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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裁判椅

发布时间:2020-11-24 07:33:58

Ⅰ 网球裁判椅的标准尺寸是多少

规定如下:

1、主审裁判椅:

a、高度最低1.82公尺最高2.44公尺。

b、裁判椅中心距网柱0.9公尺。

c、室外场地需备遮阳设备。

d、麦克风需具方便开关设备。
2、线审裁判椅:

a、 发球线和底线线审椅、需沿著各条线距各线3.7公尺以

上、且不能高於比赛场地。

b、边线和中心发球线审椅设在比赛场地后面和角落除非另

有规定。

c、任何时候如有太阳面对线审、线审椅可置於背对太阳。

d、当太阳不是问题时、线审椅需面对主审裁判。

Ⅱ 网球的裁判规则

网球规则之裁判员规则

1报第一局某某先发球,司线员准备、球童准备、运动员准备——比赛开始。

2报分时应先报发球员一方的分数,平分后要报"发球占先"或"接发球占先"。不能用其他术语报分。

3报分时应按照下列的方法报:"一局结束,第一盘,局数4比2,或第一盘,局数4乎。"

4报盘数分时应按照下列的方法报:"第三盘结束,局数6比4,盘数2比1,某某领先。"

5一场比赛结束时按下列方法报:"比赛结束某某胜。盘数2比l,比分2比6、6比3、6比八"

6在报盘分时,宣布该场比赛获胜者的局分。

7如果运动员在第一跳后没有及时打到球,应宣布"两跳"。按规则规定该球本应重发,然后该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这时只有网上裁判员可以宣布重发球。如果司线员人数不多,则裁判员应担负判定各线的失误和出界等。如果没有设脚误裁判员,则裁判员应负责判定。

8由于客观原因暂停后返回球场时,裁判员应看下司线员是否就位,比赛运动员是否位于球场上所应该站立的位置,发球顺序是否正确。

9如果遇到运动员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他可以暂停比赛,但是要小心谨慎地予以处理,故意的"延误"应从严掌握。

10裁判员可以根据当时的光线、场地和气候条件推迟比赛,推迟比赛需经裁判长批准。

11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宣布最后比赛结果,并在记分表上签字,将其交还记录处或交给被指定的收表人。

12裁判椅应置于球场中间,距网1.2~1.5米远的地方。司线员的椅子要对着各自所负责看管的线。脚误裁判应距球场3~4.5米;其他司线员应紧靠着挡网和布幕,位于球场尽可能远的地方。司线员不应面对阳光。

Ⅲ 网球裁判椅大小图片

座位高度:2100mm
占地尺寸:长1700*宽900*高3250mm
座位极限承重量:150kg
重量:25kg

Ⅳ 网球比赛中,主裁判的椅子应距离网柱后多少米

规定如下:

1、主审裁判椅:

a、高度最低1.82公尺最高2.44公尺。

b、裁判椅中心距网柱0.9公尺。

c、室外场地需备遮阳设备。

d、麦克风需具方便开关设备。
2、线审裁判椅:

