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香港的法官和裁判官有什么区别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进行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与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员称为裁判官(主权移交前称裁判司),而非法官。
香港有一套比较完善和复杂的法院系统。分别是:(一)终审法院。(二)高等法院。(三)区域法院。(四)裁判法院(五)审裁处和专责法庭
法官的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任职的法院也不同
⑵ 郑州市法院东区审判庭魏刘鹏二审判几年
当事抄人想了解判决结果袭,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七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⑶ 民间借贷……中山市东区夏洋村48幢502房王石昆,曾燕红不履行法院裁判。2016年1月
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⑷ 裁判官的香港裁判官和法官区别
在香港地区,裁判官与法官的确是区别的,这一称谓,因应于香港地区针对刑事审判所专设的裁判法院。
裁判官即特指在裁判法院从事审判的法官。需要补充的是,因部分裁判法院已经停用,目前在香港地区共有七所裁判法院。包括:位于香港岛的东区裁判法院,位于九龙的九龙城裁判法院,位于新界东的粉岭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以及位于新界西的荃湾裁判法院和屯门裁判法院。
而目前香港的总裁判官为唐文先生,主任裁判官共有六位,特委裁判官共有10位,其他为普通的常任裁判官。
此外,香港还有专门的《裁判官条例》,裁判官包括常任裁判官和特委裁判官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令状予以委任。
还需指出的是,在香港回归以前,法官被称作按察司,而裁判官被称为裁判司。因此法官与裁判官的区别在香港回归以前即已经存在。
关于裁判官和法官的谁的权力更大,这一问题很难回答,因香港地区奉行司法独立原则,因此所有裁判官和法官的权力都应当是平等的,但如果考虑到裁判法院为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判刑上限为监禁两年和罚款10万港元,而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原讼法庭相较裁判法院管辖更为严重的罪行,且针对裁判法院的判决,还可上诉至高等法院的原讼法庭,而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审判人员均被称作法官,按照非司法专业人士的理解,单就刑事审判领域而言,法官又似乎较之裁判官有更大的权力。
⑸ 今天香港司法局给我打电话让我两天之内在打一千九百八十元过去,我今天打三千六过去了,两天之内办不到...
香港没有司法抄局,司法局是内地的机构称呼,香港只有司法机构,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法院、专门裁判法庭或审裁处建立司法体系。
6228482408201574178是在湖北省咸宁市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号,而且香港机构也不会提供一个个人账号给你。
直接回拨电话问对方地址在哪,如果对方能够说出一个具体地址的话,你可以参考一下的各个地址。
香港终审法院:香港中环炮台里一号
香港高等法院:香港金钟道38号
香港区域法院:香港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湾仔法院
东区裁判法院:香港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4至7楼
观塘裁判法院:香港观塘鲤鱼门道10号观塘法院大楼
九龙城裁判法院:马头围亚皆老街147M号九龙城法院大楼
粉岭裁判法院:粉岭璧峰路1号粉岭法院大楼
沙田裁判法院:沙田市中心宜正里1号
荃湾裁判法院:荃湾大河道70号荃湾法院大楼
屯门裁判法院:屯门屯喜路1号屯门法院大楼内
如果对方说出一个地址,你完全直接上网搜索
⑹ 裁定、裁决、裁判、判决几者如何区别
从法律上讲:
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两者主要不同在于判决重于处理实体问题,而裁定重于处理程序问题。
裁决则主要是一个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载断的行为。
裁决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明显不同,比如权力 主体不同,权力来源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程序不同,最后的效力不同等等。
至于裁判,似乎并不是一个文件的称谓。
如裁判文书,包括了判决、裁定和决定。
⑺ 法律上的裁判,裁定,判决和决定,各有什么不同
一、概念: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二、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三、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四、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⑻ 裁判官和法官的区别
裁判法院是香港的基层法院,分设于港岛区、九龙区和新界区各地,约有10座。
裁判法院有权受理属其管辖的成年人实施的较轻微的公诉罪及简易罪案件,有权判处3年以下监禁及一定数额的罚金。
约8座裁判法院设儿童法庭,专门审判7岁以上14岁以下儿童及14岁至16岁少年实施的、除杀人以外的犯罪案件。对18岁或18岁以下青少年的看管、保护事项也有权处理。
裁判法院的法官除首席裁判官、常任裁判官外,还有特委裁判官。一般每座裁判法院有1位首席裁判官,负责其所在的裁判法院的一切事务,如受理新案件、安排每件案件的审讯日期等。常任裁判官可以独自主持审判案件,对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有权判处2年或以下监禁并处罚金,也可单处罚金。对实施两个或以上罪行的被告人有权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常任裁判官科刑时不得超越法律对个别罪名规定的最高刑。特委裁判官主持的法庭主要受理小贩、轻微违反交通法规及一般传票的案件,无权判处监禁。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有权判处2万港元以下罚金;被告人不认罪的,另订日期由常任裁判官审判。特委裁判官还有权签发对正常人的拘捕令和搜查令。
裁判法院还可聘请太平绅士审判案件。太平绅士主持的庭审至少由两人共同负责。他们在不超越法定的最高刑的原则下,对认定一个罪名的被告人有权判处6个月监禁或2,000港元罚金,对认定2个或以上罪名的被告人有权判处12个月以下监禁或3,000港元罚金。
在香港,一切刑事案件都必须通过裁判法院。对简易程序或公诉程序皆可的案件,由检察官依法选择诉讼程序。检察官认为应由地方法院管辖的,申请裁判法官移送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裁判法官依申请予以移送。地方法院无权管辖的最严重的公诉案件,依检察官的申请,裁判法院应当进行预先审查。预先审查后认定证据足够的,将案件移送高等法院。
检察官未提出移送申请、裁判法院有权管辖的案件,则安排日期由本院进行刑事诉讼。
⑼ 某省某市下辖某区县法院,在裁判文书首部如何冠名:如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还是仅沈阳市大东区
1、民事裁判文书的首部与刑事首部有区别。
2、首部名称与印章相同,基层法院 ,带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市版辖区法院,权带上市名。
3、涉外案件带,中华人民共和国
综上,基层法院为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或XX省XX县人民法院,或XX省XX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