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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

发布时间:2020-11-25 12:56:14

㈠ 刑事判决是如何形成的

刑事判决分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法院立案后,审理、判决
不服就可以上诉
有的是独任制审理,也叫简易程序,有的是合议庭审理也叫普通程序

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决有权申请再审吗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决的,有权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刑事裁判扩展阅读

申诉的种类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㈢ 简述刑事裁判文书的种类

人民法院抄的刑事裁袭判文书,主要指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按照内容可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而有罪判决书又可分为科刑判决书和免刑判决书。审判程序,刑事判决书还可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事民事判决书。

㈣ 刑事裁判文书包括哪些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所作局面处理决定,包括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
常见的刑事判决书有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二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改判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
常见的刑事裁定书有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刑事裁定书、减刑刑事裁定书等。

㈤ 网上可以查到刑事案件判决书吗

2014年及以后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4年以前的案件需要到判决法院查询。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拓展资料:

  1.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2.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3.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刑事案件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所做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照第二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所做出的改判的书面结论。

㈥ 刑事判决为什么在网上

只要是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的情况下,都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㈦ 刑事判决是什么意思

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刑。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㈧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1、适用的来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源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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