a、 发球线和底线线审椅、需沿著各条线距各线3.7公尺以

上、且不能高於比赛场地。

b、边线和中心发球线审椅设在比赛场地后面和角落除非另

有规定。

c、任何时候如有太阳面对线审、线审椅可置於背对太阳。

d、当太阳不是问题时、线审椅需面对主审裁判。

Ⅳ 关于网球裁判的说明

网球裁判

比赛时如设裁判员,裁判员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比赛大会如没有裁判长,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则判定有异议时,可提请裁判长解决,裁判长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中设有司线员、司网和脚误裁判员等辅助人员时,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他们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明显误判,他有权纠正辅助人员的判定或指令该分重赛。当辅助人员不能作出判定时,应立即向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作出判定。如裁判员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也不能作出判定时,可判令该分重赛。
在团体赛中,球场上的裁判长有权更改任何判决,他还可以指示裁判员判该分重赛。
裁判长认为天色黑暗或因场地、气候等条件不能继续比赛时,可令比赛停止。补赛时双方运动员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
下面详细谈一谈裁判长的职责、主裁判员职责、司线员职责、网上裁判员职责、脚误裁判员职责及其注意事项。
1 裁判长职责
裁判长应由竞赛委员会推选,裁判长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裁判长不应是官员,他是竞赛委员会的成员。
裁判长必须精通规则和实施运用规则,要能迅速作出决若,并对其所采取的行动负完全责任。
裁判长有权指定或更换裁判员、司线员、底线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
如果一场未进行完的比赛需重赛,裁判长可以在征得比赛双方的同意后,作出仲裁或继续比赛的决定。
裁判长有权指定比赛的场地,有权决定请假运动员在限定日期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无故不出场比赛的运动员和经过点名而不准备出场比赛的运动员为负方。
由于天黑或是场地、气候等条件的原因,裁判长可以随时决定延期比赛。
当裁判员表示自己不能裁决时,裁判长可以根据规则条文决定任何得分。裁判长的决定是最后的判定。
当一场重要比赛在进行时,当决赛在进行时,裁判必须亲临现场,最好是坐在裁判椅旁边。他应当与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事情保持密切联系,如果运动员要求明确某些事实,这时他就能以此作为判决问题的依据。裁判长无权纠正裁判员、司线员、底线裁判员或网上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
竞赛委员会应在现场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并对比赛中发生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此时可以组织裁判或任何两个竞赛委员会成员开会,当开这样的会时,在听取当事运动员申诉后,可以取消竞赛委员会某一成员或某一裁判员对其处分的决定。竞赛委员会几个成员在现场可组成一个合乎法定人数的审议小组。
2 主裁判员职责
(1)比赛开始前检查球网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标准。如果运动员提出请求,裁步员可以在比赛期间测量和调整网高。
(2)宣报"发球失误、重发球、出界、击球犯规、脚误和两跳",以及除授权给司线员、脚误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以外的判罚。亦可重复其判决。
(3)先在记分表上登记胜方的得分。然后在运动员请求报分时亦可报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盘比赛结束应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或运动员请求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时亦应报分,并登记在记录表上。
(5)当运动员在对打过程中请求对某一个疑难表明是否是在"比赛期"之内时,裁判员可以说"好球";当这个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员已宣判"出界"、"失误"、"重发球"、"两跳"、"击球犯规"或"穿网球"时,运动员不应再作这样的要求。
