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样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1、首先在电脑上打开浏览器,网络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第一条官方网站进入;
②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背景
2013年5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会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依照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建立全国法院规范、统一的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上网文书种类齐全、更新及时、分类清晰、检索科学、统计便捷、自动分析等综合效能,充分实现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各项功能。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
最高法第一批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二审、再审、申请再审等不同审判程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③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样查询判决文书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查询的,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1、在如果知道案号,可以在页面的左侧直接输入案号直接查询;
2、如果知道当事人姓名(名称)可以输入姓名(名称)查询(有些法院考虑到当事人隐私等情况,可能会把当事人姓名、名称以某某代替,这样可能用姓名查询就查不到);
3、如果只想要查找一类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输入你想要找的案由即可。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将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当事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到相关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附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④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怎么删除
自己无法删除,只能还欠后去找执行法官。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
⑤ 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个执行它是有期限的,而且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法院只是审理和宣判,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申请强制执行!
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怎么删除
自己无法删除,但是可以尝试以下两种方法:
1、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2、提交书面的判决不予公示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不应当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并不是那个网站弄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
(6)中国裁判文书上网扩展阅读: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⑦ 如何复制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东西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字及图片可以直接用常规的复制方法进行复制。内
以复制该网站文字容内容到word文档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打开所要下载的内容页面(如下图所示),用鼠标选中所要复制的文字,点击右键,选择“复制”命令(如下图中箭头所示)。
⑧ 为什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不到一个朋友的裁判文书
可能您的朋友的案件涉及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所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不到判决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
隐私案件主要涉及个人、夫妻、家庭的不宜告人或公开的生活私事,如恋爱史、婚姻史、夫妻生活、生理缺陷等。例如,离婚案件,强奸案件。
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8)中国裁判文书上网扩展阅读:
一、审判文书公开
审判文书公开是法院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迈出了关键一步。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不公开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在我国,审判公开是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
但是以下几类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4.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仍要公开进行。
⑨ 中国裁判文书网普通人根本打不开
关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响应速度缓慢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8-01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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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是裁判文书公开的载体。
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7月1日开通运行以来,各地法院上传的裁判文书数量及其用户访问量均持续大幅增加。2015年1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完成了升级改版。新版上线后,公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访问范围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网站稳定运行的两年时间内,日均访问量超过1000万人次。尤其近段时间,日均访问量超过3000万人次。
由于社会公众对网站的关注和应用程度远远超过网站建设初期的预估,所以来信中提到“查阅时打开一个网站需要等很长的时间”的问题开始出现。网站主管部门也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并且积极寻求解决方法,着力加强网站的承载能力和应用性能建设,提升广大用户的访问体验。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社会各界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服务情况开展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2017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龙江楠
网页链接
⑩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怎么查询公司无犯罪记录证明
1、网络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
以海宁市为例:
《关于停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公告》
因检察机关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调整,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和行贿信息已不完整,客观上无法提供全面准确权威的查询结果。
接上级检察院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并统一关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已于2018年7月31日函告本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招投标中心,从2018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和提供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将认真做好对前来查询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