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校健身房管理规定
1.教学时间仅供体育教学使用,课外时间安排给师生活动和对外有偿开放,所有活动必须遵从场馆中心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2.禁止穿高跟鞋、皮鞋、拖鞋锻炼,应穿着运动服装及运动鞋入场并自备毛巾,馆内禁止赤膊,使用各项器材后,请放回原位并擦拭器材上的汗水,方便下一位使用;
3.活动前请做好热身运动,运动中注意安全,按照器械使用示意图进行练习,掌握操作方法,熟悉器材性能,如有不适停止活动;
4.爱护公物,健身器材轻拿轻放,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5.讲文明礼貌,禁止在馆内就餐、吸烟、随地吐痰、倒水、乱扔果糖杂物,不得在场内追逐打闹,保持馆内良好的卫生和锻炼环境;
6.对外开放时间,先缴费后使用,凭票进馆,群体活动或比赛需提前向场馆中心提出申请;
7.参加健身的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忙,相互礼让,保持馆内良好秩序;
8.未经允许,不得悬挂横幅或张贴宣传广告,不得擅自举办培训班或比赛,严禁在场馆内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
9.请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注意安全,遇到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10.对违反管理规定者,本场馆有权撤销其活动,对于恶意破坏的行为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㈡ 体育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发挥体育场馆的健身功能,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是指体育场馆一次性及连续使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短期出借使用,及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和校区内其他单位人员的有偿开放服务。连续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出借使用,以及体育场馆所属房屋及建筑物租赁使用,均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
1.体育场馆主馆场地(含看台),以及健美操房、健身房、乒乓室;
2.田径场(含看台)、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运动场地;
3.室外游泳池。
上述均为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含暂时闲置房),均不属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二)开放服务管理责任部门
1.体育馆、体育场地等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学校体育部,并负责体育场馆的有偿开放服务管理工作。
凡在党办、校办确定的使用时间,以及体育教学活动安排的时间,体育馆、体育场地不得对外开放服务。
2.后勤服务公司应配合体育馆、体育场地的开放服务,做好生活后勤的服务工作,负有后勤保障服务的责任。
3.资产管理处系学校房屋及建筑物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体育场馆、体育场地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财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结算和财务监督。
5.保卫处系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安保工作审批和监督的责任单位。
(三)体育场馆出借办法
(一)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借用办法
1.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一次性或短期借用本校体育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具有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自发性的组织和个人不予以接待;
(2)须事先说明用途,不得从事迷信活动或举办有拗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文明的活动;
(3)须承诺遵守本校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承诺承担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物资损坏赔偿责任。
2.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借用单位,应至体育部办理借用手续。体育部根据场馆安排情况,同意后即与借用方签订出借合约。签约时应事先说明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
3.借用方使用体育场馆时,场馆管理中心应有专人在现场服务管理,并通知后勤服务公司安排好安保人员和卫生清洁人员。
4.借用方每次使用结束,场馆管理中心应会同借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双方签证并由借用方负责赔偿。
5.按事先约定办理出借费用的结算手续。
(二)校内各部门或社团借用办法
1.各部门和校内各社会团体使用会议活动场所,应事先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申请单,送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2.申请借用体育场馆的单位,使用时申请单位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直至活动结束。使用单位如无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场馆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或暂停今后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
3.校内各部门及社团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均按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场馆服务管理费。
其他规定和要求同校外企事业单位借用体育场馆的规定。
(三)有偿开放服务
在不影响校部安排和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场馆管理中心应为师生员工提供健身和进行体育锻炼场所,实行有偿开放服务。使用者按标准付费入场。
(四)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体育场馆,均以每4小时为1个使用单元时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2)每使用单元时间收费标准见附件。
2.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
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1.体育场馆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费用,一般不予减免或全免。特殊情况,应由校领导或借用单位的协作部门负责人签证,减免或全免的数额在相应的学校或部门的办公费中支付。
2.场馆管理中心应至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全部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票据。场馆管理中心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收入应单列科目进行财务管理。
3.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40%,由财务处核定总体安排。
4.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60%由财务处核定划归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以支付场馆管理中心的服务管理费。
(六)其他
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学校相关规定如与之有拗之处,均以此规定为准。
3.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㈢ 学校体育管理的方法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
学校体育管理工作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锻炼、代表队训练和运动竞赛等很多方面,各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其中只有体育教学是按照教学大纲和计划,在教师直接指导下,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可以说,体育教学是实现学校体育各项任务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育部颁发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明确规定中学体育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锻炼学生的身体,促进他们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和机能的发展,全面地发展身体素质和人体的基本活动能力,提高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以收到增强体质的实效。(二)使学生学习和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教会学生用科学的方法锻炼身体。(三)结合体育教学特点,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断地提高他们为革命锻炼身体的自觉性,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他们服从组织,遵守纪律、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勇敢顽强,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要完成好这些任务,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我从事中学体育教学工作近十五年,深深地体会到,要完成好党所给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做一个称职的中学体育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一、体育教师应提高对教育工作的认识
