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层法院可以制定裁判标准吗中级法院可以,比如德洲市关于婚姻问题暂行裁判标准
这完全是可以的。
这种情况很正常,不是制定裁判标准,而是统一裁判规则,防止同类案件不同判。
不仅基层法院可以这样做,中级法院,省高院都可以这样做。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也是同样的道理。
目前全国法院实行员额法官制,裁判文书不需要庭长和院长把关签发,容易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的问题。
所以,最高法院多次要求各级法院制定类案裁判规则。
㈡ 篮球裁判身高标准
申报篮球国家级裁判员的条件及考试内容
报考条件
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晋升已达二年的优秀一级裁判员;
男子年龄在三十六周岁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达二次以上。
形体、仪表、气质良好。
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考试科目
临场执裁; 篮球竞赛的有关法规、规则、裁判法、篮球技战术理论; 篮球技术、战术实践; 英语;
体能测验:1.国际篮联20米渐进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标准附后。
国家级裁判员晋升考核的审批原则是各项考试均需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以临场考试为主,结合其它报考条件及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好像没提对身高的要求,裁判主要对体能上要求比较大。
㈢ 篮球裁判判罚的标准
1.比赛方法
一队五人,其中一人为队长,候补球员最多七人,但可依主办单位
而增加人数。比赛分前、後半场,每半场各 20 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
钟。比赛结束两队积分相同时,则举行延长赛 5 分钟,若 5 分钟後比数
仍相同,则再次进行 5 分钟延长赛,直至比出胜负为止。
2.得分种类
球投进篮框经裁判认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线内侧投入可得 2 分;叁
分线外侧投入可得 3 分,罚球投进得 1 分。
3.进行方式
比赛开始由两队各推出一名跳球员至中央跳球区,由主审裁判抛球双方跳球,开始比赛。掷界外球。
4.选手替换
每次替换选手要在20秒内完成,替换次数则不限定。交换选手的时间选在有人犯规、争球、叫暂停等。裁判可暂时中止球赛的计时。
5.罚球
每名球员各有 4 次被允许犯规的机会,第五次即犯满退场。且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阻挡、防守的情况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队伍的处罚,给予另一队的机会。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後,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後 5 秒内要投篮。在投篮後,球触到篮框前均不能踩越罚球线。
6.违例
大致可分为(1)普通违例:如带球走步、两次运球、脚踢球或以拳击球。(2)跳球违例、(3)跳球时的违例:除了跳球球员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触到球之前进入中央跳球区。
2)基本规则二:
30秒钟规则
---进攻球队在场上控球时必须在30秒钟内投篮出手(NBA比赛为24秒,全美大学体育联合会比赛中为35秒).
10秒钟规则
---球队从后场控制球开始,必须在10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对方的半场).
5秒钟规则
---持球后,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掷界外球出手.FIBA规则规定罚球也必须在5秒钟内出手(NBA规则中为10秒).
3秒钟规则
---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侵人犯规
---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行为.
技术犯规
---队员或教练员因表现恶劣而被判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取消比赛知识的犯规
---球员做出的不体现运动员精神的犯规动作,比如打人.发生此类情况后,球员应立即被罚出场外.
队员5次犯规
---无论是侵人犯规,还是技术犯规,一名球员犯规共5次(NBA规定为6次)必须离开球场,不得再进行比赛.
违例
---既不属于侵人犯规,也不属于技术犯规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主要的违例行为是:非法运球;带球走;3秒违例;使球出界.
队员出界
---球员带球或球本身触及界线或蚧线以外区域,即属球出界.在球触线或线外区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扰球
---投篮的球向篮下落时,双方队员都不得触球.当球在球篮里的时候,防守队员不得触球.
被紧密盯防的选手
---被防守队员紧密盯防的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传球,运球或投篮,否则其队将失去控球权(NBA规则中无此规定).
