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包头王海龙杀人事件最后怎么判决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找不到!
和不了了之差不多。
王海龙在杀人之后然后开了个天下闻名的版"间歇性精神病证明"!
王海龙先权被判死缓,再被判无期,再在2014年减刑为18年,现在不知道减刑为几年了!附上2015年减刑决定书网页网页链接!
我真他妈的佩服这些人的无耻!光明正大的无耻!地主再强在疯狂的佃农面前也是待宰羔羊!李自成不就煮熟大地主和大伙儿一起吃肉嘛!
『贰』 请您们撤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下架的(2019)湘0406民初第538《民事裁定书》。严重困扰我公司
上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没办法。
『叁』 山东张志超案被最高法指令再审吗
案发13年后,时年16岁的山东中学生张志超涉奸杀同学一案有新进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内布再审决定书显示,最容高法已指令对这一案件再审。
今日(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一案的再审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原审被告人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审判决后,张志超及其母一直坚持申诉。
今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证实,张志超一案目前已有最高法指令再审。
『肆』 已经被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可以申请删除吗案件已经于半年前结案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列明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4)中国裁判文书网临沂刘崇强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
『伍』 法院判决书怎样在网上公开
法院判决书,只要生效,就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公布,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1.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2.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1)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2)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3)支付令;
(4)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5)国家赔偿决定书;
(6)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7)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8)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9)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10)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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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未成年人犯罪的;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陆』 开庭公告时间已过,为什么没有裁判文书
开庭公告只是关于案件进展的公告。如果当事想了解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版文书网进行查询。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柒』 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个执行它是有期限的,而且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法院只是审理和宣判,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申请强制执行!
『捌』 现在投标要办理无行贿告知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办理
要到你当地的检察院办。
一、申请查询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身份证明:
1、查询单位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各项有效证书:(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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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是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遏制贿赂犯罪。
有利于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信用机制,促进招标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有效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做好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置工作,强化市场主体廉洁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
『玖』 法院查询案件只要当事人姓名就能查么
不是的,需要一定的条件。
法院查询案件要分情况来选择,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只需要知道当事人名称就可以;也可以在法院查询,需要一定的手续。如果在法院查询的话:
1、当事人凭身份证明可以查自己的案卷 。
2、律师有委托手续也可以查 。
3、公民帮别人查需要委托手续。
如果在网上查询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在网上现在可以查到很多案件的判决书(含本年和往年),但各省的判决书上网率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
(9)中国裁判文书网临沂刘崇强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十二条 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拾』 知道案号,网上哪里可以查到判决书
知道案号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判决书。网址为:中国裁判文书网。登录进去后,可以使用高级检索功能,在案号处输入具体的案号即可查询到该案件的裁判文书,但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10)中国裁判文书网临沂刘崇强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