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体育游戏一、幼儿体育游戏特点特点小 班中 班大 班 体 育 游 戏 特 点 体力比较弱,各项基本动作还没有基本掌握,不够协调准确;平衡能力差,活动不自如;喜好模仿,注意力不集中,对游戏中的动作、角色、情节很感兴趣,但对游戏的结果不大注意。游戏内容、情节简单,角色少,有时是集体做同一动作 体力有所发展,动作比较协调灵活;平衡能力和独立活动能力有很大提高;空间知觉也明显增强,能辨别方向,注意力叫集中;能控制自己,比较自觉遵守游戏规则。他们喜欢有情节、有角色、具有追逐性的游戏,而且主义游戏结果。游戏中的动作、角色、情节比小班复杂,增加了一些无情节、只为完成任务的游戏和一些分队竞赛性游戏。游戏的规则比较复杂,带有限制性 身体壮实,精力充沛,熟练地掌握各项基本动作,动作更加协调有力,灵活自如。对周围生活有一定的见解,开始具有组织和控制注意力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责任感,喜欢有胜负结果的游戏。游戏竞赛性增强,动作增多,难度增大,情节和角色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需要克服一定的困难才能达到目的一、 体育游戏的组织 1、游戏前作好准备 2、游戏进行的步骤(新游戏、复习游戏、分配游戏角色、游戏结束的小结) 二、 游戏中注意的问题1、适当掌握活动量 2、严格要求幼儿遵守规则 3、培养幼儿正确的身体姿势 4、注意安全 幼儿园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一、早操二、体育课小班每节课10~15分钟 中班每节课20~25分钟 大班每节课25~30分钟 1、体育课类型:综合型(新授课、复习课) 2、体育课的结构开始部分:迅速将幼儿组织起来,使幼儿每个器官迅速、有准备地进入运动状态,集中注意准备上课。这一部分可组织幼儿排队、简要说明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做一些活动量不大的游戏。基本部分:主要是学习新教材或复习已学过的主要教材。 ① 新教材安排在课的前半部分 ② 练习与休息交替进行结束部分:主要是放松肌肉,尽快消除疲劳,使身体由运动状态恢复到相对安静状态,有组织的结束一节课。可以安排走步、做整理动作、做较安静的游戏或简单的律动动作。 (这三部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种结构多用于中班后期和大班)体育课注意事项 1、 教师在教学中要起主导作用 2、 以幼儿活动为主 3、 及时调整课的练习密度和活动量4、 教师对幼儿要坚持严格要求,保证幼儿身体姿势正确5、 重视幼儿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性格培养户外体育活动一、 户外体育活动内容1、做以发展基本动作为主的各种体育游戏,复习课上学过的游戏,或教给幼儿一些简易并具有一定锻炼价值的新游戏。 2、进行上课时不便进行的各种器械练习。 3、运用小型体育玩具(或徒手),三三两两地进行小型多样的体育游戏。 二、 户外体育活动注意的问题 1、教师必须注意观察幼儿,了解幼儿活动情况,及时给于个别指导。对于动作较差、胆小的幼儿,要帮助他们克服害怕心里,尽快掌握动作;对于体弱的幼儿,应安排适合他们体力、活动量较小的内容;对于体质、能力较强的幼儿,要适当控制他们的活动量。 2、教师要随时观察、了解幼儿之间是否团结友爱、是否遵守游戏规则等,注意正面引导,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3、利用大型体育器械开展活动时,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和保护工作;进行小型分散的体育活动时,要教育幼儿不要用手中的体育器械互相追逐打闹。活动结束时可根据幼儿活动量大小,带领幼儿做一些放松性的整理动作,使幼儿尽快消除疲劳,同时进行简单的小结或讲评。最后要教会幼儿整理运动器材,将它们放回原

