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体质舞蹈 >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3 19:25:18

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❷ 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骤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

(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附件转发当地所有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二○○二年六月一日

❸ 试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评定标准、实施方法

内容有: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等;标准为: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实施方法为: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将学生按照年级划分为不同组别,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3)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所选用的指标可以反映与身体健康关系密切的身体成分、心血管系统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等要素的基本状况。

规定了各校应将每年测试的数据按时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按各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检索的功能,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该系统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了在线查询和在线评估服务,向学生提供了个性化的身体健康诊断,使学生能够在准确地了解自己体质健康状况的基础上进行锻炼。

❹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的办法正文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七条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第八条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九条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第十条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第三方机构及公民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支持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教育部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究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❺ 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介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卫生部
文号:教体艺[2004]8号
发布日期:2004-9-7
执行日期:2004-9-7
现将《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进行工作部署,完成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
附件:
1.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
2.《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体育教师调查问卷(略)
3.《20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学生调查问卷(略)
4.国家体育总局等10部委《关于开展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略)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1:
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结果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家体育总局从2000年开始会同有关部委每5年对3—69岁的中国公民进行一次体质健康监测。2005年将实施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其中国民体质监测体系中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由教育部牵头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1.掌握我国学生体质健康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科学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我国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
二、调查对象
为客观反映我国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状况,本次调查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大、中、小学进行。调查对象为6—22岁学生。
汉族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原则上在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好、中、差三片进行。
按照2000年少数民族调查规模,在部分省、自治区对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壮族、朝鲜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东乡族、纳西族、柯尔克孜族、土族、羌族、撒拉族的学生进行调查。其他少数民族的学生是否进行调查,由各省、自治区自行决定。
少数民族19—22岁学生是否列为调查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调研点校的确定与样本的构成
(一)调研点校的确定
汉族及少数民族大、中、小学调研点校的确定,原则上延用2000年调研点校,有调整时必须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办公室备案。
(二)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延用整群抽样调查方法,即首先确定调研点校,再以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构成调研样本。
随机整群抽样时,所抽取的班级数以能满足最低调研样本数为限。
(三)样本构成、分组与样本含量
1.样本构成
调研样本分体检样本和体测样本。
体检样本:由随机整群抽取的教学班全体学生构成。
体测样本:由体检样本中筛选的正常学生构成(正常学生指能从事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发育健全、身体健康的学生。凡心、肝、脾、肾等主要脏器有病者,身体残缺、畸形者,急性病患者或一月内患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及正处于月经期间的女生均不得参加素质项目的测试)。
2.样本分组
汉族学生:6-22岁汉族学生按城、乡、男、女分为四类,每岁一组,共68个年龄组。
少数民族学生:6-18岁的蒙古族、回族、维吾尔族、壮族、朝鲜族学生按城、乡、男、女分为四类,每岁一组,共52个年龄组。其他少数民族6-18岁学生按男、女分为两类,每岁一组,共26个年龄组。
3.样本含量
汉族学生:7-18岁学生每片每类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为50人;19-22岁学生每类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为100人。
少数民族学生:7-18岁学生每类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为100人。
鉴于各地小学生入学年龄不一,6岁年龄组学生样本数量不作具体规定;18岁年龄组中学生样本量不足时,以本省籍大学生补足样本量。
四、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见附表一)。必测项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的项目;选测项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的项目,不做统一要求。
五、调研管理
(一)组织领导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民委、科技部共同组成“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协调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组”,负责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的具体业务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以上办法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并负责组建检测队,开展本地区调研工作。
调研点校由主管校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组,配合检测队完成本校的调研任务。
(二)检测队组建
检测队应尽可能依托现有的学校体育卫生专业机构,在历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检测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检测人员必须是体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充实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主要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从即日起开始各项调研准备工作。
2005年4月底前,召开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部署。
2005年6月底前,举办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人员培训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人员进行体质健康现场检测及数据录入的培训。
2005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检测队伍进行强化培训。
2005年9—11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检测卡片》(见附表二)由各省按统一式样自行印制。
2005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组”提供的统一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于12月底前将数据录入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的检查验收。.......
六、经费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经费由五部委(局)共同筹措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经费由地方财政和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解决。
七、检测器材....
按照200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统一规定的要求选择和使用检测器材,凡符合200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器材规定要求的检测器材在校正后可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据调研器材的规定要求和此次调研的需要适当补充。 .....

