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裁定文书包括哪些,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吗
来常见的裁定文书有民事裁判文书源,刑事裁判文书,行政裁判文书以及其他通用诉讼文书等。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属于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2013年7月3日,一批裁判文书首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当中,分为民事文书、刑事文书、行政文书、执行文书、涉外文书五项。其中民事文书又包含三小项,即普通民事文书、商事文书、知识产权文书。
㈡ 有法院的同志或者法律学人吗裁判文书具体包括哪几部分
基本要素
1、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2、标题包括法院专名称属、文书名称和案号。
3、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4、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2)裁判文书结构安排扩展阅读:
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一方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有了判决结果后,都会拟写一份民事判决书来宣布判决结果。判决书一般由首部,主文,判决结果和尾部四部分组成。做到格式统一结构完整是为了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所以民事判决书的格式都是大致相同的。
㈢ 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制作是如何规定的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2013年7月3日,一批裁判文书首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
裁判文书的制作
在裁判文书 中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1、裁判文书的裁判主文需要列条的序号;
2、裁判文书的裁判主文涉及的数字;
3、裁判文书尾部的年、月、日。
㈣ 如何制作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审判独立,又体现了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反映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考察法官素质和进行司法管理,也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因此,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从笔者所在法院裁判文书评查看,格式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要求。裁判文书内容与《法官行为规范》对文书制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结构机械、说理简单,套话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说理不够,没有体现质证、认证过程,没有按照“三性”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公式化问题较突出。另外,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对无争议的事实、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没有进行归纳,或者争议焦点归纳得不够精练、准确。
规范的裁判文书,要求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在裁判文书中体现法院采用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展示裁判结论的公正性,格式和规范符合要求,努力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其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具体来讲,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内容全面、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用语规范;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简练、准确、规范。
对审判程序及审判全过程的叙述:(1)如实叙述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立案时间、开庭审理时间、诉讼参加人到庭等情况;(2)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写明转换程序的时间和理由;(3)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对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归纳:(1)简要、如实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2)在归纳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1)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2)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3)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
对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重要事项的交代:在“审理情况”部分,应当如实叙述审理管辖异议的情况,在“事实认定”部分,应当真实反映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等环节的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事实认定部分的叙述:(1)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明显的褒贬词汇;(2)详细分析说明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以及被采信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3)对证明责任、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标准等问题应当进行合理解释。
对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审理结果的分析论证:(1)应当进行客观、全面、充分的说理,对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是否采纳要阐述理由;(2)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事实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确定有罪的,对法定、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等进行分析认定;(3)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等进行详细的归纳评判;(4)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论证。
法律条文的引用:(1)在裁判理由部分应当视情况尽可能引用法律条款原文;说理中涉及多个争议问题的,应当一论一引;在判决主文理由部分最终援引法律依据时,只引用法律条款序号;(2)一般法和特别法都有规定的,应当引用特别法;(3)既有原则性法律条文又有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引用具体法律条文。第1页共1页
㈤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
1、文书编号。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初字”;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终字”。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列写抗诉机关,只列写原公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列写原审上诉人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即写明“(原审被告人)”。
(2)因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提审的案件,先列写抗诉机关,再列写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3)当事人申诉的,公诉案件应当先列写原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然后列写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或原审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按照二审程序在审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如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没有上诉的,只列写为原审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应当首先列写原审自诉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列写再审被告人的情况。
3、原审处理结果、再审的提起和审理经过。 1、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决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事实部分,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叙写。原裁判认定事实正确,抗诉、申诉对事实无异议的,只是对原裁判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异议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并说明抗诉机关和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的情况;然后写明抗诉机关和申诉人提出的抗诉或申诉的具体内容。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简要地写明案件事实,然后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并提出再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原裁判部分事实错误的,首先应当写明原裁判正确的事实,并予以认定,然后对原判的错误事实逐条予以分析、否定,同时应当对抗诉或申诉的有关事实,进行分析,正确的应当予以采纳。 1、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2、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分为六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五、原系二审改判结案,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六、原系二审改判结案,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尾部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或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交待上诉权利。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应当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㈥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分两行居中写,上行写制作机关名称,即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涉外案件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字型比正文大一号字。下行写文书名称,即刑事判决书。
2、文书编号
标题的右下方,写明其案号(文书编号)。案号由立案年度号、制作法院代字、案件性质代字、审判程序代字和案件顺序号组成。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立案,并制作的第1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为“(2003)石法刑初字第15号”。案号的最末一字应当与正文各行看齐,并且上下各空一行。
