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黑龙江省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拟订、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体育史志编纂、外事管理及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贯彻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措施;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体育市场安全;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成年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省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协调大型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承担组织参加全国运动会工作;主办全省运动会;承担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运动员招录、安置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七)科教处。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承担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省直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全省教练员培训;指导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