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足球的裁判员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1.执行竞赛规则;
2.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3.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4.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5.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6.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7.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8.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9.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10.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11.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12.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13.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14.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15.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16.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7.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18.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这可以包括:1.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2.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3.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4.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5.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6.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7.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8.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9.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1.决议一: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1)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2)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3)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决议二: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3.决议三: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贰』 足球十一人制比赛有几名裁判员,分别名称是什么
十一人制足球比赛
(一)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二)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三)扣除损失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五人制足球
(一)比赛应分为两段相等的半场,每半场25分钟。
(二)比赛时间应由计时员掌握。
(三)在每半场中,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至罚完为止。
(四)第队每半场可要求一次一分钟暂停,但应遵守如下规定:
1、只有各队教练才能提出暂停。
2、比赛在死球时,计时员用不同于裁判的哨声或其它声音信号暂停比赛。
3、暂停后,双方队员均应停留在场内,但可靠近后备席近旁的边线集合,听取教练的指示。同样,教练亦不能进入场内,只可以在场外边线作指导。
4、一个球队如上半场未使用“暂停”,下半场亦只能要求一次暂停而不可以获得补偿。
(五)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沙滩足球
1、比赛时间为36分钟,分三节,每节12分钟。
2、每节中间休息二分钟。
3、在每节比赛中,因换人、受伤治疗和其他意外等损失的时间应被补回。
4、如果执行罚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点球,每节时间可延长至罚点球结束。
『叁』 国际足球赛几个裁判的
有三人,第四官员(替补裁判员)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虽然工作在场外,但在赛场管理、队员替补、伤员处理和伤停补时等许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足联对第四官员工作非常重视,在〈足球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中增补了第四官员的职责。因此第四官员是比赛中不可缺少的执法成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第四官员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四官员自进入比赛场地后即开始按照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
(二)准备替补上场执法
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
(三)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第四官员一般应做到:
1、未经裁判员同意,场外任何人不能进入比赛场地(包括受伤队员重新入场)。
2、阻止向场内投递饮料或其他物品。
3、令替补席位上多余人员离场。
4、制止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技术区内干扰比赛。
5、禁止替补队员在边线外热身或用球活动,在其他区域热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赛服装。
6、禁止摄影记者离开规定区域随意走动,或违反夜间使用闪光灯的规定。
7、对其他干扰、影响比赛的情况进行管理。
(四)负责比赛中队员的替换工作
第四官员当接到比赛队要求替换队员的名单后,应按下列程序完成替换工作:
1、 审查上场队员是否为赛前列入替补名单中的队员,替补手续是否合乎要求。
2、 检查替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3、 待比赛成死球时,用规定信号向裁判员提示。
4、 经裁判员同意,场上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从中线处离场后,再允许替补队员进场。
5、 记录替换队员号码、时间。
(五)负责比赛备用球的保管
每场比赛第四官员应管理好比赛的备用球,赛前要对球的气压进行检查。比赛中裁判员认为需要使用备用球时,应及时提供,赛后应负责将球归还主办机构。
(六)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
第四官员除了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还应该积极协助裁判员做好其他工作,如比赛前,协助检查比赛场地;提前60分钟收取比赛双方队员名单并核对上场队员名单;检查上场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比赛中,协助记录替补队员、进球队员、被警告或罚出场队员的号码和时间,以及场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况。比赛后,协助校对记录内容及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七)公布比赛应补足的时间
一般在每半场进行到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向比赛队及观众公布。
(八)报告比赛有关情况
在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并必须在赛后总结时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肆』 如何申请成为足球裁判员
一般都是参加培训 或是学校组织 二级在所在地级市体育局就能办!!如果是一级以上的就不好办了 的有一定的裁判经历!!!还要经过学习培训 并至少要有两次裁判省级比赛裁判长的经历!! 如果想考 就要多学习相关知识并多参与比赛裁判!1
『伍』 足球裁判分几个等级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可知足球裁判员分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各级裁判员等级认证(报考)条件: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七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八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九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条 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5)足球裁判组扩展阅读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或该运动项目的国际工作语言,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根据各运动项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晋升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可增加专项体能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国家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全国单项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级单项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统一制作并发放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各等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陆』 足球裁判员等级
在我国,足球裁判来分自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一、二级裁判由地方足协组织考试评定;国家级裁判由中国足协组织考试评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每年推荐国家级裁判参加由国际足联组织的考试,通过后由国际足联评定为国际级裁判,目前中国有国际级裁判15名,其中7个主裁判,8个助理裁判。
执法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的裁判必须为国家级裁判。每个赛季开始前,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将参考地方或行业足协推荐的裁判人选,组织裁判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中国足协确定本赛季的裁判名单。2001年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在赛季开始前确定了81名裁判。
每轮比赛开始前,由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提名每场比赛的裁判人选,包括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一个第四裁判。原则上一名裁判不能连续执法同一个队的两场比赛,也不能在同一个城市连续执法。
裁判到各个赛区执法的差旅费由中国足协支付,每执法一场甲A比赛,中国足协付给主裁判劳务费1000元,甲B裁判的劳务费是800元。国际足联付给执法世界杯比赛的裁判的劳务费是每场500美元。
根据中国足球甲级队联赛规程,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职业联赛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柒』 足球裁判规则是什么
老天!太多了 能看完不?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五章 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外。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2004年修定)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2004年修定后删除)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捌』 足球规则中 裁判员的职责是什么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玖』 足球裁判级别及各自职责有什么规定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助理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拾』 关于足球裁判职责与权力
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2010年7月21日,国际足联通过了正式决议,将在2010-11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及以后的联赛中实行五裁判执法制度,即增加两名底线裁判帮助执法,以求减少绿茵场上泛滥成灾的误判错误。
裁判权力
控制比赛
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员控制,其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⒈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⒉只有在足球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