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于二审法院的裁判,哪一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需要驳回的,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
⑵ 我国二审可以径行裁判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⑶ 一审,二审的关系及裁判方式有什么不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必须经过一审,一方当事人对一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一审法院一般是区、县法院,只有极少数重大、疑难案件会由市法院、省法院一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
裁定的方式同,都用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的,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不当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楚的,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如果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改判。
⑷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
1、审判请求不同。
上诉是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定、判决不服,而提出的请求上以及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是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不服,向同级或上级法院申请,或者本级法院、上级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行再审。
2、过程不同。
上诉只有一次,上诉审也就是二审程序结束后,不管案件结果如何,都是终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再审是指在法院裁判生效后,所赋予的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神情再次审理该案,由于裁判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如法官有徇私枉法的,或有新的证据并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等等事由。
(4)二审裁判扩展阅读:
再审特点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⑸ 第二审程序对原审裁判有哪三种裁判形式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专、量刑适当属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改判
1、应当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⑹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⑺ 公诉案件二审案件合议庭裁判有哪些类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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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二审裁判的种类与适用
有裁定和判决两种类型。
裁定的适用:(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的适用:(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⑼ 民诉讼法:为什么二审期准许撤诉的,要撤销一审裁判
《民诉法解释》第338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法院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注意主体原审原告,申请理由,撤回起诉,起诉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审原告申请的是撤回一审起诉,因此,一审的裁判也就没有意义了。
⑽ 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有哪些处理情形
二审裁判的处理结果包括维持原判、调解、撤诉、发回重审、和部分改判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