(6)如果运动员对司线员的判决有怀疑或有争执,则裁判员应作出得分的判决;如果运动员向裁判员提出申诉,则裁判员应按规则规定作出得分判决。裁判员应根据裁判长和竞赛委员会关于网球规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况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换球时,在得到裁判长同意后,裁判员可作出决定。
(7)认为休息时间已结束,裁判员应立即恢复比赛。
(8)裁判员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应说明可能发生影响比赛的情况。
(9)裁判员在比赛结束时应填写记分表,将其送交竞赛委员会有关人员批准并保存。
如果对司线员或脚误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则裁判员根据每一个实际问题作出的判决,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不得请求复议。如果裁判员对该分的判决有怀疑,或某一方运动员对该分的判决提出问题,裁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请裁判长对该问题作出最后决定。所提的问题应是与该场比赛有关的问题,应是在比赛中发生的,有关属于解释和运用规则的实际问题。
比赛运动员可以向裁判长请求更换担任该场比赛的裁判员或司线员。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换任何司线员,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长的同意下采取某些行动。
当裁判员检查球网高度时,他所担负的裁判职责就算开始了,这项工作就是裁判员到达球场时规定的第一项职责。
当运动员作准备活动时,裁判员要环视一下赛场周围,看一看担任该场裁判的其他成员是否就位,如果发现有人缺席,应立即向裁判长或裁判委员会报告。如需要的话,可暂停比赛。
当运动员3分钟的准备活动时间到时,裁判员应宣布,谁对谁比赛及他们在比赛中为第几种子,如是团体赛应报某队与某队比赛,并宣布采用几盘几胜制。
接着报第一局某某先发球,司线员准备、球童准备、运动员准备——比赛开始。
报分时应先报发球员一方的分数,平分后要报"发球占先"或"接发球占先"。不能用其他术语报分。
报分时应按照下列的方法报:"一局结束,第一盘,局数4比2,或第一盘,局数4乎。"
报盘数分时应按照下列的方法报:"第三盘结束,局数6比4,盘数2比1,某某领先。"
一场比赛结束时按下列方法报:"比赛结束某某胜。盘数2比l,比分2比6、 6比3、 6比4"
在报盘分时,宣布该场比赛获胜者的局分。
如果运动员在第一跳后没有及时打到球,应宣布"两跳"。按规则规定该球本应重发,然后该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这时只有网上裁判员可以宣布重发球。如果司线员人数不多,则裁判员应担负判定各线的失误和出界等。如果没有设脚误裁判员,则裁判员应负责判定。
由于客观原因暂停后返回球场时,裁判员应看~下司线员是否就位,比赛运动员是否位于球场上所应该站立的位置,发球顺序是否正确。
如果遇到运动员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他可以暂停比赛,但是要小心谨慎地予以处理,故意的"延误"应从严掌握。
裁判员可以根据当时的光线、场地和气候条件推迟比赛,推迟比赛需经裁判长批准。
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宣布最后比赛结果,并在记分表上签字,将其交还记录处或交给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应置于球场中间,距网1.2~1.5米远的地方。司线员的椅子要对着各自所负责看管的线。脚误裁判应距球场3~4.5米;其他司线员应紧靠着挡网和布幕,位于球场尽可能远的地方。司线员不应面对阳光。
3.司线员的职责
司线员的职责是报发球失误和出界,判决他所看管的那条线上的出球,并有最后决定权。如这一分球司线员不能做出决定时,裁判员应予判决,或令这一分球重发球。
司线员接受裁判长或裁判委员会的指派。只有裁判长~人有权更换司线员。
司线员应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当宣布比赛开始时,他应就位。就坐后未经裁判员许可,或另一名司线员替代其职务之前,不得离开岗位。当然,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他可以离开自己的位置。但是,当运动员回到球场时,他应准时返回其岗位。司线员在比赛时不应吸烟和随意走动,应尽量保持安静地坐下,任何移动都会干扰运动员。如果司线员认为他所处位置妨碍运动员击球,他可以尽一切努力给运动员让路,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暂时移动一下位置。司线员不应到场外给运动员捡球,这个工作应让捡球员来作。如没有捡球员的话这一工作应由运动员自己来作。
