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日照的实心球多钱一个
2009年日照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报名
全市凡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报名时间与中考招生文化考试报名可一并进行。体育考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项目
男生:1000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引体向上。
女生:800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每考生选考两项,每项满分100分,按15%折算,两项满分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评分标准
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
四、组织办法
1、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自行组织;东港区、开发区和市直学校由东港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监考教师由东港区、开发区和市直学校教师共同组成。
2、考点设置要本着就近、方便和安全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区县负责,考场实行封闭管理,维护好考场秩序。
3、各区县必须于5月20日前完成测试,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区县确定。考生须在半天内考完两个考试项目。
4、因伤、病、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持本人申请、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及以上医院伤、病、残证明,经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当面审核批准后,按体育测试成绩的60%即18分计算。
5、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前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区县于5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办法同正常考试。
6、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汇总,将考试成绩统计表连同成绩软盘(密封后盖章),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考试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学校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国家、省、市体育考试工作的要求及意义。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考前体育锻炼,掌握考试的方法和规则要求,并负责本校考生的报名和成绩校对工作。
3、严格考试程序。各区县、学校要制定体育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考务人员守则、考生守则等,并明确考试纪律。要研究制定严密的考试程序,设计切实可行的工作用表,确保体育考试有序进行。要选调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或行政人员参加考务工作,并做好岗前培训。考场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验证制度,考务人员要持证(统一编号,字体明显)进入考场,考生持准考证依次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当场宣告考生成绩,因记录有误,成绩需要更正时,必须由考点负责人和记录员同时签字,确保准确无误。成绩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学校,任何人不得改动。
4、要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务人员和考生,依据考试工作纪律、考生守则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冒名顶替的考生,当场取消考试资格,体育成绩判零分。考试过程中,市教育局将成立督查小组,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区县体育考试工作进行督查,并设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咨询监督电话:8779313、8779302、8779311)。各区县也要设监督电话,在每一考点将市、区县监督电话一并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张贴公布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5、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体育考试工作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考场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各考生毕业学校要完善体检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要教育考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病情,对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防止发生意外。要积极创造条件,原则上实行考务人员送考到学校。各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交通、饮食、考试过程等各环节的安全。各考点要配备医护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处置各种伤病等情况。对在体育考试中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考试程序混乱、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贰』 宁波中考体育男
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体能(耐力)项目和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共3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以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定内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度测试项目为主要内容,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总分10 分。
2.体能(耐力)项目: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游泳(100米)(可任选一项,也可两项兼选,以其中一项高分计入总分),总分10分。
3.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任选一项,总分10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专项测试仪器。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
2.体能(耐力)、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考试时间在4月下旬。江东、江北、海曙三区及高新区初中毕业学生具体考试时间为4月24—25日,地点另行通知(游泳考试已于2009年8月结束)。
五、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方案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均采取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市三区及高新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须于2009年3月31日前做好学生集中考试报名及计算机信息录入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学生因疾病或肢残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18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二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审批。
2.女生例假期间或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缓考。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市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宁波市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市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回宁波市区考生及往届毕业学生除参加体能(耐力)项目及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考试外,另需在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中加考一项(任选一项,但不得与已选项目重复)。
六、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和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初中毕业学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地(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宁波市区初中毕业学生体育集中考试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考试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我局体卫艺处。市三区及高新区体育中考领队会议定于2009年4月中旬召开,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四)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学校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要求和评分标准》、《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叁』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安徽省07年成教专升本的几个问题 ~ ^_^
安徽省200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公布
2005年我省继续试行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为确保此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普通高校试行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意见》(教计[2001]30号)及省教育厅教高[2002]004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招办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办法
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各教学点的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持考生报名表(表中个人简要情况、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学校意见等由毕业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张及报名考试费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也可由毕业生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名。2002年春招的毕业生还需持毕业证书报名,有关表格回原毕业学校领取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到省招办统一领取,式样见附件一。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编制考生准考号、整理照片及有关材料,发给考生考试报到证(式样如下),组织录入考生志愿信息等。考生所在毕业院校应对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加盖公章,如有不实,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志愿填写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信息录入错误由招生院校负责,报名软件由省招办提供。考生准考号及考生座位号编排见附件二。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得补报。 报名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4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应上缴考试费报省招办,并领回考生准考证,粘贴照片、加盖骑缝章。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志愿,并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不再设置服从志愿,所有考生均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服从调剂。招生计划、有关代码见附件三。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招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省招办组织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专业基础课。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应考科目及其要求见附件三。
各科考试成绩为150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成绩除外)。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省招办负责。命题教师由省招办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4月9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4月9日下午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英 语
4月10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加试
4.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考试报到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点(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到时撕下准考证存根,以备考试时核查。考生考试时应遵守的规则及处罚规定见附件四、五。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省招办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7日各考点到省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六、七。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处罚规定》、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试卷装订验收室”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及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件八、九。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式样见附件十)由考生逐个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7)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11日送交省招办选定的阅卷点。
六、阅卷
1.阅卷组织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阅卷教师的选聘
统考科目阅卷教师由省招办按有关规定从高校中选调。
3.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过程中,阅卷领导小组和省招办将对阅卷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4.登分
登分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登分、统分。
5.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一周内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交阅卷登分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统考科目查分由省招办负责,专业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
七、招生录取
1.确定资格线
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统考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艺术、体育专业单独划定统考科目录取资格线;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4月18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省招办。
『肆』 急急急!
