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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裁判人员

发布时间:2021-03-02 04:00:30

A. 求散打如何得分标准和裁判员手势

(一)优势胜利
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
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
胜方。
(二) 得3分
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B. 散打裁判员等级划分

武术散打裁判等级分为:国际级(国际武联)、国家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一级(省、直辖市体育局)、国家二级(地市体育局)、国家三级(县、区体育局)

C. 正式散打比赛中有几个裁判

看来楼上的都知道的不全面啊
那么我来告诉打架的

场上裁判一个
场下打分裁判5个 分别在5个角落 纪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情况然后等每局结束亮出分多的一方的牌子
副裁判2个 主裁判一个

关于这5个场下打分裁判一般不是专业武术的人都不知道

打架可以去看看全国运动会的散打比赛或者历届的散打王争霸赛
每回合结束都有一个评分过程
一般你们都会听到 这样的声音: 1号红方 2号红方 3号红方 4号红方 5号红方
本回合红方获胜

有的直接在场地的有个专门评分的电子屏幕 那上面一般都是5个圆圈用来评分的

D. 散打一级裁判员证有什么用

如果您想从事这个职业,那当然是有用了,因为如果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参与裁判的

E. 散打场上裁判员的职责

2.7 抽签与轮空

2.7.1 抽签在每年比赛的年初进行。抽签由小级别开始,如本级别只有一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2.7.2 抽签由裁判长负责。

2.7.3 不允许任何运动员没有参加比赛就得到名次。

2.8 教练员及助手

2.8.1 每名运动员比赛时,可派一名教练员,争霸赛管委会将为每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配备一名助手。

2.8.2 只有教练员和助手可以登上拳台。比赛暂停或中场休息时间允许教练员进入围绳内。

2.8.3 在比赛进行期间,教练员和助手不得留在拳台上。在每局比赛开始前,助手应将椅子、毛巾和水桶等撤离拳台。

2.8.4 教练员犯规的责任由运动员承担。

2.9 运动员应遵守的纪律和礼节

2.9.1 纪律

2.9.1.1 运动队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或踢打比赛器材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2.9.1.2 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吸氧。

2.9.2 礼节

2.9.2.1 运动员比赛礼节另行制定。

2.10 弃权

2.10.1 运动员除非因伤病经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可以弃权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弃权。

2.10.2 比赛进行时,如运动员实力相差悬殊,为保护运动员安全,场上裁判可以终止比赛,并判定实力较差的一方丧失本场比赛资格。

2.10.3 运动员无故弃权,将给予如下处分:

2.10.3.1 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2.10.3.2 承担此前由比赛承办单位支付的全部比赛费用。

2.10.3.3 视情节给予取消一年、两年、四年参加本赛制比赛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生禁止参加本赛制比赛的处分,并报中国武术协会另行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得分标准

3.1. 可用招法:武术各流派的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摔法和膝法,但不得使用犯规动作。

3.2 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3.3 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3.4 得分标准

3.4.1 得2分

3.4.1.1 使用拳法或腿法(推、拉和搂抱动作除外)击倒对方。

3.4.1.2 对方受警告。

3.4.2 得1分

3.4.2.1 对方倒地(除击倒以外,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台面或膝以上部位接触到离拳台距离最近的围绳)。

3.4.2.2 用腿法击中对方得分部分。

3.4.2.3 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3.4.2.4 用膝法击中对方腰带以上头部以下的躯干部位。

3.4.2.5 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l分。

3.4.2.6 对方受劝告。

3.4.3 不得分

3.4.3.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3.4.3.2 双方倒地(包括先后倒地)。

3.4.3.3 击倒对方时,只记击倒分,不另行记倒地和读秒分。

3.5 暂停比赛及重新开始

3.5.1 暂停比赛

3.5.1.1 运动员倒地时。

3.5.1.2 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达3秒时。

3.5.1.3 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时。

3.5.1.4 运动员受伤时。

3.5.1.5 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3.5.1.6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3.5.1.7 裁判长处理场上问题或场上出现险情时。

3.5.1.8 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3.5.2 重新开始

3.5.2.1 运动员倒地暂停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2 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暂停比赛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3 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暂停后,运动员应立即后退一步,并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5.2.4 其他情况暂停比赛时,应在处理完后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6 犯规

