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审判决结果影响追究一审法官枉法裁判罪吗
受贿的行为可能与枉法裁判有密切关联。但是枉法裁判的原因不一定是受贿。
B. 一审法官知道当事人要追究她的枉法裁判罪之后,会不会在向二审法官移交时扣压案件材料
怎么法裁判都犯罪啊,关键是你有没有证据认定人间枉法裁判啊。有时候就怕你不懂,以为人家判断的不对,其实法律就是那么规定的。你有疑问可以咨询我。
C. 什么叫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399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专背事实和法律作枉属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值得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D. 枉法裁判罪是否属于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内容
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职务犯罪。
E. 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有什么区别呀
一、性质不同
1、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二、处罚力度不同
1、枉法裁判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2、徇私枉法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立案标准不同
1、枉法裁判罪: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徇私枉法罪: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F. 上诉后,可以另外对一审法官追究其枉法裁判罪吗
法官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是刑事案件
不可能在什么
上诉
程序体现
G.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认定:
(一)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本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二)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H. 一审枉法裁判,以枉法裁判罪是追究审判员的法律责任,还是追究一审法院的法律责任
追究个人的枉法裁判罪。不过根据你所问的问题可以看出,你对这个犯罪并不了解,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更可能存在误解。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判断。
I. 1.王某涉嫌的民事枉法裁判罪可否由L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什么2.王某以该案的
艺术辩护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刑事地域管辖:被告人所在的、犯罪行为地管辖;
部门管辖:渎职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应该是17年的案子】
所以,L是检察机关立案是对的。
罪名成立的理由:“故意不采信、故意不调查、造成重大损失”。
所谓“故意”,有何证据?这是关键,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个证据来互相印证,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不应该......。
再就是:
为什么就L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事宜提出“管辖异议”?不正常。因为:
L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主动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
任何一个法院,都不会希望自己的法官构成犯罪,对法院不利,对其他职工不利,对法院领导不利,那么,案件由这个法院管辖不好吗?为什么提管辖异议?
再就是,如果不提管辖异议,如果案件结果不满意,也是一个申诉的理由啊。
所以,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是讲求艺术的。
什么该办,什么不应办,要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