体育教师不仅是体育工作者,更主要的是教育工作者。对这个问题如果缺乏正确的认识,或是处理不好,就不可避免地会给工作造成很多损失和矛盾。在工作中,我曾经遇到过一位体育教师,他热爱体育工作,业务能力较强。但他只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体育工作者,因而在工作中只着眼于学生的体育,而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和文化学习等方面,则认为是份外事。例如:在体育课上,学生纪律不好,他认为这是由于学校没有教育好,班主任工作不力所造成的。即使退一万步讲,最多是与自己课的组织不够周密有些关系。在他看来,各科教师就是负责传授本科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教育那是班主任、团委会的事情。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把自己的全部工作都禁锢在“体育”这个圈子里,孤立于整个学校教育工作之外。因而,他不仅没有尽到自己教育学生的职责,得到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同时还给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
学校的教育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论那科的教师,或学校的那个部门,都要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而共同努力。做为一个教师,首先要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努力工作,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教书教人”的道理。
一个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从大的方面来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培养,而学校教育又是最重要的一方面。青少年正是生长发育,知识积累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各学科的教师都必须关心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当然,教育和培养人的工作,不能靠空洞的说教和单纯的政治活动,更广泛的、深刻的、有效的教育,恰恰是寓于学校日常的各科教学工作之中。
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作为体育教师,具有更加有利的条件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中学时期的青少年正处于发育的旺盛时期,他们大多数都爱好体育运动,体育教师任课的班级多,接触学生的面广,体育课绝大多数是在室外进行的,以实际操练为主要手段,学生的行为作风和意志品质等,都易于自然而真实地表现出来,这都是别的学科教师所不具备的。因此,体育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具有更为广泛和深远的意义。我们往往看到,一个体育工作开展得好的学校,这个学校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精神面貌都比较好。虽然这和全校教师的共同努力分不开,但体育教师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身教胜于言教”。体育教师要想完成好教育学生的重任,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只有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才能谈得上教育学生。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的关系
多年来,人们往往对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体育行政部门往往是用竞赛成绩或培养出多少运动员,来衡量一个学校体育工作的优劣和评定一个体育教师工作的好坏。在社会上,也存在着把学校体育和运动竞赛或表演等同起来的看法。就是学生本身,大多数人也是把体育当做一种娱乐手段。在各方面的影响下,很大一部分体育教师把体育教学,变成了一种多项运动训练。因而,在完成教学任务时,就产生了很大矛盾,特别是增强体质与传授知识技能之间的矛盾。
我们通常讲一个人的体质,包括生长发育、身体机能、素质、活动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能力等方面。要达到增强体质这个目的,最积极有效的手段是体育锻炼。体育锻炼的方法和内容,必须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营养、休息、卫生等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作出科学的安排。如果不考虑这些条件,而盲目地进行体育活动,不仅达不到增强体质的目的,反而会带来很多副作用。学校体育的首要任务是要增强学生体质,而绝不能把着眼点放在培养运动员和提高运动咸绩上。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学校体育工作不包含提高运动成绩和为国家输送运动员后备力量的任务,而是说一定要分清主次。如果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势必直接影响体育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
从当前教育部编的中学体育教材来看,以初中一年级为例,全学年要学习的内容共有跑、跳跃、投掷、体育基本知识、队列和体操基本队形、基本体操、技巧、支撑跳跃、单杠、双杠、篮球、武术等共十二大项,这还不包括选用教材。如果把各大项中的小项也统计在内,可达四十七项之多。在这些项目中,需要进行技术教学的运动竞技项目也有廿来项。体育课的考核,多数也是竞技运动项目的达标或技评。如果体育教师对学校体育的任务认识不清,就容易把自己的教学仅仅局限在技术教学上,而影响增强体质这个根本任务的完成。如果学生体质得不到增强,反过来又会影响知识技能的掌握,体育教学的三大任务也就无法完成。总之,体育教师必须明确,学校体育教学必须以此为出发点,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三、体育教师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诸如学校领导的重视、各科教师的配合、场地器材的条件,以及学生原有的基础等,但最关键的还是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体育教师业务能力,很自然地就会联想到他的运动技术水平。我们经常听到一般人对体育教师的评论是,某某足球踢得好;某某是短跑健将;某某原来是运动队的等等。似乎只要在运动技术上有“一技之长”,就必然是一个优秀的体育教师。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诚然,有某种体育专长的人,从事体育教学工作具有很多有利因素,但优秀的运动员和优秀的体育教师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这不是体育战线特有的现象,而是各行各业尽皆如此。一个优秀的教师必须通晓本科的业务知识。当然,这里所说的通晓,与专门家的精通有区别。有人说中学教师是“万金油”,是“杂货铺”。这句话如果不是恶意的贬低,却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对于一个教师来说,在业务知识上不但要有一定的深度,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广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的道理。
当前,很多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很重视业务进修,但往往只重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忽视教育理论、体育基础理论方面的学习,甚至认为懂不懂这些都无关大局。殊不知,要真的想搞好体育教学工作,不懂教育,不掌握必要的体育基础理论,是不行的。就以备课来说吧,一般都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熟悉教材,掌握教材的技术,并做到能正确的讲解与示范;(二)了解学生,能安排合理的运动量和密度;(三)最大限度地利用场地、器材;(四)根据教材、学生和场地器材情况,选择行之有效的组织教法;(五)发掘教材的教育因素,使学生受到一定的思想教育。仅从备课这一环节中就不难看出,一个体育教师所需要的业务能力,是不可能用单一的运动技术所能代替的
㈣ 体育馆财务管理制度
你可以一步到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会计准则-指南规定的162个科目中选择使用。请参见:
1001 现 金
1002 银行存款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1051 拆出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21 应收票据
1122 应收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1131 应收股利
1132 应收利息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1231 其他应收款
1241 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
1301 贷款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1401 材料采购
1402 在途物资
1403 原材料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1407 发出商品
1409 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431 周转材料
1441 贵金属
1442 抵债资产
1451 损余物资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1531 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5 工程物资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1612 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1631 油气资产
1632 累计折耗
1701 无形资产
1702 累计摊销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1 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11 同业存放
2012 吸收存款
2021 贴现负债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1 应付票据
