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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质改革

发布时间:2020-11-24 14:46:56

❶ 什么是医疗体制改革

浅谈医疗体制改革
1 医疗体制改革必须政府支持、法律保证、人民拥护

要对现行医疗体制进行改革,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必须逐渐出台一些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些条例,适当提供医疗体制改革所需要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些人必设阻力,甚至搞一些违法行为,对这样的人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对于违法者要依法制裁。医疗体制改革有可能打破传统习惯和观念,有许多改动的地方不能立即适应广大医患的要求,因此,大家要有耐心,逐渐完善体制改革、逐渐学会在新的制度下从事医疗行业的工作和就医。媒体宣传要引导全民充分理解和支持医疗体制改革,真正使政府、医院及市民意识到医疗体制改革是全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是全民的医疗体制改革。

2 成立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群策群力,协调进行

医疗体制改革必须要先成立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必须由主管副市长和卫生局局长亲自担任,由主管副市长亲自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卫生局长担任。同时由各县、区政府选拔人员加入医疗体制改革小组,形成全市统一步调,市属、区属、乡属及私人医院均一起参加医疗体制改革,也可从医疗系统外选拔人才加入进来,与相关行业和部门同步进行,否则,医疗体制改革不彻底、互相扯皮、互相牵制。医疗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城乡,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制订不同的方案,要先试行,后普及。

3 医疗体制改革首先要制定医院收支两条线的细则

医疗体制改革小组设有各医院专有账号,各医院的收入进入各自的专有账户,并附有明细,医疗体制改革财务组详细审核收费是否合理,医疗保险公司更应该严格审核;医院在支出费用时,也要先报费用明细,医疗体制改革财务组要严格审核所支出费用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不合理的支出,要坚决查处,杜绝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医疗收费挂钩现象。通过对医院资金的监管,就能清晰地知道医院资金的所有流动情况,对医疗改革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

4 资源共享

全市医疗行业的医疗技术及设备资源要网络化,共同享用。凡现存的医疗行业,必须安装网络电脑,各院需有电脑输入员,将患者的信息先输入电脑,信息条码以患者的身份证号码为准,记有患者症状、化验检测项目、诊断结果、用药数量及处理方式等。智能网络化,在医治过程中如有偏差,均可得到电脑提示。对于多余的检测项目、多余的用药及过高的医药费,患者有权提出退赔,对违规者,医疗监察部门视情节有权处罚。全市医疗资源可以共享,便于动态观察,提高服务质量。对大型医疗设备和非常见昂贵的检验项目,全市集中成立检验中心,需要这些项目检查的患者到中心来,一方面可降低单价,另一方面便于收回设备投资成本,同时也降低各院的费用支出。网络经费全部先由政府出,后核销在医疗设备账目里。

5 统一采购,按需领取

全市医疗设备及耗材要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院根据需求领取。以省或市为范围成立一个医疗采购中心,今后所有生产厂家必须先到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将自己产品目录及价格上报,采购中心专门有价格分析师,他们必须搞清每个产品的价格组成,清除不合理的组成部分,制定出所购产品的起拍价,从高向低起拍,从中选择物美价廉的产品来,国外有许多产品均采用这种方式拍卖,这种采购方式的引进,将会对医疗采购市场产生重大的震动,厂家会根据市场的这一需求进行改变经营理念,过高投入到流通领域的费用将会明显降低。医院成本降低了,患者也会受益。

6 加强宣传,推行技术人才流动

技术人才要全市流动,患者到任何一家医院治病均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患者想花钱少,又想到大医院看病,大医院的人才费用和设备费用相对高,这是一对矛盾,这个矛盾是市场体制下的必然产物,要完全解决这个矛盾是不可能的。要改还得从人事体制上改,全市医疗行业就是一个大医院,所有技术人员均可在这个大医院流动,有的是一年一流动,有的是半年一流动,有的是一月一流动,也有的是按需流动。医生已不是哪一个医院的医生,而是全市这个大医院的医生,患者也用不着到哪个大医院看病才是最好的,当然要达到这个目的不是一朝一日就能实现的,需要医、患及社会的理念逐渐转变。

