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父母的离婚判决书被发布在网上,名字都公开以及判决书内容。我一搜我的名字就可以查到,怎样把这则消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规内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容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交涉。
Ⅱ 离婚判决书名字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可以去找经办法官,请他以法院名义出具一份裁定,将离婚判决书上的名字更改和户口本上的一样就可以了。
Ⅲ 法院离婚判决书在网上能查到吗
不能。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3)离婚裁判文书公开姓名怎么办扩展阅读:
出台“文书上网规定”,全面及时公开裁判文书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按照该规定,公开裁判文书应当贯彻“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除四种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2014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文书上网规定”的要求,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同年第一季度起,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每季度通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情况的制度,不断强化督促督查和调研指导,推动全国法院不断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针对地方法院和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意见建议,不断强化技术保障,升级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确保公开工作平稳推进。各高级人民法院均建立了裁判文书公开督促通报制度。
经过全国四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截至2015年6月底,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实现了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和办案法官全覆盖。
Ⅳ 网上查到自己名字的判决书怎么办
不要当回事,也不会影响你什么事的。
全国重名的很多,因为裁判文书只公开到县区,没有公开具体的地址,所以,没有什么问题。
至于别人认为是你,也没有凭证,仅凭裁判文书是证明不了什么的。
放心吧!
Ⅳ 公开的判决书上有我名字,好像影响我的个人隐私,可以把姓名隐藏或直接删掉吗
您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提供以下法律规定供你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
(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Ⅵ 法庭把我个人的离婚判决书真名实姓公开在网上发布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2016年10月专1日起施行)第四条 人民法属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Ⅶ 法院在网上公布离婚判决书是不是属于侵犯隐私权
不是。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版公开审理;但任何案权件无论是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离婚案件也不例外。
1、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Ⅷ 离婚判决书姓名和身份证姓名不一样怎么办
【1】离婚判决书和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请求法院出具裁定书, 把当事人在判决内书名字和容户口,身份证上的名字写的一致。 办理结婚证不需要看离婚判决书,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
Ⅸ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查离婚判决
离婚判决书无法在网上查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版)回》第四答条贵司能够,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已突破两百亿次,文书总量突破5500万份。短短一年多时间,访问量实现了从100亿次到200亿次的飞跃。
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2017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突破100亿次;2018年11月,访问量突破200亿次,而且这一数据还在以每秒上千次的速度不断增长。
据统计,近一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均每天上传裁判文书近5万份,单日上传裁判文书最高达37万份,各省日均上传裁判文书1800份,单省单日最高上传裁判文书近16万份。
Ⅹ 法院把离婚判决书网上公布,是否合法
是的,一般没法院会这样做,你们的法院太牛逼了。离婚案只要当事人申请都可以不让旁听的,他们居然整个网上公开,还没用化名,太牛了。一般法院写报道,都会用化名的,呵呵。你可以去搞一搞你们法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