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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体质指数

发布时间:2021-01-26 21:15:34

Ⅰ 民航招飞体重标准

体重要求来在50公斤以上源。

1:航空专业飞行员要求中明确规定,飞行员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在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要求是按照身体质量指数来计算的,即质指数(BMI)不大于24或小于18.5,而BMI=体重(kg)/身高(M)2,所以具体的体重需要学生们自己去测试。

2: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5;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Ⅱ 为什么最新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是不低于0.1

飞行员的视力要求标准要比常人严格许多,因为民航是服务公民的,标准越高就对人民生命安全有了更高的保障,并且现在空气质量下降,所以需要飞行员有更好的标准。

Ⅲ 民航招飞对体重的要求是多少

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员身体条件:体重方面,在50公斤以下是不合格的。

在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要求是按照身体质量指数来计算的,即质指数(BMI)不大于24或小于18.5,而BMI=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x10%。所以具体的体重需要报考者自己去测试。

并且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

女性:160cm-174cm,男性:170cm-185cm。

民航招飞的招收对象有两种:

第一类是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

第二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学历者25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者27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者29周岁(含)以下。

(3)民航体质指数扩展阅读:

民航招飞对于其他方面的要求:

1、视力: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只眼睛裸视力(按C字视力表)不低于0.3,无色盲、色弱、斜视,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

2、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4、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5、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

Ⅳ 2011年国航招飞行员,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 具体是指多少啊

身高-110KG为标准体重(KG) 你的实际体重在这个范围内可有10%的浮动

Ⅳ 体重偏瘦的人能当民航飞行员吗大概175cm 90斤

4 基本要求

4.1 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4.2 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 24 或小回于 18.5,但下列答情况鉴定为合格:

a) 体质指数小于 18.5,骨骼肌肉发育良好;

b) 体质指数大于 24,腰围小于 85 cm,腰臀比小于 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

A.4.2 人体测量

A.4.2.1 人体测量时男性应在裸体情况下进行测量,女性应着胸罩、短裤进行测量。身高的单位为厘米(cm),体重的单位为千克(kg)。

A.4.2.2 身高测量方法为受检者立正姿势,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要正,双目平视,水

平尺贴于头顶部正中所测得数值为身高。

A.4.2.3 应按公式(A.1)计算体质指数(BMI)。BMI在18.5~24为正常,小于18.5为体重不足,大于等于24为超重,大于等于28为肥胖。

BMI=W/H^2 …………………………(A.1)

BMI ——体质指数;

W ——体重,单位为千克(kg);

H ——身高,单位为米(m)。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

Ⅵ 民航招飞的体检具体指标是什么

给你空军招飞体检的标准,你可以参考参考,但是民航的标准会比这个松一些

招飞体格检查的项目及其注意事项

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招飞体格检查的项目及其注意事项。希望参加招飞体检的学生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

(一) 眼科

眼科检查一般按项目的不同,分别有明室和暗室进行。第一次进入眼科检查在明室进行。检查远视力、近视力、色觉和外眼。第二次进入眼科检查隐斜,在眼科暗室进行。第三次进入眼科,在明室先查散瞳前远视力,然后点散瞳药,在暗室查屈光间质、屈光度、眼底。

视力检查 这里只介绍远视力检查。远视力检查使用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检查视力时,受检学生坐在指定位置,面向视力表,左手持遮眼板盖住左眼,检查右眼。右手向前平伸,五指并拢,看准医生指示视标的缺口方向,打出手势,然后速回到原来的位置。检查左眼时则用右手拿遮眼板盖住右眼,用左手打手势。视力表中视标缺口共分八个方向,分别是正上、正下、正右、正左、左上、左下、右上、右下。缺口方向要看准,手势要大,指示方向也要准确。检查中不许打开遮眼板。精神过度紧张可引起视力减退,可在检查前做些轻微活动,使身体放松。过度疲劳,睡眠不足都可引起视力降低,应尽量避免这些因素的影响。

视力不良主要是屈光不正引起的。影响视力的其它因素还有照明度,精神紧张、睡眠不足、缺氧、眼疲劳、晶体、玻璃体混浊、眼外伤、眼底病等。青年学生在短时间内视力有一定的变化,有时好时差的情况。一般来说眼内肌调解能力较强,有较轻的屈光不正仍能保持较好的视力。但年龄较大后调解能力降低,视力逐渐变差。因此,虽然双侧视力都在1.0以上,但屈光度数超过一定的数值也不能作为飞行员的培养对象,一些视力欠缺者,虽然经复查勉强达到1.0,最终也会在散瞳后因屈光度超出标准被淘汰。

屈光度是眼球对光线的聚合,高中物理课已学过光的折射。平行光线进入眼睛经聚合,焦点落在视网膜前称近视,落在视网膜后称远视,光线不能聚合为一个焦点称为散光。人的眼睛对光线聚合过程要比凸透镜原理复杂得多。人的屈光度取决于光线进入眼睛到达视网膜的距离、屈折面(角膜面、晶状体前后面)和屈折体(前房液、晶体、玻璃体)及屈光面间的距离。检查屈光需散大瞳孔后在暗室进行。电子验光没有散瞳验光精细、准确,体检条件除对视力有规定外,对屈光度也有严格规定,视力好屈光度超过标准也不合格。

隐斜检查 用来检查眼外肌不平衡程度。隐斜视即眼外肌不平衡。显斜视即常说的"斜眼"。隐斜视和显斜视没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有正常的融合机能控制,仍能保持双眼单视,不显出偏斜。融合机能一旦受到干扰,就会出现视物偏斜。在疲劳时表现复视(视物成双)、注意力差、视物不清等情况。在飞行中会出现目测不准、判断错误,影响飞行。我国招飞体检对隐斜度数规定较严格,三次检查以查出最高度为准,除了未掌握操纵要领的情况以外,不再进行复查。

