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审判进度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结果
盼盼,进度可以登录中国的裁判文书网查询实时更新
『贰』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查询无犯罪
1、打开一个浏览器,在网络中输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单击“网络一下”按钮
『叁』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什么关系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和管回理的网站,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答。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专门负责公布全国生效裁判文书的网站;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是专门负责公布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的网站。
『肆』 怎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裁判文书
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官方网站首页的检索框中输入相关案件的关键字词,专点击检索就能够看到该属裁判文书,具体方法如下:
1、在网络上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其官网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注意事项: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依据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实施的,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因此在法律规定内的不予公开的判决书是无法检索查询到的。
『伍』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以前能查到现在查不到了
专业律师为你解答,按照你说的情况,4月份刚出的判决,一般不会这么快就上网公布,如果确实公布了,通常来说会搜到,这个网站比较慢,你核实一下关键词是否输入正确,多查询几次,如果确实查不到,也有可能是判决涉及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不公开申请,法院接受了其申请。
『陆』 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个执行它是有期限的,而且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法院只是审理和宣判,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申请强制执行!
『柒』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样查询判决文书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查询的,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1、在如果知道案号,可以在页面的左侧直接输入案号直接查询;
2、如果知道当事人姓名(名称)可以输入姓名(名称)查询(有些法院考虑到当事人隐私等情况,可能会把当事人姓名、名称以某某代替,这样可能用姓名查询就查不到);
3、如果只想要查找一类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输入你想要找的案由即可。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将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当事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到相关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附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捌』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查询出狱人名单
『玖』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联系电话是多少?
『拾』 调解书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吗
可以查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其中第九款明确指出,应该在网上公布的文书含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10)中国裁判文书网杜明志扩展阅读:
以下文书不能在网上查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