7 社区医疗是方便患者看病的重中之重

社区医疗应该是最方便广大患者就医的场所,但为什么患者舍近求远、舍廉求贵呢。在患者眼里,社区医疗水平低下,怕耽误了自己的治病时机。摒弃这一观念,除前边已讲到技术资源网络化、人才资源统一流动外,还要加大社会宣传。有条件的家庭可与社区医院联网,实行非急诊患者首先到社区医院电脑录记病情信息,初步诊疗,降低小病大医率;社区患者也可根据著名教授流动会诊的日程,预约就医。总之,发展社区医疗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它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8 药品采购要品种归类、优胜劣汰、分批拍卖

药厂营销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药价高不能单纯责怪药厂,它是一个市场经济链。比如医院100元进药,医院加价15%,患者115元买,这对医院没有违规。医药公司卖给医院100元药的价格组成是这样的:医药招标费用18元(主管药的副院长、申报药的病房主任、药房主任),医生开药得回扣27元(含药单统计每单1元),医药代表得劳务费13元,医药公司加价13元,药厂纳税14元(营业税加支付现金所交的所得税),药厂占15元(含技术成本、原料成本、包装成本、销售成本,厂家利润应该是7元)。通过价格组成可看出许多项目明显不合理,甚至违法。一般说来,医院进该药的合理价格组成是:药厂占12元(成本加税为8元,纯利为4元),流通环节的医药公司应加价7元,共计19元;医院按国家规定加价15%后,患者买药的价格是21.85元,比原来的115元降低81%。虽然,药费降下来了,但医院收入也极大地降低了,因医院收入70%来自于药源,从市场角度讲,这个降低是合理的,是价格回归,政府也无需为此而提供资金补助,但有时药价合理了,医院经费就紧张了,医院的发展又成了问题。这时市场需要医院加价增高,这样就打破国家制订的医院加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假如医院加价的绝对值不变,加价15元,患者买药的价格为34元,比原来的115元低81元,也就是比原来的药价降低70%,而降这70%的药价,完全在不影响医院利润和药厂利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而降低,这样医院保证了利润,市民看病医药费用也降低70%,两全其美。通过以上分析,药品降价,是医疗费降低的关键,这也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药品采购必须实行拍卖,首先将药品归类,同类药竞拍,从高向低竞价,选择物美价廉、简易包装的药。让药厂知道,今后必须适应这种采购药的市场形式,重新制定营销方案,将精力投入到药效和廉价上。医院加价应按照改革前的比例计算出绝对加价值,作为改革后医药加价参考依据。

9 限价与定价医疗要逐渐推广

全国已有几个城市实行限价与定价医疗,他们已取得相当丰富的经验,应当尽快推广,各市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而试行。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范,积累更多的经验。

10 医疗体制的改革方向

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不仅只是为了降低医疗价格,更重要的是研究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医疗体制。医疗行业运营,有市场经济的属性,又有社会福利的属性,对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网络设备经费和特困患者的医疗费由政府承担,其他全部由市场决定,政府制定严格的行业管理条例,长期监督管理,不但要合理降低一些收费,同时也应调高过低的医生诊疗费和技术操作费。

11 改革方案要集群众的智慧

医疗体制改革关系到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多争取医务人员和市民的意见,让他们写出医疗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妙计,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集大家的智慧,制定出最佳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

