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营业税中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具体征税范围是什么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其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两大类: 1、文化业。包括: (1)表演: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3)其他文化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及其他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4)游览场所的业务: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2、体育业。包括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但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不属于体育业征税范围,而是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 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⑵ 营业税中怎样区分一项活动是按文化体育业,还是娱乐业,还是服务业征税
现在营改增了,营业税已经改为增值税了,但文化体育服务和旅游娱乐服务的划分范围与营业税是一致的。两者都属于生活服务业。
一般情况下: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⑶ 营业税文化体育业中,比如举办文化讲座取得门票收入,不扣除场地费用和劳务费用。但举办演唱会取得门票收
举办文化讲座 ,举办演唱会是按文化业征3%营业税,举办演唱会的场地不 属于文化体育业要 按服务业-租赁业缴5%的营业税。
⑷ 下列()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下列(A有线电视收视费 B时装表演收入 D公园门票收入 )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的应税范围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1、文化业,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1)表演,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3)其他文化业,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2、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对文化优育业适用税目的稽查,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税范围。
(3)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而应归入“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文化业、体育业与娱乐业原本属于同一税目,文化体育是新税制改革时从“娱乐业”中分解出来的新税目,两者之间相互关联,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交叉。如文化体育业的游览与娱乐业的游艺,体育业与娱乐业中某些体育项目的交叉等。
⑸ 如果经营范围内含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业,营业税按哪个征收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D3%AA%D2%B5%CB%B0%D4%DD%D0%D0%CC%F5%C0%FD
各地不一样的,如健身房有的省份认为是文化体育业,按照3%,如江苏(苏财税〔2002〕27号);有的按照娱乐业征收,如新疆(新政发〔2000〕42号)按10%;不过大部分已经作为文化体育业来对待了,具体咨询以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⑺ 下列活动中,属于“营业税——文化体育业”征收范围的有
营改增后,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已经营改增。再做此题,意义不大,按照原《营业税税目注销释》规定:“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二)体育业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的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因此,答案A、D,
B有线电视台收取初装费的业务,属于“建筑安装业”税目,C.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租赁业”税目。
⑻ 文化体育业发票,我们公司主要是办演出的属于文化业交营业税,可是开票的时候金额写实际收入,怎么做账
全额开具发票,差额缴纳税款。
举例:
门票收入1000、场地费艺人费专用200
(1000-200)*3%=24
场地艺人费用需提供属正规发票入账才允许在缴纳营业税时进行扣除,申报是填写营业税扣除项目表就可以了,不会重复纳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