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术套路运动裁判规则
那看你是哪种比赛了。全运会的规定可多了,大概各省运动会都是用的全运会的规定,我简介专一下属吧,让你有个大概了解。1.时间。像太极必须超过3分钟、其他的要过1分10秒,但不要超时太多2.演练水平。动作不标准是要扣分的3.难度。难度晃动、跳动、附加支撑都是要扣分的,尤其是难度度数不够。4.器械。折损严重,是不予评分的,即零分。这个最悲剧
5.最基本的,不能超出场地
② 武术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
你的问题是不是有点不对啊朋友!
武术?你说的是套路.散打.还是跆拳道什么的呀!
各自的裁判都有不同的条件呀!
把你的问题给补充补充把!
③ 2003年武术套路裁判竞赛规则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中国武术协会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一)男子
1. 自选长拳一项
2. 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
3. 自选南拳、南棍全能一项
4. 自选剑术、枪术全能一项
5. 自选刀术、棍术全能一项
6. 对练一项
(二)女子
1. 自选长拳一项
2. 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
3. 自选南拳、南刀全能一项
4. 自选剑术、枪术全能一项
5. 自选刀术、棍术全能一项
6. 对练一项
二、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
三、参加办法一)预赛
1. 男子赛区: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 女子赛区: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3. 凡参加长拳、南拳、太极拳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二)决赛
1. 预赛中获得各项前16名的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
2. 参加武术套路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名;运动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全能资格赛。
(二)决赛: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和全能赛。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制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预赛、决赛自选套路难度规定
1. A级难度最多只能选报1种。
2. 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分之内)至少选报1组,每缺少C级难度扣0.6分。
3. 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4. 连接难度限选做B、C、D级动作连接。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至少连接2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每缺少1种扣0.2分。
(五)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六)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运动特色、项目特色。
(七)长拳、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必须配乐,未配乐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男、女各录取前8名。
(二)各项全能分数的计算方法:按照《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报名
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运会预、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七、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八、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务必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核对准确。逾期者不予更改。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④ 武术裁判员要具备哪些素质
一级裁判员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之一。凡有连续3年以上专项运动裁判工作的实际经验,在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竞赛会中担任裁判长以上职务、参加3次裁判工作,且具有训练三级裁判员的教学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授予二级裁判员称号3年以上;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或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参加晋级考试成绩合格的武术二级裁判员,可申请武术一级裁判员职称。该职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批。
二级和三级裁判员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之一。凡在国家级或一级(必要时可在具有较高训练能力的二级)裁判员主持的裁判训练班毕业,考试及格者;或曾在等级裁判员主持的竞赛活动中担任过3~5次裁判工作,证明已基本掌握并能正确执行武术运动规则者,均可申请武术二级或三级裁判员职称。二级和三级裁判员由省辖市、专区、自治州体委、直辖市(区)体委及体育学院审批,县体委可批准授予三级裁判员。
武术荣誉裁判员武术裁判员的荣誉职称。凡年满60周岁,已从事武术裁判工作20年以上,一贯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在武术裁判工作中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因年事已高,不再适应临场裁判工作的武术国家级裁判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一级裁判员,可由其所在省(区、市)体委或直属体院向中国武协推荐,经裁判委员会评议,报国家体委批准,授予武术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有关证书。在某种情况下荣誉裁判员仍可担任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⑤ 怎样才能做好一名武术裁判
从思想上,要牢固树立武术散打的民族观、事业观、责任观,提升对武术文版化和武术事业的认识水权平;从业务上,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散打竞赛规则的核心问题和判罚尺度,切实提高实践能力,达到精益求精。作为武术散打竞赛的裁判员,坚持“公平、公正、公信”,既是执裁原则,也是武德素养,同时,也是我们这个项目能够长远发展的根本.对比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的判断形势,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各位裁判员要随时规范自己的行为,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注重职业道德,严格以“规则为准绳,以运动员现场表现为依据”,公平、公正打分,为全体运动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竞赛环境。
⑥ 武术散打的裁判规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种类
第二条 竞赛办法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第四条 体重分级
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第六条 抽签
第七条 服装护具
第八条 比赛礼仪
第九条 弃权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
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
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
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
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
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
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
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编排
第二十九条 记录
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
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二条 场地
第三十三条 器材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种类
(一)团体比赛
(二)个人比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一)循环赛
