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应否对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中,法院复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进行判决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贰』 法院能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能否主动适用?下面,法律快车民事诉讼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该规定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颠覆性权利,义务人在法院释明后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将会使裁判结果较之其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发生根本性变化,即将导致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还应指出的是,在义务人无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因此,该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义务人二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制,原则上,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 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采用二审续审制,即第二审承接第一审继续进行审理。二审既是法律审,又是事实审,在 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进一步陈述案件的事实,法院可以对一审未尽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续审制更多地体现了对实体公正功能的追求,也有助于实现诉讼效率。因此,司法解释规定了除外情形,即义务人在二审期间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法院不应任由义务人突破审级限制,不应对当事人基于诉讼时效抗辩权提出的再审申请予以支持;同时,当事人基于其他再审事由获得支持进入再审后,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也不应予以支持。
『叁』 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吗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适用。
但讨论这个问题意义不大,如果法官注意到这个问题,想让被告主张这一点,那太简单了。
『肆』 法院主动适应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专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属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不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拒绝。
法院主动适应诉讼时效的意思,就是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是人民法院却代替了另一方当事人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拒绝受理,这是违法的。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伍』 如果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怎么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回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答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果法官主动提醒被告的话,这是违反规定的,所判决的案件就是错案了,你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陆』 何种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法时效的规定、种何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法时效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二、《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柒』 法院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吗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能否主动适用?下面,法律快车民事诉讼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该规定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颠覆性权利,义务人在法院释明后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将会使裁判结果较之其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发生根本性变化,即将导致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还应指出的是,在义务人无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因此,该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义务人二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制,原则上,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 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采用二审续审制,即第二审承接第一审继续进行审理。二审既是法律审,又是事实审,在 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进一步陈述案件的事实,法院可以对一审未尽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续审制更多地体现了对实体公正功能的追求,也有助于实现诉讼效率。因此,司法解释规定了除外情形,即义务人在二审期间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法院不应任由义务人突破审级限制,不应对当事人基于诉讼时效抗辩权提出的再审申请予以支持;同时,当事人基于其他再审事由获得支持进入再审后,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也不应予以支持。
『捌』 法院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裁判,这一原则到底有什么意义
万里长屠的理解有偏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回效。
诉讼时效只是债务人答的一项抗辩权利,当事人不主动提出这项权利时,相当于当事人主动放弃这项权利,法院是无权将这项权利强加于诉讼当事人。
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是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决者,要不偏不倚,如果法院过于主动,则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向性。
『玖』 法院能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版法院关于审理权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拾』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1,时效抗辩属于当事人权利之一,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不主动释明,是回当事人处答分权的表现。
2,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