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体育局和文化局有什么不同 是一样的么
小哥,完全不一样的两个单位呀。文化体育局是管理体育文化的国家单位,二文化局主要是管理社会文化的,简单点说,文化体育局是文化局的一个部分,所以文化局是管理文化体育局的。只是把文化划分得细了点。因为文化是分很多种文化的,有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社会文化等等。
㈡ 请问各位 文化体育局的局长能管得了文管所的所长吗
关键在于文管所是否属于上级文化体育局的直属单位,如果属于那文化体育局局长肯定管得了文管所所长。
㈢ 文化体育局和文化局有什么不同
体育局和文化局有以下不同:
体育局是【政府直属机构】
文化局是【政府组成部门】
体育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管理该辖区内体育事业
文化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管理该辖区内文化艺术事业
㈣ 文化局和文体局的区别机构设置
文体局就是文化体育局,有的地方(基层)为了节约公共资源,将两机构合并!他们不是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
㈤ 教育局和文体局有什么区别
一、指代不同
1、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2、文体局: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的国家组织机构。
二、职责不同
1、教育局: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2、文体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 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三、组织机构不同
1、教育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
2、文体局:群众体育司 、竞技体育司 、体育经济司 、政策法规司。
㈥ 蕲春县教育局新任局长是谁
是蕲春县教育新任副局长吧?是我们学校蕲春理工中专以前的校长邓志豪!
㈦ 文化体育局做什么的
文化体育局的主要工作
一、文化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文化发展工作。
3、管理全区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教育具有代表性、规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组织精品剧目的创作、排演工作;承担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工作,贯彻上级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政策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5、负责管理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6、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7、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并实施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8、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贯彻国务院《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并实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整治违反国家和省、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
9、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10、管理全区图书事业,研究拟定全区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与销售,推进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的建设进程。
11、按市政府要求标准,负责全区文化娱乐场所审核批准及年检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体育工作
1、依据国家《体育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2、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有计划的举办和联合举办全区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和运动会。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区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本地区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和体育学校的教学和改革;积极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蕲春县教育局
今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学生补课将不得收费。湖北省物价
、财政和教育部门近日下发文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将合理开支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扫除了一些教育乱收费死角。
根据新的规定,学校的一些代收费项目,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收费。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其收费标准。
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考试费、补考费等费用。学校也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搭伙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