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田径裁判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田径来裁判员应该具备的条件源:
1、思想作风正派,公信力强;
2、在中国田协注册的田径国家级裁判员;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
4、具有决策能力。即对判断的结果作出最终裁决。
5、具有操作能力。即根据最终决定.以吹哨或打手势的方式作出反应。
(1)学生裁判要求扩展阅读:
首先作为应该田径裁判员,应该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无私,保证每场比赛的公平进行。并且应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裁判工作的顺利运行,准确的记录运动员记录时间。
裁判员要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是全体裁判员队伍必须具备的条件。而整体性是做好裁判工作的重要保证。保证裁判员在赛场上的入场、退场和工作中的协调一致性,以及在裁判在工作过程中的仪表姿态,都要能体现裁判队伍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必须公正无私,保证运动员竞赛条件都是均等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是裁判员的基本素质,它不仅能保证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为运动员创造好成绩创造条件。
② 学生裁判好吗
这没抄什么不好的,裁判袭也是项非常神圣的工作,估计你是个至少在老师眼里有组织能力或在学生中一定威望的人,或者很心细,做人挺正值的。
需要理解比赛规则,即便是田径项目也有规则,看你做什么裁判了。
希望你能秉公执法,让体育精神发扬光大,裁判有一点的偏向,第一就可能移作他人。
③ 成为篮球裁判有什么要求
公正
精通规则
经验
良好的体育道德精神
其还要求裁判对犯规的敏感度,也就是一见有篮球违规动作都能很自觉的觉察到,裁判还会对视了有要求的,虽然不在考证条件上,但是近视对裁判工作影响很大,建议如果近视的话最好配眼镜。
这是我的裁判体会
④ 篮球裁判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各级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级裁判员
精通篮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方法,并能在临场比赛中准确,熟练运用,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篮球竞赛的全面工作能力。
在全国篮球竞赛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长职务,并具有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水平。
具有训练一级以下各级裁判员的业务能力。
掌握英语,熟悉英语裁判术语及规则。
一级篮球裁判员
熟炼地掌握和运用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基本具有篮球竞赛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在省级或相当省级篮球竞赛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长职务。
具有训练二级以下篮球裁判员的能力。
熟悉篮球技术、战术及英语篮球裁判术语。
二级篮球裁判员
熟悉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在比赛中较准确的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能胜任市县级篮球比赛裁判工作。
三级篮球裁判员
懂得篮球竞赛规则,并能在比赛中运用,或经过篮球裁判员学习班的学习,担任市、县级篮球比赛的裁判工作。
⑤ 体育比赛裁判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体育比赛的裁判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①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无私,严肃认真,对所有运动员一视同仁。②精通本项比赛的规程和规则,善于把规则精神运用到比赛中去。了解本专项当今世界的技术、战术发展趋势,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的更新,以提高裁判水平。③谦虚谨慎,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善于向别人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协作。④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⑤有健康
⑥ 当裁判的要求
裁判是分等级的,你要先考试先,从很低级的联赛开始执法
至于如何考取裁判,看完这个,你就知道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裁判员队伍是体育战线的一文重要力量,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制度管理,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的裁判队伍,进一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体委下发的“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员管理条例,本办法是依据上述文件和我区具体情况制定的,未包括在内的条款和内容仍执行国家体委和市体委以及单项组织对裁判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东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体委)公布施行,由区体委主管科室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技术等级的裁判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以“裁判员守则”为行动准则,并且身体健康,符合本项目对裁判员身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系统
第五条管理体制
我区各运动项目的裁判员必须接受区体委和体育总会所属各单项运动协会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裁判委员会
(一)区级各单项协会应成立裁判委员会(简称裁委会)配合区体委对该项目等级裁判员进行管理、教育、考察和培训、组织讲学、咨询、考核评定等经常性活动,推荐和建议对裁判员的培养使用晋级、派出、奖励与处分等工作。
(二)裁委会应由该单项协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思想作风正派,在本项目有一定影响和组织能力的人组成,并应吸收区体委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受市体委和市单项协会的业务指导。区体委对所属裁委会及裁判员队伍具有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责。并负责制定裁判员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
第七条培养及使用原则
根据裁判员的实际业务能力和临场技术水平及工作需要,由单项裁委会协商推荐、区体委统一调配使用。培养选拔对象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在裁委会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内定名单,落实到人,优先使用培养目标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裁判员义务。各等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按市体委要求,一级以上裁判员(含一级)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区体委组织的裁判任务和活动,否则区体委有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不再选调派出。
