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审判进度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结果
盼盼,进度可以登录中国的裁判文书网查询实时更新
Ⅱ 法院裁判文书网
建议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Ⅲ 所有民事诉案件讼判决文书都要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吗汇法网上是不是也能能查询啊
不是所有民事诉讼判决书都上裁判文书网。
《最高人民法院白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判决书的规定》第4条指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病例是通过调解解决或者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性确认,除它真的有必要让公众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诉讼;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网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3)诉讼文书裁判网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
(二)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的裁定;
(三)付款单;
(四)出于刑事、民事、行政或执行目的的上诉被驳回的通知;
(五)国家赔偿的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的决定或者拒绝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七)执行刑罚和变更刑罚的书面决定;
(八)书面决定拘留或罚款行为损害诉讼或执行,书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并书面复议决定的复议申请拘留、罚款等处罚决定拒绝接受的决定;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具有中止、终止诉讼功能的或者对当事人的实质权益有影响或者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判决文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病例是通过调解解决或者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性确认,除它真的有必要让公众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诉讼;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网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判决书网络工作:
除《条例》第四条第(一)项外,判决文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其他自由裁量理由的,不得将整个判决书、裁决书公开。
然而,根据《条例》第7条规定,在判决文件公开时,应当删除不应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信息。该条例第6条还规定了匿名的待遇。笔者认为,判决书的公示技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方面,中国的司法文件的建立网络应该权衡法官的价值之间的平衡保护公众和信息,因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适度隐藏裁判信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隐私和公民基本权利和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合法的和积极的。
然而,《条例》要求,一旦涉及上述领域,整个生效判决或裁决不得公开,这不仅意味着之间的比例和效果的信息保护,但也块判决被公开的可能性。更合适和有效的方法是进行法官或法院指定特殊人员根据情况将在判决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保护未成年人删除段落和语句,保留盈余不涉及信息文档长度和公开,公众的系统为了实现判决书,促进司法文书的质量。
另一方面,如何匿名和删除也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有大量的案件没有从技术上处理当事人的姓名,而且有大量的案件是关于某某。前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后者的匿名化给以后的文献检索、检索和参考带来很大不便。
Ⅳ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投诉 裁判文书网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实名登入网上
民事诉讼的文书上网,需要删除住址及公民身份号码,如涉及未成年人,须用姓+某某代替,注意的是,如果文书上传的时候你已经成年的话,就不会用姓+某某代替,而是直接用全名。
如果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是法院上传的时候没有正确地删除一些隐私信息。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这个问题,一般法院会重新上传。
至于你想删除整份文书,则有难度,现在国家要求除了特定的不适合公开的文书之外,其余的文书在生效 之后都应该公开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除非你有足够的理由申请不公开文书,否则不可能删除整份文书。
Ⅳ 是不是所有民事诉讼判决书都上裁判文书网
不是所有民事诉讼判决书都上裁判文书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指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5)诉讼文书裁判网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改进:
根据《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例外规定,如果裁判文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其他裁量性理由,则整份判决书或裁定书均不公开。
但是,根据《规定》第7条,裁判文书在公开时,应当删除不宜公开的信息,其中就包括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信息等。而《规定》第六条也规定了匿名处理的方式。笔者认为,裁判文书的公开技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方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应权衡裁判公开与信息保护之间的价值平衡,因而在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特殊案件中,适度地隐匿裁判信息以保护国家安全、公民隐私和未成年人基本权益,是正当且积极的。
但《规定》要求一旦涉及上述领域,整份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不公开,不仅在信息保护层面手段与效果之间不成比例,而且阻断了裁判公开层面的可能性。更为适宜且有效的方法是,由承办法官或者法院指定专门人员依据个案情况将裁判文书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段落和语句删除,保留剩余不涉及信息的文书篇幅并予以公开,以实现裁判文书公开的制度初衷,促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另一方面,如何进行匿名化处理和删除,也是一项极具技术含量的工作。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既有大量未技术处理当事人姓名的案件,也有大量×××诉×××的案件。前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后者的匿名化处理对于未来的文书查阅、检索和引用十分不便。
从国外的经验看,也会尽量避免这种粗暴的处理模式。例如著名的Roev.Wade案,其实就是一个涉及个人隐私的诉讼,因而原告Roe事实上是一个假名。我们可以想象,如果美国的判例上全是Somebodyv.Somebody或者Anonymousv.Anonymous的案件会是怎样的滑稽场面。
上述不遵守匿名处理规则和粗线条处理的现象,究其实质是法院并没有可靠的技术化处理手段。因此,要想真正做到司法公开,除了增加公开的范围,还应加强公开的技术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改进
Ⅵ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怎么删除
自己无法删除,但是可以尝试以下两种方法:
1、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2、提交书面的判决不予公示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不应当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并不是那个网站弄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
(6)诉讼文书裁判网扩展阅读: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Ⅶ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什么关系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和管回理的网站,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答。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专门负责公布全国生效裁判文书的网站;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是专门负责公布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的网站。
Ⅷ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么查询诉讼和仲裁记录
诉讼可以输入关键词检索,因仲裁不公开,所以是查不到的。
Ⅸ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样查询判决文书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查询的,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1、在如果知道案号,可以在页面的左侧直接输入案号直接查询;
2、如果知道当事人姓名(名称)可以输入姓名(名称)查询(有些法院考虑到当事人隐私等情况,可能会把当事人姓名、名称以某某代替,这样可能用姓名查询就查不到);
3、如果只想要查找一类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输入你想要找的案由即可。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将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当事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到相关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附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www.court.gov.cn/zgcpw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