12 结论

对于地级市,医疗体制改革必须有政府支持,建立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医院财务收支两条线;实行药品归类制度;医药、医疗设备及医疗耗材要由市级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由高向低拍卖;医药加价应以改革前加价的绝对值为参考标准,逐渐过渡到国家规定加价率的15%;市级要建立昂贵医疗检验项目中心,全市各医疗行业技术及设备资源要网络化,共同享用;逐渐实行限价及定价医疗;要大力发展社区医院,实行非急诊患者社区医院首诊制度;全市医疗技术人员实行全行业流动;通过医疗改革实践,要找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的道路。

❷ 中国如何进行医疗体制改革

提高收费项目,让医生的工资拿在明处,不要总是盯着回扣,如果工资提高了,回扣问题解决不了,那是法制不严的问题,再改也是白扯.改来改去都改些表面,老百姓没得到实惠,哪些人得了实惠?不用问谁都知道.很多问题都是法的问题,50%的剖腹产率,全世界第一,美国人有说他们的医学被滥用的,中国比起美国来说严重一百倍,在中国化疗随便,一个月下来站着进去躺着出来,病人榨干为止,这不是草菅人命么?医生却没任何责任.古代有个笑话,有个医生专治罗锅,一个病人来了,直接用脚把罗锅踩平,罗锅是好了,人也踩死了,这样的事情,中国每天都在发生.

中医要走精品化,从教育到医院不能走大众路线,应该允许纯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等多种形式存在.大众化是失败的,老百姓不需要这么多低级中医生和医院.中医是实践性很强的东西,只靠学校学是不成的.普通低级医生不允许乱开方,主治以上才可以开方.中医的晋升也体现不出水平,西医按年头问题不大,中医专家名不符实问题很大.现在不让中医用西药,学美国有点胡闹,美国西药厂有钱在政治上立法打击其它药品,现在在中国也能影响政策,感到不可思议.中药很多都是外来的,唐朝就有海药本草,如果不能在药品上吸收进步,很大程度上会制约中医的发展.而且现在很多中药的提取药,不让中医用反而让西医用,更是可笑.那按这种道理,把西药稀释之后就算是中药了吗? 废中医存药更是可笑,居然也有人提出来,按中医药理配制的成方你觉得有效,却说中医该废掉,那你按现代药理配出的方子能达到中医古成方的疗效吗?你能用现代理论解释清古方的配伍组成,废了中医又如何?现在只不过是西方大药厂在背后支持打击竞争对手,诋毁中医的手段罢了.中医药出口对中国有什么不好?这些人说这样的话算不算是卖国求荣?

❸ 医疗体制改革的改革背景

长期以来,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经常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其实这里面包含着丰富而具体的内容。1998年开始推行“三项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2000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就“三改并举”进行部署。在这期间,有关部门对中国医改的构成以及具体内容进行探讨,以期界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医改范畴,2007年1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四大基本制度,即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卫生医疗领域的“四大体系”,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大体系”的提出不仅系统总结了以前的研究,还为今后的改革构建了崭新的框架。长期以来,由于对医疗领域的范畴没有明确界定,甚至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类不同性质的领域也没有明确划分,相关部门职能和政策界限模糊,因此本章回顾论述时依照不同时期惯例,对不同领域不作严格区分,但在分析讨论时,尽量将问题置于“四大体系”分析框架中。
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体系定位明确,中国医疗卫生创造了一系列辉煌,在医疗服务、预防保健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村和城镇的医疗服务也在这时全面展开,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大大增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影响以及“政事一体化”的管理,我国在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新的发展途径。