❻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经费怎么填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 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 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七条 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九条 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第十条 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❼ 试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教育部先后制定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7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贯彻《纲要》和《标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标准》领导小组,由主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及教务处、体育学院、校团委学工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体育学院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公地点。
2.各部门的职责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及学籍管理。
(2)体育学院负责体育课教学和课外锻炼、指导工作,组织体育课考试,记载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定成绩,负责《标准》成绩的上报工作。
(3)体育学院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项成绩汇总及统计、评定成绩和等级,对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并提出报告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4)校团委学工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辅办发挥学生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活动,并对学生会体育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将评定表格送交体育学院。
(5)校医院负责派校医深入课堂、体育活动现场,进行医务监督,指导测试,及时将检查获得的资料和监督结果反馈给体育学院及各学院辅办。
(6)各院(部)负责检查、督促学生认真贯彻执行《标准》。
二、体育课程教学及活动
1.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2.本科一、二年级及专科一年级开设体育课程(本科四个学期共计128学时,专科两个学期共计64学时),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开设体育保健课。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3.对本科三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4.为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体育课堂教学应加强学生身体素质练习,每个学期对学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身体素质成绩占本学期体育课成绩的20%)。
5.课堂教学应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占体育课成绩20%)。
6.学生必须每周参加两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每次不少于1小时,为保证活动正常开展,体育学院应协调活动日程、内容及场地,以免发生冲突。
7.体育学院和校团委应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体体育活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8.暑假由校团委学工处和体育学院共同组织学生体育夏令营,培养体育骨干。
9.每年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一年的任务,表彰一批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标准》的测试与评定
1.《标准》每一学年测试一次,全校所有非体育专业学生必须测试,测试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4至6月,毕业生提前至第一学期11月进行。
2.《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3.《标准》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选测项目由体育学院在测试前随机抽签确定。
4.评分标准
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5.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6.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7.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8.凡因《标准》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在毕业三个月以后一年以内经锻炼身体体质提高,工作单位证明其确能胜任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并安排体育学院对该生进行补考,学校复审合格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其当年《标准》成绩记为0分:
(1)测试时叫人代替测试或帮别人测试的;
(2)测试时不听从测试人员指挥、乱碰测试仪,经劝告不改的;

五、其它
1.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2.《标准》实施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本实施细则于2010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在校各年级《标准》实施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略

❽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评估管理

(一)职责分工。卫生部会同教育部负责监测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专家组,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监测评估技术方案,培训省级监测骨干人员,建立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数据,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评估报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份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向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监测评估工作报告。省、地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本省份、本地市监测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对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撰写技术报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方案,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学校,具体实施本地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形成监测报告报县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重点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常规监测,负责数据收集、录入,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监测结果,规范管理监测资料。监测点学校由校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配合完成本校的监测任务。
(二)数据上报与审核。建立学生营养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常规监测数据实行统计报表(食堂供餐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月上报,其余指标每年4月上报)直接报告制。常规监测学校将监测报表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地市级疾控中心指导支持下,对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将监测基础数据分别于每月20日和每年4月底前报省级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重点监测信息每年6月底前报省级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上报的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审核,并及时反馈至监测县,网络直报实行省级终审责任制。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适时掌握监测直报进展,组织各省进行年度数据集中审核。
(三)报告形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工作情况,结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技术报告,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每年9月底前报卫生部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汇总各省份工作报告及监测数据后形成国家级监测评估报告,于11月中旬前报卫生部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四)资料管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资料属于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执行机构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五)工作队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营养科室建设,县级卫生部门牵头组织,教育等部门配合,共同组建监测队,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期考试等,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六)资金安排。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阅读全文

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西安最大的体育馆 浏览:601
省体质检测 浏览:4
长春马拉松全长多少 浏览:825
茂名体育馆周围旅馆 浏览:927
庐江沙溪中学体育老师 浏览:595
拳击裁判知乎 浏览:965
适合小学二年级的体育活动 浏览:137
s7比赛炼金 浏览:224
2016齐鲁弈友比赛通知 浏览:817
lpl有些什么比赛 浏览:943
武汉体育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怎么样 浏览:632
梅州体育学院杜院长 浏览:906
宿城文化体育中心 浏览:435
小班体育活动捉小鱼 浏览:876
2020年高中篮球特长生招生 浏览:221
北京户外运动圣地 浏览:330
跑马拉松能长寿吗 浏览:846
学习钢琴不能练哪些体育项目 浏览:785
大班体育活动龟兔赛跑 浏览:770
我的体育老师田野的结局 浏览: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