3.6.1 侵人犯规

3.6.1.1 在场上裁判员口令“开始”前或“停”后进攻对方。

3.6.1.2 击打对方禁击部位。

3.6.1.3 用头、肘和反关节动作进攻对方。

3.6.1.4 用膝攻击对方头部。

3.6.1.5 使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6.1.6 用腿法攻击倒地一方的头部。

3.6.1.7 用牙咬对方。

3.6.1.8 有意将对方扔下拳台。

3.6.2 技术犯规

3.6.2.1 消极搂抱对方。

3.6.2.2 消极逃跑躲避对方攻击。

3.6.2.3 用手抓住围绳进攻对方或不正当地利用围绳或立柱。

3.6.2.4 用膝攻击对方腰带以下部位(用膝攻击对方裆部按侵人犯规3.6.1.2处理)。

3.6.2.5 处于不利状况时要求暂停。

3.6.2.6 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语言或有其他不服从裁判的行为。

3.6.2.7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3.6.2.8 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3.6.2.9 教练员严重违反规则。

3.6.3 犯规处罚的执行

3.6.3.1 对不服从裁判、违反规则或出现不正当比赛等犯规行为的运动员,场上裁判员有权决定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3.6.3.2 给予“劝告”或“警告”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向运动员和边裁判员示意指出该犯规动作。

3.6.3.3 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必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3.6.4. 犯规处罚措施

3.6.4.1 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3.6.4.2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6.4.3 一方受罚失分达6分时,判对方为胜方。

3.6.4.4 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禁赛处分。

3.6.4.5 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

3.6.4.6 运动员因对方犯规受伤,有继续比赛的能力而诈伤,经现场医务监督确诊,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

3.6.4.7 运动员局间休息时吸氧,取消比赛资格。

3.6.4.8 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取消比赛资格,并处禁赛两年。

第四章 分数记录、胜负与名次

4.1 比赛的局数

4.1.1 每场比赛共进行5局(连续进行两场比赛时,可安排进行3局的比赛)。

4.1.2 每局比赛之间休息1分钟。

4.2 分数记录

4.2.1 边裁判员应如实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数。

4.2.2 每场比赛的基准分为100分,每场比赛结束后,得分多的运动员可得100分,另一方运动员应得比100分少的分数。

4.2.3 计算分数的具体方法:

4.2.3.1 每一局比赛结束后,由记录员收集边裁判员的记录表,按得分标准统计双方运动员得分。

4.2.3.2 计算每场比赛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总和及得分的差额。

4.2.3.3 用100减去得分差额的得数,即为不占优势方的运动员得分。

4.2.4 相等分数的处理:如果最后得分相等,加赛一局,加赛一局得分仍相同,根据下列次序判定如下一方为胜方:

4.2.4.1 体重较轻;

4.2.4.2 在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

4.2.4.3 在比赛中具有较好的进攻技术;

4.2.4.4 在比赛中具有较好的防守技术。

4.3 分数获胜:在一场比赛结束时,被多数边裁判员判为胜方的运动员应被宣布为胜方。在没有运动员犯规的情况下,如果一名或两名运动员受伤经现场医务监督诊断为不宜继续进行比赛,或两名运动员同时被击倒地而不能继续比赛,边裁判员应计算出每一名运动员到终止比赛时的得分。到终止比赛时得分多的运动员应判为胜方。

4.4 优势胜利

4.4.1 实力相差悬殊: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场上裁判员认定为实力相差悬殊,场上裁判员在征得裁判长同意后,可以终止比赛,并宣告对方为优势胜利。

4.4.2 击倒对方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受重击倒地,在十秒钟内不能重新比赛,或十秒内站起后明显丧失比赛能力,应立即判对方获胜。

4.4.3 因对方被强制读秒获胜:在一场比赛中如果一方运动员被三次强制读秒,到最后一次读秒完毕,场上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立即宣布另一方获胜。

4.4.4 因对方被取消资格而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或诈伤等原因被取消资格。场上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立即宣布另一方获胜。

4.4.5 因对方弃权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弃权,应判另一方为胜方。

4.5 无胜负中止比赛

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如比赛场馆遭损坏、停电或特殊天气原因)致使比赛无法继续进行,场上裁判员应宣布中止比赛,该场比赛成绩无效。由争霸赛管委会另行选择比赛时间和地点。

