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判决书查询天泽集团公司非法集资有判决结果吗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Ⅱ 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怎么写
集资诈骗罪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XX(曾用名徐),男,1970年9月5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许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一刑诉(201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XX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XX及其辩护人许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X以个人名义经营生意长期亏损,为归还欠款,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徐XX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个人名义,以做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集款项多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高息放贷和支付集资群众本金利息,仅有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经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定:依据群众申报,集资票面金额1763万元,涉及76人次,60人,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为1335.515万元。案发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徐XX供述、集资群众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书证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XX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徐XX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徐XX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之前,被告人徐XX一直以个人出资的方式参与他人经营的项目,在资金不足时,以给付高息借款筹资,由于经营亏损及支付高息,徐XX对外欠下约800万元的巨额债务。为归还巨额债务,从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徐XX隐瞒其外欠巨额债务的事实,以做生意为名,以个人名义,口头约定每月2%至5%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非法吸收资金1763万元。在吸收资金后,徐XX除向集资群众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外,仅将182万元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其余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之前欠款及利息、高息放贷,造成集资群众1335.515万元资金无法归还。
案发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徐XX的犯罪行为给集资群众造成的损失为1250.515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徐XX供述:我从2007年开始融资,一开始是偶尔生意上资金紧张临时用一下,用完后立即还给人家。从2009年以后缺口越来越大,到2009年6月前欠外债约800万元,为归还欠款只有继续大量融资。我都是以做煤炭生意的名义从民间融资的,借来的钱用在还以前的欠债了,有一部分按王某某说的项目投资,2009年以后往XX发煤、建化工厂、做煤块生意共投资182万元只收回70多万元。借新钱还旧账,在借新钱的过程中又支付利息,这样欠的钱就越来越多。
2、证人刘某某(被告人徐XX之妻)证言:有部分集资群众和徐XX联系好后,到家找徐XX时,若徐XX不在家,徐XX就会给我打个电话,让我替他把钱收下,并替他给人家打个借条,徐XX回来后,我都将钱如数交给徐XX了。
3、被害人任某某(XX市XX区宝莲寺镇任庄村人)、徐某某(XX县城关镇南元村人)、阮某某(XX县古贤乡东段村人)等60人陈述及相关借据证实各被害人参与集资及被骗金额的具体情况。
4、证人张某某(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XX信用社主任)证言:2007年其曾介绍朋友借给徐XX一笔钱。
5、证人刘某乙(住XX市XX区小花园10号)证言:2007年至2009年10月,徐XX和窦某某做煤炭生意亏损。
6、证人王某某(XX市XX区XX乡小河涧村人)证言:2007年、2008年,徐XX投资与我共同经营煤炭等,徐XX亏损200余万元。2009年11月,徐XX又投资和我做煤块生意,徐XX大概赔了40万元左右;2010年,徐XX又投资和我办化工厂,徐XX投资50万元。
7、证人窦某某(XX县城关镇人)证言:2007年开始,其与徐XX投资参与王某某的经营,2009年底,徐XX归还我投资款100万元。
8、证人郭某某(XX县XX信用社职工)证言:2007年,徐XX以经营煤炭为由借其50万元;2010年,徐XX归还了其本金及部分利息。
9、证人员某某(XX市北关区人)证言:2008年至2010年,徐XX多次让其投资经营煤炭,后徐XX均向其归还了本金并有部分分红。
10、证人魏某某(XX市华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言:2009年前后,其和徐XX合伙做煤炭生意,后其退出,徐XX支付了其投资款及部分红利。
11、证人焦某某(XX市XX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人)证言:2010年春节后,徐XX参与王某某煤炭生意,并让其送给王某某20万元。
12、证人钱某(XX县平原信用社人员)证言:2010年开始,经其介绍,徐XX以月息4%多次借款给何某某。
13、XX四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徐XX共向60人76人次集资1763万元,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1335.515万元;徐XX集资后用于经营仅182万元,其余用于还债等。
14、XX市公安局XX分局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单据、银行转账凭证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共计85万元。
15、借条、还款计划等书证证言:被告人徐XX将部分集资款借给郭某某、何某某等人。
16、被告人徐XX前科判决书及户籍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XX在经营不善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为归还欠债,以做生意为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承诺高息借款,在获得集资款后,除极少量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外,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后续集资的利息,造成集资群众巨额资金1335.515万元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认为徐XX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徐XX明知负有巨额债务,没有归还能力,仍以欺骗手段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集资,致使集资群众的资金无法归还,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认为徐XX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2013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北海市云南路银湾花园红河苑A-78号将在逃的徐XX抓获,徐XX并非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徐XX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群众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徐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公安机关查扣的赃款、赃物依法返还集资群众,其余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XX
审判员李XX
代理审判员段XX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杨XX
Ⅲ 对集资诈骗案判决不服,上诉状的法定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提起上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专决裁属定。
(1)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2)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2)例外: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Ⅳ 全桂林非法集资案判了没
一、可以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书。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内和对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定罪量刑;
二、法律链接:《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Ⅳ 关于曹刚等人非法集资诈骗退款一案(2016)粤01刑初407号刑事判决书,是真是假的
在的话退款的话基本上还是真的,你到当地的官网去查一下就知道。
Ⅵ 集资诈骗案犯己判,受害人有权看判决书吗
集资诈骗案犯己判,受害人有权看判决书。
如果受害人委托代理人出庭,代理人会有判决书。
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律没有规定送达受害人。
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受害人也就可以看到判决书。
Ⅶ 石家庄市王立兵,李彦。非法集资诈骗案件进行审理此案,结果
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框中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等专查询判决结属果。
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Ⅷ 中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诉讼案李宏波贪污,非法集资诈骗判决了吗
如果法院审理了的,判决是公开的,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
Ⅸ 绍兴市吴建华集资诈骗判决书
2014年以后的生效判决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4年以前的判决需要到做出判决的版法院查询。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