好的司线员应观察敏锐。比赛中大部分是比较容易判断的球,但是也可能会遇到难判的球,这时就要考验一个司线员的机警和判断能力了。
"比赛时眼睛始终要盯住球"这是司线员的座右铭。
司线员精神不集中,对正确的判决是致命的。和观众交谈或注意与比赛无关的事情,会使司线员发生判断木当或判决错误。底司线员不应当和脚误裁判员说话。
司线员必须记住:~个球落到线上,就应当被认为是落在球场之内。
司线员可宣布以下脚误:
发球中线司线员——负责中线。
边线司线员——负责指定给他看管的那条边线。
底线司线员——在不设脚误裁判员时,负责指定给他看管的那条底线。
(1)手势
手势被公认是司线员职责中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手势绝不能用来代替宣布——手势只是司线员确定宣判的一个附加动作,对大声宣判来说,手势应被看作是第二位的。用正确术语进行宣布则是司线员或裁判员首先要做到的。
手势有以下几种:
①出界——手臂向外伸,与肩同高,指着球出界的方向。
如果球落到场外司线员的左侧或右侧,司线员随即根据情况适时地伸出左臂或右臂,同时宣布"出界"或"失误"。负责发球中线司线员应视情况而定,伸出左臂或右臂,这要根据发球区在哪一例来决定。位于裁判员侧的底线和发球线司线员伸左臂或右臂,要根据其在球场的位置来确定。
②发球——伸开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动。(当裁判员或运动员对该球有怀疑并要求司线员对该球有所表示时,司线员才能作好球的手势。)
③视线被遗——当一个球落地时,球场上的线被遮挡,如果司线员不能判决该球是"好球"还是"出界球",这时他可用"视线被遮"手势——一只手在眼前晃动,起立,使裁判员看到他所处的位置。
(2)更正判决
由于口误或来球过快,司线员觉得其所作判决是错误的,这时他必须变更其判决。如果司线员已经宣布"出界球",当时又立即意识到这是~个"好球",这时他应马上站起来向裁判员喊"更正";如果裁判员或司线员在发球员第二次发球时错判了"发球失误"或"出界球"并更正了共判决,这时应判重发球,并给予发球员两次发球权,即裁判员可决定这一分球重赛。
4 网上裁判员的职责
网上裁判员应坐在网柱旁靠近裁判员的地方;遇到发出擦网球则应报"重发球";遇到球穿过网孔则应报"穿孔球"。
网上裁判员为了防备可能发生的差错,他复述比赛的报分,并与裁判员核对,另外还要登记所更换的球
当运动员作出发球的抛球动作时,网主裁判员应将手置于球网网绳上面。他的腿和脚不应伸到球场内。运动员发完球,他悄悄从网上将手收回。
5 脚误裁判员职责
脚误裁判员应正对底线而坐,发球时他可以从一边换到另一边。他不得和底线司线员谈话。
在判决犯规时必须大声宣布,并使全场都能听到。他应非常熟悉脚误的规则,只有在他确定信号是违犯规则时,他才应当宣布脚误。
一边看着运动员的脚下动作,一边听球拍击球的声音,用这种方法能够合理而精确地判断运动员发球时是否是脚误。
6 裁判员和司线员注意事项
裁判员的裁判原则:在活球期中眼睛要盯住球,思想要高度集中于比赛。对所有的判决和报分,声音要响亮清楚。
除以下情况外,裁判员不作宣布:发球失误、脚误、在活球期内球被打出场外、球被打在网上、任何一方运动员击球犯规、球弹跳两次后打球、外界干扰比赛裁判员宣布"重发球"。
(1)裁判员在得到司线员协助时使用下列术语
当第一次发球失误,裁判员重复司线员宣布的"失误"。
当第二次发球失误,司线员再宣布"失误",裁判员这时应报"双误"。
当发出擦网好球时,网上裁判员宣布"重发球",裁判员应重复"重发球"。
如果球被连击两次、球在过网之前被拦截、在活球期内运动员用任何方式触网、在活球期内运动员的衣服或佩带物触网、运动员衣服或佩带物落入对方场区,则宣布"击球犯规"。
当司线员宣布"出界"、"脚误"或"重发球"时,裁判员只是重复其宣布的术语,而不要增添术语的用词。也就是不用报"已被判脚误"等类似语言,只是重复司线员所宣布的术语即可。
遇到一方得分或失分时,该比分就应登记在记分表上,然后宣布发球员得分,要始终宣布发球员的得分,例如:15比零、15乎、15比30、30平、40比30.平分(不得报40平,也不得说"各15"或"各30")。
宣布"发球占先"或"接球占先"时不能报"击球员占先"或"某某占先"。
遇裁判员只有一个人单独工作,而没有司线员协助时,他当然要承担在其裁判椅上力所能及的某些司线员的职责。
(2)司线员对如下问题有直接宣布和判决的职责
关于发球——如果第一次发球宣布"失误",第二次发球仍报"失误",而不报"双误"(裁判员报)
一个球被打到场外则宣布"出界",而不报"界外"、"界冲球"等。
当发出擦网好球时,宣布"重发球",而不报"擦网球"。
脚误裁判员或没有设脚误裁判员而是由底线司线员兼任,对每一次犯规动作可宣布"脚误"而应报"第一次发球脚误"或"第二次发球脚误"。
司线员意识到他所作的判决不正确时,应立即宣布"更正判决",并使裁判员看到他所处的位置。司线员的视线可能被运动员所阻挡,以至于他不能对靠近他的线作出判断,他应立即起立,用~只手在眼前晃动,同时宣布"视线被遮"。这时裁判员应根据规则作出相应决定。如果按照发球司线员所宣布的"失误"进行登记,则对网上裁判员所宣布的"重发球"应予否决。