(二)淘汰赛
(三)复活赛
(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 体重分级
1、48公斤级(≤48Kg)
2、52公斤级(>48Kg-≤52Kg)
3、56公斤级(>52Kg-≤56Kg)
4、60公斤级(>56Kg-≤60Kg)
5、65公斤级(>60Kg-≤65Kg)
6、70公斤级(>65Kg-≤70Kg)
7、75公斤级(>70Kg-≤75Kg)
8、80公斤级(>75Kg-≤80Kg)
9、85公斤级(>80Kg-≤85Kg)
10、90公斤级(>85Kg-≤90Kg)
11、100公斤级(>90Kg-≤100 Kg)
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
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五)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六条 抽签
(一)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2.5米—3.5米。
(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
(三)拳套的重量: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第八条 比赛礼仪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协助工作。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四)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输氧。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人。根据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三)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
(四)编排记录长1人。
(五)检录长1人。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2—4人。
(二)检录员4—6人。
(三)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
(四)宣告员l—2人。
(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8. 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7.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四)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五)台上裁判员
1.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
2.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3.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4.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六)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七)记录员
1.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入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记录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4. 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八)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时。
3.每局赛前10秒钟鸣哨通告。
4.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九)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表。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3.准备比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十)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一)检录长
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护具的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检录。
4.检录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十二)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三)宣告员
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2.介绍临场裁判员、运动员。
3.宣告评判结果。
(十四)医务监督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3.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4.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建议。
6.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十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
负责与电子计分系统操作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二)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判决的申诉。
(三)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
(四)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
(五)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六)对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中国武术协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二)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竞赛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二)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消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三)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对参赛队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教练、运动员、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地进行。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判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组的判决结果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
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和反关节技法攻击对方。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一方被强制读秒一次,另一方得2分。
6、一方受警告一次,另一方得2分。
(二)得1分
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另一方得1分。
4、一方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另一方得1分。
5、一方受劝告一次,另一方得1分。
(三)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互不得分。
3.双方倒地,互不得分。
4.一方用方法主动倒地,另一方不得分。
5. 抱缠中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
(一) 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背向对方逃跑。
3.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4.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二)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以禁用方法击中对方。
(三)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
(一) 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二)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三) 运动员受伤时。
(四) 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
(五) 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时。
(六)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超过5秒钟仍不进攻时。
