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的内涵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功能
内涵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涵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国家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健康的概念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涵盖的是与学校体育密切相关的学生身体健康范畴。为了界定它的内涵,又避免与三维的健康概念混淆,故将“体质”作为“健康”的定语以示其内涵。
功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名称的外延涉及到它的激励和教育功能、反馈功能和引导锻炼功能。
教育激励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所选用的指标可以反映与身体健康关系密切的身体成分、心血管系统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等要素的基本状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将使学生和社会能够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人们去积极追求身体的健康状态,实现学校体育的目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还规定,对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颁发证章,以激励学生对体育锻炼的内在积极性。
反馈调整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并规定了各校应将每年测试的数据按时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按各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检索的功能,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该系统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了在线查询和在线评估服务,向学生提供了个性化的身体健康诊断,使学生能够在准确地了解自己体质健康状况的基础上进行锻炼;该系统还可为各级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翔实的统计和分析数据,使之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
引导锻炼
引导和锻炼功能: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加了一些简便易行,锻炼效果较好的项目,并提高了部分锻炼项目指标的权重,对引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同时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学生还可以查询到针对性较强的运动处方,用于自身因地制宜的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㈡ 试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教育部先后制定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7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贯彻《纲要》和《标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标准》领导小组,由主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及教务处、体育学院、校团委学工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体育学院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公地点。
2.各部门的职责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及学籍管理。
(2)体育学院负责体育课教学和课外锻炼、指导工作,组织体育课考试,记载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定成绩,负责《标准》成绩的上报工作。
(3)体育学院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项成绩汇总及统计、评定成绩和等级,对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并提出报告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4)校团委学工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辅办发挥学生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活动,并对学生会体育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将评定表格送交体育学院。
(5)校医院负责派校医深入课堂、体育活动现场,进行医务监督,指导测试,及时将检查获得的资料和监督结果反馈给体育学院及各学院辅办。
(6)各院(部)负责检查、督促学生认真贯彻执行《标准》。
二、体育课程教学及活动
1.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2.本科一、二年级及专科一年级开设体育课程(本科四个学期共计128学时,专科两个学期共计64学时),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开设体育保健课。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3.对本科三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4.为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体育课堂教学应加强学生身体素质练习,每个学期对学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身体素质成绩占本学期体育课成绩的20%)。
5.课堂教学应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占体育课成绩20%)。
6.学生必须每周参加两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每次不少于1小时,为保证活动正常开展,体育学院应协调活动日程、内容及场地,以免发生冲突。
7.体育学院和校团委应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体体育活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8.暑假由校团委学工处和体育学院共同组织学生体育夏令营,培养体育骨干。
9.每年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一年的任务,表彰一批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标准》的测试与评定
1.《标准》每一学年测试一次,全校所有非体育专业学生必须测试,测试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4至6月,毕业生提前至第一学期11月进行。
2.《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3.《标准》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选测项目由体育学院在测试前随机抽签确定。
4.评分标准
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5.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6.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7.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8.凡因《标准》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在毕业三个月以后一年以内经锻炼身体体质提高,工作单位证明其确能胜任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并安排体育学院对该生进行补考,学校复审合格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其当年《标准》成绩记为0分:
(1)测试时叫人代替测试或帮别人测试的;
(2)测试时不听从测试人员指挥、乱碰测试仪,经劝告不改的;
五、其它
1.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2.《标准》实施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本实施细则于2010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在校各年级《标准》实施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略
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什么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涵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国家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健康的概念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涵盖的是与学校体育密切相关的学生身体健康范畴。为了界定它的内涵,又避免与三维的健康概念混淆,故将“体质”作为“健康”的定语以示其内涵。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名称的外延涉及到它的激励和教育功能、反馈功能和指导锻炼功能。
????教育和激励功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所选用的指标可以反映与身体健康关系密切的身体成分、心血管系统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等要素的基本状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将使学生和社会能够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人们去积极追求身体的健康状态,实现学校体育的目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还规定,对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颁发证章,以激励学生对体育锻炼的内在积极性。
?????反馈功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并规定了各校应将每年测试的数据按时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按各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检索的功能,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该系统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了在线查询和在线评估服务,向学生提供了个性化的身体健康诊断,使学生能够在准确地了解自己体质健康状况的基础上进行锻炼;该系统还可为各级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翔实的统计和分析数据,使之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
?????引导和锻炼功能: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加了一些简便易行,锻炼效果较好的项目,并提高了部分锻炼项目指标的权重,对引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同时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学生还可以查询到针对性较强的运动处方,用于自身因地制宜的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组别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分值 备 注
小学一、
二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 测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4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40 选测一项
小学三、
四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 测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4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40 选测一项
小学五、
六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400米跑(50米×8往返跑)、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初中、
高中、
大学各年级(含高职院校)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㈣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制度
为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会议还重点讨论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修订方案,与会代表踊跃参与讨论,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各自在实施《标准》(试行方案)中的经验,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季克异主任最后总结发言并对2007年数据上报工作提出了要求:1、要以即将开展的“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贯彻实施《标准》的基本抓手;2、各地实施《标准》,要健全管理、责任到人;3、要加强师资培训;4、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的反馈机制,不仅要反馈到政府部门,还要反馈给学生家长和社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实施《标准》的激励机制,不仅对体育老师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激励,对学生本人也要给予激励;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保障机制,对实施《标准》要给予经费和测试器材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据悉,修订后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将在2007年1月底正式颁布实施。有关2007年数据上报工作的要求,将在《标准》实施办法中同时发布,请大家注意教育的文件通知。
㈤ 小学体育有哪些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一、体育课教学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2.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3.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市级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二、课外体育活动
1.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2.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体育锻炼和竞赛。每学年开展体育节活动,冬季体锻的内容包括拔河、跳绳、踢毽和长跑,并组织拔河、跳绳、踢毽等比赛。春季开展形式多样的趣味运动会,形成锻炼热潮。
三、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1.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2.运动队每周训练三次,教练员应制订运动队训练计划,明确具体训练要求,并作好有关运动员素质、技术、成绩的资料整理。
3.坚持教练工作记录制度。有完善的运动员档案,做到“三全”(运动员名单健全、运动员登记表健全、运动员学习成绩登记健全),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
4.教练员要做好每次参加各级比赛运动员的赛前动员和赛后总结工作。
5.教练员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加强科学训练方法的研究,争取各项比赛获优异成绩。
四、体育教师
1.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2.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3.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五、体育常规管理工作
1.学校有校长分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3.在体育课备课中,应将学生安全保护措施列入计划,课前认真检查本课所用场地器材、教学步骤、教材安排,运动量要科学合理,切合学生实际。
4.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前教师应检查学生的穿着。学生上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5.认真做好学生课间操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或治疗、转诊,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通知家长。
6.积极组队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㈥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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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将学生按照年级划分为不同组别,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1]
㈦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㈧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的办法正文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七条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第八条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九条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第十条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第三方机构及公民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支持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教育部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究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内容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