❹ 医疗体制改革的改革进程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的,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过程。在城镇,先后经历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和试点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等阶段;在农村,伴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努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进而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多样化进行探索与完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医疗保障的制度背景开始经历重大变化,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各个相关领域改革的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主要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前,这里不作过多说明。
(1)第一阶段(1978~1998年):医疗保障改革试点。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一些企业和地方就已经开始了自发地对传统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如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或仅对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以及实行医疗费用支付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等,这些改革实践的持续发展也为职工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奠定了一定的心理基础,呈现出一种由公费医疗制度向适度自费制度的过渡。
为了进一步解决医疗保障领域日益突出的问题,1984年4月28日,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开始了政府对传统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探索的新阶段。
首先介入医疗制度改革实践的是地方政府,主要做法是通过社会统筹这种方式对费用进行控制,例如河北石家庄地区自1985年11月起,先后在六个县、市开展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87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蔬菜公司首创“大病医疗统筹”,这对巨额医疗费用的棘手问题提供了一种比较容易操作的解决思路。
1988年3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卫生部、财政部、医药管理总局等八个部门参与的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并对医疗改革试点进行指导。同年7月,该小组推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设想(草案)》。1989年,卫生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内对具体的13种自费项目进行了说明。同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指出,在丹东、四平、黄石、株洲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在深圳、海南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吉林省四平市率先进行了医疗保险试点,重庆市璧山县也参照试点方案进行了改革的一些尝试。1990年4月,四平市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出台;1991年11月,海南省颁布了《海南省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并于1992年起施行;1991年9月,深圳市成立医疗保险局,并于1992年5月颁布了《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试点,即著名的“两江试点”。
在“两江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进行更大范围的试点。
根据统一部署,1997年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58个城市,至8月初,已有30多个城市启动医改扩大试点。截至1998年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的职工达401.7万人,离退休人员107.6万人,该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达19.5亿元。到1999年被确定为试点地区的58个城市已全部开展了试点工作 。
“两江试点”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模式。这一模式,经过扩大试点社会反应良好。与此同时,全国不少城市按照“统账结合”的原则,对支付机制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除了“两江试点”的“三通道式”的统账结合模式外,统账结合的具体模式主要有:深圳混合型模式,即对不同类型的人群分别实行不同层次的保险模式,主要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特殊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海南“双轨并行”模式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分开管理的办法,后者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并且不能向前者透支,由社会保障局管理和运作;青岛“三金”型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在建立个人账户金与统筹医疗金之间,增设单位调剂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调剂金和个人账户金由企业管理。
(2)第二阶段(1998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1998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要求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这一文件的发布为标志,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城镇职工身体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99年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3)第三阶段(1999~2006年):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
第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容。自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就不断扩容,增加了不少新的覆盖人群。如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规定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了《关于铁路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方案引导铁路系统职工由原来的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转变。
早在1996年,上海首先出台了“上海市少年儿童住院互助基金”,上海有95%以上的在校生和学龄前儿童加入了基金保障系统,有效地减轻了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2004年9月1日,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正式启动。河北、广东、江苏、浙江、江西、吉林、四川等省份都有相应的政策出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5月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并于次年5月又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4年,江西省就出台了《江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各设区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2004年5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2004年7月1日起该政策开始实施。湖北省武汉市于2004年11月出台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广州市于2005年12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院医保的范围,实现了本地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全覆盖”。南京、贵州、重庆、太原、保定、张家口、汕头、牡丹江、沈阳等城市都有相关政策的出台。
