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试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教育部先后制定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7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贯彻《纲要》和《标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标准》领导小组,由主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及教务处、体育学院、校团委学工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体育学院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公地点。
2.各部门的职责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及学籍管理。
(2)体育学院负责体育课教学和课外锻炼、指导工作,组织体育课考试,记载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定成绩,负责《标准》成绩的上报工作。
(3)体育学院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项成绩汇总及统计、评定成绩和等级,对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并提出报告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4)校团委学工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辅办发挥学生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活动,并对学生会体育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将评定表格送交体育学院。
(5)校医院负责派校医深入课堂、体育活动现场,进行医务监督,指导测试,及时将检查获得的资料和监督结果反馈给体育学院及各学院辅办。
(6)各院(部)负责检查、督促学生认真贯彻执行《标准》。
二、体育课程教学及活动
1.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2.本科一、二年级及专科一年级开设体育课程(本科四个学期共计128学时,专科两个学期共计64学时),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开设体育保健课。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3.对本科三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4.为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体育课堂教学应加强学生身体素质练习,每个学期对学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身体素质成绩占本学期体育课成绩的20%)。
5.课堂教学应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占体育课成绩20%)。
6.学生必须每周参加两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每次不少于1小时,为保证活动正常开展,体育学院应协调活动日程、内容及场地,以免发生冲突。
7.体育学院和校团委应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体体育活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8.暑假由校团委学工处和体育学院共同组织学生体育夏令营,培养体育骨干。
9.每年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一年的任务,表彰一批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标准》的测试与评定
1.《标准》每一学年测试一次,全校所有非体育专业学生必须测试,测试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4至6月,毕业生提前至第一学期11月进行。
2.《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3.《标准》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选测项目由体育学院在测试前随机抽签确定。
4.评分标准
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5.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6.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7.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8.凡因《标准》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在毕业三个月以后一年以内经锻炼身体体质提高,工作单位证明其确能胜任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并安排体育学院对该生进行补考,学校复审合格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其当年《标准》成绩记为0分:
(1)测试时叫人代替测试或帮别人测试的;
(2)测试时不听从测试人员指挥、乱碰测试仪,经劝告不改的;
五、其它
1.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2.《标准》实施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本实施细则于2010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在校各年级《标准》实施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略
② 试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评定标准、实施方法
内容有: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等;标准为: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实施方法为: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将学生按照年级划分为不同组别,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2)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所选用的指标可以反映与身体健康关系密切的身体成分、心血管系统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等要素的基本状况。
规定了各校应将每年测试的数据按时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按各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检索的功能,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该系统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了在线查询和在线评估服务,向学生提供了个性化的身体健康诊断,使学生能够在准确地了解自己体质健康状况的基础上进行锻炼。
③ 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介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卫生部
文号:教体艺[2004]8号
发布日期:2004-9-7
执行日期:2004-9-7
现将《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进行工作部署,完成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
附件:
1.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
2.《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体育教师调查问卷(略)
3.《20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学生调查问卷(略)
4.国家体育总局等10部委《关于开展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略)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1:
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结果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家体育总局从2000年开始会同有关部委每5年对3—69岁的中国公民进行一次体质健康监测。2005年将实施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其中国民体质监测体系中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由教育部牵头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1.掌握我国学生体质健康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科学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我国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
二、调查对象
为客观反映我国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状况,本次调查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大、中、小学进行。调查对象为6—22岁学生。
汉族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原则上在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好、中、差三片进行。
按照2000年少数民族调查规模,在部分省、自治区对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壮族、朝鲜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东乡族、纳西族、柯尔克孜族、土族、羌族、撒拉族的学生进行调查。其他少数民族的学生是否进行调查,由各省、自治区自行决定。
少数民族19—22岁学生是否列为调查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调研点校的确定与样本的构成
(一)调研点校的确定