球回后场
---球队如已将球从后场移至前场,该球队球员便不能再将球移过中线,运回后场
㈣ 乒乓球国家三级裁判标准是什么
乒乓球国家三级裁判要求:懂得竞赛规则,并基本上能正确运用,或者经过当地体育局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学习,能担任市、县级竞赛的裁判工作。笔试要考些基础评判。乒乓球竞赛规则,临场裁判能力,英语临场裁判术语。
㈤ 足球裁判的职业道德和选拔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裁判员队伍是体育战线的一文重要力量,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制度管理,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的裁判队伍,进一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体委下发的“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员管理条例,本办法是依据上述文件和我区具体情况制定的,未包括在内的条款和内容仍执行国家体委和市体委以及单项组织对裁判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东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体委)公布施行,由区体委主管科室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技术等级的裁判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以“裁判员守则”为行动准则,并且身体健康,符合本项目对裁判员身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系统
第五条管理体制
我区各运动项目的裁判员必须接受区体委和体育总会所属各单项运动协会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裁判委员会
(一)区级各单项协会应成立裁判委员会(简称裁委会)配合区体委对该项目等级裁判员进行管理、教育、考察和培训、组织讲学、咨询、考核评定等经常性活动,推荐和建议对裁判员的培养使用晋级、派出、奖励与处分等工作。
(二)裁委会应由该单项协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思想作风正派,在本项目有一定影响和组织能力的人组成,并应吸收区体委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受市体委和市单项协会的业务指导。区体委对所属裁委会及裁判员队伍具有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责。并负责制定裁判员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
第七条培养及使用原则
根据裁判员的实际业务能力和临场技术水平及工作需要,由单项裁委会协商推荐、区体委统一调配使用。培养选拔对象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在裁委会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内定名单,落实到人,优先使用培养目标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裁判员义务。各等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按市体委要求,一级以上裁判员(含一级)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区体委组织的裁判任务和活动,否则区体委有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不再选调派出。
第九条派出
(一)派出担任市级以上比赛任务,凡国家体委、市体委点名者,无特殊原因不更换,未点名的任务,由区体委同单项裁委会协商、确定人选,区单项协会或裁委会未经区体委同意不能派出裁判员。
(二)凡聘请、选调裁判员参加区级以上裁判工作,由区体委与裁判本人所在单位联系借调,经该单位同意后方能参加裁判工作,未经区体委及本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参加区级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临时性比赛任务亦应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
(四)派出参加市级以上裁判工作的裁判员,需按组织手续由市体委发函。经区体委和裁判员所在单位同意后,方能通知本人,任何市级以上的比赛如先通知本人,后通知组织系统者一律不予派出。
第十条年度考核
(一)二、三级裁判员由区体委责成各单项裁委会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不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一级以上裁判由市单项协会进行考核)。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三年不参加指派的工作任务者将撤销其等级称号。
(二)各单项协会裁委会应制定本项目的裁判工作年度计划和培训、使用计划,每一至两个月组织一次所属裁判员业务学习,对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卓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推荐参加晋级考试。
第四章审批与晋级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二、三级裁判程序
