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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耻杀人比赛

发布时间:2021-02-24 12:10:20

① 日本战争时比赛杀人的那两个日本人叫什么名字

1937年12月13日,日军进占南京城,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挥下,对我手无寸铁的同胞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
日军占领上海后,直逼南京。国民党军队在南京外围与日军多次进行激战,但未能阻挡日军的多路攻击。1937年12月13日,南京在一片混乱中被日军占领。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无所不为。
12月15日,日军将中国军警人员2000余名,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焚尸灭迹。同日夜,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余人,被日军押往海军鱼雷营,除9人逃出外,其余全部被杀害。
16日傍晚,中国士兵和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江边,先用机枪射死,抛尸江中,只有数人幸免。
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南京电厂工人3000余人,在煤岸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毙,一部分用木柴烧死。
18日,日军将从南京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下的难民和被俘军人5.7万余人,以铅丝捆绑,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投入长江。令人发指者,是日军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他们分别杀了106和105名中国人后,“比赛又在进行”。
在日军进入南京后的一个月中,全城发生2万起强奸、轮奸事件,无论少女或老妇,都难以幸免。许多妇女在被强奸之后又遭枪杀、毁尸,惨不忍睹。与此同时,日军遇屋即烧,从中华门到内桥,从太平路到新街口以及夫子庙一带繁华区域,大火连天,几天不息。全市约有三分之一的建筑物和财产化为灰烬。无数住宅、商店、机关、仓库被抢劫一空。“劫后的南京,满目荒凉”。

② 南京大屠杀中比赛杀人的那俩个人叫什么

向井敏明 野田毅斩

1947年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公审。庭长为石美瑜,法庭内座无虚席。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公审战犯实况,庭外还装有广播器。高音喇叭下,挤满了前来听公审实况的群众。在审理过程中,两战犯一再抵赖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向井敏明诡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女界之羡慕,期能获得佳偶。”(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对此,法庭立予严词驳斥,称:“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比赛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在公审庭上,两名战犯还一再要求调查证据,借以迁延时日,被驳回。最后,审判长石美瑜严正宣判:

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狱中惊恐地度过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③ 日军的杀人比赛过程是什么样的

在素以残杀中国人著称的日军第16师中,有2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进行所谓杀人比赛。约定在占领南京时,看谁先杀满100人,谁就是胜利者。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向井杀了89人,野田杀了78人,因未满100人,“竞赛”继续进行。12月10日,两人相遇在紫金山下,野田说:“我杀了105人”,向井说:“我杀了106人。” 由于确定不了是谁先杀满百人之数,于是决定再赌看谁先杀满150名中国人。12月11日,比赛继续进行。对这些杀人魔王的暴行,日本报刊不仅不予谴责,反而以“百人斩大接战”,“百人斩超记录”的标题予以宣扬。

④ 在侵华战争中进行杀人比赛的是那两个人

百人斩(百人斩り,ひゃくにんぎり)指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在上海向南京进攻途中直至南京大屠杀前夕,两名日本军官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以谁先杀满100个中国人为胜的竞赛。最后向井敏明以斩杀106人,胜过斩杀105人的野田毅。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高文彬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报道,于是立即通知南京,两名军官被引渡回中国。经南京军事法庭查明审判,两人均承认控罪,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另外还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砍杀300人事件。

⑤ 南京大屠杀中有怎样的杀人比赛的事件

在素以残杀中国人著称的日军第16师中,有2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进行所谓杀人比赛。约定在占领南京时,看谁先杀满100人,谁就是胜利者。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向井杀了89人,野田杀了78人,因未满100人,“竞赛”继续进行。12月10日,两人相遇在紫金山下,野田说:“我杀了105人。”向井说:“我杀了106人。”由于确定不了是谁先杀满百人之数,于是决定再赌看谁先杀满150名中国人。12月11日,比赛继续进行。对这些杀人魔王的暴行,日本报刊不仅不予谴责,反而以“百人斩大接战”,“百人斩超记录”的标题予以宣扬。日本侵略军不顾国际公法和国际正义,竟灭绝人性地以南京市民作其射击、刺杀的靶子,传授杀人技术。他们或将被害者绑悬树梢、电杆上,以枪瞄准射击;或者迫使被害者排成一行,然后由一个或数个日本兵端着上了刺刀的步枪,一齐朝他们身上刺去,其余日本兵则在一旁观看;或者将被害者绑在木柱上,一个日本兵用军刀劈杀,其余均在旁观看、效法。