受检者通过隐斜计的双目镜,用双眼注视前方之光源(一眼可见光点、另一眼可见条形光线),调整旋钮,使光点与光线重合,隐斜计所指数字即隐斜度,内外隐斜和上下隐斜各检查三次。检查时一定要双眼注视前方之光源;调整点和线重合后不要再反复校正。如向一个方向旋转旋钮点和线间距离越来越大时,则向反方向旋转。

色觉检查 眼睛除了视觉功能外尚有色觉功能,即颜色的辨别力。色盲、色弱是对某种颜色辨别能力丧失或降低。在飞行中将对带有颜色的标志物、标志灯、警告信号灯辨别不清,一些地面工作也将受到限制。色盲、色弱者不要隐瞒和回避这一生理缺陷。色觉检查通过辨认色觉图中的数字、字母、图案来进行。一个人一个人地进行检查,检查时使用不同地色觉图。

(二)耳鼻喉科

本科检查内容分别在三个检室内进行,分别检查耳鼻喉口腔、耳气压机能、听觉、嗅觉和前庭机能(转椅试验)。耳腔、鼻腔和口腔称为一般检查,其它项目为专项检查。一般检查先进行,专项检查与其它科检查穿插进行。一般检查时学生坐在医生对面,医生将灯光通过额镜聚合于耳腔、鼻腔内分别观察外耳道、鼓膜、鼻腔内各种结构,然后检查口腔、牙齿。

耳气压机能检查 耳咽管的通气机能也称为耳气压机能。中耳和外耳是通过鼓膜划分的。中耳和外耳在气压平衡时才能保持正常听力。当我们坐汽车下山时,常感到耳内不舒服,听力也下降,这就是中耳和外耳气压不平衡的缘故。当鼓膜内外压力一致时,声波振动鼓膜的外耳道一侧才能感觉到声音。如果鼓膜内外压力一致,但声波同时振动鼓膜两侧也感觉不到声音。当打炮时,如果张大嘴巴,这时耳咽管口开放,鼓膜内外侧同时受炮声振动,可以防止对鼓膜的损伤。打哈欠时可能听不到任何声音也是这个道理。当人的耳咽管由于某种原因不通畅时,就失取了调解压力的能力。当飞机下降高度时(特别是在4000米以下),外界气压逐渐变大,压迫鼓膜造成听力下降,有的造成气压性损伤,更为严重者可能造成鼓膜破裂,耳气压机能不良者不能当飞行员,检查耳据气压机能时要配合医生做捏鼻鼓气动作,平时要注意预防感冒,不吸烟,不喝酒。

转椅试验 是检查前庭机能的试验。人的前庭机能参与人的定向和平衡,前庭机能低下容易出现错觉,前庭功能敏感则容易出现晕动症,就是常说的晕车、晕船、晕机。通过转椅检查可初步了解是否存在晕动症,平时多做一些有关的锻炼可使前庭的敏感性降低,有利于这一检查顺利通过。检查时,受检者坐在转椅上,系好安全带,上身从坐正,头放在头托槽内,双手握紧扶手,两脚置于踏脚架上,闭住双眼,随节拍器声音左右摆头。摆头时从左-中-右-中-左……连续不间断,不停顿。在掌握摆头要令后,开动电动转椅,以两秒种一圈地转速旋转,转45圈后停止旋转,数秒种后睁开眼睛,解开安全带后双脚踏地,回到原来坐位上,观察半小时。

转椅检查前克服恐惧心理,树立信心。身体不适和发烧应该主动向医生反映,延期检查。刚吃过饭(饱腹)或饥饿时不宜进行检查。旋转开始后不久可出现眩晕(翻转感觉),这是正常现象,应该坚持做下去。摆头时要按照节拍器的节奏进行,不能忽快忽慢。观察期过后出现呕吐也应该向医生报告。

嗅觉检查 和某些动物比较,人的嗅觉要差得多。人的嗅觉和味觉是相辅相成的,有人做过这样的试验,捏住鼻子吃苹果然后再吃萝卜,其感觉是很相似的。但不捏鼻子感觉就差远了。嗅觉的意义不仅仅是气味的辨别,鼻腔疾病,颅脑疾病常常与嗅觉发生联系。嗅觉检查时两侧分别进行。被查者闭上眼睛,用右手食指压迫右侧鼻翼使右鼻孔闭塞。检查者任选一种药瓶,将药瓶口对准被查者左鼻孔,距离约1.5厘米,令被检查者用左侧鼻孔吸气辨认是何种气味。换另一药重复上述过程;然后用右侧鼻孔重复上述检查。检查时如果鼻涕较多,应先擤掉鼻涕。如果鼻子不通气,应向医生说明情况,喷药后再检查。

听力检查 听力是人接受信息的一种方法,也是语言能力的基础。正常人听力丧失后,渐渐地也会丧失语言的能力。从小丧失听力,那么就不会学说话。听力下降,多数是中耳的炎症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噪音对鼓膜的伤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噪音污染将越来越严重。家庭音响、耳塞录音机使用不得当,也将对人的听力造成损害。人对声音的感觉除了强度外还有频率(音调)。通过听力计,检测人对各种频率的纯音感知最低强度,以了解夺没有听力减退。听力检查在安静的房间或隔音室内进行。被检查者戴上耳机,右手握住开关,拇指对准按钮,注意倾听耳机内声音,当听到耳机内发出声响(轻微)后即按动按钮,然后松开,注意听下次响声。一般先左耳后右耳。检查时应保持绝对安静,注意力应高度集中,仔细倾听耳机内的声音,因为每个频率检查开始时强度很小,声音极为细微。耳机内声音不定时发出,当确实听到后再按动按钮。