(一)申报二级裁判员必须是已获得三级裁判员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二级裁判员规定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附三级裁判员证书一并送报区体委,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申报裁判员第一次考试末被录取者,第二次报考时仍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重新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关于二、三级裁判员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竞赛裁判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应该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在区(县)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三级裁判员应懂得该项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基本上正确运用或经过区县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区县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年龄规定:体力项目,不超过40岁,非体力项目年龄不限,但重点培养审批30岁以下青年裁判员,以向更高级别创造条件。德才兼备可优先审批。
(四)文化程度:二级裁判员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相当于高中(中专)文化水平。三级裁判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试
(一)各项目的二、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由区体委委托单项裁委会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裁委会3—5人和区体委主管部门l—2人组成,负责全部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须将书面材料报区体委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理论、实践、身体素质(根据项目需要)三项考试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会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区体委审批。
(二)裁判员晋级考试前,须举办培训班,各单项裁委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但申报二、三级考试的培训班,必须经区体委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审定考试计划、试题和答案,否则申报等级无效。
(三)裁判员等级考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力求考出水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考生作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收礼、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取消考生资格,工作人员按规定,据情给以处分。
(四)考试内容:
晋升二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比赛,安排临场工作,考核执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三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或基层比赛,考核临场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区体委正式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属东城区体委。
㈥ 裁判员判定对方为犯规的标准是什么
比赛过程中,违例会被判为失分:
羽毛球发球违例规则
是指运动员发球时从第一次向前挥拍或抛球开始,至击球瞬间为止的这一段时间间隔。出现下列现象为违例:
1.过腰。球的任何部分在击球瞬间高于发球运动员的腰部。
2.过手。击球瞬间,球拍顶端未朝下,整个拍框没有明显低于握拍手的整个手部。
3.未先击球托。在击球瞬间不是首先击中羽毛的球托部分。
4.不正当行为。一旦开始发球,双方站好位置,这时任何运动员不得做假动作,或有意妨碍对方或故意拖延发球或接发球的准备时间,有企图占便宜等不正当行为(发球队员的向前挥拍动作不得中断)。
5.发球方位错误。发球时,发球队员(双打时包括接发球队员)未站在应该站的发球区内发球或接发球。
6.顺序错误。双打中发球或接发球队员,没有按照正确顺序进行发球或接发球。
7.脚违例。发球时,发球或接发球队员,不得有踩线、任何一脚离开地面、移动等动作。
发球队员违例,失去发球权。接发球队员违例,则判发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运动的发球时,球擦球网而过落入发球区,仍为有效球。
羽毛球比赛进行时违例规则 从发球结束至成“死球”为止的这一段时间间隔,称为比赛进行时。出现下列现象为违例:
1.连击。运动员在击球时两次挥拍连续击球两次,或同队两名队员连续各击球一次。
2.持球。击球时,球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有拖带动作。
3.过网击球。球拍与球的接触点不在击球者一方(如在本方击球后,则球拍允许随球过网)。
4.触网。比赛进行中,运动员的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的支撑物。
5.侵入对方场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的球拍和身体任何部分侵入对方的场区。
6.妨碍。当对方运动员在靠近网前上空有机会向下击球时,将球拍在网前举起企图拦截使球反弹过去。
1.发球脚违例
