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后的执行的法院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专、裁定属,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❷ 法院强制执行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有没规定
民事判决书在双方当事人领取(以最后一位当事人领取为准)次日起十五天后,专判决属生效(对于判决有异议的应当在领取判决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材料)。
判决生效后,关注判决事项中的“在判决生效XX日内履行”即领取判决书次日起计算十五日再加上“在判决生效XX日内履行”的时间即是对方需要履行义务的期限(但对于需要公告的案件应当在上述时间再加两个半月或者三个月的公告期),若对方超出该时间后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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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
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❸ 刑法中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分别是什么时候
判决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判决生效之日: 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回,裁答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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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❹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与申请强制执行有何区别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与申请强制执行是一样的,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版
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❺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与申请强制执行有何区别
1、申请执行: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版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权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❻ 判决生效和判决执行是一个意思吗
不是一个概念,判决生效是指过了上诉期双方均没有上诉,则判决产生法律效应。
判决执行则是根据生效的判决,当事各方履行法律责任的过程。
❼ 判决书生效后,具体要怎么才能执行
1、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内条,申容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4、先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5、建议先不要把事情搞大,一步一步来,再跟经办人沟通下。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执行,而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向当地政法委反映,向上级法院反映,向人大反映等。
❽ 判决生效、履行与申请执行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一审裁判文书过了上诉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
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进行裁判文书送达的话,其在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话,应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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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
“法律没有规定,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就是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是出现了一个模糊点。”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说,这起案件因为种种巧合,触到了目前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点。
目前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
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
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
那么,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二审判决何时生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争议。”一般是以判决书的送达之日起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