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乙、丙3人用擂台赛形式进行训练,每局2人进行单打比赛,另1人当裁判,每一局的输方去当下一局的裁判
根据题意得:丙共当裁判8局,那么甲乙交手8局,即c=8,
甲共打了12局,与乙交手8局,故与丙交手4局,a=4,
乙共打了21局,甲乙交手8局;那么乙丙交手13局,b=13,
∴4a-1+b-2c0=1+13-2=12,
∴a-2,b-15,c-5这三数分别为:2,-2,3;
其平均数=
1 |
3 |
1 |
3 |
14 |
3 |
14 |
3 |
⑵ 征收行为合法但不合理,应做出的裁判形式是
征收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说明是有法可依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可造成其他附加的恶劣后果
⑶ 主裁判助理裁判判罚越位的方式各是什么
越位是: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进球或干扰比赛,就会被判罚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并不算传球。
而判罚越位主要形式是由助理边裁举起示意越位,主裁判看旗子之后鸣哨判罚。其对对越位违例的判罚是给对方球队一个间接任意球,罚球点在违例发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经从中获益或者得到了球,许多裁判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允许比赛继续,以免比赛的节奏由于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时也能达到防守方同样的获益。
其判罚主要还是在于主裁判,助理边裁只负责示意。
⑷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正在考试,跪求速度 100分全给你!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裁定书指的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
行政调解书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调解双方分别是行政权力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私下协商,对于行政赔偿的调解结果认定。
(4)裁判形式扩展阅读:
裁判文书相关知识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的结果,也就是当事人从法院讨得的“说法”。
因为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我意愿的达成,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虽然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但却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书,生效后与判决书享有同等的执行力相同。
⑸ 通知属于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形式之一吗
通知不属于判决或裁定。
简单理解,通知就是法院在履行司法程序过程中,向当事人告知一件事情的 “ 告知单 ”。就是起到一种告诉当事人一件事情的作用,不是判决、也不是裁定。法院可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接收判决书。
(1)《民诉法》规定的判决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民诉法》规定的裁定适用范围: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⑹ 裁判形式错误什么意思
该用判决书的,误用裁定书,或者相反等;应裁定驳回起诉的,误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相反等。
⑺ 在篮球比赛中 你见过哪些裁判员的礼仪方式
能想到的是赛前介绍裁判员时,几位裁判员都是互相握手,开赛前与双方运动员握手。
⑻ 法院判决引用法律依据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法院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其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法院判决引用法律依据是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⑼ 证据的八种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专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属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拓展
裁判证据的属性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参考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网络-民事诉讼证据
⑽ 一审,二审的关系及裁判方式有什么不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必须经过一审,一方当事人对一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一审法院一般是区、县法院,只有极少数重大、疑难案件会由市法院、省法院一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
裁定的方式同,都用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的,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不当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楚的,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如果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