2202 应付账款
2205 预收账款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2241 其他应付款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2401 预提费用
2411 预计负债
2501 递延收益
2601 长期借款
2602 应付债券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2711 保户储金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2801 长期应付款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2811 专项应付款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3002 外汇买卖
3101 衍生工具
3201 套期工具
3202 被套期项目
4001 实收资本
4002 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4104 利润分配
4201 库存股
5001 生产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5201 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5402 工程结算
5403 机械作业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6011 利息收入
6021 手续费收入
6031 保费收入
6032 分保费收入
6041 租赁收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6061 汇兑损益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 投资收益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6301 营业外收入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 利息支出
6412 手续费支出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511 赔付支出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6531 退保金
6541 分出保费
6542 分保费用
6601 销售费用
6602 管理费用
6603 财务费用
6611 勘探费用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6801 所得税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㈤ 游泳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游泳场馆管理,切实保障游泳者的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泳场馆管理。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馆,是指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池、馆及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园、度假村等内设的游泳、戏水场所。
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是游泳场馆的业务主管部门。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游泳场馆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全市游泳场馆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并负责审批和主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开办的游泳场馆及大型游泳场馆;区(市)县
体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游泳场馆。
卫生、公安、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游泳场馆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游泳场馆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到体育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成都市游泳场馆申办表》,经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全市游泳场馆建设的总体布局初审同意后,持申办表分别到规划、卫生和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 设置有水上游乐设施的应到成都市劳动局申办《安全使
用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开办游泳场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前条规定取得有关证件后,其游泳场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市或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核发开办许可证:
(一)深水区、浅水区有明显标志或隔离带,有专人负责,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40厘米。
(二)泳池设有两个高度150厘米以上的救护观望岗,4个以上出入池扶梯,救护器材(即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氧气袋和水上急救设备)摆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
(三)设有跳台或跳板的必须持有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核定批文。
(四)开办夜场必须配备照明设施,水面照明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各种电路、电器、机械设备等能保证随时启用。
(五)疏散通道有明显标志,其宽度不少于200厘米,出入口宽度不少于300厘米;设有双门的,其单门宽不少于150厘米。
(六)检验票证、维持秩序等各项制度均有专人负责。
(七)设有与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和存放衣物的格柜。
(八)有广播宣传设施、游泳宣传牌、警告牌和《游泳人员须知》牌。
第六条 开办许可证由成都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实行年审验证制度。
第七条 开办游泳场馆的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各项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和确定的责任人名单须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严格控制每场游泳人数,不得超员售票,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
(二)建立救护制度。配备的救护人员不得低于游泳人员的1/150;救护人员须持有市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人员合格证》,并在游泳开放期间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三)健全入场验票、验证制度。每年度《游泳证》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发放,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盖章后生效。坚持凭《游泳证》购票,凭《游泳证》和游泳票入场游泳。
(四)健全场内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池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出租游泳衣、裤,不得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五)维护游泳活动的正常秩序,及时劝阻和制止影响游泳活动正常进行的各种行为,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入场。维护秩序的管理人员应当佩带证件。
(六)发生治安案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种游泳培训班,须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成都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教练员须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持证上岗。教练员所带学员数量,每班不得超过25人。游泳培训时间内,教练员须负责救护。
第九条 法规、规章对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劳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游泳场馆的开办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或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开办许可证而开办予以场馆的,责令限期补办;超过期限仍未补办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游泳活动。
(二)在岗救护人员未取得《救护人员合格证》的,责令改正,可按其人数处以每人100元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救护器材或配备的救护器材失去效能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超员售票的,责令改正,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一年内累计发生两人以上溺水死亡事故的游泳场馆,可暂扣或吊销其开办许可证。
第十一条 违反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劳动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卫生、公安和劳动安全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罚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三条 游泳场馆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都差不多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