家破人亡

⑥ 当年在中国举行杀人比赛的那两个军官下场如何你们知道

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在上海向南京进攻途中直至南京大屠杀前夕,两名日本军官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以谁先杀满100个中国人为胜的竞赛。最后向井敏明以斩杀106人,胜过斩杀105人的野田毅。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高文彬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报道,于是立即通知南京,两名军官被引渡回中国。经南京军事法庭查明审判,两人均承认控罪,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被执行枪决。

⑦ 在南京大屠杀日本人的杀人比赛

有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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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是在小学历史课上读到“杀人比赛”的,写日军把中国的平民当动物一样猎杀。后来初中历史课上又看到“杀人比赛”的叙述,说当时还在日本报纸上登载过。当时就在想:为什么日本政府允许把屠杀平民的消息发在自己的报纸上,这不是自找麻烦陷于外交被动吗?
偶尔想到这个问题总觉得困惑,找到的资料却都是转述,并没有直接引用过当年日本报纸。直到最近才在《日本天皇的阴谋》一书中发现一份当年日本的报道。

两少尉竞赛欲杀百人,彼此难分高下
同属驻扎在江西省句容县的片桐部队的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进行友谊比赛,看谁在日军完全占领南京前,在白刃战中能首先杀死一百个中国人,比赛已顺利达至最后阶段,两者难分高下。迄至星期日(12月5日),据《朝日新闻》报道,比数是:向井敏明少尉砍死八十九人,野田毅少尉砍死七十八人。
——1937年12月7日《日本广知新闻》

一周之后,即南京陷落的第一天,《日本广知新闻》报道说,比赛目标已经提高到砍杀一百五十人,因为仲裁人没法判断哪一位比赛者首先砍倒了第一百个人。报道说:“向井的刀刃在比赛中稍有损坏。他解释说,这是他把一个中国兵连钢盔带身躯劈成两半的结果。他声称,这一比赛很有趣。”①

历史课本上转述此报道,故意省略了“白刃战”的前提,不能不说是一个刻意的误导。把日本媒体和审查机构描述成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白痴,从而证明日本是一个全国人民茹毛饮血的野蛮部落。

野田向井其实就是两脓包,南京法庭给他们的罪名是屠杀平民,但证据却是这份“白刃战杀敌”的报道。第一天审判野田,野田说怎么也想不起,一看报道,称这是“外国记者的臆造”。第二天审判向井,向井才说有这事,所谓比赛是他对记者瞎编的,目的是想在报上出名,以便“回日本后容易讨老婆”。②有苦说不出的是谷寿夫,南京法庭说“杀人比赛”是谷寿夫发出的号召,(野田向井属于第16师团,而谷寿夫是第6师团)老家伙罪行太多,已经被前面的审判搞晕了头,想了半天才说:就算是我发的号召,也不会要求大家用刀吧,这是不是太原始了?③

这里并不是说他们不该死,谷寿夫师团和中岛师团是南京暴行中最残忍两个师团,在南京犯下滔天罪行,不要说这么几个主犯,如果能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细细追查起来恐怕整个师团都应该被枪毙。但是用一种站不住脚的证据抓两个兽军“代表”来顶罪,只会留下历史的隐患。因为在前人的宣传和著作中“杀人比赛”和“南京大屠杀”经常是绑在一起的,因此日本右翼在70年代后发表了不少著作证明“杀人比赛”是虚假报道,进而以此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④

真理和谬误往往是一步之遥,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既然是“白刃战比赛”,双方必有仲裁和监督,拿战俘或平民充数就是作弊,自然不会允许。一个人在战场上砍死一百个中国兵,可能吗?吹牛。向井对记者瞎掰才是唯一合理的解释。至于野田,他所扮演的角色只是跟向井照了张相,军旅中和朋友照张相是很平常的事,记者叫他们照相他就过去照了,如此而已。毛泽东还和蒋介石照过相,能拿来当罪证吗?