另外,在检查中,要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有的学生欺骗医生,自己经常晕车不实说,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经常晕车的人转椅试验过不了关,隐瞒病史终究被淘汰。要配合好医生的检查,让张大口时尽量把口张大,让咬住牙时后边的牙齿一定要咬住。往嘴里喷药时不要将药吐出来。医生交待的防病、治病措施一定要照办,不然有可能在高考后的复查时被淘汰。

(三)外科、皮肤科

本科检查包括外科和皮肤科两大部分。外科检查又分为测量和全身检查。学生先在更衣室内脱光衣服,然后进入检测室进行测量,包括体重、身长、坐高、腿长、臂长、胸围、肺活量、握力等。身材过于高大、过于矮小、坐高超标、腿长、臂长不足都不利于飞行而被淘汰。我国青年18周岁时四肢基本停止发育,但坐高,体重将有所增加,体格条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情况,身体测量的标准既严格又合理。学生在测量完毕后进入检测室,检查体质。体质的评价是外科的重要内容。体质是机体发育和各个器官机能状况的总称,主要从三个方面衡量:首先是体型,主要是骨骼发育。再就是体格,泛指肌肉、脂肪。最后是各脏器的功能。总的来说偏重于外部的形态。体质不良表现为身体瘦弱,肌肉松软无力,骨骼纤细,颈细长,两肩下垂,胸廓异常,肘关节过伸,身长和体重不成比例。外科检查另一重点内容为四肢关节。脊柱。四肢关节要对称,长度符合标准,功能要正常。脊柱无侧弯、生理弯曲正常,活动不受限。肛门、外生殖器、皮下组织、淋巴结、疝气都属外科范围。外科检查还包括脊柱和四肢的运动试验,颈部和腰部的屈、伸、侧弯、旋转;上肢肩、肘、腕、指关节各方向运动;髋及下肢的下蹲、行走、下蹲走、原地屈膝跳等。体检前学生要洗澡、换衣服,在做身体测量时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摆好体位,站立,坐姿要端正。测量身长时脚跟不能离地,测坐高时不要有意挺腰。人的身长确定之后,腿长和坐高之和等于身长,坐高增高时腿长就相应变短,坐高超标和腿长不足都要被淘汰。

皮肤科主要检查皮肤病。皮肤病本身对飞行没有直接危害。但是一些顽固的皮肤病将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传染性皮肤病极易引起传染和蔓延。

(四)内科

内科检查在外科、眼科、耳鼻喉科一般检查后进行。学生进入内科检查室后,先脱掉棉衣等较厚的上衣,静坐5-10分钟。将右臂衣袖挽至肘以上13厘米,询问有关的内科病史后将血压计胶囊缚好测量血压,然后测量脉搏。学生仰卧在检查床上,解开衣扣松开腰带,两腿自然弯曲,先听诊心肺后触摸肝脾,触摸肝脾时学生要做腹式呼吸,即吸气时将腹部鼓起来,呼气时腹部凹下去,然后改立位触摸肾脏。

内科检查前尽量不做体力活动,精神放松,以免引起血压波动,脉搏增快,心杂音增强。测血压时全身放松,不要用力和握拳。听诊心脏时呼吸要自然,不要说话。触摸肝脾时要听医生的指令呼吸,腹肌不要用力。有的同学为了顺利通过内科关,检查前偷偷服药,这是不可取的,服药后血压低于正常标准,脉压差超出标准都不会合格,药物对其它检查项目也有影响,千万不要这样做。血压高的人平时经常头痛、头晕。血压低也可以有上述症状,飞行中还会眼黑、晕厥等,这是脑部供血不足引起的。夏天当我们蹲或坐时间长时,猛然站立会出现眼黑或者摔倒,也是这个原因。有的同学当飞行员心切,心情过于紧张,引起血压高和心率快。飞行是特殊的职业,遇事过分紧张就不能当飞行员。心脏杂音较强不一定是心脏病,但不能排除心脏病变的可能,在招飞体检和条件下不可能人人做进一步的检查,被淘汰的学生也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还有的学生在听诊时发现夺较多的期前收缩,这也不符合飞行员的要求,要知道前期收缩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的,但一经发现,只要超过标准便不能合格,不进行复查。肝脏大的原因很多,如瘦弱、营养不良、肝病、环境和空气污染等。肝大并不一定是肝炎或肝脏有病。

(五)神经科

在不少人看来,神经科是比较神秘的,这是大家对神经科不了解的缘故。要知道,人的一切活动(包括自主活动和不自主活动)都是由神经精神支配的。神经疾病和精神疾病又是截然不同的,仅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的联系。就拿"语言"来说吧,人的语言表达在大脑"语言运动中枢"支配下,有关肌肉和器官巧妙配合,共同运动而完成。但语言意思混乱超出一般逻辑,出现夸大,妄想等则属于精神病范畴。不少人把行为不正常认为"神经病"是大错特错的。应该说大多数学生神经精神都是正常的,个别人神经系统可能存在潜在疾病,必须与医生配合才能得以发现。

神经精神科检查的内容比较多,比较广泛,包括神经,精神病史和家族史,本人的反应能力、理解能力、思维能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情感、肌肉、运动、反射、病理征、感觉、共济运动、植物神经系统等。人的感觉很复杂,前面介绍了人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前庭觉。人还有痛觉、温度觉、触觉、位置觉等一般感觉和形体觉、两点辨别觉、重量觉等等复杂的皮层觉。神经精神科检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通过交谈了解病史和部分检查内容。二是通过全身系统的检查发现有关的体征。检查时学生要裸体或只着短裤。心情要平静,不要紧张。叙述和回答有关问题要诚实、坦白,既不要有意夸大,也不要故意隐瞒、回避。说话要负责任,病史回答以第一次为准。检查时做好各种配合,不要躲闪。体检后不要在其他同学中传播具体内容。