从2006年开始,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列为覆盖人群。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2006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提出“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医疗救助体系的开展。2005年之前,我国还没有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2005年4月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意见》指出,要认真选择试点地区,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意见》还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三,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我国一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劳动法》第75条指出“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还提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保险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1996年的四川省成都市在我国较早进行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我国已出现的补充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这种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这种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与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形式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强制性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办的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起付线与基本医疗规定的“封顶线”相衔接,对部分遭遇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较高比例的补偿,可真正起到分散风险,减轻用人单位和患病职工负担的作用。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形式不失为解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执行中应注意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基金间应相互独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时应当积极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规模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两种情况:一那情况是由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用以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厦门模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即为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高额医药费由商业医疗保险承担,但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仍规定有一个给付上限,如每年的补偿金额不超过15元万人民币或20万元人民币。目前国内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已经积极地介入了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但由于高额医疗保险(即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较大,管理难度高,仅有中国太平洋[7.69 -4.35% 股吧 研报]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33.57 -1.41% 股吧 研报]保险公司在某些地区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计商业保险公司大规模地承保此类业务还有一个过程。另一种情况是由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等商业保险,也能为职工超过“封顶线”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此外,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包括由工会组织经营的职工互助保险,即主要利用原有的工会组织系统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有利于提高参保人的保障水平,从而抵御更大的医疗费用风险,从而形成我国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4)第四阶段(200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大方向的决议是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4年下半年起就已经开始探讨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并在2005年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方案研究设计工作。同时,一些由地方主导的试点也在陆续展开。
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并明确2007年将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启动,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继续推广,预计到2009 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国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障人民的健康方面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这一曾备受世界卫生组织推崇的制度,经历了异常坎坷的兴衰历程。今天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回顾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存在于特定历史时期的制度,将有助于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并最终为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可以参考的经验。
(1)第一阶段(1978~2003年)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改革进程。早在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就出现了具有卫生合作性质的医药合作社。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不断升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合作医疗曾被写进 1978年3月5日由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9年12月15日,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通知,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集体经济逐渐解体;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失去了主要的资金来源。此外,在“文化大革命”中推进与普及合作医疗时,也存在着形式主义、一刀切等问题,使得一些人把合作医疗当成“左”的东西而全盘否定。再加上合作医疗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等问题,导致合作医疗大面积解体,濒临崩溃。
从1990年开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阶段,“如何建立新时期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问题无法回避地摆在了我们面前。为此,我国对合作医疗的恢复与重建进行了艰难的探索。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3年,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和卫生部在全国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提出《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报告。1994年,为了提供合作医疗立法的理论依据,国务院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7省14县开展了“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和跟踪研究。1996年7月,卫生部在河南召开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提出了发展与完善合作医疗的具体措施。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合作医疗对于提高农民健康、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性。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同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若干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发展。
(2)第二阶段:(2003年至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
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正式施行,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从此有法可依。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具体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
