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裁判文书网怎样查询判决文书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查询的,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1、在如果知道案号,可以在页面的左侧直接输入案号直接查询;
2、如果知道当事人姓名(名称)可以输入姓名(名称)查询(有些法院考虑到当事人隐私等情况,可能会把当事人姓名、名称以某某代替,这样可能用姓名查询就查不到);
3、如果只想要查找一类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输入你想要找的案由即可。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将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当事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到相关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附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B. 法院裁判文书怎样在网上查询
建议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内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容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C. 网上怎么查询以前的法院判决书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结果。
网上查看法院判决结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
2、输入想要检索的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等。
3、按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时间等筛选查询想要的具体内容。
D. 网上怎么查询以前的法院判决书
登录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源结果。
网上查看法院判决结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
2、输入想要检索的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等。
3、按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时间等筛选查询想要的具体内容。
E. 谁有这个案子的裁判文书或者宣判结果也行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开设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于题目要求的内容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原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于年代较为久远,暂无。但是,2017年(发布于2018年)有一份与其相关的福建省福州中院关于余险故意杀人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余险故意杀人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全文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7)闽01刑更7096号
罪犯余险,女,1984年11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淮滨县,汉族,小学文化,现在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4日作出(2004)漳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4日以(2007)闽刑执字第41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3日以(2009)榕刑执字521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1年7月1日以(2011)榕刑执字429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3年9月2日以(2013)榕刑执字487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5年9月25日以(2015)榕刑执字第679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7年12月20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余险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间累计累计共获表扬6个。确有悔改表现,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评审表、年度评审表、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另查明,罪犯余险在之前的减刑中已缴纳罚金500元。
本院认为,罪犯余险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具备法定的确有悔改的表现。执行机关提出罪犯余险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罪犯余险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余险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2007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红
审判员柯景英
审判员薛晴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静
F. 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当事人详细信息违法吗
如何处理裁判文书上网与保护当事人私权的关系。
裁判文书承载着大量信息,有些信息是依法不能公开的,有些信息公开后可能会给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带来损害。裁判文书上网必须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好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当事人隐私权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何确定不能上网的裁判文书。我们认为,应考虑以下三个层面:一是现行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一般不能上网。二是裁判文书上网后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如某些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会对被害人受到侵害的事实进行认定,这些被认定的事实一旦通过裁判文书的形式公之于众,将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二次损害[12];还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后公众很自然地会从道德角度去解读案件事实,从而对当事人形成舆论压力,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三是当事人的意见。民事裁判文书上网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这是因为,民事裁判文书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它毕竟是调整私权的载体。在对私权的处理上,权利主体拥有最高的权力,因而作为调整私权载体的裁判文书是否在网上公开应依附于私权主体的意志。综合上述因素,以下六类裁判文书不宜上网:(1)裁判文书中涉及到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情况的;(3)未成年人犯罪的;(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到其他人和事,公布后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5)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不同意上网的;(6)其他不宜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
第二,如何处理上网裁判文书中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问题。在上网的裁判文书中,其承载的信息内容可能涉及当事人的一些隐私,如民事诉讼中自然人主体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和证人的个人信息,等等。这些内容一旦上网公开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某种损害。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文书上网而泄露有关人员的私人信息,一是凡裁判文书涉及自然人通讯住址、身份信息、家庭情况的一律删除;二是凡涉及证人、刑事案件受害人姓名的一律用符号代替。三是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其余信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