(六)辅助检查

招飞体检除了上述检查外,尚有辅助检查。辅助检查分常规项目,即每个人都必须查的,如化验、心电图、心功能、胸部X线透视、胸部X线摄片、B超、脑电图。非常规检查一般根据各科医生需要临时申请。常规辅助检查项目除抽静脉血和采耳血有轻度疼痛外,其他都是无痛苦无损伤检查。

化验检查 化验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澳抗等。澳抗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最早发现于澳大利亚,简称为澳抗。澳抗阳性是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标志,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并不是得了乙型肝炎。化验留标本一般在体检第二天起床之后进行。尿便标本要自己留,血液标本由工作人员采集。化验的前一天晚上将尿道口洗干净,以免污染尿标本,早晨起床后留取中段尿20-30毫升。留取方法:先尿出一部分尿,然后再用标本瓶接取。用木杆留取新鲜大便3-4克,其余放水冲掉。抽静脉血和采耳血统一进行。

上站体检的学生应多饮开水,防止身体缺水,致使尿液、血液浓缩。大便标本一定留够量,不然很快干燥无法化验。化验的前一天晚上不要进食糖果或水果罐头。抽血时如感到头昏,无力等应坐下休息,以防摔到受伤。

心电图、心功能检查 心电图检查和心功能检查可以分开检查,也可做完心电图,紧接着做心功能检查。心电图检查是将心脏本身的微电活动通过皮肤接到机器中放大并记录下来,用以分析心脏活动情况。检查前不要做体力活动,禁止服药,消除紧张情绪。仰卧检查床上,解开上衣扣,充分暴露胸部,全身放松,平静呼吸。心功能检查是分析在运动之后,心脏有无功能不全、心肌缺血、心律紊乱等情况。检查时右上臂缚好血压计胶囊,拔出联接的线头,右手握住充气胶囊,按照节拍器的节奏做上下阶梯运动3分钟。立即卧床测量运动后1分钟血压,描记2分钟心电图,然后再测3分钟后血压。做心电图时全身一定要放松,肢体不要乱动。运动试验时要按节奏进行,既不能快、也不能慢。检查完毕立即穿好衣服,防止感冒。

X线检查 常规X线检查只做胸透和胸片。其它X线检查根据各科需要在照胸片时一块儿进行。X线医生结合每个人胸透、胸片情况综合分析肺、心脏、胸膜、膈肌疾病。一些胸膜增厚,粘连影响膈肌活动度,使呼吸功能受限。肺部钙化点过多,过大和膈肌粘连有可能引发气胸。这些情况做地面工作没有什么危险,但当飞行员不行。X线检查时要按要求摆放各种体位,做深呼吸运动,在拍片的一刹那则不能动,屏住呼吸。

B超检查 B超检查基本原理是超声波可以穿透皮肤,在遇到内脏时将有部分声波反射。根据这个原理检查内脏器官人位置、大小、质地、新生物。招飞体检中要探查肝脏、胆囊、脾脏、左右肾脏。做B超前需要禁食禁水8小时。工作人员会通知受检学生禁食禁水的时间。

脑电图检查 脑部不同部位的生物电反映到相应位置的头皮,将这种比心电活动还要微弱的电活动放大并记录称为脑电图。癫痫俗称羊角疯,在大发作时口中发生像羊叫的声音,然后倒地,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瞳孔散大。癫痫是对飞行危害最大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做脑电图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各种诱发试验发现癫痫病。

做脑电图检查前要洗净头发和头皮油脂,避免电极接触不良,为防止伪差,做前不能空腹,不能服睡眠药,要有充分的睡眠。描记过程中肢体不要乱动,也不要打瞌睡。

Ⅶ 民航招飞对体重的要求

绝对不合格。减到70公斤以下。

Ⅷ 关于飞行员体检标准问题

民航招飞要求:

目 次

前言
1 范围……………………………………………………………………………………………1
2 总则……………………………………………………………………………………………1
3 一般条件………………………………………………………………………………………1
4 精神、神经系统………………………………………………………………………………1
5 心理……………………………………………………………………………………………1
6 呼吸系统………………………………………………………………………………………1
7 循环系统………………………………………………………………………………………1
8 消化系统………………………………………………………………………………………2
9 泌尿、生殖系统………………………………………………………………………………2
10 血液系统………………………………………………………………………………………2
11 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2
12 运动系统………………………………………………………………………………………2
13 皮肤及其附属器………………………………………………………………………………2
14 眼及其附属器…………………………………………………………………………………3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3
附录A(规范性附录)体格检查项目和方法……………………………………………………4
附录B(规范性附录)辅助检查项目……………………………………………………………13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明、吴坚、徐林、李谦、杨秀云、吕天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2 总则
2.1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
a. 合格;
b. 不合格。
2.2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见附录A,辅助检查项目见附录B。
3 一般条件
3.1 身高不应低于1.65 m。
3.2腿长不应短于74cm。
3.3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
体质指数小于18.5,骨骼发育良好可视为合格;体质指数大于24,腰围小于85cm,腰臀比小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可视为合格。
3.4 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3.5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3.6 不应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异常。

