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您们撤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下架的(2019)湘0406民初第538《民事裁定书》。严重困扰我公司
上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没办法。
⑵ 怎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投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1、网络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
⑶ 已经被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可以申请删除吗案件已经于半年前结案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列明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3)中国裁判文书网高庆功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
⑷ 民事诉讼,二审达成和解,这样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吗
二审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会公开。
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的规定,调解结案的裁判文书可以不公开。
一审案件的判决书没有生效,同样不需要公开。
放心吧!
⑸ 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截图可以用用于招投标吗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这个需要结合招标方的要求,特别是招标文件的规定。
⑹ 我公司案件法院已消案请问如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删除
个人删除是非法的而且没有权限是不可能删除的,找负责网站的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⑺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里的内容是真的假的看到还有一些明星是被告可信么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里的判决书、裁定书,绝对都是真的,是非常可信的。内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法院承容办的网站,里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是全国各级法院承办的案件。
里面所有的裁判文书,都是各级法院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上传网上的。
如果怀疑,可以按照裁判文书上的法院和法官去联系,一定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
⑻ 现在法院审判的案件全部公开吗在网上能查到吗包括去年的案件。求解答
审判是公开的,可网上查。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版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权、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
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当地法院网站可查询,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也可以查询,直接去法院也可。只要报案件号就能查询。
为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规范全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
1、使用首页左上角检索。输入关键词不少于两个字,也可以输入具体案号,然后搜索可查询到相应的结果。
⑼ 中国裁判文书网如何搜索某一个城市的某一类案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官方网站,供群众在网上查询已生效的各类裁判文书,其查询的方法:先点击查询的地域,如北京,再点击类别,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为精确查询,可使用文书检索功能,输入关键词、案号以及起止时间等,这样就可查到你所需查询的裁判法律文书了。如图所示
⑽ 广西高级法院民事裁判法官再审伪造法律乱判,证据确凿,就在上网的裁
首先,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同时,法院公布生效的判是法律规定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 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第九条 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第十条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
人民法院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