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仲裁判决后不执行会如何处理
《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其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不执行你应当向执行人住所或者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内方当事容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仲裁判决后单位不执行怎么办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回共和国劳动答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 劳动仲裁判决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非终局裁来决,双方可以在自收到裁决书15天内起诉到法院,如果不起诉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对方承担。并且执行期间按贷款利率计息。
一、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费由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
三、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四、需要先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原件需要一起带上。
5. 求助,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都胜诉,都不执行怎么办
社保应该是由社保稽查处理的
经济补偿金和劳动仲裁金额在1万元以上,
劳动仲裁裁决书已出
一方不符的法院才受理
6. 仲裁裁决书法院不予执行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决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循私舞弊、枉法裁决行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此类因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7. 仲裁结果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
中院来应该负责执行。自
第一,你到执行庭立案没?
第二,如立案,在法律规定到执行期,中院应该执行的。
第三,如超过执行期,中院不予执行,你可以到高院申请执行。
第四,如你申请执行,对方申请撤销的,中院应该中止执行。这时,中院应该给你中止执行的裁定。等申请撤销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你可以申请中院恢复执行。
第五,如果中院已经做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已经给你们送达,你们可以直接到法院另行起诉。
8. 仲裁判决和解后,如果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制作裁决收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法》
第49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50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8)仲裁判决法院不执行怎么办扩展阅读: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