4 精神、神经系统
4.1 不应有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2 不应有人格障碍。
4.3 不应有癔症、神经症。
4.4 不应有睡眠障碍。
4.5 不应有物质依赖、物质滥用。
4.6 不应有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4.7 不应有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8 不应有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4.9 不应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损伤及其病史。
4.10 不应有反复发作的头痛。
4.11 不应有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4.12 不应有植物神经系统疾病。
4.13 不应有肌肉疾病。
4.14脑电图不应出现痫样放电和局灶性异常,且不应有中度或以上异常。
5 心理
心理学评定结果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6呼吸系统
6.1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
6.2 不应有肺结核。
胸部X线检查时,一侧肋膈角稍钝伴轻度幕状粘连、肺野有散在的钙化点或少许条索状纤维化影,无临床意义,可视为合格。
6.3 不应有气胸及其自发性气胸病史。
6.4 不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7 循环系统
7.1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7.2 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7.3 心率每分钟不应低于50次或高于110次。
7.4 不应有心电图异常,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P-R间期小于0.12s,不伴有δ波及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b)P-R间期在小于等于0.30s的 I度房室传导阻滞;QRS间期小于0.12s的室内传导阻滞;
c)右束支传导阻滞;
d)非病理性心电轴左偏大于等于-45度,或心电轴右偏大于等于+110度;
e)非病理性游走性心律;
f)偶发性早搏。
7.5 不应有周围血管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轻度下肢静脉曲张;
b)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
8 消化系统
8.1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8.2 肝囊肿直径不应大于10mm,或其数目不应超过两个。
8.3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可视为合格。
8.4 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
8.5 不应有胆囊息肉。
直径小于等于5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可视为合格。
8.6 不应有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
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可视为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统
9.1 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单发肾囊肿直径小于10mm可视为合格。
9.2 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9.3 不应有生殖系统疾病。
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排除结核和丝虫病可视为合格。
9.4 不应有痛经、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多囊卵巢综合征、闭经和经前期综合症。
9.5 不应处于妊娠期。
9.6快速血浆反应素环壮卡片试验(RPR)不应为阳性。
10血液系统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非病理性脾脏轻度肿大可视为合格。
11 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2 运动系统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3 皮肤及其附属器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轻度足癣、局限性神经性皮炎、轻度腋臭可视为合格。
14 眼及其附属器
14.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
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合格:
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b)矫正视力不低于1.0;
c) 屈光度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D 。
14.2 屈光参差不应超过2.50D(球镜当量)。
14.3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不应低于1.0。
14.4周边视野在任何径线不应比正常值缩小15°或以上,中心视野不应有非生理性暗点出现。
14.5 不应有色盲、色弱。
14.6 不应有夜盲。
14.7 双眼视功能不应有异常。
14.8不应有显斜视。 内隐斜视不应超过10△、外隐斜视不应超过5△、上隐斜视不应超过1.5△。
14.9 不应有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
14.10 不应有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术后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
14.11 不应有巩膜疾病。
14.12 不应有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
14.13 不应有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14.14 不应有晶状体疾病。
晶状体散在的先天性混浊小点不在视轴区可视为合格。
14.14 不应有玻璃体疾病。
细丝状、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可视为合格。
14.15 不应有青光眼、高眼压症。
14.16 不应有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斑点;
b)黄斑区外不影响视功能的、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 任何一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Hz、1000 Hz、2000Hz任一频率的听力损失不应超过20dB;250Hz、3000Hz任一频率的听力损失不应超过25dB;4000Hz、6000 Hz、8000Hz三个频率的双耳听力损失总值不应超过210 dB。
在250Hz、 500Hz、1000Hz、2000Hz、3000Hz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视为合格。
15.2 不应有耳气压功能不良。
15.3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 旋转双重试验检查不应出现Ⅱ度以上或延迟反应。
15.4 不应有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
15.5 不应有鼓膜穿孔、粘连、重度内陷、萎缩、增厚、菲薄瘢痕。
15.6 不应有中耳疾病。
15.7 不应有内耳疾病及其病史。
15.8 不应有眩晕史。
15.9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轻度上颌窦炎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上颌窦窦口引流通畅;
b)上颌窦粘膜囊肿位于窦腔侧壁或底壁并小于窦腔三分之一,窦腔粘膜无炎性改变,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上颌窦窦口引流通畅。

