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济南倍力尔商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济南倍力尔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内服装、鞋帽,容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材,钢材,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家具,化妆品,床上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设备及耗材,非专控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线电缆,电动工具,体育用品,音响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日用橡胶制品,日用塑料制品,一类医疗器械等。
法定代表人:王水三
成立时间:2013-05-22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1032000746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回民小区十四区2号楼3-202
⑵ 济南九九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济南九九云科技是一家致力于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互联网创业专公司。济南九九云属科技主要产品是小九九APP。无
法定代表人:刘荣涛
成立时间:2014-04-02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1022001344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8号丰利大厦10层1009-B02
⑶ 山东林森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林森生物创建于2005年,专业致力于打造基于生物领域下的美容,健康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版。公司权的主要业务内容为植物产品中心,品牌定制中心和品牌运营中心三大板块。以植物产品中心为技术核心,健全核心植物原材料的完整产业链,突出功能和产业优势。以品牌定制中心为顶层设计,构建系统性脉络和骨架,突出效率和系统优势。以品牌运营中心为业务内容,构建为客户提供系统化,个性化服务的执行系统,突出专业和服务优势。
法定代表人:于景堂
成立时间:2005-06-30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30022808160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皇城玫瑰谷玫瑰大道南首路东
⑷ 山东省工会对办理丧事的规定
河北省总工会落实全总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2014年7月8日和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全总财务部《关于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印发后,省总工会分别进行了转发。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通知》精神,使基层工会更便于操作执行,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一、关于发放各类补助、慰问、奖励等(一)具体项目根据《通知》和《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举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以发生的补助、慰问、奖励项目,包括:1、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2、优秀学员(自学)奖励;3、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5、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二)原则和程序1.明确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补助、慰问、奖励发放的统一标准,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要本着合规、合理、适度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标准和范围。2.手续齐全。发放补助、慰问、奖励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领应规范到位,并存档备查。3.财务公开。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情况要及时向会员公开,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慰问品、生日蛋糕等大宗物品采购应该采取招标或货比三家形式确定。(三)发放标准1.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慰问形式为实物,一般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不得擅自突破慰问范围,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通过购买生日蛋糕慰问或购买同等价值蛋糕提货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3.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年不超过两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二、关于“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基层工会用工会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时,如会费不足,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全年弥补的总金额不得大于当年度会费收入。三、关于相关开支的核算科目1.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和会员本人生日慰问支出,在“其他支出”核算。2.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核算。3.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4.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5.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支出,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6.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等支出,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7.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核算。 四、关于工会与行政的费用划分1.本意见开支范围仅限工会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行政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等不受此限制。2.按照全总财务部《补充通知》附件要求,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工会经费不应列支。五、有关要求1.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要坚持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2.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总《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特别是严格执行全总经费支出“八不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工会经费,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3.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市、县两级工会尽快转发各基层工会,并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