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口袋妖怪华丽大赛裁判发出感叹号是什么意思
LZ您好.
在红抄蓝绿宝石的华丽大赛,裁判出现感叹号标志的意思是你使用的COMBO技能,
譬如第一回合你使用了变圆,裁判长会提示出"!"(提示这个技能有COMBO组合,裁判长关注了你)
下一回合,如果你使用了滚动(这是有设定的,变圆+滚动是一组COMBO,但是譬如变圆+冲浪就不是COMBO),裁判长会提示出"!!",表示这个COMBO成功发动,当回合滚动的分数就会被翻倍
❷ 如何看待这样的“诗意判决书”
从判决书本身来看,它逻辑清晰,使用诗意的语言并不影响它的法律性,而是两者的有力结内合。判决书的容原文的主要部分,仍以法律性很强的文字进行写作,从“经审理查明,……,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诉来本院要求离婚”等法律语言中,足以窥见审判员的专业素养。而网上的热议的诗意体现在“众里寻他千网络,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一句的引用和说理的动情上。“诗意”判决书却整篇有理有据,不是简单地卖弄情怀,而是踏踏实实在进行严肃的法律判决。
❸ “诗意判决书”引用了哪些诗词典故
这份判决书里引用了三句诗词:
一、众里寻他千网络,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出自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网络,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众里寻他千网络,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法官用这句诗词来提醒要离婚的夫妻回想当初初遇里的美好。
二、人生如梦——出自苏东坡《念奴娇-赤壁怀古》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故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
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故国神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
“人生如梦”。法官提醒要离婚的夫妻世事无定,人生短促,要懂得珍惜彼此。
三、劳燕分飞——出自南朝梁武帝萧衍《东飞伯劳歌》
东飞伯劳西飞燕,黄姑织女时相见。
谁家女儿对门居,开颜发艳照里闾。
南窗北牖挂明光,罗帷绮箔脂粉香。
女儿年几十五六,窈窕无双颜如玉。
三春已暮花从风,空留可怜与谁同。
劳燕分飞:形容夫妻分离。
❹ 裁判的意思是什么
裁判,是体育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足球裁判由于多半穿黑色服装,因此经常称为“黑衣法官”,裁判的衣袋内带有一块红牌和一块黄牌。
❺ 诗意判决书的立法原理
从判决书本身来看,它逻辑清晰,使用诗意的语言并不影响它的法律性,而是内两者的容有力结合。判决书的原文的主要部分,仍以法律性很强的文字进行写作,从“经审理查明,……,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诉来本院要求离婚”等法律语言中,足以窥见审判员的专业素养。而网上的热议的诗意体现在“众里寻他千网络,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一句的引用和说理的动情上。“诗意”判决书却整篇有理有据,不是简单地卖弄情怀,而是踏踏实实在进行严肃的法律判决。
❻ 什么是诗意的裁判
范曾
❼ 裁判一词是什么意思
裁判 [cái pàn]
{律}(判决和裁定) judgment:
judge fairly;
公正地裁判
judgment by default
缺席裁判
{体}(评判) act as referee; referee
{体}(裁判员) judge (指运动会或竞赛); umpire (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球); referee (篮球、足球、拳击)
短语:
裁判官 umpire;
裁判权(司法权) jurisdiction;
裁判台 referee's platform; referee's stand;
裁判委员会 board of reference; jury committee;
❽ 诗意判决书 该不该鼓励 议论文
争鸣
观点激烈交锋的背后,是社会进步的期待……
最近,一份充满诗意的判决书引发了网上网下的关注和争论。事件起源于某法院对一起离婚官司的判决,判决书不但引用了古典诗词,而且使用大段的抒情语言,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对于“诗意的判决”,关注者意见不一,赞同者认为法律也应该充满温情,反对者则认为不标准的判决书,可能影响法律的公信力。法律和诗意之间,究竟是否有矛盾,是法不容情,还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虽不提倡 但偶尔无妨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诗意判决书”引起争议的问题,主要是裁判文书中说理部分的写作。所谓说理,也就是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解释法律、解释为什么做出如此判决的过程。
也就是说,说理部分其实是整个裁判文中逻辑的一环,它承上启下,上面是案件的事实部分,下面是裁判的结果,它的作用是告诉当事人,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裁决,其中的法律关系如何?法官或者合议庭是如何进行的分析判断的,又是怎么处理其中的法律关系的。
一般来说,这一部分要说清的是,基于案件的事实适用何种法律、哪些条文,为什么适用等。这样的说理,其中就有可能加入一些法官、合议庭的看法,包括对法律的理解、阐释等,这就有一定的主观性。
在近代,这一部分还有一些不同的方式,比如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依照,那就会说明依照何种习惯,如果没有习惯,则会说明依照何种法理。在那个时代,裁判文书中经常能看到法官主观化的表达。
建国以后,这样的表达不再出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裁判文书的写作方式有所变化,开始增强裁判理由的部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们国家提出,法院的裁判理由要充分,尤其是新世纪以后,更是如此。
几十年来,裁判文书的写作也在不断变化,现在的裁判文书写的越来越长,一方面是事实梳理的部分变得更具体,另一方面是对双方争议问题的梳理、表现更清晰,还有一方面就是说理更详细了。近几年来,则逐渐出现一些带有主观色彩的表达,这份引起争议的判决书,可以说是这方面登峰造极的一个案例,其中有大量个人的判断、个体的情感体验以及很多道德规劝。
这样的方式到底可不可以呢?我觉得偶尔为之,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把握一个度。首先,裁判文书毕竟是官方的文书,带有一定的文学性,对于说服当事人确实有好处,也能让说理变得更通畅、更容易被接受。但另一方面,文学性如果太强,也可能使裁判文书失去严肃性。我在从事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在裁判文书的写作中,有时候也会写一点儿主观的部分,这会使裁判文书变得生动一点儿,更有说服力。但不会多,因为一旦过头,就可能伤害到它的严肃性。
对于裁判文书的写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应该尽可能地摒弃情感化的词汇、表达方式,还有人认为不该使用任何非法律术语的概念,当然,也有人认为,适当的允许主观性的表达,也无可厚非。这些不同的观念,在过去的实践中都曾经有过,很难说哪一种更好。
我对于裁判文书中说理部分的写作有三个判断,第一,它是一份严肃的官方文书的一部分,第二,适当带一点儿主观的词汇可以,其三,保持适度。
不少人担心主观化的写作会产生坏的后果,使法律失去公信力等等,我觉得不至于到那样的程度,当然,太过的话,确实会使严肃性打折扣,劝勉、规诫的话不是不能有,但写成劝诫书就不太好。
那么,究竟怎样才是适度,其中的分寸又该如何拿捏?这是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我觉得适当地带一点儿就行,一两句,点到即可,不必多做发挥。
❾ 签证申请裁判没有是什么意思
签证中心已收到你的申请材料。签证是否发放还需要使馆来做判断。
❿ 如何理解文学写作是一种“诗意的裁判”
“诗意的裁判”,多么精彩的文艺美学思想!可是,中国当代文学正如有的作家所提出版的,中国当代作家创权作的技术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没有价值上的“总体性”,缺少对任何世界整体理解的确定性,价值观念极其混乱,以至于能不能对事物给出判断这一重要的事情变得不重要了。作家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但是,作家如何“诗意的裁判”却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