15.10 不应有嗅觉丧失。
15.11 不应有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
15.12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体格检查项目和方法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和方法。凡与临床检查方法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应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其他项目检查。
A1 精神、神经科
A1.1常规检查项目
精神、神经科常规检查项目应为:
a)病史搜集;
b)精神检查;
c)脑神经检查;
d)运动检查;
e)反射检查;
f)感觉检查;
g)植物神经检查;
h)脑电图检查;
i)心理学评定。
A1.2 常规检查项目及重点内容
A1.2.1病史搜集,包括病史询问和病史调查,重点内容应为:
a)生长发育史;
b)学习、生活史;
c)既往病史应包括癔症、神经症、睡眠障碍、意识障碍、癫痫、抽搐史、头痛史、脑外伤史、中枢神经疾病史、肌肉疾病史等;
d)遗传和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精神障碍、癫痫等。
A1.2.2精神检查应包括:
a)一般表现;
b)情感;
c)思维;
d)定向;
e)记忆;
f)计算能力;
g)意志;
h)其他。
A1.2.3脑神经检查。
A1.2.4运动检查应包括:
a)不自主运动;
b)随意运动;
c)共济运动,包括指鼻试验、指指试验、快复轮替试验、跟膝胫试验和昂白氏试验。
A1.2.5感觉检查包括:
a)浅感觉:痛觉和触觉,必要时查温度觉;
b)深感觉:震动觉。
A1.2.6反射检查,包括:
a)浅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 跖反射;
b)深反射——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
c)病理反射——巴彬斯基氏征、查多克氏征、奥本海姆氏征、戈登氏征、霍夫曼氏征。
A1.2.7植物神经检查应包括:
a) 一般检查——观察皮肤色泽有无发红、发白、发绀或大理石纹;手足是否多汗等;
b) 弯腰试验检查——受检者应弯腰低头,双手尽量触地,维持3s~5s后直立。正常人面部可有暂时轻度充血,但无头昏、眼花和身体倾斜现象;
c)植物神经辅助检查(必要时)——眼心反射、立卧试验、卧立试验。
A1.2.8脑电图检查。
A1.2.9心理学评定应包括认知测验、心理运动能力测验和心理会谈(检测方法和评定原则另行规定)。
A1.3 神经精神科主要疾病的判定
A1.3.1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A1.3.2人格障碍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
A1.3.3 癔症系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为主的精神障碍。
A1.3.4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A1.3.5睡眠障碍包括器质性睡眠障碍和非器质性睡眠障碍。非器质性睡眠障碍指各种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非器质性睡眠与觉醒障碍,包括失眠症、嗜睡症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夜惊、梦魇)等。
A1.3.6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是指在发育早期就有正常语言获得方式的紊乱,表现为发音、语言理解,或语言表达能力发育的延迟和异常,这种异常影响学习、职业和社交功能。这些情况并非因神经或言语机制的异常、感觉缺损、精神发育迟滞或周围环境因素所致。
A1.3.7物质依赖或滥用的物质包括:酒精、镇静剂、抗焦虑剂、可卡因;致幻剂、安非他明及其衍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苯环已哌啶或作用类似的芳香环已胺;大麻,吸入剂及影响精神活动的药物或其他制剂。
A1.3.7.1物质依赖是指对依赖物质使用的一种病态。具有以下表现之一,应诊断为物质依赖:
a)耐受性增强;
c) 出现戒断症状;
d) 使用某种物质的控制力减弱;
e) 不顾身体健康或损害社会、个人及职业能力而继续使用该物质。
A1.3.7.2物质滥用是指对上述物质的使用而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 以前有过使用某种物质并致身体受到损害,在近两年内仍使用该物质;
b) 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
c) 经病史搜集和体检鉴定确认或怀疑其滥用某种物质。
A1.3.8明显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系指三级亲属(1级:父母、同胞、子女;2级:姑、叔、姨、舅,(外)祖父母;3级:堂、表兄弟姐妹)中有遗传性疾病及病史。
A1.3.9 几种常见脑电图异常改变的判定:
A1.3.9.1脑电图的痫样放电是指脑电图中出现明确的棘波、尖波、棘-慢波、3c/s棘-慢波、2.5 c/s以下的尖-慢波、多数性棘波、多棘-慢波等。
A1.3.9.2 脑电图的局灶性异常是指大脑皮层的任何区域出现的局灶性慢波或懒波或痫样放电等。
A1.3.9.3 脑电图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轻度异常:
a)α波频率范围超过2c/s,两侧频率不对称,8c/s波增多。两侧波幅差超过30%。生理反映不明显或不对称;
b)β波增多,波幅可达50〜100μv;
c)θ波增多,波幅可达50〜100μv,呈阵发出现;
d)δ波增多,呈散在出现;
e)出现少量散在异常波(痫样放电波);
A1.3.9.4 脑电图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中度异常:
a)α波频率变慢,以8c/s为主或α波消失;
b)α波频率及波幅明显不对称;
c)额颞部有阵发性高波幅α节律,而枕部α节律却较少(α波前移),或α波泛化;
d)中波幅θ节律占优势;
e)中波幅δ波成组或持续出现;
f)有较多异常波出现(痫样放电波)。
A1.3.12.5 脑电图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重度异常:
a)α波消失或仅有少量频率很慢的α波,如8c/s的α波散在;
b)广泛性中、高波幅θ波节律或δ波节律,其间夹以高波幅β波;
c)异常波呈节律性出现或反复爆发性出现;
d)出现爆发性抑制或爆发性抑制呈周期性出现。
A2 外科
A2.1常规检查项目
外科常规检查项目应包括:
a) 病史搜集;
b) 人体测量;
c)营养发育;
d)皮肤检查;
e)淋巴结检查;
f)头颅检查;
g)颈部检查;
h)胸部检查;
i)腹部检查;
j)脊柱检查;
k)四肢检查;
l)外生殖器检查;
m)肛门检查。
A2.2人体测量
A2.2.1人体测量时男性应在裸体情况下进行测量,女性应着胸罩、短裤进行测量。测量单位:身高为米(m),体重为千克(kg),腿长为厘米(cm)。
A2.2.2身高测量方法为受检者立正姿势,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要正,双目平视,水平尺贴于头顶部正中所测得数值为身高。
A2.2.3腿长测量方法为受检者坐在45cm高的方凳上,使枕部、臀部紧靠标尺,不过度挺胸,不缩腰。使不等边直角三角板的短边与受检者头顶正中皮肤刚刚接触为宜,使标有起点为45cm至95cm刻度的长边与身高标尺平行紧贴。在三角板长边上对准受检者身高长度的刻度对应数值,即为腿长。
A2.2.4应按式1计算体质指数。
BMI = W/H2 …………………………(1)
式中:
BMI——体质指数;
W——体重,单位为公斤(kg);
H——身高, 单位为米(m)。
BMI在18.5~24时为正常,小于18.5为体重不足,大于等于24为超重,大于等于28为肥胖。身高、体重、体质指数的对应表见表1。
表1 招收飞行学生身高、体重、体质指数对应表

