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什么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教体艺〔2002〕12号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骤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五、《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 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 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 阶试验的测试。《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小学按照组别两年评定一次,其他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八、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科)、体育教研部(体育组)、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 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 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见附表7,略)存入学生档案。
六、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八、各级各类学校在试行本《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十、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贰』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制度
为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会议还重点讨论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修订方案,与会代表踊跃参与讨论,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各自在实施《标准》(试行方案)中的经验,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季克异主任最后总结发言并对2007年数据上报工作提出了要求:1、要以即将开展的“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贯彻实施《标准》的基本抓手;2、各地实施《标准》,要健全管理、责任到人;3、要加强师资培训;4、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的反馈机制,不仅要反馈到政府部门,还要反馈给学生家长和社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实施《标准》的激励机制,不仅对体育老师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激励,对学生本人也要给予激励;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保障机制,对实施《标准》要给予经费和测试器材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据悉,修订后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将在2007年1月底正式颁布实施。有关2007年数据上报工作的要求,将在《标准》实施办法中同时发布,请大家注意教育的文件通知。
『叁』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肆』 学校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定等级和有关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和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伍』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内容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陆』 试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教育部先后制定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7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贯彻《纲要》和《标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标准》领导小组,由主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及教务处、体育学院、校团委学工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体育学院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公地点。
2.各部门的职责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及学籍管理。
(2)体育学院负责体育课教学和课外锻炼、指导工作,组织体育课考试,记载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定成绩,负责《标准》成绩的上报工作。
(3)体育学院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项成绩汇总及统计、评定成绩和等级,对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并提出报告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4)校团委学工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辅办发挥学生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活动,并对学生会体育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将评定表格送交体育学院。
(5)校医院负责派校医深入课堂、体育活动现场,进行医务监督,指导测试,及时将检查获得的资料和监督结果反馈给体育学院及各学院辅办。
(6)各院(部)负责检查、督促学生认真贯彻执行《标准》。
二、体育课程教学及活动
1.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2.本科一、二年级及专科一年级开设体育课程(本科四个学期共计128学时,专科两个学期共计64学时),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开设体育保健课。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3.对本科三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4.为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体育课堂教学应加强学生身体素质练习,每个学期对学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身体素质成绩占本学期体育课成绩的20%)。
5.课堂教学应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占体育课成绩20%)。
6.学生必须每周参加两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每次不少于1小时,为保证活动正常开展,体育学院应协调活动日程、内容及场地,以免发生冲突。
7.体育学院和校团委应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体体育活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8.暑假由校团委学工处和体育学院共同组织学生体育夏令营,培养体育骨干。
9.每年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一年的任务,表彰一批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标准》的测试与评定
1.《标准》每一学年测试一次,全校所有非体育专业学生必须测试,测试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4至6月,毕业生提前至第一学期11月进行。
2.《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3.《标准》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选测项目由体育学院在测试前随机抽签确定。
4.评分标准
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5.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6.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7.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8.凡因《标准》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在毕业三个月以后一年以内经锻炼身体体质提高,工作单位证明其确能胜任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并安排体育学院对该生进行补考,学校复审合格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其当年《标准》成绩记为0分:
(1)测试时叫人代替测试或帮别人测试的;
(2)测试时不听从测试人员指挥、乱碰测试仪,经劝告不改的;
五、其它
1.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2.《标准》实施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本实施细则于2010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在校各年级《标准》实施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略
『柒』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实施《体育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我国重要的体育制度,《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目的在于鼓励广大青少年自觉积极地锻炼身体,促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全面发展,增强体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服务。《标准》的实施不仅会促进学生积极锻炼,纠正和改变目前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出现的突出问题,使学生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人格,而且还是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重要内容。
(二)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
学校教育,特别是学校体育直接肩负着“增强学生体质”和“促进学生健康”的使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所提出的“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这一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步骤。《标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和学生是否能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一种教育手段,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努力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人格,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三)满足社会发展对人体健康的需要
现代文明在带给人们充分物质享受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健康带来了新的威胁。由于精神紧张、营养过剩、运动不足、环境污染等因素所引发的非传染性疾病在全球不断蔓延、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不断地扩大。关爱生命,追求健康是现代人渴望的目标。实施《标准》对于唤起学生的健康意识、改变学生不良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促进学生健康的成长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标准》是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而不是为了甄别和选拔优秀体育运动员。《标准》采用的是个体评价标准,针对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设置了专门的测评项目,有些项目还具有简便易行,锻炼身体实效性较强等特点,能够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不足或个体差异,并通过测评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锻炼改善体质健康状况,促进身体全面发展,成为具有正确的体育意识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的高素质的建设者,使学校体育在促进国民健康素质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发展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
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是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教育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评价,对于促进学校体育和教育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标准》是在继承了《劳卫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成功经验,认真总结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学校体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学生体质调研发现的肺活量水平继续呈下降趋势,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肥胖检出率继续上升等问题,参考国际上有关研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定名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正式颁布实施。《标准》对于评价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引导学生积极锻炼都有了新的发展。《标准》从建立和完善我国学校教育评价体系的目标出发,体现了学校体育的价值,回答了学校体育为什么要以“体质健康”为本和怎样以“体质健康”为本的问题,明确了“体质健康”不仅应是学校教育和学校体育追求的目标,而且还是学校体育课程存在的根本理由。《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完善体质健康评价体系,促进全体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深刻的影响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