3、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
(1)公诉案件,应当先列写公诉机关。即写明“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再列写公诉人。
(2)自诉案件,应当先列写自诉人。即写明“自诉人×××,……”。应当依次写明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自诉人有数人的应当依次列写。
(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在公诉机关或自诉人之后,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当依次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等应当注明,外国人应当注明其国籍、英文译名和护照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羁押处所等。对于未成年被告,必须列写其出生年月日。前科主要是指被告人从前是否被科处刑罚以及是否受过劳动教养的情况等。应当具体写明于何时,因何罪,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被告人是机关、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当分为两个层次来列写。首先,写明“被告单位×××,……”。应当写明被告单位的名称、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明其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如果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在其单位之后另起一行列写为被告人。如果该直接责任人员是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自诉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反诉的,应当在本诉当事人的称谓之后用括号注明其在反诉中的地位,即写为“自诉人(反诉被告人)”、“被告人(反诉自诉人)”。
一案有多个被告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的顺序列写。
(4)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①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如“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②辩护人是非律师的,是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介的,或者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具体如“辩护人×××,×(性别),××(年龄),在×××(单位名称)任×××(职务),与被告人是×××关系。”
③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称谓应当是“指定辩护人”。
(5)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其被代理人的次行列写委托代理人的事项。
4、案由
案由应当写明罪名、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理经过等。
(1)公诉案件
①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③单位犯罪的,应当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应当表述为:“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的案件
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的案件应当表述为:“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被告人×××于××××年××月××日以自诉人×××犯××罪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反诉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反诉自诉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事实
事实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这部分内容通常是一个自然段,重点应当强调的是应当概括讲述,以避免重复。
2、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关证据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3、判决确认的事实,即经庭审查明的事实。通常以“经审理查明,”开头。
4、经举证、质证的认定事实的证据。
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首先应当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然后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关证据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和有关证据。这是刑事判决书的一项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为了了突出控辨的焦点,以便于法院在认定事实、列举证据和阐述判决理由时更有针对性,同时也是为了增加判决的透明度,保护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体现出控辩式审理方式的特点和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客观性、全面性。
这部分内容应当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论证。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书样式中特别强调,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如“上述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这种公式化的写法,缺乏对证据的分析,使判决书论证无力。因此,在文书写作过程中,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叙写犯罪事实,应当写明其事实要素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结果。对于犯罪的时间,应当具体准确,通常应当写明年、月、日、时。犯罪的地点,应当确切。犯罪的动机,必须是查明的“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犯罪的目的,必须是查明的“犯罪行为人心理状态中所希望达到的外部结果”。犯罪的手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犯罪的情节,应当写明犯罪各阶段的情况和变化。犯罪的结果,应当写明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基本状态,应当反映出犯罪的危害后果是严重、非常严重还是极其严重。
(三)理由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阐述理由必须以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为根据,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绳,为判决提供依据。
理由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认定的罪名。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以刑法分则中各条规定的罪状特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以被侵害的直接客体(不是同类客体)为基础,认定被告人的罪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的案件,应当在分清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主犯、从犯的罪名。法院认定的罪名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说明。
2、对于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其理由,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阐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3、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4、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具体完整,排列有序。通常应当先引用有关定罪量刑的条文,后引用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文;先引用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附加刑的条文;等。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
(四)判决结果
1、写明判决结果,分为几种情况:
(1)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3)单位犯罪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4)单位犯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2、制作判决结果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判处的各种刑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写明全称。例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既不能增加“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又不能简写为“判处死缓”。
(2)有期的刑罚,应当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的折抵办法,以及起止时间。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止时间表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的,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追缴、退赔和交还被害人、没收的财物,应当写明名称、种类和数额。数量多的,可以在判决结果中概括表述,另列清单作为判决书的附件。
(4)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
(5)一案多人的,应当按照罪责的主次,或者按照应判刑罚的重轻列写。
(五)尾部
1、交待上诉权。具体可以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如果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在交待上诉权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合议庭组成人员(或审判员)署名。
3、作出判决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的院印。
4、书记员署名。在制作日期的下方,由书记员署名。
判决书正本制成后,由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与原本校对无异后,应当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样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㈦ 什么是裁判文书,简述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1、适用的事项不同来。裁定解决的源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㈧ 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与结构
