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轨女子忍家暴19年烧死丈夫被如何判决
重庆一名李姓女子因遭丈夫家暴长达19年,透过婚外情寻找慰藉。某日李女趁丈夫入睡后,用火点燃汽油烧死对方。 李女事后落网并遭起诉,一审依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据悉,家住重庆市石柱县的李女,今年40岁、无业。 她与丈夫秦某于2000年结婚,但婚后关系一直欠佳。 秦某喜欢饮酒,酒后不时殴打李女。 邻居表示,秦某平日很有礼貌和客气,但喝酒之后就变了另一个人。 有次秦某把李女打至满身是血,邻居于是报警。
李女的女儿表示,自她6、7岁起,父母便经常吵架,父亲又会动手打母亲,而母亲不敢还手。 李女曾提出过想离婚,但秦某不同意,更威胁如果离婚便杀她的父母。
2018年,李某出外打牌时认识了一名冉姓男子,将把冉某当作倾诉对象,两人交往约半年后开始发生关系。 冉某称,有次秦某喝醉酒到茶馆当着很多人面前打李女,但强调双方均没打算离婚。
案发前十多天,秦某曾殴打李女,又拿菜刀将家中的床头柜和被铺割烂,最后惊动救护员到场。 李女于是萌生用汽油烧死秦某的念头,并于2019年11月23日,用秦某的医保卡登记购买汽油。 同月26日凌晨,秦某回家后辱骂李女后倒睡在梳化上。
李女便将汽油泼在梳化周围的地、墙壁以及丈夫的被上,放火后逃离现场,秦某当场被烧死。 翌日李女在殡仪馆被公安机关逮获。
(1)反家庭暴力裁判文书扩展阅读: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秦某长期殴打、辱骂李女,对家庭关系的恶化承担主要责任。 但李女没选择循正当合法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寻求相关机构的保护,而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亦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忠实的义务。
李女有预谋地采取故意杀人的方法来解决夫妻积怨,为本案的主要过错者,故作出上述判决。
2. 起诉家暴离婚,一审要多久才下判决书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期限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判决不准离婚后怎么办
不准离婚的无新理由法院半年不受理,所以必须找到离婚的新理由才可以再行起诉。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有二种选择:一是提起上诉,请求判决离婚;二是不上诉,在判决生效半年后,如果还坚持离婚,再行起诉离婚。
其一,提起上诉,支持离婚诉讼请求的概率不高。从诉讼离婚法律的程序上讲,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即二审法院原则上不能直接改判离婚,即使认为应该判决离婚,一审法院判错了,二审法院也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是发回重审。这是因为二审法院是终审判决,如果直接改判,原一审法院未处理的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不服的一方无法提起上诉。当然可以进行调解,但调解的难度非常大,成功率并不高。
其二,提起上诉,可能双方离婚闹纠纷的时间更长。从法院审理流程和期限上讲,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二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还要再等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而如果不上诉等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直接提起诉讼,在时间上会比提起上诉的时间要短。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准离婚错了,发回重审,一般也差不多半年时间。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诉讼中的半年在时间、精力等方面的成本,可能远大于再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成本。
3. 家暴离婚纠纷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离婚案要多久才能拿到判决书是不确定的,具体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版而定。
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权,对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该在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普通程序,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审结。
4. 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均被驳回,如何下裁判文书是下两份吗一份是判决驳回起诉,另一份是裁定驳回反诉
应该用本诉的案号
一份判决书
反诉是基于本诉的呀
你没看过有判决书原告后面括弧着反诉被告么
5. 分居起诉离婚,互相起诉各一次,都没有判决离婚,男方出轨家暴……
法院的工作人员胆子也太大了,敢拿自己的前程做赌注,伪造事实,亵渎专法律,这么严重的违属规违法违纪问题向上级法院反映举报
你怀疑判决有问题,就准备让上级作废判决,不需要考虑了
不给你判决书哪怕是让看看也行,否则就是不存在判决这回事,伪造公告责任不大
6.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经能查到判决书,还会有法院重判的情况吗
一般上传的都是生效的
未生效不上传,不会出现同一案件的不同判决
7. 老公是离婚的,看他那法院判决书里写他有家庭暴力,问他都说没有,他姐夫什么也说没有,你们说有没这可能
问他亲戚做什么,问和她离婚的那个女人才对
8. 2013醴法民一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醴法民一初字第529号
原告刘某某,男,197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农民,住醴陵市。
被告丁某某,女,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农民,住醴陵市。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邓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原、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多次产生矛盾,长期分居生活,虽经多次协商,但夫妻关系没有改善,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
《结婚证》1份,拟证实原、被告于2006年9月21日在醴陵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被告丁某某未未提出答辩意见,亦未提供证据。
因被告未到庭,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系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无涂改等瑕疵,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本院认定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案案件事实确认如下:
原、被告2006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9月21日在醴陵市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2007年1月14日生育女儿刘某甲,现在醴陵市某小学上一年级。原、被告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婚后,原告一直在外务工,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每次争吵后均能自行和好。但是,2013年8月31日,原、被告再次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被告离开家里外出务工,自此与原告分居生活至今。期间,原、被告协商离婚事宜未果。2014年3月25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回家探望了小孩。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愿结婚,且结婚时间长,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原、被告多加强信任和沟通,相互尊重和理解,夫妻关系可以得到改善,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丁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予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丁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8-161101040002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审判员邓芳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廖亚江
附: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9. 本诉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反诉是“裁定”驳回反诉,一个是判决,一个是裁定,同一裁判文书中如何体现
1、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案号。
2、本诉应当使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反诉应当使用“裁定”,驳回反诉请求。
10. 男方家暴后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话判决书上会写因家暴导制离婚吗
法院的判决书上,会写明前因后果。所以,离婚官司中,如果起诉书上写有家暴原因,那么判决书上肯定会有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