在整个发球时间里,发球员的任何一脚踩线、触线或移动均属违例。当发球员准备开始发球站好位置时,发球裁判员就应该注意发球员的任何一脚有否踩线、触线,如果有的话此时还不能宣判,因为发球并未开始,一旦发球员的球拍开始向前挥动,发球裁判员不必等到球被击出就应立即宣报“违例”。有些发球员喜欢发球时站位贴近中线,在开始挥拍时脚并未触线,但随着挥拍动作后脚有一个旋转致使有半个脚明显踩在线上,这也是“发球脚违例”。也有的发球员习惯在站好位置后,前脚向前跨出一步后再挥拍,这不应看作是脚移动,因为发球并未开始,而一旦发球员的球拍开始向前挥动到发球结束,在这一段时间里,发球员的任何一脚有离地或拖动就是“发球脚违例”。
2.未先击中球托
发球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球的球托上,也就是说,球拍先击中球的羽毛部分或同时击中球的羽毛和球托都为不合法,这条规则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发球员发旋转飘球。发球时,发球裁判员要注意仔细观看,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是否只在球托上,实际上有时这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发球裁判员要借助于观看发出球的飞行状态来帮助判断,如果球拍明显是先击中羽毛,则应判该发球违例无疑;如果从观察中不能非常肯定是否没有先击中球托,那就要看如果发出的球飞行中带有旋转、翻滚就可判违例,如果发出的球飞行弧线正常,就是合法发球了。但要注意,如果发球时明显是先击中球托,那么发出的球飞行时带有旋转和翻滚,则不能判违例。
3.发球过腰
发球时,当球拍击中球的瞬间,球的任何部分高于发球员的腰部为“发球过腰”。这一规则规定主要是不让发球员在高击球点把球平击过去,造成对接发球方的威胁。在判断球的任何部分是否过腰,首先要知道腰的部位,从人体解剖分析,腰部是从第一腰椎到第五腰椎组成,而第一腰椎大约相当于人体最低一条肋骨,当击中球的瞬间,球的任何部分如果高于最低一条肋骨的延长线,应被认为是过腰了(过去曾有过在羽毛球比赛时要求运动员把上衣下沿,塞进裤腰里,然后以裤腰为界来判断发球是否过腰,结果造成运动员故意把裤腰束高,以此提高击球点的弊病)。“发球过腰”违例,一定是在球拍击中其的瞬间才会产生,这里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种是发球员已经开始挥拍,且球也已离开发球员的持球手,而这时球在远高于发球员腰部的空中,这不属于违例;另一情况是,发球员准备发球和挥拍的开始阶段,球保持在低于发球员的腰部,而当快要击中球时,发球员把球迅速上提,在球体超过腰部的高处将球击出,这是明显的发球过腰违例。
4.发球过手
发球时,当球拍击中球的瞬间,发球员球拍的拍杆没有指向下方,使得整个球拍拍头明显地低于发球员的握拍手部(习惯称“发球过手”)。这一规则规定主要是不让发球员用垂直与地面的平拍面发出进攻性的平射球,而要求发球员的球拍面只能以向上的方向击出,使球以向上的弧线越过球网。判断这一违例时要掌握三个方面:一是球拍击中球的瞬间;二是球拍一定要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手部;三是如果发出去的球的飞行弧线是平的射向接发球员的话,判发球“过手违例”不会有错,这一点最为重要。
5.延误发球
发球员的挥拍不是一次性连续向前把球击出(习惯称“发球假动作”)。发球员在开始向前挥拍后又改变挥拍方向,或在挥拍的过程中有停顿使对方受骗,这些均属发球违例。在实际中较多见的情况,一是发球员向前挥拍中途突然停住,接发球员以为是发近网球而身体重心向前,但发球员又突然手腕一抖把球发向对方后场,使接发球员受骗。还有就是发球员在准备发球时,将球拍不停地抖动,幅度有大有小,在对方无备时将球发出。这些都应判作发“延误发球”违例。
羽毛球比赛连续性规则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到比赛结束,除了规则允许的间歇外(如交换场区、第三局开始前5分钟休息等),应是连续进行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羽毛球比赛一般只有在第三局开始前5分钟间歇时,才能接受场外指导)而暂停比赛或拖延时间,未经裁判允许,运动员也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羽毛球干扰球速规则 运动员未经对方和裁判员的许可,不得故意干扰羽毛球的形状,以影响它击球后的飞行速度,或借此作为提出换球的理由。
羽毛球比赛发球方位规则 单打时,发球运动员的分数为0或偶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如为奇数时,则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再赛时也不影响这个顺序。
双打时,则任何一方的每一轮发球的开始,都必须由站在右发球区的队员先从右发球区发球。除每局比赛开始首先发的一方只有一次发球权外,以后双方每一轮发球均都有两次发球机会。只有发球放在得分后,才交换发球方队员的方位。发球方失误,则换另一位队员进行第二次发球或换发球,不交换方位。接发球方则一直保持原来方位。
羽毛球裁判规则 羽毛球比赛时的裁判由裁判员、发球裁判员、司线员和计分员组成。
羽毛球裁判员规则 比赛场上的控制者和比赛事实最后裁判的宣判者。
在比赛开始前,裁判员负责向裁判长(或裁判组长)领取并填好计分册,检查网的高度和网柱是副否正确安放,网有无破损;司线员和发球裁判员的位置是否适当;召集运动员,进行挑边选择、首先发球方和场区;带领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选择比赛用球。
比赛随着裁判员报“0:0”开始,裁判员应计分;报分(先报发球员分数,单打--当一方失掉发球权先报“换发球”随后报分。双打--当发球方失去第一次发球权时先报“第二发球”随后报分);兼看落在没有司线员负责看管的线附近的球是否界内;宣判发球时接发球员的违例和比赛进行中双方的违例现象;注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拖延比赛时间,并有责任警告运动员,如继续拖延,则判其违例;正确执行“再赛”的选择;遇有外来的羽毛球或其他人和物侵入比赛场区,影响比赛进行时,应判“重发球”;比赛遭意外中断时,应在计分册上记下当时的分数,发球员和双打时发与接发球方的方位,是第几发;正确执行和提醒运动员交换场区。
羽毛球发球裁判员规则 专看发球员发球时动作,并对其负有最后的裁判权,一般坐在裁判员对面网柱的矮椅上,负责注意发球员发球时两脚有无踩线;击球瞬间是否“过腰”、“过手”、“未先击球托”;发球时有无不正当行为等现象。如有违例动作,应立即高声宣判“违例”,并保证能使裁判员听见。