❹ 简述幼儿园工作规程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 更多图片(1张) 分享 《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 996年3月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令第25号发布,自1996 年6月1日起施行。1989 年6月5日发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 号令《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 时废止。 中文名:幼儿园工作规程 颁布时间:1996年3月9日 实施时间:1996年6月1日 会议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 员会 相关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 号) 现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自1996年 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发布的国 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幼儿园工作规程 (试行)》同时废止。 主任 朱开轩 一九九六年三月九日 内容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 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 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 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 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 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 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 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 (或7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 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 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 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 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 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七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 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 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 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 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 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 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 、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 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和能力。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 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 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 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 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 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 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 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 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 小班(3至4周岁)25人, 中班(4至5周岁)30人, 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 混合班30人。 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 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 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 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 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 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 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 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 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 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 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 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 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 护视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 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 工作。(注: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消防 、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 、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 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 教育。 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 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 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 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 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 儿良 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 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 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 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 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 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 顾。 第二十条 幼

❺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政策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各、玩教具配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❻ 幼儿园体育活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在各个环节中需注意什么

好动是孩子的天性,户外体育运动是孩子最喜欢的活动,教师应以各种形式组织多种多样的户外体育活动,以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但在户外体育活动中,又存在很多的不安全因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就指出:“教师应该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那么,教师在组织户外体育活动时,怎样排减运动中隐藏的不安全因素?要从哪些方面引起注意呢?通过对教师们组织的体育活动的观察及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活动内容。《纲要》中指出:“体育活动要尊重幼儿身体生长发育的规律和年龄特征,不进行不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项目训练”。 教师选择活动教材时,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估计幼儿活动能力,因地制宜,合理地设计活动内容。比如像小班的孩子,在跑、跳及运动器械的运用等方面还缺乏一定的能力,在设计活动的时候应该多考虑慢走、爬、钻等适合小班幼儿年龄特点的活动内容,主要以游戏的形式来完成,以免运动量过大或超负荷等给孩子带来的运动损伤及心理负担。 二、活动场地、体育器材。在每一个体育活动前,老师都要根据活动内容,选择活动器材、布置活动场地。选择活动器材、布置活动场地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检查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性,如果场地不平整或过于狭窄都会给孩子的活动带来不便和危险,而在活动之前要检查器材是否有损坏、边缘轮廓是否锋利等,投掷方面的活动要合理安排好投掷方向、距离及组织好孩子的活动秩序,以免投掷物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三、着装。幼儿着装也是体育活动中一个很关键而教师最容忽视的问题。在每一个体育活动前,教师都应该检查孩子的着装情况,如鞋带系好没有,有没有鞋子穿反的现象,衣服是否穿得过厚过紧,钮扣是否扣上等,别看这都是些很小的问题,却会给孩子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如奔跑的中的孩子一旦踩着散开的鞋带就可能摔倒;衣服过厚会使孩子在运动中感到笨重、不灵活,活动过后因出汗太多而导致感冒;衣服太紧会放不开活动乃至拉伤肌肉等。因此,在体育活动前,教师要不怕麻烦,认真的检查孩子的着装情况,而且不仅是孩子着装要便于运动,老师也要带好头,穿便于运动的服装,这样,在示范时才能正确的展示动作要领,或免去高跟鞋给孩子带来的危险。 四、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具备安全意识也是幼儿运动中安全问题的主体。教师具备安全意识,就能预见和估计活动的安全性而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幼儿体育活动中,虽然没人愿意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毕竟幼儿是活动体,意外有时就发生在不经意中,教师要具备拉伤、扭伤、跌伤、碰伤等小损伤的简单处理技能及应对措施。此外,教师还要注重培养幼儿在运动中的安全意识,如不要随意的推攘同伴、摔倒时手先撑地、不要乱扔投掷物、跳跃或快速奔跑时不要说笑或伸舌头、有损伤要及时告诉老师、运动过热不要急着饮水等等。教师要不厌其烦的随时提醒幼儿运动时安全的重要性,制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培养幼儿安全运动的良好习惯。

❼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多少

你好。上下午30-40分钟,阳光强烈情况应该缩短户外活动的时间。

❽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多少个小时

你好。上下午30-40分钟,阳光强烈情况应该缩短户外活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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