(七)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八)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九) 相关人员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十)因灯光、场地、电脑评分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
(一)优势胜利评定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一方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一方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评定
1.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
(三)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评定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负局数少者列前。
(2)受警告少者列前。
(3)受劝告少者列前。
(4)体重轻者列前(以第一次称量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评定
1.名次分
(1)各级别录取前8名时,分别按9、7、6、5、4、3、2、1的得分计算。
(2)各级别录取前6名时,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按个人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时,按个人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3)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编 排
(一)编排原则
1.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比赛的总时间为依据。
2.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3.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且不在同一单元。
4.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二)种子设定
1、上一次全国锦标赛取得前四名的运动员确定为种子选手,并根据成绩排出种子的顺序。
2、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
3、种子选手不再抽签,编排时根据种子的顺序号在轮次表中找到相应号码的位置,即种子的位置。
第二十九条 记 录
(一)边裁判员根据得分标准和台上裁判员的判定,记录运动员的得分,每局比赛结束后将运动员的得分填入记分表中。
(二)记录员将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分别进行记录。
(三)循环赛制时,编排记录组根据每场比赛的结果在记分表中为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
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一、抱拳礼
两腿并立,左掌右拳于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手与胸之间距离为20—30厘米(图1、2)。
图1 图2
二、上台
站在擂台中央成侧平举,掌心朝上指向双方运动员(图3)。在发出指令的同时,屈臂侧举成90°,掌心相对(图4)。
图3 图4 图5
三、双方运动员行礼
双臂屈于体前,左掌盖于右拳背之上,示意运动员行礼(图5)。
四、第一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竖起,其余四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6)。
五、第二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中指伸直分开竖起,其余三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7)。
六、第三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开竖起,其余两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8)。
图6 图7 图8
七、“预备──开始”
立于双方运动员中间成弓步,在发出“预备”口令的同时,两臂伸直,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图9)。在发出“开始 ”口令的同时,两手俯掌内合于腹前(图10)。
图9 图10
八、“停”
在发出“停”的口令同时成弓步,立掌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图11、12)。
九、消极5秒
一臂指向消极运动员,一臂伸直上举,手指自然分开、伸直(图13)。
图11 图12 图13(要修改)
十、读秒
面对运动员,屈臂握拳于体前,拳心向前,从一手拇指至小指与口令同时依次张开(图14、15)。
十一、消极搂抱
双手环抱于体前(图16)。
图14 图15 图16
十二、强制读8秒
单臂指向裁判台,拇指竖直,其余四指弯曲(图17)。
十三、3秒
一臂伸直仰掌斜上举指向某方运动员,另一手拇指、食指、中指自然分开,其余两指弯曲,掌心向下,自腹前向外横摆于体侧(图18)。
十四、指定进攻
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弯曲,手心朝下,在发出“某方进攻”口令的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图19)。
图17 图18 图19
十五、倒地
一臂伸直指向倒地一方,手心朝上,另一臂屈于体侧,掌心朝下(图20)。
图20
十六、一方下台
一臂前平举指向下台一方(图21),另一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成弓步(图22)。
图21 图22
十七、双方下台
弓步,双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伸直(图23)。而后屈臂上举于体前成90度,掌心朝后,成并步直立(图24)。
图23 图24
十八、踢裆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手心朝上;另一手掌心向内,摆至裆前(图25)。
十九、击后脑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另一手俯按于后脑(图26)。
二十、肘犯规
双臂屈于胸前,一手俯盖于另一肘部(图27)。
图25 图26 图27
二十一、膝犯规
提膝,用手拍膝盖部(图28)。
图28
二十二、警告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掌心朝上,另一手示出犯规现象后,屈臂成90度握拳上举于体前,拳心朝后(图29)。
二十三、劝告
一臂伸直,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犯规”口令的同时,屈臂成90度立掌上举于体前,掌心朝后(图30)。
二十四、取消比赛资格
两手握拳,两前臂交叉于胸前(图31)。
图29 图30 图31
二十五、无效
两臂伸直,在腹前交叉摆动(图32、33、34)。
图32 图33 图34
二十六、急救
面对大会医务席,两手立掌,两前臂在胸前成十字交叉(图35)。
二十七、休息
仰掌侧平举,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图36)。
图35 图36
二十八、交叉站位
站立擂台中央,双臂伸直在腹前交叉(图37)。
二十九、获胜
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图38)。
图37 图38
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
一、下台或倒地
一手食指伸直向下,其余四指弯曲(图39)。
二、没下台或没倒地
一手立掌,左右摆动1次(图40)。
三、没看清
双手仰掌由体前向外曲肘平摆(图41)。
图39 图40 图41
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二条 场地
(一)比赛场地为高80 cm,长800cm,宽800 cm的擂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铺有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20cm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徽。台面边缘有5cm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90cm处画有10cm宽的黄色警戒线。
(二)台下四周铺有高30cm、宽200cm的保护软垫。
第三十三条 器材
电子评分系统一套。
⑦ 全国武术裁判的具体办法
一、竞赛规则发展的基本现状
二、新规则释疑
(一)竞赛机构、裁判人员及职责
(二)竞赛通则
(三)主要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四)主要项目动作规格的常见错误和扣分标准
(五)主要项目演练水平的常见错误
(六)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七)场地与器械的规定
三、自选项目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一)长拳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二)太极拳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三)南拳主要动作的要求