羽毛球司线员规则 对所看管线上的事实有界内或界外的最后决定权,如球落在界外,不论多远均作手势(两臂侧平举)表示;如球落在界内,则用右手食指指向界线上落点;如视线阻挡,则应立即举起双手交叉在眼前表示,由裁判员裁决,如裁判员也未看见,应判重发球,不得依运动员或场外人员的意见。所有手势均要能保证使裁判员清楚可见。
特别说明:关于单双打发球区域的问题
单打:底线是外面那根(简称外线),边线是里面那根(简称内线)
双打:边线是外线,发球时不可超过底线的内线,发球后可以过内线,但是不能过外线
——这些规则的制定不是随便想出来的,而是为了比赛的平衡,例如发球不能过腰,如果没这条规则,那我把球举得很高,发球就是扣球,这样谁发球基本就是谁得分,比赛就没法打了。之所以要裁判近乎“苛刻”的执法,就是要使得比赛接发球和发球的双方都获得平等的获胜机会。
㈦ 国家一级篮球裁判评判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篮球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其中,国家每年从国家级裁判员中评定出国家A级裁判员。
一级篮球裁判员:
1、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基本具有篮球竞赛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2、在省级或相当省级篮球竞赛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长职务。
3、具有训练二级以下篮球裁判员的能力。
4、熟悉篮球技术、战术及英语篮球裁判术语。
申请一级篮球裁判员办法与要求:
具备申请一级篮球裁判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的程序是:
1、在现有级别基础上申请上一级别,逐步向高一级别申请。
2、个人申请后,由基层单位,根据本人申请,考核其裁判实际情况。向有关批准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篮球处及篮球运动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一级裁判员必须参加省、市场信息、自治区体委及篮球协会组织的考试。
㈧ 篮球裁判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裁判员 每一场足球比赛必须有一名裁判员执法。
哨声一响,裁判员就要绷紧全身的每一根神经,用锐利的目光观察运动员的每一个、哪怕是微小隐蔽的动作和企图,对任何一个违反规则的现象都要及时而果断地处理。这就要求裁判员不仅要熟悉规则,对每章每款每条心领神会,而且需理解其精神实质。要严格区分合理与犯规的动作,勇猛与粗野的界线;还要根据有利无利、有意无意的原则准确判罚,尤其对有利无利原则的掌握更能看出裁判员的水平。
裁判员自进入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权力。所以,裁判员要注意抓好比赛的开始,每一个判罚都要力争准确无误。因为正是由于准确而没有争议的判罚,才会赢得球员的尊敬与信任。这正是裁判员树立威信与权威的时候。
裁判员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包括暂停和死球时,均有判罚权。其根据事实情况和比赛结果所作的判决为最后的判决。既然在球场上裁判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那么他的判断应该是严肃而认真、严格而准确的。当然,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即使是高级裁判员也难免有一时之错。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罚,运动员须绝对服从,不得有任何异议。
正因为裁判员责任重大,执掌“生杀大权”,所以,为使一场比赛顺利进行,裁判员一定要积极跑动。只有跑到最有利的位置,视野才能扩大,吹出最准确的哨声。积极跑动,合理选位,距离球近的原则,已成为裁判员的座右铭。
裁判员还要负起教育者的责任,对故意犯规的不道德行为决不能姑息,而对勇敢顽强的精确要予以鼓励。及时处罚粗野蛮横的行为,不使其发展和恶化,对于比赛正常而顺利地进行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增进友谊,为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服务,是整个裁判工作的宗旨和归宿。
裁判员不要做有利于犯规队员的判罚。也就是说要掌握好有利或无利的原则,不能使有意犯规的队员得到利益。抵制不道德行为,维护犯规者对方的利益,有利于足球运动健康地发展。
例如,守方一队员在罚球区外故意用手触球犯规,如未影响攻方进攻,可不判罚。因为处罚,反给犯规队有回防布阵的机会,所以不判罚是对的。这样处理的结果如攻方队员传球失误或射门出界,已不是裁判员的责任,因而不再补判。
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免除处罚,如犯规队员符合警告或罚出场的条款,裁判员在死球时应给该队员警告或罚其出场。
每场比赛的时间是由裁判员掌握的,不能将记时的职权交给巡边员或场外人员。裁判员掌握时间要精确,因为上半场或下半场比赛的最后一刹那,也会有进球的可能。球场的形势是瞬息万变的,如不能准确地掌握时间,将给球赛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后果。为避免出现不愉快的事情,要尽量把时间掌握得精确到以秒计算。所以,裁判员最好用秒表或足球记时专用表(45分钟)计时。这两种表可以随时暂停。如比赛中决定扣除时间时,把专用表按停;重新开始比赛时再按动。任何一块表坏了都可以另一块表顶替,必要时还可以利用死球的机会与巡边员核对时间。如用普通表记时,最好用秒计算。在开始比赛时可把分针拨在12数字上,这样容易计算,也不易忘掉。
比赛开始的时间,巡边员也应该协助裁判员记时,以便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或5分钟时提示裁判员。提示时,一般是在身体前下方挥旗或用一手放在持旗的上臂上作信号。但补足在比赛中因故扣除的时间,还是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巡边员记时只能供裁判员参考。