体质指数(BMI)
BMI=18.5 BMI=24 BMI=28
1.65 m 50.4 kg 65.3 kg 76.2 kg
1.66 m 51.0 kg 66.1 kg 77.1 kg
1.67 m 51.6 kg 66.9 kg 78.1 kg
1.68 m 52.2 kg 67.7 kg 79.0 kg
1.69 m 52.8 kg 68.5 kg 80.0 kg
1.70 m 53.5 kg 69.4 kg 80.9 kg
1.71 m 54.1 kg 70.2 kg 81.9 kg
1.72 m 54.7 kg 71.0 kg 82.8 kg
1.73 m 55.4 kg 71.8 kg 83.8 kg
1.74 m 56.0 kg 72.7 kg 84.8 kg
1.75 m 56.7 kg 73.5 kg 85.8 kg
1.76 m 57.3 kg 74.3 kg 86.7 kg
1.77 m 58.0 kg 75.2 kg 87.7 kg
1.78 m 58.6 kg 76.0 kg 88.7 kg
1.79 m 59.3 kg 76.9 kg 89.7 kg
1.80 m 59.9 kg 77.8 kg 90.7 kg
1.81 m 60.6 kg 78.6 kg 91.7 kg

A2.2.5腰围(仅在体质指数大于等于24时测量,单位为厘米)的测量方法是:呼气时,在肋缘下和脐上之间的中点用软尺测量周长。
A2.2.6臀围(仅在体质指数大于等于24时测量,单位为厘米)的测量方法是:受检者面向检查者自然直立,用皮尺测量其臀部的最大周径。
A2.2.7腰臀比(WHR)是腰围和臀围的比值,即用腰围数除以臀围数所得的值。
A2.3病史搜集
病史搜集应重点询问有无外伤史,手术史,气胸史,结石史,腰、腿关节疼痛史,便血、血尿史。女性还应询问月经史等。
A2.4关节功能检查
A2.4.1关节功能检查应由上到下依次对各个关节功能进行检查。
A2.4.2颈部关节检查时应做前屈、后仰、侧弯及左右旋转动作,注意有无功能障碍、斜颈、甲状腺肿大、甲状腺结节等。
A2.4.3手指各关节检查时应连续做握拳和手指伸屈,各指的外展、内收,拇指对掌运动,注意各指功能,有无缺、残、挛缩。
A2.4.4腕关节检查时应做掌屈,背伸及内、外旋转活动。
A2.4.5肘关节检查时应做伸、屈、内旋、外旋、屈肘并注意左右肘关节是否对称。
A2.4.6肩关节检查时应做外展、上举,以肩关节为中心的前、后旋转运动,上肢联合运动用拳叩打同侧肩部,两臂内旋手指触摸对侧肩胛骨下角。
A2.4.7脊柱(腰部)检查时应两臂上举,做腰部躯体前屈、后伸,左右侧弯及腰左、右旋转运动。做两上肢前平举、侧平举、上举及向前弯腰动作,注意脊柱形态有无异常且能否矫正。
A2.4.8髋关节检查时应两手平举做左腿右腿向前踢腿动作、侧踢腿动作,外展、内收、外旋动作,注意两侧股骨粗隆是否对称。
A2.49膝关节检查时应两足分开与肩同宽,两上肢前平举做连续下蹲运动;注意有无弹响、运动是否协调,人体重心是否偏移。若有上述体征应作麦氏征试验及其他功能检查并观察有无肌肉萎缩,压痛。
A2.4.10踝关节检查时应两手叉腰,交替抬腿屈膝做跖屈、背伸、内旋、外旋及足趾伸屈运动。注意有无趾残缺、畸形。
A2.4.11联合运动检查时应做俯卧撑、仰卧起坐、走鸭步、纵跳使双足跟尽量叩打臀部,行走,注意动作是否协调,步态是否正常。
A2.4.12关节活动记录方法应从中位(即“0”度)开始,因为中位是两个相反方向的运动终点。
A2.5头、胸、腹检查
A2.5.1头部有无畸形、疤痕、颅骨凹陷或缺损、发癣等;
A2.5.2胸廓形态是否正常;胸部有无外伤、疤痕、隆起、肋骨缺损;腋窝部淋巴结大小,有无腋臭等;
A2.5.3腹部有无疤痕、外疝、腹壁静脉曲张,皮肤病及腹股沟部淋巴结大小;
A2.5.4男性生殖器检查阴茎和阴囊有无结节、肿块、畸形、皮肤病,睾丸位置、大小,精索静脉是否正常;
A2.5.5膝胸位或弯腰位,观察肛门有无血迹、肛裂、瘘管、痔核。必要时应做肛门指诊。
A2.6 外科病症的判定
A2.6.1下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分为:
a)轻度——下肢静脉呈局限性、圆柱状扩张或轻度迂曲或全部静脉干均匀膨胀,但静脉壁没有变薄,皮肤色泽正常,局部无并发症。
b)重度——下肢静脉呈结节或囊袋状膨胀,迂曲成团,范围广泛,伴有静脉壁变薄或局部有营养不良性溃疡、湿疹、水肿、皮肤色素沉着以及有急性炎症等并发症。
A2.6.2 精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分为:
a)轻度——阴囊外观正常,拉紧阴囊壁可见有少部分静脉变粗,加腹压时静脉无明显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
b)中度——不拉紧阴囊壁即可见静脉迂曲,加腹压稍有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稍膨胀。弯腰后触诊静脉迂曲膨胀消退;
c)重度——不拉紧阴囊壁即见阴囊壁内静脉呈团状迂曲、怒张,触诊静脉壁粗硬,肥厚或睾丸萎缩。弯腰后触诊迂曲怒张的静脉团无变化或变化不大。
A2.6.3 腋臭程度的判定分为:
a)轻度——在裸露状态下,距受检者1m内方可闻及臭味;
b)重度——在裸露状态下,距受检者1m外可闻及臭味。
A2.6.4下蹲功能不全程度判别分为:
a)Ⅰ度——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定,其双足分开与肩同宽时才能完全下蹲;
b)Ⅱ度——双足分开超过肩宽10cm才能完全蹲下;
c)Ⅲ度——双足分开超过肩宽10cm仍不能完全蹲下或需双足跟离地后才能蹲下。
A3 内科
A3.1常规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应包括:
a)病史搜集;
b)脉搏、血压检查;
c)营养状态检查;
d)头颈部检查;
e)胸腹部检查。
A3.2血压测量
A3.2.1血压测量均应用袖带宽12 cm汞柱式血压计测量。
A3.2.2规定测量右臂肱动脉血压,应以坐位为准。手臂与心脏应处于同一水平位置。
A3.2.3袖带应绑扎在距肘窝上2 cm~3 cm处,听诊器头不应压得过紧,更不应压在袖带下面。