网球比赛对发球如何规定

网球比赛的发球很独特,它不像羽毛球那样以得失分互换发球权,也不像乒乓球那样5分球一换,而是以局为单位进行轮换,即每个队员在轮到自己发球时要发到该局结束,然后再由对方发球。发球的顺序是由中央标右侧开始的,发球者可以在底线后方,中央标到单打线(单打赛)或双打线(双打赛)之间的任何位置发球。该分结束后换到左区发第2分球。 照此规则轮换至该局分出胜负。在决胜局中则由先发球的选手在右区发第1分球,之后双方轮流发球,每人两分,顺序为先左区后右区, 直至决出胜负。每次的发球均有两次机会。

网球比赛中有哪些犯规现象

由于网球是一项文明高雅的体育运动,所以对运动员的管理要求也较严格,它包括场上和场下双重制约。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未经主裁判允许擅自离场。不尽全力比赛、无故中止比赛。无故不参加发奖仪式。做下流动作、口出秽语、受教练临场指导、乱打球、摔球拍或砸设备、打人等有悖体育道德的不良行为时,都将被认为违反行为准则并被罚款。谈到运动员犯规,必须让大家知道“三级罚分制” 这一概念。所谓三级罚分制即警告一罚1分一取消比赛三个过程,具体如下:若当一运动员在上述行为规范中违反其中一条时主裁判可对其进行警告一次,同时要记录他违反规则的内容及时间;若该运动员在此之后再次违反上述规则中的任意一则时,主裁判就应判罚他失1分,同时记录;若第3次出现上述情况,主裁判就要与裁判长商量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且下场后主裁判要根据每一次的记录详细填写罚单。这就是“三级罚分制”。

网球记分方法
一、胜一分
遇到下列情况时,判对方胜1分: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或脚误时。
2、接球员在发来的球没有着地前用球拍击球,或球触及自己的身体及所穿戴的衣物时。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还击过网时。
4、还击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时。
5、还击空中球失败时。
6、在比赛中,击球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时。
7、“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场地地面。
8、还击尚未过网的空中球(过网击球)。
9、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体触球。
10、抛拍击球时。
11、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二、胜一局
运动员每胜一球得1分,先胜4分者胜一局。但遇双方各得3分时,则为“平分”(ece)。“平分”后,一方先得1分时,为“接球占先”(advantage serve)或“发球占先”(advantage)。占先后再得1分,才算胜一局。(其中得1分为fifteen,2分为thirty,3分为forty)

三、胜一盘
一方先胜6局为胜一盘,但遇双方各得5局时,一方必须净胜两局才算胜一盘。

四、决胜局(tie break,也叫抢七局)
在每盘的局数为6平时,进行决胜局,先得7分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为6平时,一方须净胜2分。

Ⅵ 网球比赛中有哪些裁判

一级赛事:
裁判长1名;
主裁1名;
司线7名;
无网带碰触器附加司网1名;

标准赛事:
裁判长1名;
主裁1名;
司线不少于5名;
无网带碰触器附加司网1名;

业余赛事:
主裁1名;

信任制赛事:
球员双方互为裁判;

Ⅶ 做网球裁判的要求是什么

(一) 裁判长

裁判长由竞赛委员会推选,他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个单位,他是由该比赛的组织机构委派的全权代表,负责指挥整个大赛。国际上将裁判长按级别分金牌裁判长和银牌裁判长,分别担任级别水平不同的比赛工作。

职责如下: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保证每块球场,球网及网柱都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即以下设备:

(1) 裁判椅:

高度应在1.82—2.44M之间,其中心点位置应距网柱0.914米。

若使用麦克风,必须固定安装,且须有开关。裁判椅周围不得安装可供公共广播的麦克风。

(2) 司线椅:

发球司线员和端线司线员的坐椅,应安放在其对应线的靠近挡网处的位置,以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为宜,约距边线3.66米,位置不可垫高。有阳光时,尽量背对,无阳光时,面对主裁。中线及边线司线员的坐椅,除另有安排,应放置在相应线的假定延长线后方,靠近边挡网,距底线不小于6.4米。

(3) 司网椅

根据比赛的形式,安放在网柱后方或单打支柱侧后方,尽可能地放在主裁对面。

(4) 运动员椅

必须安排在主裁判椅的两侧,且应有遮阳伞。

(5) 场上用品

每场比赛均应提供给运动员水或饮料。

5.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以白色、黄色或其它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6.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联谊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7.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8.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9.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目的战表。

10. 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1) 预选赛

应在正选赛开始前一天全部结束,除因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扰外,预选赛中运动员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两场单打。若在一天内赛完一轮以上的预选赛,其比赛顺序 应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签表顺序进行。

(2)正选赛

除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运动员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场单打,一场双打,除裁判长另有安排,应先安排单打,再打双打。