一、概念及作用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一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重新进行审判,以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因错判而受到损害。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该判决书是两审终审制度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其制作有更高的要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其主要内容写法如下: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应将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分两行书写。标题中不必反映审级。即无需写“××人民法院二审(或终审)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终字第×号”。
3.诉讼参与人的不同称谓及基本情况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则称为“被上诉人”。双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则均为上诉,没有被上诉人。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有分歧,但在操作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按照次序列出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上诉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先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栏。在这一栏中应先写明代理人的具体种类,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再写明姓名(法定代理人需注明上诉人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可只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兼(专)职律师即可。
被上诉人栏。这一栏应写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若被上诉人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应先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栏目填写与上诉人诉讼代理人栏目写法相同。
如二审中有第三人参与诉讼,还需要写清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请了代理人的,其写法仍同上诉人栏目。
4.案件由来与审理经过
案件由来的写法为:“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审理经过在案件由来后续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接着写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情况和“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字样。若是未开庭的,则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
事实是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根据。书写时要体现出上诉审的特点,主要是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叙述,并适用相应的证据进行分析评断。要注意交代清楚民事法律关系的诸要素,注意详略得当。
(1)要概括地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
(2)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
(3)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部分写法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书写方法。大体上有以下四种情况:①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又无异议的,可以简叙。②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有错误的,对改变的事实要详叙,并运用证据,指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不当之处。③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遗漏的,则应补充叙述。④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把有异议的部分叙述清楚,并应有针对性地列举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异议不能成立。
2.理由
理由是判决的依据,应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示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地评述,阐明改判或维持原判的理由,并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
3.判决结果
这一部分是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关键部分。它是对一审判决的最后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二审民事判决书经过审理,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部分改判;3.全部改判;4.增加新的判决。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书写要求,对这四种不同的判决,在表述上可作如下写法:
(1)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
①撤销×××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②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3)部分改判的写:
①维持×××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
②撤销×××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③(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4)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①维持×××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②(写明加判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改判的,如果原审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基本正确,二审仅部分变动财产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不宜采取先撤销原判再改判的写法,而应该直接写:“变更×项为……”因为原判就认定事实而言并无错误,二审只不过是将财产数额作适当调整,使其更为合理而已。
全文写完之后,还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三)尾部
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主要应写明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表明当事人再无上诉权利。因而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方应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的字样。
2.在此项右下方由合议庭人员,即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署名。并注明制作判决书的年月日,加盖院印。再下方是书记员署名,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
三、注意事项
㈨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1、标题
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由年度号、法院代字、案件性质代字、审判程序代字和顺序号组成。具体可以写为:“(××××)×法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应当写明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审理程序不同,在写法上也有不同。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当写明案件来源、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到庭参加诉讼人以及审理经过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具体可以表述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①选民资格案件,可以表述为:“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④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⑤指定监护人案件,可以表述为:“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部分应当写明案件的事实要素,即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样式的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概述被告答辩、代理人发表意见的主要内容;
3、概述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意见;
4、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上述内容,可以根据案情分段来列写。通常第1、2、3部分内容可以列写为一个到多个自然段,以“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的形式来列写。第4部分内容可以分为一个或两个自然段来列写,即证据部分可以单独在一个自然段列写。以“经审理查明:”和“上述事实,有……证明,足以认定。”的形式列写。 1、写明诉讼费的负担;
2、写明当事人上诉权、上诉期间以及上诉审法院;
3、审判人员署名;
4、制作日期及院印;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
6、书记员署名。
㈩ 如何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来体现诉讼结构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判判决书在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判决书的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案由,是指按照诉讼请求的内容来划分的案件的种类,如离婚、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诉讼请求、事实理由部分既要载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要载明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承认或反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提
出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其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判决结果是判决的主文部分, 是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复。判决结果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
可操作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诉讼费用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或者如何分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和适用非讼程序作出的判决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判决,因而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写明上诉的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以便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判决书关乎你的权利与义务。法官仅仅是法律的搬运工,法官不会创造法律。法律上有你的权利,判决书也会给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