第九条派出
(一)派出担任市级以上比赛任务,凡国家体委、市体委点名者,无特殊原因不更换,未点名的任务,由区体委同单项裁委会协商、确定人选,区单项协会或裁委会未经区体委同意不能派出裁判员。
(二)凡聘请、选调裁判员参加区级以上裁判工作,由区体委与裁判本人所在单位联系借调,经该单位同意后方能参加裁判工作,未经区体委及本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参加区级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临时性比赛任务亦应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
(四)派出参加市级以上裁判工作的裁判员,需按组织手续由市体委发函。经区体委和裁判员所在单位同意后,方能通知本人,任何市级以上的比赛如先通知本人,后通知组织系统者一律不予派出。
第十条年度考核
(一)二、三级裁判员由区体委责成各单项裁委会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不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一级以上裁判由市单项协会进行考核)。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三年不参加指派的工作任务者将撤销其等级称号。
(二)各单项协会裁委会应制定本项目的裁判工作年度计划和培训、使用计划,每一至两个月组织一次所属裁判员业务学习,对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卓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推荐参加晋级考试。
第四章审批与晋级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二、三级裁判程序
(一)申报二级裁判员必须是已获得三级裁判员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二级裁判员规定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附三级裁判员证书一并送报区体委,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申报裁判员第一次考试末被录取者,第二次报考时仍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重新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关于二、三级裁判员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竞赛裁判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应该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在区(县)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三级裁判员应懂得该项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基本上正确运用或经过区县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区县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年龄规定:体力项目,不超过40岁,非体力项目年龄不限,但重点培养审批30岁以下青年裁判员,以向更高级别创造条件。德才兼备可优先审批。
(四)文化程度:二级裁判员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相当于高中(中专)文化水平。三级裁判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试
(一)各项目的二、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由区体委委托单项裁委会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裁委会3—5人和区体委主管部门l—2人组成,负责全部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须将书面材料报区体委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理论、实践、身体素质(根据项目需要)三项考试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会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区体委审批。
(二)裁判员晋级考试前,须举办培训班,各单项裁委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但申报二、三级考试的培训班,必须经区体委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审定考试计划、试题和答案,否则申报等级无效。
(三)裁判员等级考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力求考出水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考生作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收礼、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取消考生资格,工作人员按规定,据情给以处分。
(四)考试内容:
晋升二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比赛,安排临场工作,考核执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三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或基层比赛,考核临场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区体委正式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属东城区体委。
⑦ 学生当裁判的无奈
看到别人都打球 只有自己在傻看很丢人是么 怕让人家嘲笑不会打只能当裁判是么 我猜你不回是高中就是初答中吧~呵呵 说实话那感觉的确是很无奈 恩 不过别灰心 时间有的是 球技总是会练出来的 大学里打比赛时 当裁判的都是大四的学长 都是篮球技术最好的人 不夸张的说有时整个场上裁判才是最帅的 很正规、很到位、很严肃、很有威信的判罚~~一般人儿都没资格当裁判呢...努力练吧 而且也不要怕现在这样 经历过就是好事~~
⑧ 裁判有哪些要求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⑨ 想考裁判证都需要什么
应该先具备相应的知识,学习裁判知识,知道如果判罚、如何示意、如何跑内位、如何控容制场上情况…………然后去你们当地的体委询问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费用,应该是从国家三级裁判考起:国家三级到国家二级到国家一级再到国家级,如果要到国际级是不需要考的,要国家推荐,差不多就这么多了。对了,三级和二级相对好考一点,我考的时候笔试就可以了,但是一级裁判就难一点了,要笔试、体能测试、场上测试等,你考完了以后会有裁判证给你,同时你的资料会在体委备案,有需要安排你吹罚的比赛,他们会跟你联系,到国家一级基本上就可以安排你吹中超的边裁了,我现在是国家二级,呵呵
⑩ 裁判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五章 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外。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2004年修定)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2004年修定后删除)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