2006年1月10日,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充分肯定,认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提出“各省(区、市)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 年,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平均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我国医药工业快速发展,各类药厂如同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与此同时,药品生产的准入和新药的审批成为药品管理制度中的重点。1978年国务院就批准颁发《药政管理条例》,到了1979年,卫生部又组织制定了《新药管理办法》。1984年,我国颁布了《药品管理法》,这部法律也被看做是中国药品管制制度的雏形。它规定了药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即“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经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此两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但是由于各部门权力的分割,这种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1985年,卫生部根据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制定颁布了《新药审批办法》,从此我国新药的管理审批进入了法制化阶段。1988年卫生部又颁发了《关于新药审批管理若干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新药审批。1992年,卫生部再次颁发了《关于药品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对中药和生物制品也分别做了补充规定。
从1984年开始10年时间里药品生产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其实这也是对《药品管理法》的一次非正式修正案,使得药品市场的准入进入“两证一照”的程序,同时也为进一步理顺药品管理体制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药业多头管理的格局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进一步加深。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此《通知》总结了药品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违法生产、经营药品现象严重。
1998年颁布了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1998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了《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仿制药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等5个法规。这些法规很多都参考了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标志着我国的药品管理进行创新尝试。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生产质量方面,2005年10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2002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执行。1999年发布的《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5个行政规章同时废止。200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经过再一次的修订,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药品的注册管理一直存在问题,尤其是新药的审批,大量的仿制药重复出现,药品产业创新机制缺乏,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准备阶段:1978~1995年。本阶段没有多少直接涉及药品价格的政策出台,主要是一些药品管理机构的成立和一些宏观的政策性文件,为下一阶段价格管理创造了条件。
改革实施阶段:1996年至今。药品价格管理开始于1996年8月下发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这时主要围绕“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的目标整改药品价格,后来又下发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1998年底,国家计委出台了《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各地物价部门先后多次降低药品价格。
2000年是我国药品价格深入整顿的一年。随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发布,7月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此时,关于药品价格的文件主要有:《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及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以及《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等 ,这些政策进一步推动药品价格管理改革。
此后随着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一直存在,国家不断推出药品降价政策:2001年5月,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宣布 69 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2004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等;2005年,国家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21次降低药品价格的通知,紧接着《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第22次药品降价生效,5月又调整了260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在不断降价的同时,也对药品定价进行了相应的改革,2006国家年发改委在《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原则下制定针对医药行业的《药品定价办法》,其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正在征求意见。总的来说,近10年我国连续23次降低药品价格,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药品“价格虚高”,“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❺ 什么是医疗体制改革,含义是什么!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简称医改。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经验,由此揭开医改序幕。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简称医改。 中国大陆于1970年代后期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从农村到城镇,从农业、工业到服务业开始进行逐步的 渐进改革。 工商业企业经历了承包制、责任制和股份制改造后逐渐改变了原来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
同时,医疗机构也或多或少的受到了这一大潮的影响:随着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体,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绝大部分地区迅速瓦解;在城镇范围,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也在不同程度上逐渐衰落。而因为医疗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相关问题又十分复杂,这一领域的新制度的建立一直较其他行业迟缓。
由于客观上存在着城乡二元体制,在关注医疗体制改革时,既要将城乡的医改联系起来,又要区别加以分析。中国医疗体制下一步如何改革、怎样使广大人口得到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是目前正在讨论、预计今年底前出台的医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英国模式
是指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ystem, NHS),政府举办和管理医疗机构,居民免费获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体系是典型的从上到下的垂直体系;服务体系是双向转诊体系;医疗经费80%以上来自政府的税收,其余来自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模式
即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分离,雇主和雇员向作为第三方的医疗保险机构缴费,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公立、私立都可以)签约以提供服务,不能参保者才由政府提供医疗服务。
美国模式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全民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医疗制度,无论是财源确保方式还是医疗供给方法都是以私营为主。个人医疗保险,除个人单独购买的保险外,主要是雇主自发地给雇员及其扶养者提供的群体性健康保险。