当然可以,专升本的原则是子主自愿。由一个学校转入其他更好学校的例子有很多,我身边就有 。你可以去你理想的学校查询具体情况。一般政策如下:
外地考生或是往届考生是否能够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答:普通高校的专升本考试通常只招收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普通高职高专的优秀毕业生。
2.考上本科后,毕业后第一学历是本科还是专科?
答:专科学生升入本科毕业后的第一学历是本科。
3.报考专升本的同学还有专科毕业证吗?
答: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后,将不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4.普通高校专升本的考生毕业证和正常的本科生毕业证有区别么?
答:按国家规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院校学生学籍进行管理。毕业后由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已录取进入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不颁发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5. 专升本考试可以跨专业报考吗?
答:不可以,专升本考试只能报考相近专业。
6.专科学生在升入自己学校时候是否在分数上有优惠政策呢?
答:全省(市)的分数线是统一的,没有本校与外校学生的区别。
7.专升本证书是发函授证吗?专升本学历是第一学历吗?
答:专科升入本科后,所发的证书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证书,并且第一学历为本科。
8.专升本以后收取的学费和其他本科生一样么?
答: 根据国家规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院校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其各项收费按升入学校的本科同专业学生收费标准收取。
成人类:
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考试(简称专升本考试)是一项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的合格水平以及是否具有继续学习深造能力的水平考试。考试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两种,师范类是由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参加的考试,非师范类是由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以及非教师参加的考试。
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报考者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它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报考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普通类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招办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办法
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各教学点的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持考生报名表(表中个人简要情况、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学校意见等由毕业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张及报名考试费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也可由毕业生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名。2002年春招的毕业生还需持毕业证书报名,有关表格回原毕业学校领取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到省招办统一领取,式样见附件一。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编制考生准考号、整理照片及有关材料,发给考生考试报到证(式样如下),组织录入考生志愿信息等。考生所在毕业院校应对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加盖公章,如有不实,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志愿填写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信息录入错误由招生院校负责,报名软件由省招办提供。考生准考号及考生座位号编排见附件二。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得补报。 报名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4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应上缴考试费报省招办,并领回考生准考证,粘贴照片、加盖骑缝章。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志愿,并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不再设置服从志愿,所有考生均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服从调剂。招生计划、有关代码见附件三。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招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省招办组织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专业基础课。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应考科目及其要求见附件三。
各科考试成绩为150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成绩除外)。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省招办负责。命题教师由省招办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4月9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4月9日下午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英 语
4月10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加试
4.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考试报到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点(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到时撕下准考证存根,以备考试时核查。考生考试时应遵守的规则及处罚规定见附件四、五。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省招办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7日各考点到省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六、七。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处罚规定》、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试卷装订验收室”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及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件八、九。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式样见附件十)由考生逐个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7)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11日送交省招办选定的阅卷点。
六、阅卷
1.阅卷组织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阅卷教师的选聘
统考科目阅卷教师由省招办按有关规定从高校中选调。
3.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过程中,阅卷领导小组和省招办将对阅卷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4.登分
登分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登分、统分。
5.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一周内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交阅卷登分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统考科目查分由省招办负责,专业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
七、招生录取
1.确定资格线
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统考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艺术、体育专业单独划定统考科目录取资格线;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4月18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省招办。
2.录取
(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统考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和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专业课加试成绩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专业课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的优先调剂,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四门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③专业课不实行联考的,在合格考生中以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投档办法:分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如因合理原因退档,补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达线考生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差距时,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以相互调剂录取;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相关专业招生录取人数。
(5)录取审批: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由省招办加盖录取审核公章方可录取。
(6)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 录取的新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新生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2005届春季毕业生还需交就业报到证)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如选择就业,培养学校应为其补办派遣手续。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环节多,难度大,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的考试纲要又作了相应的调整。因此,有应届毕业生的院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要认真审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命题、试卷、答卷、阅卷等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防泄密事件。要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完成。对在此次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伍』 高分悬赏阿!!!