二、既然野田向井的罪名是“屠杀平民”,就不能用“白刃战杀敌”的报道当证据。战场上杀敌有什么罪?如果法庭的证据只能证明这两人砍杀了中国兵而不是中国平民,那么枪决这两个人反而会变成中国政府违反战争法和国际公约的枉法行为了。

三、中国的历史课本以及从课本上转出去的网络资料,都扮演着愚民的角色。有意或无意的修改史料,比如将日本报道上“白刃战”的前提去掉,营造出一份“比赛杀平民”中国报道。那么愚民的目的是什么呢?80年代以前,大陆要拉拢日本孤立台湾,历史课本上连“南京暴行”都没有,可是当台湾以不在构成威胁,中日面临激烈竞争时,便又将“南京暴行”大书特书。自己就是修改教科书的反面典型,却要鼓动人民批判别国修改教科书。历史也好、人民也好,无非是当权者的工具。

四、南京暴行史实重建问题,所谓“杀人比赛”与南京暴行实际上并没有关系,到南京沦陷就没了实质上后续报道,可中国的治史者偏偏要把他们绑在一起,提南京暴行则必提杀人比赛,久而久之两者就融为一个整体。故日本右翼以批驳杀人比赛来否定南京暴行的存在,而所谓的杀人比赛本身就不堪一驳。南京暴行还有很多模糊的环节,比如尸体重复计算,中国溃兵屠杀平民以夺取便衣这些问题,人们总是不愿去了解、不肯去了解。从某种意义上将,南京暴行从来没有作为过史实问题,而仅仅是作为一种政治的、象征的意义。

①(美)戴维著,张震久等译,《日本天皇的阴谋》,第67页
②(美)张纯如著,孙英春等译,《被遗忘的大屠杀——南京暴行》,143页;徐志耕.《南京大屠杀》,第十五章
③黄鹤逸.《东京大审判》,第十三章
④见(日)洞富雄,《南京大屠杀》,第二编第一节

————————————————————————————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和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每一个现代人都应当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

日本的行为之所以邪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违反了国际法。我们在批判这些罪行的时候,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这样才能击中要害。在跟否认罪恶历史的日本反动学者的辩论中占到上风,并且树立中国人的良好形象。遗憾的是:从我看过的成千上万个有关日本的贴子来看,我们国家的青年的法律知识很贫乏,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贴子的作者,根本不懂国际法。写出来的声讨罪行的贴子,说句不好听的,实在是授人以柄。

南京大屠杀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否每个具体案件都无懈可击呢?不是的,抗战后中国法院办案,有很多都是不敢令人信服的糊涂案。最突出的例子是向井敏明、野田岩白人斩审判案。

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该案起诉书中称:业经敌随军特派员浅海、光本及浅海、铃木等,先后将目睹情形,电达东京各报纸连篇登载,万口争传,誉为勇壮。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办事处获之《东京日日新闻》可资考察核对。该报所登载被告之照片,亦属相符,证据确凿。”请注意以上的话,这段审判文件准确无误的说明了:1。法庭自认为是证据的证据,只有《东京每日新闻》的报道和一幅两被告合影的照片。2。除此没有其它证据。

天底下最荒唐的判决莫过于此,杀人案所需证据有尸体、凶器、证人证言、音像证据、嫌疑人身体检查证据、文字资料等。而该案中竟然没有一个能够得到证实,也敢断案。这是中国法制的耻辱。 详细的逐一说明:在整个案件中,都没有提到找到被害者尸体;在整个案件中,也都没有找到当年杀人的凶器,更谈不上对其进行检验;另外,没有一个证人证实两被告确实进行了这些犯罪;从没有对被告的身体检查报告(其实在当时这已经不可能了,事隔十年,被告人身体上已不可能残留任何证据);那么,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在文字和音像资料上面。

毫无疑问的,《东京每日新闻》那幅照片,没有直接展示犯罪场面,根本不能作为证据,只能证明两被告人确实合过影而已。那么问题最后集中到了文字证据上面。我们知道,文字作为证据,首先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伪造的,其次,文字必须确信无疑的直接证明罪行的存在。我们来考察一下,《东京每日新闻》的文字原件,现在仍然存在,原被告都未提出异议,其真实性不容置疑。但是这样就够了吗?向井敏明曾为自己辩护道:“《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女界之羡慕,期能获得佳偶。”(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对此,法庭称:“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比赛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

中国法庭水平之低,到此暴露无遗。首先,《东京每日新闻》不是日本官方文件,根本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当然效力;其次,战时报道虽然确实有控制,但这决不意味着所报道的每一件事都是真的,很简单的例子,日本在战争后期,经常自吹击沉了美国航母若干,战舰若干,而且这还是官方报告!难道可以据此认定:日本确实击沉了这些军舰吗?再次,这些报道的文字内容一直流传到今天,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里面的内容根本就没有说明向井敏明和野田岩杀的是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军人(可用日本雅虎搜索这些报道的日文原文)!