(四)剑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五)刀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六)枪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七)棍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
裁判篇
一、竞赛的组织
(一)制定竞赛规程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三)组织裁判队伍
二、竞赛的编排与记录
(一)编排的方法
(二)编排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记录工作
三、竞赛中的裁判实施
考试篇
晋升国家级裁判员理论考试试题选编
附:
1武术套路竞赛的礼仪
2武术套路竞赛的常用表格
3武术套路竞赛场地示意图
武术裁判必读 作者介绍
作者简介
徐伟军,男,1949年生。现任北京体育大学武术系副主任、副
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当代中华武林百杰之
一,武术七段,国家级武术裁判。中国武术协会科研委员会委员,全
国武术段位考评鉴定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族传统体育
理论与方法,曾获全国优秀教材特等奖,编著或参与编写《中国武
术大网络全书》、《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技术教程》等。先后十多
次出国进行武术讲学活动。多次担任国内、外武术竞赛的总裁判长
和副总裁判长工作。
吕韶钧,男,1963年生。教育学硕士,北京体育大学武术教研
室讲师。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舞龙的国际级裁判员。曾任北京体育大
学武术代表队主教练,菲律宾国家武术队主教练等工作,培养了十
多名优秀的武英级运动员,并在国内外武术比赛中获得优异成
绩。多次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编著或参与编写了
《健身太极剑》、《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技术教程》等。曾多次赴日
本、菲律宾、尼泊尔进行武术讲学活动。
李自力,男,1964年生。现任北京体育大学武术教研室副主
任,讲师,国家级武术裁判员。曾多次获得全国武术锦标赛太极拳
冠军,并多次担任国内和国际武术比赛的裁判工作,曾先后赴日
本、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等国进行武术讲学。编著或参与编写
了《杨式太极拳竞赛套路教与学》、《国际武术推广教材》等。
⑧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哪些
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为50秒至2分钟(太极拳、剑和功法项目除外)回,运动员演练至答1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拳项目
(一)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为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4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剑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为3-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三、功法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为2-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四、集体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五、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六、运动员比赛时完成套路的时间以裁判组的秒表所计的时间为依据。运动员比赛时裁判组用2块秒表计时。当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同时裁判组的2块秒表所计时间又不相同时,以较接近规定时间的1块秒表所计时间为准。
七、根据竞赛性质和竞赛内容的不同,可在规程中对完成套路时间做出相应的规定。
⑨ 什么是武术套路竞赛裁判法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三十条
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
10
分。
二、
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演练水平,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
度,按照评分的等级标准,并与
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
,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
减去
“其他错误”
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
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
2
位数,
尾数为
0
~
9
。
注释:
与其他运动员演练水平比较时,不考虑其它错误。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3
名裁判员评分时,
取
3
名
(是否是中间
1
名,最后平分的处理程序。
)裁判员评出的运
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4
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
2
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
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5
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
3
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
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
2
位数,第
3
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调整运动员的应
得分。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
0.01-0.05
。如须调整更大幅度方可纠正明显不合理现象时,
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整分数范围扩大为
0.05
分至
0.1
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
,即为运动员
的最后得分。
注释:
裁判长可同时进行“扣分”和“调整分”
。
三、评分标准
(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1.
技术演练综合评分标准:
分为
3
档
9
级,其中:
8.50
—
10.00
分为优秀;
7.00
—
8.49
分为良好;
5.00
—
6.99
分为
尚可。
(表
1
)
2.
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
1
)
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
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
和技法,要求动作规范、方法正确。
注释:
裁判员对运动员动作完成姿势主要看手型、步型和身型;对动作运转过程主要看方法是否正确,如
路线清楚、走势完整等。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8
规格错误随时扣
,明确记录所扣分数,扣分依据(自主设计数字或符号标注)
。
(
2
)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
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要求身械协调。
注释:
劲力看力点;协调看手、眼、身法、步的配合,主要是身法和步法;精神看动作的配合和面部表情。
抽象错误一次扣。
采用比较的评分方法
(
3
)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
4
)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具有传统性。
注释:
结构是整套动作的组接与编排是否合理、紧凑,衔接是否顺畅巧妙,起伏转折的变化等。
结构看重
点动作的排列。
布局是整套动作的空间变化,如场地的运用是否合理、均衡,布局是否充实而富于变化。
布局看场地
的运用范围。
(
5
)对练项目要求动作内容充实,结构紧凑,动作逼真,风格突出,配合严密,攻防合
理。
(
6
)
集体项目要求队形整齐,
应以该项目的技术为主要内容,
突出该项目的风格、
特点,
配合默契,动作协调一致,结构恰当,布局匀称,并富于一定的图案变化。
(
7
)配乐项目要求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
注释:
比赛中某一项若不能在一个场次内比完,须牢记该场比赛中好、中、差三个档次的技术表现和得分
情况,做为下一场次评分的参考依据。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
2
)
1.
遗忘:扣
0.1
分。
2.
出界:扣
0.1
分。
注释:
运动员身体的任何一部分接触边线外地面。
3.
失去平衡:晃动、移动、跳动扣
0.1
分。
4.
器械、服装影响动作:扣
0.1
分。
5.
器械变形:扣
0.1
分。
6.
器械折断:扣
0.3
分。
注释:
对于长度有要求的器械的处理。
7.