汉族及少数民族大、中、小学调研点校的确定,原则上延用2000年调研点校,有调整时必须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办公室备案。
(二)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延用整群抽样调查方法,即首先确定调研点校,再以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构成调研样本。
随机整群抽样时,所抽取的班级数以能满足最低调研样本数为限。
(三)样本构成、分组与样本含量
1.样本构成
调研样本分体检样本和体测样本。
体检样本:由随机整群抽取的教学班全体学生构成。
体测样本:由体检样本中筛选的正常学生构成(正常学生指能从事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发育健全、身体健康的学生。凡心、肝、脾、肾等主要脏器有病者,身体残缺、畸形者,急性病患者或一月内患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及正处于月经期间的女生均不得参加素质项目的测试)。
2.样本分组
汉族学生:6-22岁汉族学生按城、乡、男、女分为四类,每岁一组,共68个年龄组。
少数民族学生:6-18岁的蒙古族、回族、维吾尔族、壮族、朝鲜族学生按城、乡、男、女分为四类,每岁一组,共52个年龄组。其他少数民族6-18岁学生按男、女分为两类,每岁一组,共26个年龄组。
3.样本含量
汉族学生:7-18岁学生每片每类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为50人;19-22岁学生每类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为100人。
少数民族学生:7-18岁学生每类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为100人。
鉴于各地小学生入学年龄不一,6岁年龄组学生样本数量不作具体规定;18岁年龄组中学生样本量不足时,以本省籍大学生补足样本量。
四、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见附表一)。必测项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的项目;选测项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的项目,不做统一要求。
五、调研管理
(一)组织领导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民委、科技部共同组成“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协调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组”,负责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的具体业务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以上办法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并负责组建检测队,开展本地区调研工作。
调研点校由主管校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组,配合检测队完成本校的调研任务。
(二)检测队组建
检测队应尽可能依托现有的学校体育卫生专业机构,在历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检测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检测人员必须是体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充实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主要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从即日起开始各项调研准备工作。
2005年4月底前,召开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部署。
2005年6月底前,举办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人员培训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人员进行体质健康现场检测及数据录入的培训。
2005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检测队伍进行强化培训。
2005年9—11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检测卡片》(见附表二)由各省按统一式样自行印制。
2005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组”提供的统一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于12月底前将数据录入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的检查验收。.......
六、经费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经费由五部委(局)共同筹措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经费由地方财政和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解决。
七、检测器材....
按照200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统一规定的要求选择和使用检测器材,凡符合200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器材规定要求的检测器材在校正后可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据调研器材的规定要求和此次调研的需要适当补充。 .....
④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教体艺〔2002〕12号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骤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五、《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 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 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 阶试验的测试。《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小学按照组别两年评定一次,其他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八、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科)、体育教研部(体育组)、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 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 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见附表7,略)存入学生档案。
六、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八、各级各类学校在试行本《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十、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⑤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包括六大项是什么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跳绳。
测试项目包括三大类:身体形态类、身体机能类和身体素质类。其中,身体形态类的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的项目包括肺活量;身体素质类的项目包括跳绳、50米、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1000米、800米。
每个学校每学年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本校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测试的单项与总分的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别记入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5)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测试指标的意义
选测项目的设立旨在引导学生全面地锻炼身体;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测试工作的负担:强调全面锻炼身体的过程;实现教学内容和测试项目分开,克服考什么学什么、测什么练什么的应试教育弊端,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1)身高标准体重
身高与体重测试相配合测试主要是评定学生的身体匀称度,评价学生生长发育的水平及营养状况。经常检测身高标准体重,对于掌握自己的体重是否适宜,是否需要调整饮食,评定运动量的大小和生理机能的变化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2)肺活量体重指数
测试目的是测试学生的肺通气功能。量是评价人体呼吸系统机能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肺活量的大小与体重、身高、胸围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3)50米跑
测试目的是测试学生速度、灵敏素质及神经系统灵活性的发展水平。50米跑成绩可综合反映神经过程的灵活性、身体的协调性、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以及肌肉的力量和耐力。
(4)立定跳远
立定跳远主要是测量向前跳跃时下肢肌肉的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力量(最大力量)在体育运动和日常生活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身体素质。
(5)仰卧起坐
主要是测试学生的腹肌耐力,仰卧起坐测试是评价力量和耐力的方法之一。
(6)坐位体前屈
坐位体前屈测试反映的是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
(7)800米或1000米跑
测试目的是测试学生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的机能及肌肉耐力。耐力跑是国内外评价心血管系统机能水平最简便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