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秦霄贤妈妈欠卡债被银行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秦霄贤妈妈欠卡债被银行告上法庭,就是因为当时秦霄贤妈妈在招商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但是在之后消费了却没有及时还钱,然后在2020年的时候被招商银行告上了法庭了。但是,对于这样的情况来说,我觉得和秦霄贤没有什么关系,因为秦霄贤本身是一个艺人,而且对于秦霄贤的家庭来说,他们家里面对这110,000其实是没有什么特别大的负担的,所以并不是不还钱,可能只是因为其他的事情被耽搁了或者是有其他的问题,我们不知道,但是对于这样的事情来说,并不是秦霄贤的责任,我们没有必要把矛头指向秦霄贤。
这样的事情多半都是家里人的事情和秦霄贤没有什么关系,可能秦霄贤也不知道她妈妈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对于秦霄贤来说,我们不需要特别的关注,只是对于这样的事情来说,我觉得更多的是我们太过于激动了,其实秦霄贤妈妈欠卡债被银行告上法庭,其实就是因为秦霄贤妈妈在招商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消费了之后,却没有及时还钱,被告上了法庭,但是这和秦秦霄贤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关系。
② 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个执行它是有期限的,而且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法院只是审理和宣判,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申请强制执行!
③ 因几万块钱被人起诉结案后一年这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够看到我的信息怎么样可以消除或者是隐藏信息
在网上看到的是准予撤诉的裁定吧?如果这个裁定是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的,是不能撤掉的;如果是其他网站发的,需要与网站联系撤掉。
④ 社保补缴需要多少滞纳金
如果在七月一号补交,在2000元的标准下,共需缴纳361元的滞纳金。
1、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对当月18日前(含18日),用人单位仍未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自19日起,将应缴未缴金额纳入社会保险欠缴管理;
2、以后月份用人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的次月1日起至申报补缴费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判定二月份应该缴纳社保而没有交的情况下,从2月19日开始即开始计算滞纳金,如果申请补缴的日期是七月一号,这中间共有142天。如果该员工每月各种社保加一块共需缴纳2000元
则需要交纳滞纳金共:
2000*0.0005*132+2000*0.0005*103+2000*0.0005*72+2000*0.0005*42+2000*0.0005*11=132+103+72+43+11=361元。
(4)裁判文书万扩展阅读:
计算公式
2014年滞纳金按最低未偿金额的0.05%计算,最低不超过5元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应付款项)×0.05%
如果纳税人未能支付税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扣缴义务人未能汇出税在规定的期限内,税务机关,除了订购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征收滞纳金,逾期付款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之日起。此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由于滞纳金的概念属于行政法规的范围,因此在民事、商事裁判文书涉及民事责任时,不应使用滞纳金。
属性定义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在按照纳税人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事实,自滞纳金之日起,按滞纳金之日的一定比例连续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不一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赔偿损失。根据这一理论,税收债务是由公法以货币支付的债务。纳税义务人在清偿期届满未按时履行债务,造成迟延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基于此,滞纳金的利率不应过高,虽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但不应高于民间贷款的利率太多。
2、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滞纳金是税务机关不及时向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是惩罚性的,滞纳金是罚款。
3、行政命令处罚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滞纳金是对过去违反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惩罚。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滞纳金实际上与罚款没有区别,那么就没有理由将滞纳金包括在税收所附的债务中。
4、行政执行的损害赔偿和处罚。根据这一理论,滞纳金主要是对延迟履行的一种补偿,但也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如果只是行政处罚,还应收取滞纳金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和利息从来不会同时收取。
可以看出,上述理论是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
⑤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怎么删除
自己无法删除,只能还欠后去找执行法官。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
⑥ 怎样下载中国法院网里的裁判文书!!万分感谢!
我就是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除了直接从法院拷原始文书,只有一个办法,在浏览器里选:文件--另存为--在保存类型里选“文本文件”就行了。保存下来之后自己重新调整格式,只有这一个办法。
⑦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文书的时候出现的这个,有谁能帮忙解决的,万分感谢
机子重启,再试一遍。
中国裁判文书网文章有设置不给直接复印,但你可以直接从搜索快照里复印。
⑧ 怎样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1、首先在电脑上打开浏览器,网络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第一条官方网站进入;
⑨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孔洪平犯挪用公款一百四十万:受贿罪十万、故意烧毁会计凭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07-13来源: 浏览次数:2592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1998]9号
【发布日期】1998.04.29
【实施日期】199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6、缓刑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