成人类:
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考试(简称专升本考试)是一项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的合格水平以及是否具有继续学习深造能力的水平考试。考试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两种,师范类是由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参加的考试,非师范类是由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以及非教师参加的考试。
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报考者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它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报考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普通类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招办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办法
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各教学点的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持考生报名表(表中个人简要情况、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学校意见等由毕业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张及报名考试费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也可由毕业生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名。2002年春招的毕业生还需持毕业证书报名,有关表格回原毕业学校领取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到省招办统一领取,式样见附件一。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编制考生准考号、整理照片及有关材料,发给考生考试报到证(式样如下),组织录入考生志愿信息等。考生所在毕业院校应对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加盖公章,如有不实,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志愿填写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信息录入错误由招生院校负责,报名软件由省招办提供。考生准考号及考生座位号编排见附件二。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得补报。 报名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4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应上缴考试费报省招办,并领回考生准考证,粘贴照片、加盖骑缝章。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志愿,并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不再设置服从志愿,所有考生均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服从调剂。招生计划、有关代码见附件三。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招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省招办组织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专业基础课。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应考科目及其要求见附件三。
各科考试成绩为150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成绩除外)。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省招办负责。命题教师由省招办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4月9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4月9日下午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英 语
4月10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加试
4.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考试报到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点(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到时撕下准考证存根,以备考试时核查。考生考试时应遵守的规则及处罚规定见附件四、五。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省招办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7日各考点到省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六、七。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处罚规定》、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试卷装订验收室”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及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件八、九。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式样见附件十)由考生逐个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7)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11日送交省招办选定的阅卷点。
六、阅卷
1.阅卷组织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阅卷教师的选聘
统考科目阅卷教师由省招办按有关规定从高校中选调。
3.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过程中,阅卷领导小组和省招办将对阅卷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4.登分
登分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登分、统分。
5.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一周内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交阅卷登分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统考科目查分由省招办负责,专业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
七、招生录取
1.确定资格线
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统考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艺术、体育专业单独划定统考科目录取资格线;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4月18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省招办。
2.录取
(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统考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和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专业课加试成绩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专业课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的优先调剂,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四门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③专业课不实行联考的,在合格考生中以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投档办法:分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如因合理原因退档,补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达线考生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差距时,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以相互调剂录取;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相关专业招生录取人数。
(5)录取审批: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由省招办加盖录取审核公章方可录取。
(6)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 录取的新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新生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2005届春季毕业生还需交就业报到证)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如选择就业,培养学校应为其补办派遣手续。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环节多,难度大,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的考试纲要又作了相应的调整。因此,有应届毕业生的院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要认真审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命题、试卷、答卷、阅卷等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防泄密事件。要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完成。对在此次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陆』 有关专升本的消息
成人类:
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考试(简称专升本考试)是一项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的合格水平以及是否具有继续学习深造能力的水平考试。考试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两种,师范类是由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参加的考试,非师范类是由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以及非教师参加的考试。
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报考者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它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报考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普通类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招办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办法
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各教学点的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持考生报名表(表中个人简要情况、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学校意见等由毕业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张及报名考试费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也可由毕业生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名。2002年春招的毕业生还需持毕业证书报名,有关表格回原毕业学校领取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到省招办统一领取,式样见附件一。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编制考生准考号、整理照片及有关材料,发给考生考试报到证(式样如下),组织录入考生志愿信息等。考生所在毕业院校应对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加盖公章,如有不实,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志愿填写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信息录入错误由招生院校负责,报名软件由省招办提供。考生准考号及考生座位号编排见附件二。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得补报。 报名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4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应上缴考试费报省招办,并领回考生准考证,粘贴照片、加盖骑缝章。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志愿,并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不再设置服从志愿,所有考生均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服从调剂。招生计划、有关代码见附件三。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招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省招办组织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专业基础课。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应考科目及其要求见附件三。
各科考试成绩为150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成绩除外)。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省招办负责。命题教师由省招办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4月9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4月9日下午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英 语
4月10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加试
4.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考试报到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点(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到时撕下准考证存根,以备考试时核查。考生考试时应遵守的规则及处罚规定见附件四、五。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省招办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7日各考点到省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六、七。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处罚规定》、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试卷装订验收室”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及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件八、九。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式样见附件十)由考生逐个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7)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11日送交省招办选定的阅卷点。
六、阅卷
1.阅卷组织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阅卷教师的选聘
统考科目阅卷教师由省招办按有关规定从高校中选调。
3.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过程中,阅卷领导小组和省招办将对阅卷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4.登分
登分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登分、统分。
5.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一周内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交阅卷登分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统考科目查分由省招办负责,专业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
七、招生录取
1.确定资格线
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统考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艺术、体育专业单独划定统考科目录取资格线;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4月18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省招办。
2.录取
(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统考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和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专业课加试成绩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专业课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的优先调剂,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四门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③专业课不实行联考的,在合格考生中以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投档办法:分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如因合理原因退档,补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达线考生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差距时,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以相互调剂录取;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相关专业招生录取人数。
(5)录取审批: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由省招办加盖录取审核公章方可录取。
(6)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 录取的新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新生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2005届春季毕业生还需交就业报到证)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如选择就业,培养学校应为其补办派遣手续。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环节多,难度大,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的考试纲要又作了相应的调整。因此,有应届毕业生的院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要认真审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命题、试卷、答卷、阅卷等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防泄密事件。要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完成。对在此次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