11. 在前一场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时,裁判长应通过一切合理手段,尽量通知下场比赛的运动员,以免运动员被动弃权。

12. 决定某一场比赛是否更换场地或暂停。

若因天气或其它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法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或更换其它场地进行。

13. 在比赛中,裁判长对有违反准则的运动员有权给予各种处罚,直至取其消比赛资格。对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的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或撤换。

14. 赛前赛后,安排运动员进退场。

15. 比赛期间,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规则的问题,可请裁判长解决,其判定为最后裁决,裁判长应始终在场,但不可做主裁。

16. 比赛结束后,安排有关人员出成绩册,并宣布比赛名次,向大会主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给每位裁判员写书面鉴定,并与个人总结一起上交主办单位。

(二) 裁判组长

裁判组长是在竞赛委员会推选的裁判员中,由裁判长指定的工作能力强,态度认真的有威信的裁判员。

职责如下:

1. 召集足够,合格的裁判员担任比赛工作。

2. 组织裁判员进行必要的赛前训练,并复习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

3. 准备一份比赛中所负责的裁判员的名单,并标明各自的级别,交予裁判长。

4. 制定每天裁判员的进场顺序,所做安排需经裁判长同意。

5. 赛前召开碰头会,介绍有关场次的安排和执法程序,如何呼报,裁判手势要求,场地轮转安排等。

6. 评比裁判员的工作表现。

7. 比赛中应随时在场,除裁判长另有安排,不能上场做主裁或司线。

8. 协助裁判长工作。

(三) 裁判员

裁判员是竞赛委员会推选的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国际上按水平分国级金牌、银牌、铜牌裁判及国际白牌裁判。国内按级别分国家A、B、C级及一、二、三级裁判。

职责如下:

1. 熟悉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在比赛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2. 着装规范、得体。

3. 赛前提前于运动员到场,检查场地、各种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尽量不与运动员特别是即将对其执法的运动员交谈。

4. 上场时必须携带记分表、秒表、笔、量网尺、挑边器等工具。

5. 赛前检查运动员的服装是否符合《行为准则》中关于服装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在15分钟内更换,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6. 面对裁判椅,召集运动员进行赛前会议及组织挑边。

7. 确保比赛用网球的充足及一、两个旧球。

8. 裁定比赛中一切事实问题。

9. 确保双方运动员及司线员能按规则行事。

10. 对运动员因有关规则而产生的问题请裁判长的要求应允许。

11. 按照国际网联的裁判员职责和程序,在每分结束后要做到一、

判断;二、面向失分方呼报(必要时要加以手势);三、正确填写记分表。

12. 对于司线员的误判要及时更改。

13. 在沙土地场比赛时,因运动员提出界内外问题发生争议时,有义务责令司线员或亲自检查球印。

14. 尽力维持赛场秩序并负责引导球童,以有利于运动员正常比赛。

15. 用手中的秒表随时控制比赛正常运行。

16. 换球前,应适当提前开启球筒,并做充分检查,以免因换球而延误比赛。

17. 在比赛中,因种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时,要收集比赛用球以确保其是重新比赛的用球,并且要记录发球员的姓名、场上的球员位置、中止时间及分、局、盘等比分。

18. 比赛结束后,要立刻离开球场,认真正确填写完记分表,并交给裁判长。

19. 若有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要向裁判长汇报,仔细认真填写违反行为准则罚款表,并交予裁判长。

(四) 司线员

司线(网)员是由竞赛委员会推选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员

职责如下:

1. 着装统一、规范。

2. 赛前准时到场。

3. 选择视角最好的位置,观察自己所司之线。如果视线被运动员遮挡,应适当的进行移位调整。

4. 完成所负责之线的呼报,面对自己职责之外其他司线员或主裁的判定不做任何评论。

5. 如遇运动员阻碍视线而未看见球的落点,应立即做出未看见的手势。

6. 意识到自己的误判时,要立刻进行更正。

7. 若主裁改判你的判定,应遵从,不应与其对抗。当运动员问及呼报和改判时,应不予回答,将问题交给主裁解决。

8. 负责底线、中线、边线时应注意脚误。

9. 当主裁未看见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时,应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向主裁判报告。