A3.2.4收缩压应取初听到搏动音的数值,即以第一音为准。舒张压应取搏动音突然消失时的数值,即以第五音为准。若搏动音持久不消失时,可取搏动音突然由清晰转为低沉(变调)时的数值,即以第四音为准。
A3.2.5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可视为血压正常。
A3.3 心率计数
当心率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可视为心率正常。因体温升高所致心率增快,应在体温正常后复查。每次计数心率均应记录,并注明时间。
A3.4 心脏听诊
A3.4.1心脏收缩期杂音按临床分级法分为六级。
A3.4.2心脏功能性收缩期杂音,一般指心尖区或肺动脉瓣区不超过2级,且柔和、吹风样、不传导。如有疑问可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查判定。
A3.5肝脏触诊
A3.5.1受检者应取仰卧位,屈膝,腹肌放松,用腹式呼吸。检查者应站于受检者右侧,用右手指掌紧贴腹壁,沿腹直肌右侧缘,由下向上随受检者腹式呼吸接近肋弓。触诊宜轻用力,防止将肝脏推向后方。
A3.5.2肝脏大小应以厘米为计算单位。触及肝脏时,应嘱受检者吸气,使腹壁与肋弓相平时的大小为准。测量右叶时,应以右锁骨中线与肋弓的交叉点为其始点,与肋弓成直角量至肝下缘为止。局限型肝大者应测肋缘下肝脏最大距离。测肝左叶时,应以剑突下缘为测量起点,垂直量至肝下缘。
A3.5.3判定肝脏大小时应注意肝脏边缘厚薄硬度;触压痛,肝脏表面是否光滑及上界位置;需与腹直肌鞘、右肾、胆囊鉴别。同时应考虑到饭前饭后、运动前后、呼吸深浅、体型等。
A3.6脾脏触诊
A3.6.1受检者应取仰卧位,屈膝,行用腹式呼吸,腹肌放松,检查者应站于受检者右侧,用左手掌置于受检者第七至第十肋骨处,右手平放腹部与左肋缘下成直角方向,手指末端稍弯曲,逐渐由下向上接近肋缘,轻压腹壁,受检者深吸气时进行触诊。轻度肿大的脾脏仰卧位常不易触及,可令其右侧卧位用双手触诊法检查。
A3.6.2脾脏大小应以厘米为计算单位。受检者应取仰卧位吸气至腹壁与肋弓相平,此时触及的脾脏最远点与肋缘垂直距离为脾脏大小。触诊后应再作叩诊。判断脾脏大小时应注意脾脏边缘厚薄、硬度、压痛或叩痛,表面是否光滑,并应与腹部肿块相鉴别。
A3.6.3 超声显像对脾脏肿大程度的确定为:脾脏的厚度超过4cm,或脾脏长度超过12cm,应考虑有脾肿大可能。正常脾脏在肋缘下不能探及,当在肋缘下显示脾脏声像图时,除脾下垂外,应提示脾肿大。脾脏前缘超出腋前线,亦应提示脾肿大。
A3.6.3.1 脾脏轻度肿大——在仰卧位平吸气时,肋缘下刚可探及脾脏,深吸气时,脾下缘约在肋下缘2cm~3cm。
A3.6.3.2 脾脏中度肿大——在仰卧位平吸气或呼气时肋缘下均可探及脾脏,深吸气时脾下缘在肋缘下超过3cm,直至平脐。
A3.6.3.3脾脏重度肿大——脾下缘超过脐孔水平,有的甚至可达盆腔。
A3.7肾脏触诊
一般受检者应采取卧位,必要时可作坐、立位触诊。其大小应以厘米为计算单位。应注意肾脏的大小、形状、硬度、表面状态、敏感度及移动度,并应与腹部肿块相鉴别。
A4 眼科
A4.1常规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应包括:
a)病史搜集;
b)一般检查;
c)眼睑、结膜、泪器;
d)角膜、巩膜;
e)前房、虹膜、瞳孔;
f)晶状体;
g)玻璃体;
h)眼底;
i)视觉功能检查;
j)远视力;
k)近视力;
l)色觉;
m)隐斜视;
n)视野(必要时);
o)暗适应(必要时);
p)屈光检查;
q)眼

Ⅸ 关于民航招飞体重标准的一个问题

正式体检按照体重指数算的。体重指数18.5-24之间合格。大概换算一下就是60到79公斤之间,不过体重要求不严格。差不太多就行。

Ⅹ 飞行员身体素质要求

1. 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2.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3.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5;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4. 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5. 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6.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7.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8.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9.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10.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11. 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12.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13.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14.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15.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 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这是粗略的自荐标准,其实不是很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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