❻ 医疗体制改革的改革措施

深化医改以来,各地不断加大探索力度,深入推进医改各项工作。这些探索符合医改方向,成效明显,具有普遍的指导和推广意义。 为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使大医院医生能下到基层,各地探索了上下联动、紧密一体化等多种形式。
广东省深圳市完善政府主导下的“院办院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建立以责任医师为主体的全科服务团队,完善技术人员多岗位服务制度。社康中心可直接获得主办医院的人才和技术支撑,居民可就近享受大医院退休老中医、知名专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
湖南省湘乡市推行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择优招聘医学院校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聘人员编制由市卫生局代管,基本工资以及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招聘人员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奖金和福利。聘任期五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市卫生局考核合格,可安排到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天津市在二三级医院建立涉及18个学科的143个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凡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两年的全科医生培训。
江苏省镇江市建立社区医师免费进修培训制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上级医院医师到社区坐诊制度,派出内儿科医生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全日制诊疗服务。 支付方式改革对控制医药费用、规范医疗行为、推进综合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探索了几种不同的支付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盐池、海原等县市实施“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项目,实施门诊、住院经费包干预付制。包干经费按季度预拨70%给医疗卫生机构,剩余30%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
河南省宜阳县按照“一个病种,三套路径”的思路实施新农合综合支付制度改革:A组针对普通症状病人,B组针对有较严重的合并症等病人,C组针对病情严重且复杂的病人。A组和B组实行定价收费,定额支付;C组按实际费用结算,并按比例进行控制。
湖南省推行“限费医疗”,对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费用设置一定限额。医疗费用在限额内的,参合农民按实付费;超过限额的,参合农民按限额付费,超出部分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如蓝山县实行的“10+100”模式,参合农民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就医,门诊只需自付10元,住院只需自付100—150元,其余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报销。目前正在探索将“限费医疗”模式拓展至县级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后,各地探索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方式,并推行综合改革。
价格平移法:北京市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分别于2012年7月1日、9月1日启动“医药分开”改革。12月1日,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也正式启动。在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的同时,按照医师职级确定患者在门诊的医事服务费。北京医保基金对“医事服务费”给予定额报销,每人次40元。
财政补偿法:陕西省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县级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综合补偿法:安徽省实行县级医院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费用通过增加政府补助(25%)和收取诊查费(75%)来弥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手术费、护理费和床位费来弥补。
浙江省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建立“五环联动”机制,即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建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
广东省深圳市对67家公立医院实施“1+6” 综合改革。“1”即取消全部公立医院药品加成;“6”即改革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医疗费用支付制度,改革药品流通竞争制度,改革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商业贿赂防控,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监管。 在基层完善招采合一、双信封制、集中支付等采购政策的基础上,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改革。
安徽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招标采购办法,统一制定县级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和基本用药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从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目录和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城镇医保药品目录中遴选产生,共1048种。
河南省对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均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从标前、标中到标后均采取透明操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使用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规范操作制度,确保招标公正公开。 探索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各地探索了很多的做法。
福建省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扩大单病种付费的病种种类和试点范围,在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试点,有效遏制了医药费用过快上涨趋势。
浙江省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提出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的要求,并纳入年度医改责任目标予以落实。通过行政性控费措施的实施,促进医院主动控费机制、医保控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稳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
江苏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新补充人员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派驻村卫生室轮岗工作制度,将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财政给予一定支持。
云南省玉溪市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对按年龄政策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退养补助,退养补助根据连续工龄分3档发放。将乡村医生培训经费按农业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纳入区县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青海省对村医实行专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补助。目前,全省所有乡村医生都按不同标准档次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

❼ 医疗体制改革对经济影响

应该是有利的

❽ 医疗制度改革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不仅只是为了降低医疗价格,更重要的是研究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医疗体制。医疗行业运营,有市场经济的属性,又有社会福利的属性,对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网络设备经费和特困患者的医疗费由政府承担,其他全部由市场决定,政府制定严格的行业管理条例,长期监督管理,不但要合理降低一些收费,同时也应调高过低的医生诊疗费和技术操作费。

基本方针:
1 政府支持、法律保证、人民拥护;
2 成立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3 制定医院收支两条线;
4 资源共享 5 统一采购,按需领取6 加强宣传,推行技术人才流动7 社区医疗是方便患者看病的重中之重
8 药品采购要品种归类、优胜劣汰、分批拍卖9 限价与定价医疗要逐渐推广

❾ 什么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现行医疗卫生体制进行调整、改革、创新的一系列理论探索和实践举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指明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医药卫生事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也曾经历若干比较大的改革过程,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比如,针对卫生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的"看病难、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鼓励多渠道筹资、多种形式办医,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医的新格局。医疗机构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明显调动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我国医疗服务规模、条件、水平和能力有了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有效缓解了由于卫生资源短缺造成的"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突出矛盾。再比如,针对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包揽的弊端,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逐步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形成我国医疗保障体系。
但是,医药卫生体制深层次的一些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并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快速上涨,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范围小,保障水平较低,居民个人负担过重,出现了新形势下的"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目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模式也跨上了新的台阶,健康需求快速增加,"无病早预防、有病早治疗、防止伤病残",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的疾病负担,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是应对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环境变化等,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三是解决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在深刻总结以往卫生改革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好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如何发展等重大问题,就是要明确目标,创新制度,解决深层次的、制约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成"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病有所医"的重大历史任务。

❿ 当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内容有哪些急求!

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内容: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还包括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国家、雇主、集体、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和费用分担,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城乡医疗救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网底,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共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除此之外,国家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和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扩大医疗保障资金来源,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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