4.6 名次的评定

4.6.1 当比赛为淘汰赛时,直接决出名次。

4.6.2 循环赛名次的确定:运动员每胜一场比赛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累计得分确定最后名次。

4.6.3 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4.6.3.1 在循环赛过程中总获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

4.6.3.2 累计受警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3 累计受劝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4 平均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以体重记录为准) 。

第五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5.1 裁判人员的组成

裁判长;副裁判长;场上裁判员;边裁判员3人或5人;计时、记录员

5.2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检录员;现场医务监督

5.3 裁判人员的职责

5.3.1 裁判长

5.3.1.1 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安排裁判组的具体工作。

5.3.1.2 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5.3.1.3 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5.3.1.4 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5.3.1.5 场上裁判员有特别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5.3.1.6 每场比赛因运动员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仲裁委员会和争霸赛管委会。

5.3.1.7 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5.3.1.8 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5.3.1.9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5.3.1.10 负责检查裁判人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5.3.1.11 审核、监督和宣布比赛成绩。

5.3.1.12 向争霸赛管委会递交每次比赛的书面总结。

5.3.2 副裁判长

5.3.2.1 协助裁判长工作,并负责编排和检录工作。

5.3.2.2 负责编排每场秩序表。

5.3.2.3 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5.3.2.4 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3.2.5 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5.3.2.6 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5.3.2.7 负责护具的准备与管理。

5.3.2.8 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5.3.2.9 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裁判长。

5.3.2.10 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5.3.3 场上裁判员

5.3.3.1 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5.3.3.2 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

5.3.3.3 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5.3.3.4 根据规则赋予的权限判定临场比赛的有关事宜。

5.3.3.5 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5.3.3.6 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5.3.4 边裁判员

5.3.4.1 根据规则记录运动员的得分。

5.3.4.2 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5.3.5 计时、记录员

5.3.5.1 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记录表。

5.3.5.2 参加称量体重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统计表。

5.3.5.3 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的次数。

5.3.5.4 记录并计算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5.3.5.5 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5.3.5.6 负责比赛、暂停、局间休息的计时。

5.3.5.7 每局赛前5秒钟鸣哨通告。

5.3.5.8 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3.6 现场医务监督

5.3.6.1 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5.3.6.2 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5.3.6.3 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

5.3.6.4 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5.3.6.5 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3.6.6 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裁判长提出停止比赛的建议。

第六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6.1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设主任1名 委员2名或4名。

6.2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有关规定

6.2.1 仲裁委员会在争霸赛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6.2.2 接到申诉后,应即时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的结果立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6.2.3 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应立即进行处理。

6.2.4 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其他人员无表决权。仲裁结果必须经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6.2.5 作为复审的录像只能是仲裁录像,不得以其他录像作为仲裁依据。

6.2.6 仲裁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人员具有关联关系时,应予回避。

6.2.7 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应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可以改判。

6.2.8 仲裁委员会作出改判决定时,应同时向争霸赛管委会提出对负有责任的裁判人员进行处理的建议。

6.2.9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6.2.10 除仲裁委员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改变裁判结果。

6.3 运动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内容,必须是裁判针对自己的直接的不公正裁判行为。

6.4 运动员如果对不公正裁判行为进行申诉,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

6.5 每场比赛的申诉抵押金为2000元。如申诉正确,全部退回;如申诉不正确,抵押金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第七章 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7.1 争霸赛管理委员会工作由《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八章 附则

8.1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8.2 争霸赛管委会根据竞赛工作的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对规则进行修改

F. 国家级武术散打裁判员有那些人

第十三届全运会武术比赛裁判员;
北京:张兴正、叶 伟、陈 竺
天津:赵 旭、李广静
河北回:杜建军答、徐海龙、高

山西:刘玉福、张丕峰、张锋亮
内蒙古:岑 宇
辽宁:曲润杰
吉林:牛

黑龙江:张亚东
上海:郑 忠、周田芬(女)、周乐其
江苏:彭 飞、窦
林、张瑞萍
浙江:陈国安、倪南权、谢传师
安徽:鲍广军、王方春
福建:林仰硕、刘瑞强
江西:鲁新启、詹才荣
山东:布乃宾、宋晓忠
河南:马
涛、杜胜林、李