场地如果没有大记时表,负责记时人员应与裁判员密切配合,随时核对时间,特别注意最后5分钟,应以裁判员所记时间为准。因为连续比赛所用的时间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了使规定的比赛时间得到充分的利用,裁判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除必要时,不要随便停止比赛。
2.比赛的间断时间要尽量缩短,如受伤、换人等应该迅速处理。
3.因故损失的时间应予补足。也就是说全场比赛的时间(90分钟)基本上应该都在比赛中,而不应该在这90分钟里有处理受伤运动员、争执、换人等因故暂停的时间。
裁判员临场应带下列用具:
表2块、哨子2个、笔2支、记事小本、记分卡、挑边硬币、红、黄牌和比赛用球。
正式比赛时,裁判员应该将每胜一球的时间、队员号码记录下来,并将被罚出场队员的情况(被罚的原因)或临场发生的其他事故简要地记录下来,以便向比赛主办机构汇报。
如果裁判员看错时间,提前结束休息时,在队员尚未离场前,应该补足时间继续比赛。如果在中间休息时,发现了上半场比赛时间不足,可以在下半场开始前,在原来的场区先行补足。然后不休息,立即交换场地,开始下半场比赛。不允许将上半场欠缺的时间在下半场补足。
在一般情况下,裁判员要保证足球比赛的顺利进行,不能延误比赛或停止比赛。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裁判员有权停止比赛:
1.开始比赛时,一队不足7人。
2.遇规则以外的任何事情发生,如观众中出现问题或其它原因(观众席上发生了严重骚乱,或观众冲入场地),裁判员虽有权停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对于种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规则中虽无明文规定,但只要严重干扰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裁判员可暂时终止比赛。
3.某队弃权或在比赛中一队不足7人时。比赛中不足7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场上队员受伤而无人替补,二是被罚下场的队员较多。
4.遇球门柱损坏时,如在30分钟以内不能将门柱修好,可终止比赛。
5.因场地条件或天气不适宜比赛时。遇到这样情况,必须与主办比赛单位协商解决。例如:①球场大部分都是水或雪,而且泥泞浸过踝关节;或平肩高的球落地不能反弹起来。②因为有雾或天黑,甲方看不见乙方球门时(如果有灯光设备,可继续比赛)。③遇有狂风暴雨无法进行比赛时,或大雪天因球上粘雪妨碍传递或使球失去弹性时。
在比赛以前应设法修整场地,如排水、填沙、扫雪、平整等。在比赛中途因场地或天气及其它事故暂停比赛,如在30分钟内具备恢复比赛条件时,应该继续比赛。
比赛因故停止不能赛完90分钟时,无论谁胜谁负,已赛的记录无效。裁判员应将已赛的情况向比赛主办机构汇报。如果改期重新比赛时,尽可能在原场地举行;并由原裁判员担任裁判;比赛以0比0开始,比赛时间应为90分钟。
在比赛之前,主办比赛机构可以在规程中明确制定停止比赛的规定。即先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估计在内,再根据意外情况的程度来制定一个标准,提供给裁判员掌握。
裁判员服装裁判员的服装,一般为带白领的黑色上衣、黑色短裤(西装裤)、带白边的黑色球袜及黑色足球鞋。如果在不影响跑动的情况下,如土地球场而且地面不滑时,也可穿着普通软底的胶鞋。
裁判员的服装必须与两队队员的有显著区别。巡边员的服装应该与裁判员相同,但也可考虑看台背景及多数观众服装的颜色,穿与裁判员相类似或不同的服装。但是,两个巡边员的服装应相同。
如果比赛队其中一方穿黑色服装时,裁判员要考虑改换穿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的服装。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在正式的比赛中是遇不到的。
场下裁判员在一场足球比赛中,我们一般只注意场上的裁判员明察秋毫,铁面无私,往往忽视另一位判官,一位无名英雄也在进行着裁判工作。他是谁呢?他就是场下裁判员。
他的具体任务是:
1.负责双方队员的替补。
2.负责比赛的记录。
3.阻止教练员和其他人员沿边线跑动进行场外指导或沿边线走动并大声叫喊。
4.场上裁判员、巡边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随时准备上场替换。
在比赛开始以前,场下裁判员要令双方填写上场队员登记表,并发给双方替补队员登记表。比赛进行中,如果某队要求换人,该队教练员须将填好的替补队员登记表交给记录台。然后场下裁判员高举将被换下队员的号码牌,并带领准备上场的队员到中线旗旁等候。裁判员在死球鸣哨后跑向中线,根据替补队员号码牌所示的号码,令被替补出场的队员先从中线离场,再令上场替补队员入场参赛。
替补队员号码牌一般是用三合板、纤维板、塑料或金属板做的,长45厘米,宽30厘米。号码牌一般需备25块,两面印有号码,号码从0排至24号,颜色要醒目,以便观众及运动员都能看清。现在许多比赛已采用电子显示牌。
巡边员在一场比赛中,除了场上的黑衣法官在场上执法外,在边线的外面还各有一人手持小旗,时而上举、时而下摆,凝神注目,来回跑动。他们便是巡边员。
每场比赛规定有2名巡边员。他们各负责一个半场,跑动的路线是端线至中线,位置应始终与半场所在队的最后一名队员处于同一平行于端线的直线,这样有利于观察对方越位。其职责主要是向裁判员示意球在何时成死球及应由何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并协助裁判员使比赛按照规则进行。
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比赛时,裁判员可以停止其职务,指派他人代替,事后,裁判员还要根据情况之始末报告给主办机构。
在协助裁判员工作时,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至于判罚与否,则由裁判员定夺。尤其在裁判员自己观察清楚时,要根据自己的意见处理,这时巡边员就不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了。
巡边员也是场上执行裁判的成员,他必须严密注意场上一一切发生的情况及运动员的犯规行为,随时协助裁判员处理场上的一切问题。为了更好地完成一场比赛的裁判任务,裁判员、巡边员必须互相协助,密切配合。
巡边员的职权,主要是指示球出界,确定由某队掷界外球、踢角球或球门球。由于所处的角度,其重点是观察和判断越位以及临近一侧的队员犯规动作。
裁判员在判断球是否进门的问题上,如有疑问,可以征询巡边员的意见。因为巡边员的位置容易看清楚球的整体是否越过球门线。