总之,《东京每日新闻》的有关报道,根本不能作为证据,最多只能作为证据存在的引导,引导法庭去寻找真正的证据。而中国法庭根本不去花时间找证据,而是根据这个根本不能算是证据的证据,轻易的判处两被告死刑,这样怎么能令人信服?!

有人说,后来,野田岩向鹿儿岛县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演讲说:“实际说来,在冲锋突击的白刃战中,只不过砍杀了四五人而已。我们是在占领了敌军战壕时,对着里面呼叫:‘你,来!来!’那些支那兵……就一个跟着一个出来,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们排列好了,然后一刀一个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这样干的,我们的行为并没有那么‘勇武’,”“却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这就足以证明野田岩确实是杀了俘虏。但是我们要注意现代法律的另一个原则“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就拿犯罪嫌疑人口供来说,必须确实是在其意识到自己的口供对定罪有影响,并且意识清楚,没有受到刑讯逼供或诱供的条件下做的口供,方为有效(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西方电影中的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因为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法庭供词。”)这样,野田岩的这个演讲,因为不是在法定条件下所做的口供,根本就不能作为证据,最多只能作为提示证据存在的引导。其实,即使他是在法定条件下做了口供,也不能以此定罪,因为现代法律的另一个原则是“不能仅凭口供定罪”。

至于其它,比如日本到能不能杀那么多人的问题,这些根本不是重要问题。

总之,对野田岩和向井敏明的审判,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近年来,日本国内无论左派右派,对此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在中国,坚持他们两人有罪的说法也显得苍白无力。

⑧ 抗战时期那两个比赛杀人的日本军官后来怎么样了

后来这两个军官被杀了,他们在之后的战斗中被我军给剿灭了。

⑨ 南京大屠杀中日本人的杀人比赛是怎样的

日本侵略军在有组织的集体屠杀中国军民的同时,还在南京城里滥杀无辜,以杀人取乐。他们杀人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往难民身上先浇汽油,后用枪扫射,枪弹一着人身,火光随之燃起,被弹击火烧之难民,挣扎翻腾,痛苦之极,日本兵则引以为乐。有的令难民被迫脱光衣服,破冰入水捕鱼,看着一个个难民在水中寒栗万状,他们便手舞足蹈。有的把难民杀后割下人头,挑在枪上,漫步街头,嬉笑取乐。有的故意放火,诱人救火,却用绳子绑起救火者,将其抛入火中。有的把人捆在电线杆上,下面堆起干柴,慢慢烧烤,待人烧焦,才狂呼而去。有的割去难民的耳鼻,有的挖出难民的眼睛,有的把难民当成活靶练习射击。穷凶极恶的日本侵略军甚至搞杀人比赛,看谁能夺取杀人锦标。比如,参与南京大屠杀的中岛部队中有两个人,一个叫向井敏明,一个叫野田毅,他们在日军侵占江苏句容时就开始作“杀人比赛”。约定谁先杀满100人,谁夺取锦标。一路杀来,杀至汤山,向井杀死89人,野田杀死78人。两人都未杀满100人,故“杀人比赛”继续进行。当日军围攻南京时,两人又作第二次“杀人比赛”,争夺锦标。这两个杀人魔王,不分男女老幼,见人便杀,结果向井杀死106人,野田杀死105人,但究竟谁先杀死100人,则难以判明。因此,重新以谁先杀满150名中国人为赌,又把杀人比赛继续进行下去。又如,参与南京大屠杀的谷寿夫部队有个名叫田中军吉的中队长,手持一把“助广”大军刀,竟连续砍杀中国男女老少300多人。日本人山中峰太郎写的《皇兵》一书中,详细记载了田中军吉的杀人经过,宣扬“皇军”的“威风”。这些法西斯万万没想到,当时在报刊、画报、书籍中宣扬“军威”和“武士道”精神所引用的事实,倒成了战后审判他们罪行的铁证。

⑩ (南京大屠杀)电子小说值得一看,爱国就要不忘国耻。血淋淋的场面仿佛就在眼前,向井君和野田杀人比赛,

南京大屠杀不是只因需要才去纪念。我们常常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唤醒痛苦的记忆,不是要渲染一种仇恨,而是要更加科学和正确地去面对历史、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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