湖北:蔡仲林、梁亚东、马世坤
湖南:马景卫
广东:薛文忠、魏海虹
广西:暴晓娣(女)
重庆:李少丹、应守伟、李

四川:赵 斌、应

陕西:朱占平、毛浓选、蔡月飞
新疆:褚洪国
解放军:王凤勇
前卫体协:杜振高
北京体育大学:马学智、李士英、张成明

G. 2014年晋级国家级散打裁判员名单

附:
国家级裁判员晋级名单

1 北京: 闪 明、李永泽、樊 蕊、方志新、刘 伟、冯宏鹏 2 天津:侯冬媚、王 菊、魏 岳
3 河北:崔景辉、王 进、尹云霞、姜华北、孙春艳、马翠改 4 山西:陈田籽、乔巨有、王建国、刘佳欣、金 涛、田映红 5 内蒙:陈宏林、范 戈、李 勤、孙柏峰、芦 芯、朝日格图 7 吉林:陶 萍、刘滨宁、程 娜、李廷奎、奚明秋 8 黑龙江:张继春
9 上海:张 燕、冯金瑞、谢 菁、韦 剑
10 江苏:张 凯、张 艳、龚江泳、杜寿高、杨 锐、王 倩 11 浙江:吴 剑、潘华锋、方 平、叶细燕、应 华、徐明辉 12 安徽:贾运诚、沈 旭、马 振、高 波、汝 雷、汪 晖 13 福建:周 斌、郑磊石、吴贤举、吴晓华、黄丽芳、伍文梅 14 江西:李 钢、张 莉、黄佑琴、沈红艳、谭小兵、白远亮 15 山东:曹 静、郭艳娜、赵 燕、刘金营、胡 鹏、邱颖帅 16 河南:李 菲、洪 浩、郑跃峰、王华辉、惠秋丽、许亚莉 17 湖北:赵 亮、何啸轩、夏梦婕、周晶晶、朱傲然、陈 姗 18 湖南:游亮东、刘 炜、潘海湘、张一龙
19 广东:张 芳、张雅琪、童红云、颜丙勋、李兆伟、周丽娟
20 广西:黄志康、覃然聪、刘 昀、陈彦妮 21 海南:刘新洪、马俊祥、刘庆兰
22 重庆:黄 怡、斯 伟、李咏虎、邓 明、钟智琦、陈 玲 23 四川:刘凌琳、喻 波、向 沛 24 贵州:杜 晖、闫学荣
25 云南:贾文琴、袁 东、温又嘉、邢东俊、段 静、屠劲立 26 陕西:苏克峰
27 甘肃:温 兵、李永刚、段晓霞 28 新疆:吴小林、喻 伟
29 北体:宗维洁、王晓娜、段永斌
30 武体:陈 剑、吕福祥、孙世杰、王胜焘、曹佩芳、赵 歆 31 成体:卿光明、辛双双、王明建、龚茂福、李 威、曾 杨 32 西体:李正恩、朱海楠、刘 鹏
33 沈体:王孟虎、吕墨竹、姚 丹、邓玲玲 34 总参:赵宝强 35 广体:姚 琼

H. 如何成为散打裁判员

一、竞赛性质。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二、竞赛办法。
1、循环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
2、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体重分级。
(一)52公斤级〔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二)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三)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四)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五)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六)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七)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八)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四、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规定的拳套、护头、护齿、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
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二)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70公斤级及以上
级别的拳套为280克。

进攻方法与得分标准
一、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二、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转身后摆腿进攻对方头部。
3、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进攻对方头部。
四、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标准:
(一)优势胜利
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
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
胜方。
(二) 得3分
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I. 考散打裁判员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思想好,作风好,遵守裁判员守则,散打技术好,精通散打的技术与散打的规则,有丰富的散打裁判经验,能灵活运用,最主要的是公平,公正啦!~~~

J. 2002年左右散打运动员的绰号以及裁判员的绰号

草原雄鹰-格日勒图复
蒙古王-那顺格制日勒
草原骄子-宝力高
草原苍狼-巴特尔
柳腿劈挂-柳海龙
降龙罗汉-白近斌
百变雷神-乔小军
白眉大侠-苑玉宝
燕都神影-薛凤强
无敌风火龙-赵子龙
玉面小达摩-郑玉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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