当裁判员被球击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裁判任务时,正好一方队员射门,这时,应根据巡边员的意见判定球是否进门。
一场球赛由2名巡边员执行任务,我们在看电视或听电台广播时,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解说:“‘第一巡边员已举旗示意越位。”那么谁是第一巡边员?第一巡边员是靠近球场记录台一边的那位,球场另一边的巡边员为第二巡边员。
如果当裁判员受伤或意外情况不能继续执法时,第一巡边员应立即进场顶替主裁判执法,由第二巡边员担任第一巡边员,场外替补巡边员担任第二巡边员。因此,第一巡边员应带着哨子及红、黄牌等物,以备急需。
巡边员发现裁判员有错判或漏判的情况,应按旗示规定示意裁判员,不要呼喊或跑到裁判员面前提意见,要讲究“风度”,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要持重、严肃。巡边员应始终沿边线和端线外执行任务,非必要时不宜进入场内。
巡边员有事需与裁判联系时,如不直接关系到当时比赛情况,可待成死球时再作处理。
巡边员所用的旗子颜色应鲜明易见,要与看台背景的颜色和队员上衣的颜色有显著区别。过去一般用粉、白、黄、绿色,也有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小方格旗。
现在国际比赛中多用鲜红和黄色的手旗,执红旗的为第一巡边员,执黄旗的为第二巡边员。旗子的大小可与角旗一样。
裁判的尺度 在比赛中,队员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裁判员如发现队员犯规是出于偶然的或是踢球的方式方法有伤害对方的危险时,如抬脚过高、危险性的冲撞等,要给予提示、劝告,提醒其注意,并判罚间接任意球。
在比赛开始以后,除了双方参加比赛的队员或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包括教练员和随队医生)不得进入场内,以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到处跑动进行临场指导,更不能沿边线走动大声喊叫(尽管不在场内,这样做也是不行的)。对这类影响比赛的现象,裁判员有权制止,并给予警告或驱逐出场。
在足球比赛场上,裁判员就像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法官,不仅对运动员、对巡边员、教练员、队医以及观众,都是具有绝对权威的人。
如果裁判员认为某队员受伤严重,不能再进行比赛时,无论球在任何地点,应立即停止比赛。及时用手势招呼场外工作人员(不得多于2名)进入场地,尽快将受伤队员抬出场外进行护理(非医务人员不可触动受伤队员的伤处,以免加重病伤),并及时恢复比赛。如果当时对方队员并无犯规行动,则用抛球方式恢复比赛。
倘若队员受了轻伤,不必停止比赛,可以等死球时进行处理,或自行出场护理,然后经裁判员允许仍可随时入场参加比赛。
如果发现队员有严重的犯规或恶劣的行为时,裁判员可以不经过警告,立即出示红牌罚犯规队员出场。对犯规的队员态度要坚决果断,丝毫姑息不得。为保护队员的身体健康,执行法则,维护足球比赛的严肃性,必须对严重犯规的队员采取这样的措施。否则,严重犯规及恶劣行为有可能继续发生,不断升级,甚至导致一场足球比赛的失败。这样也就失去了足球比赛的意义。
在禁区附近罚直接任意球,是进攻队直接得分的好机会。因球在禁区附近,现代的任意球“专家”是不会错过这个机会的。守队也必然层层设防,增哨加岗。这时,裁判员一定要迅速跑到罚球地点,指示守方队员的位置,以避免延误时间。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阻挡而不退出9.15米范围以外,又不听裁判员的劝告,属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如果主罚队认为对方并不影响进攻时,裁判员也可以不必等待对方退出合法距离后才令主罚队员执行。
裁判员对这样的情况要灵活掌握,如果机械地执行规则,对犯规队反而有利。如果主罚队将球踢出后,被故意站在非法距离内的守方队员阻挡时,可以判攻方队员重罚任意球。
在比赛以前选择用球时,裁判员可以征求双方队长的意见,如果双方队长对选用比赛用球的意见不统一时,由裁判员来决定。
在比赛中,如果双方对球都提出了意见,认为球己不合规格时,裁判员应当考虑更换。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情况下更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裁判员决定。
如对越位、手球、点球等判罚发生争执,比赛双方均可在比赛后向裁判员提出意见。但是,还是要以裁判的判决为准,除裁判员外,任何人不能改变比赛结果。
鸣哨与手势 在比赛中,裁判员什么时候必须鸣哨,什么时候可以不鸣哨,以及哨声的长短轻重,都是有讲究的。
在比赛开始、停止比赛、胜一球及罚“点球”时,裁判员必须鸣哨。
但是,遇到其它一些情况裁判员也可以不鸣哨。如指示重新开球比赛时,裁判员则不一定要鸣哨。掷界外球、开球门球时,为了不延误比赛时间,或避免对犯规队有利,裁判员可以不鸣哨。
总之,鸣哨与否主要是考虑到尽可能少地干扰比赛。比如,经常对请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嫌疑犯规鸣哨判罚,往往会引起队员反感、失常,并影响观众情绪。所以,鸣哨要适可而止,既不能不吹,也不可过频,这就要看裁判的水平和掌握比赛的尺度了。
鸣哨一定要及时、果断、响亮。裁判员对于哨子的使用,就便掌握一种乐器一样,节奏要分明,高低要适度。使人通过哨声的长短,声音的轻重缓急和高低,能辨别出不同性质的犯规和违例等情况。
下面介绍一般的鸣哨方法:
1.比赛开始——长音比较响;
2.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有力洪亮;
3.一般犯规——短促响亮;
4.进球——长音响亮;
5.有争执——短音响亮;
6.上下半时结束——先短后长。
裁判员鸣哨后,一般立即做出手势,人们看到手势,便知裁判员对犯规或违例的队员是怎样判罚的。是罚点球、任意球,还是角球或掷界外球等。手势应果断、清楚、明确。对明显的犯规动作或违例动作,队员和观众能清晰分辨时,就不要做模仿动作了,因为这样做只能引起混乱、疑问以及延误比赛。裁判员的手势是指明下一个进程,而不是指当时发生的情况,没有必要向队员或观众解释他的判决。其目的还是避免干扰比赛进行,使比赛能够尽快地进行下去。
下面介绍几种手势:
1.直接任意球——前臂前平举(或侧平举),并指向罚球方向。
2.间接任意球(包括越位)——单臂上举伸掌,球踢出并被另一队员踢或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3.角球——臂斜下举,指向角球区。
4.球门球——臂前平举指向球门区。
5.进球——臂前平举指中圈。
6.巡边员举旗,裁判员认为不应判罚时,可示意旗放下——单臂斜下举左右摇动。
7.队员犯规在考虑对方有利而不判时,可示意队员继续比赛——两臂侧平举向前挥动(不鸣哨)。
8.警告队员时——面向队员出示黄牌,然后转向记录台;罚令队员出场时——面向队员出示红牌,然后转向记录台。
9.判罚点球——单臂明确地指向罚球点标记,也可以不跑向该处。
10.比赛时间终了——单臂上举握拳。
黄牌警告 警告比劝告“升”了一级,被警告的对象主要是故意犯规的队员。
警告是对犯规队员的一种处罚。比赛中,凡发生以下情况时,裁判员均可亮出黄牌向其提出警告:
1.比赛开始后,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离场或进场者。
2.经裁判员提请注意或教育后,也就是经过劝告后,仍故意违犯规则者。
3.用语言、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异议、不满者。
4.采取粗野动作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者。如故意踢人、绊人、拉人、手球等。
裁判员在处罚时,主要根据有利无利的原则进行处罚。换言之,那就是要看当时哪方控制球。如犯规者对方控制球时,则无须停止比赛,可以等死球时给予犯规者警告处分。如犯规者本方控制球时,应立即暂停比赛,给予警告,然后由对方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犯规队员同时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应按严重犯规的有关规定判罚。
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或球出界成死球时,场上队员应自觉停止比赛。如有的队员充耳不闻仍去踢球或大脚将球开出去,都是不正当行为。按照规则规定,不正当行为均属被警告之列。
还有队员屡次违反规则和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也要被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
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内犯规,可在发生犯规时球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当一个队员在一场比赛中受第二次黄牌警告时,即被罚出场。
红牌罚下场 所谓红牌罚下场是被取消比赛资格。
哪些犯规行为要被驱逐出场呢?有下列几条:
1.故事犯规,其行为恶劣或严重犯规者。
2.用恶劣的语言对裁判员或对方队员进行辱骂、殴打者。
3.经警告后,仍坚持其不正当行为者(或裁判员将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应被警告的行为时)。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性语言或粗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恶劣行为,或用侮辱性语言,污言秽语辱骂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被罚出场的队员,不但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而且不准替补队员上场替补,并自然停止参加下一轮(场)比赛资格。按规定:裁判员在赛后48小时内,应如实将罚出场队员的姓名和犯规情节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一经投邮即为合法手续。主办机构根据犯规的严重程度,可追加处罚。如停止参加下2轮(场)比赛资格或停止更多场次、更长时间的比赛资格等。
红、黄牌的来历 在足球上使用红、黄牌,首先是从美洲一些国家中传开来的。1970年,在举行第9届世界足球锦标赛之前,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正式确定了这一制度,并且一直沿用至今。
这个制度执行以来,尤其是在国际比赛时,充分显示了它的权威性和优越性,受到运动员和球迷们的欢迎。因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都是由第三国的裁判员来担任,各国的语言不同,裁判员不可能都能听懂;同样,裁判员的语言,运动员也不可能都听懂。这就要找一个共同能接受的标志,以对裁判的判决统一认识和尺度,使双方运动员都能明白,不致产生误会和怀疑。红、黄牌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所以它应运而生了。
旗示 只摇旗、不呐喊的巡边员举旗的动作不同,各是什么意思呢?为了更好地看比赛,有必要了解一下巡边员旗示的“奥秘”。
在此之前,先说说“旗示”的风度。旗示者,用旗示意也,是巡边员给裁判员的信号。要求举旗动作利落、准确,落旗要稳健,指出的方向要明确,不可以懒洋洋地举旗。
旗示的动作和含义:
1.界外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随着侧平举或转体前平举,指出发球方向。
2.越位——持旗上举,表示越位,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再将旗指向越位地点:①臂斜上举表示在远端队员越位;②臂前平举表示在中间队员越位;③臂斜下举表示在近端队员越位。
3.犯规——持旗上举,左右摇摆,表示队员犯规。如裁判员同意,鸣哨停止比赛后,再将旗指向罚球方向。如果裁判员示意不予判罚,应立即将旗放下。
4.球门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然后臂平举指向球门区,表示踢球门球。
5.角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然后指向近端的角球区,表示由攻方踢角球。
6.进球——臂平举直接将旗指向中圈,示意球进门。中圈开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