器械掉地:扣
0.3
分。
8.
附加支撑、倒地:扣
0.3
分。
注释:
象形拳、械的倒地动作,每出现一次,躺地时间超过三秒者,算倒地一次。
9.
对练项目:击打动作落空,扣
0.1
分;误中对方,扣
0.2
分;误伤对方,扣
0.3
分。
10.
上列错误每出现一次,扣一次;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它错误,应累计
扣分。
注释
1
:
明显错误(其它错误)出现扣。明确记录所扣分数,扣分依据(自主设计数字或符号标注)
。
注释
2
:
其它错误不占运动员的
10
分分值。
注释
3
:
在评分中应注意各类错误之间的区别,避免重复扣分,尤其应注意技术规格错误扣分与整体性技
术错误扣分不能重复。如力点不准应在动作规格中扣分,而整套中劲力不足,或动作僵硬,则应在整体性
技术错误的第二栏目中扣分。
(三)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
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
(
1
)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超出规定时间在
5
秒以内(含
5
秒)扣
0.1
分,超出规定
时间超过
5
秒,在
10
秒以内(含
10
秒)
,扣
0.2
分;超出规定时间达
10
秒以上
,
扣
0.3
分,
最多扣
0.3
分。
注释:
除去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外的其它套路,时间的规定应为
2
秒钟为一扣分单位。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9
(
2
)
运动员超出规定时间扣分已达
0.3
分时,
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
此
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
2.
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完整动作,扣
0.1
分。
注
:1
:
改变动作视为附加或漏做。
注释
2
:起势、收势不符;改变动作方向,太极拳为
45
°,其它拳种为
90
°。由于方向改变出现的附加、
漏做,应按附加或漏做扣分。
3.
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
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
1
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
注释
1
:
时间关系,裁判长要求停止比赛者,注意少、漏动作的判罚。
注释
2
:
遗忘、失误、器械损坏,及临场受伤等重做一次,都为客观因素影响。
4.
集体项目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
1
人,扣
0.5
分。
5.
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
0.1
分。
6.
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
B
级及
B
级以上的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扣
1
分。
第三十一条
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
一、评分方法
表演项目的满分为
10
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
按照与
“表演
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相符程度,
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
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
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
2
位数,尾数为
0
~
9
。
二、评定标准
(一)技术演练综合评分标准:
分为
3
档
9
级,其中:
8.50
—
10.00
分为优秀;
7.00
—
8.49
分为良好;
5.00
—
6.99
分为尚可。
(表
1
)
(二)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1.
以武术技术为主要内容,并能较好的吸收和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元素。
2.
能较好地利用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来烘托武术的技术风格。
3.
结构严密、内容充实、技术熟练、配合默契、主题突出,富于时代气息,充分展现积
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4.
音乐与主题和动作配合紧密、和谐流畅。
5.
富有创新意识。
第三十二条
最后得分的示分
(一)由评分裁判员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示分后,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二)也可以由评分裁判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通过评分纸条传递给裁判长,再由
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第三十条
其它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及省、市、自治区各级传统武术套路的比赛。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
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⑩ 武术裁判是什么
在对抗激烈的搏击比赛中,裁判是不可或缺的角色,裁判的职责有很多,在瞬息万版变的搏击赛场上,裁判不但要保权证比赛的公平公正,还要对选手的安全负责,需要时刻关注着场上发生的一切,做好应急准备,由于裁判是高风险职业,所以许多裁判都是退役的运动员,他们对这项运动比较熟悉,又有着较快的反应速度,能够确保自己不被选手误伤。
今天笔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位中国搏击界的元老级裁判,马涛先生。 马涛是中国最早的一批裁判,资历相当的丰富,马涛本科学历,副教授。马涛从1995年就开始执裁比赛,已经有25个年头了,执裁过上千场的比赛,2004年武林风开播,马涛便开始执裁武林风,频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中,在16年的时间里,马涛为武林风立下汗马功劳,对武林风的比赛规则制订做出了重大贡献,曾被武林风评选为“年度最具贡献裁判”,对马涛给予充分肯定。
由于执裁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马涛除了参加武林风的比赛执裁,还多次参加体制内的散打锦标赛、全运会、武术比赛的执裁,期间有着出色的表现,在马涛执裁的比赛中,从未出现过意外情况,因此马涛也被评选为武术散打国际级裁判,自由搏击国际级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