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五人制足球裁判用手势表示犯规队员的号数吗
第五章 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两名裁判员控制,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相关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 执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 在有助理裁判员的情况下,与其尽可能合作控制比赛;
·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2章的要求;
·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4章的要求;
· 记录比赛成绩;
· 根据判断因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停止比赛;
· 因任何外界干扰停止比赛;
·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场外,受伤队员只能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方可重返比赛场地;
·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是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因流血离场的队员只有在当裁判员或第三裁判员确认血流已经停止,并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不正当行为时,则对较严重的不正当的行为进行纪律制裁;
· 对犯有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队员采取纪律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必须在下一次比赛成死球时进行;
·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罚,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技术区域及场地周边区域;
· 确保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 比赛停止后示意重新开始比赛;
· 根据本书中标题为“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信号”章节描述的方式给予信号;
· 根据比赛需要和本书中“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及裁判员指南”(规则第5章—裁判员)中标题为“比赛中随球移动选位”章节描述的方式在比赛中移动选位
· 向相关权威部门提交比赛报告,包括任何针对队员或球队官员的纪律处分信息或任何其它赛前、赛中或赛后发生的意外事件。
裁判员:
· 当助理裁判员不在场时充当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
· 因违反竞赛规则停止或终止比赛;
· 因任何外界干扰停止或终止比赛。
第二裁判员:
· 当裁判员受伤或身体不适时对其进行替换。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终止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当裁判员与第二裁判员就某一违规行为同时发出判罚信号,而发生双方判罚不一致时,以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为准。
如第二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过分干预或有不恰当的行为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指派他人替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责任
裁判员 (或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 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 队员、官员和观众的任何受伤;
·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能包括:
·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边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止比赛;
· 决定适合比赛的场地器材和比赛期间的比赛用球;
·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 决定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保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媒体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 裁判员遵照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协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