10. 不要为运动员拾球、递毛巾。

11. 比赛中不与观众交流。

12. 不为运动员鼓掌。

13. 未经主裁同意,不得擅自离场。

14. 保持良好的工作姿态,呼报宏亮、准确,手势标准、到位。

二、裁判员行为准则

1. 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

2. 裁判员应准时出席指定的比赛。

3. 裁判员在其担任的赛事、工作中,学习、理解并掌握《网球规则》,所有的赛事规程及《行为准则》。

4. 裁判员的着装及仪态应与比赛的庄重性和整体性相符合。

5. 裁判员在赛期中不允许喝含酒精类饮料。

6. 裁判员不能担任与其有关系的运动员场次的工作。

7. 比赛之余,裁判员应就运动员要求与之讨论规则的解释及提高裁判水平和运动员行为表现的问题作出回答。

8. 裁判员不要与运动员熟识并建立亲密关系。

9. 裁判员不应以任何方式就赛事进行打赌。

10. 裁判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会议。

11. 裁判员应在任何时候都对运动员完全保持公正态度,不要有涉及同运动员有私人关系或采取任何有损裁判公正性或引起质疑的行为。

12. 裁判员在任何时刻都要有专业的、高尚的举止,并对所有与赛事有关的人员及公众给予相当的重视。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Ⅷ 排球,羽毛球,网球裁判椅通用吗

对 都是通用的

Ⅸ 网球主裁判有些什么权利

(一) 裁判长 裁判长由竞赛委员会推选,他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个单位,他是由该比赛的组织机构委派的全权代表,负责指挥整个大赛。国际上将裁判长按级别分金牌裁判长和银牌裁判长,分别担任级别水平不同的比赛工作。 职责如下: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保证每块球场,球网及网柱都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即以下设备: (1) 裁判椅: 高度应在1.82—2.44M之间,其中心点位置应距网柱0.914米。 若使用麦克风,必须固定安装,且须有开关。裁判椅周围不得安装可供公共广播的麦克风。 (2) 司线椅: 发球司线员和端线司线员的坐椅,应安放在其对应线的靠近挡网处的位置,以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为宜,约距边线3.66米,位置不可垫高。有阳光时,尽量背对,无阳光时,面对主裁。中线及边线司线员的坐椅,除另有安排,应放置在相应线的假定延长线后方,靠近边挡网,距底线不小于6.4米。 (3) 司网椅 根据比赛的形式,安放在网柱后方或单打支柱侧后方,尽可能地放在主裁对面。 (4) 运动员椅 必须安排在主裁判椅的两侧,且应有遮阳伞。 (5) 场上用品 每场比赛均应提供给运动员水或饮料。 5.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以白色、黄色或其它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6.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联谊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7.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8.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9.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目的战表。 10. 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1) 预选赛 应在正选赛开始前一天全部结束,除因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扰外,预选赛中运动员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两场单打。若在一天内赛完一轮以上的预选赛,其比赛顺序 应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签表顺序进行。 (2)正选赛 除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运动员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场单打,一场双打,除裁判长另有安排,应先安排单打,再打双打。 11. 在前一场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时,裁判长应通过一切合理手段,尽量通知下场比赛的运动员,以免运动员被动弃权。 12. 决定某一场比赛是否更换场地或暂停。 若因天气或其它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法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或更换其它场地进行。 13. 在比赛中,裁判长对有违反准则的运动员有权给予各种处罚,直至取其消比赛资格。对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的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或撤换。 14. 赛前赛后,安排运动员进退场。 15. 比赛期间,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规则的问题,可请裁判长解决,其判定为最后裁决,裁判长应始终在场,但不可做主裁。 16. 比赛结束后,安排有关人员出成绩册,并宣布比赛名次,向大会主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给每位裁判员写书面鉴定,并与个人总结一起上交主办单位。 (二) 裁判组长 裁判组长是在竞赛委员会推选的裁判员中,由裁判长指定的工作能力强,态度认真的有威信的裁判员。 职责如下: 1. 召集足够,合格的裁判员担任比赛工作。 2. 组织裁判员进行必要的赛前训练,并复习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 3. 准备一份比赛中所负责的裁判员的名单,并标明各自的级别,交予裁判长。 4. 制定每天裁判员的进场顺序,所做安排需经裁判长同意。 5. 赛前召开碰头会,介绍有关场次的安排和执法程序,如何呼报,裁判手势要求,场地轮转安排等。 6. 评比裁判员的工作表现。 7. 比赛中应随时在场,除裁判长另有安排,不能上场做主裁或司线。 8. 协助裁判长工作。 (三) 裁判员 裁判员是竞赛委员会推选的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国际上按水平分国级金牌、银牌、铜牌裁判及国际白牌裁判。国内按级别分国家A、B、C级及一、二、三级裁判。 职责如下: 1. 熟悉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在比赛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2. 着装规范、得体。 3. 赛前提前于运动员到场,检查场地、各种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尽量不与运动员特别是即将对其执法的运动员交谈。 4. 上场时必须携带记分表、秒表、笔、量网尺、挑边器等工具。 5. 赛前检查运动员的服装是否符合《行为准则》中关于服装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在15分钟内更换,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6. 面对裁判椅,召集运动员进行赛前会议及组织挑边。 7. 确保比赛用网球的充足及一、两个旧球。 8. 裁定比赛中一切事实问题。 9. 确保双方运动员及司线员能按规则行事。 10. 对运动员因有关规则而产生的问题请裁判长的要求应允许。 11. 按照国际网联的裁判员职责和程序,在每分结束后要做到一、 判断;二、面向失分方呼报(必要时要加以手势);三、正确填写记分表。 12. 对于司线员的误判要及时更改。 13. 在沙土地场比赛时,因运动员提出界内外问题发生争议时,有义务责令司线员或亲自检查球印。 14. 尽力维持赛场秩序并负责引导球童,以有利于运动员正常比赛。 15. 用手中的秒表随时控制比赛正常运行。 16. 换球前,应适当提前开启球筒,并做充分检查,以免因换球而延误比赛。 17. 在比赛中,因种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时,要收集比赛用球以确保其是重新比赛的用球,并且要记录发球员的姓名、场上的球员位置、中止时间及分、局、盘等比分。 18. 比赛结束后,要立刻离开球场,认真正确填写完记分表,并交给裁判长。 19. 若有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要向裁判长汇报,仔细认真填写违反行为准则罚款表,并交予裁判长。 (四) 司线员 司线(网)员是由竞赛委员会推选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员 职责如下: 1. 着装统一、规范。 2. 赛前准时到场。 3. 选择视角最好的位置,观察自己所司之线。如果视线被运动员遮挡,应适当的进行移位调整。 4. 完成所负责之线的呼报,面对自己职责之外其他司线员或主裁的判定不做任何评论。 5. 如遇运动员阻碍视线而未看见球的落点,应立即做出未看见的手势。 6. 意识到自己的误判时,要立刻进行更正。 7. 若主裁改判你的判定,应遵从,不应与其对抗。当运动员问及呼报和改判时,应不予回答,将问题交给主裁解决。 8. 负责底线、中线、边线时应注意脚误。 9. 当主裁未看见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时,应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向主裁判报告。 10. 不要为运动员拾球、递毛巾。 11. 比赛中不与观众交流。 12. 不为运动员鼓掌。 13. 未经主裁同意,不得擅自离场。 14. 保持良好的工作姿态,呼报宏亮、准确,手势标准、到位。 二、裁判员行为准则 1. 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 2. 裁判员应准时出席指定的比赛。 3. 裁判员在其担任的赛事、工作中,学习、理解并掌握《网球规则》,所有的赛事规程及《行为准则》。 4. 裁判员的着装及仪态应与比赛的庄重性和整体性相符合。 5. 裁判员在赛期中不允许喝含酒精类饮料。 6. 裁判员不能担任与其有关系的运动员场次的工作。 7. 比赛之余,裁判员应就运动员要求与之讨论规则的解释及提高裁判水平和运动员行为表现的问题作出回答。 8. 裁判员不要与运动员熟识并建立亲密关系。 9. 裁判员不应以任何方式就赛事进行打赌。 10. 裁判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会议。 11. 裁判员应在任何时候都对运动员完全保持公正态度,不要有涉及同运动员有私人关系或采取任何有损裁判公正性或引起质疑的行为。 12. 裁判员在任何时刻都要有专业的、高尚的举止,并对所有与赛事有关的人员及公众给予相当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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