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足球规则中 裁判员的职责是什么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㈡ 田径径赛规则对裁判长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径赛裁判长职责是:
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 关径赛的问题。
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 权决定最后名次。若对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 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
3.对有关竞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4.对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运动员进行判罚。 若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应报总裁判长审定。警告使用黄牌,取消比 赛资格使用红牌。
5.认为某项比赛不公允时,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作重赛的决定。 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总裁判长报告。径赛裁判长(位于终点处)分管终 点、手计时、终点摄像计时时、风速测量、径赛记录员的工作,审核 径赛成绩并签字,若设两名径赛裁判长,则另一径赛裁判长(位于场 内)分管检查组的工作和处理运动员犯规问题。
㈢ 篮球裁判规则最新
最新篮球规则(缩略版)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量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
24
秒钟内完成投篮。
二、控制球队在
24
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
24
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
1
、每队每半时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两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
1
次。时
间为一分钟,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瞬间起,不允许暂停;只有经过
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后,球再次成死球时才允许。
三、如果下半时要延长
5
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
5
分钟,直到
分出胜负为止。
四、第一个决胜期前,两队要抛币来确定他们将要进攻的球篮。
五、每次增加的决胜期开始时,他们要互换球篮。每次决胜期前允许有
2
分钟的休息时间。
六、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靠近本队球篮一边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
线的中心。
七、然后裁判员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球抛起的高度要超过跳球队员跳
起时能达到的高度,并且球在他们之间落下。球达到最高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
法地拍击。
八、篮球是用手来打球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拦阻球。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时才
是违例。
十、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
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
如果投球中篮,
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
要计得分。在响哨后,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尝试
(
动作
)
、则中篮无效。
十一、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
、球离手时踏场地;
2
、在球离手前消耗的时间超过
5
秒钟;
3
、掷球越过篮板传给场上另一
队员;
4
、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或停留在篮圈支颈上,或进
入球篮。
十二、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都不可以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十三、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
(
称为中枢脚
)
不离开与
地面的接触点。
十四、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
3
秒钟。当一名队员
在后场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
7
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当球触及前场或触及有部分身体接
触前场的队员时,球即进入前场。
十五、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
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
、阻挡:是阻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
、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
、
从背后防守:
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
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
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
、
用手拦阻:
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
或是阻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
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
、挡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
(
拉
人
)
接触。
6
、
非法用手:
发生在队员试图用手抢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
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
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
、
推人:
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
体接触。
8
、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十六、合法防守位置
1
、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2
、他正面对对手,并且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
3
、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
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
它们
必须放下。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十七、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
、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
、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
、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
、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
、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
、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
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场外同学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
时不得无礼。
十八、在
2
X
20
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
5
次,在得到通知时
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每半时
(20
分钟
)
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已共达
7
次时:
1
、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
、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十九、投篮可用任何方式投篮,但他必须将球在被别的队员触及前从篮圆丰方投入球篮或投
篮触及篮圈。发球时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要在
5
秒钟内投球离手;不得做假动作
罚球;最多
5
名队员可以占据被看作是
1
米深的位置区内
㈣ 裁判员怎样正确的运用规则
裁判员是执行规则的人,要正确地运用规则,要求裁判员必须完整地理解规则,并在比赛的全过程中果断地、正确地运用规则。裁判员首先要知道规则形成的原则基础,特别是当一个没有在规则中清楚表明的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应能正确地做出判决,如同规则26.2.3中规定的,“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裁判员只有在充分认识了规则形成的原则的基础上,才能运用规则处理这类间题。为了正确地运用和执行规则,我们应对规则的作用、规则形成的影响因素和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㈤ 篮球规则对裁判员的着装有什么要求
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着装规定: 灰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篮球鞋和黑色袜子。 对国际篮球主要的正式比赛,记录台人员要着装一致。
㈥ 足球有哪条规定一定要和裁判员握手
2003年还没有中超联赛时就已经有此规定了。
中国足协日前向各俱乐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球队在即将开始的联赛中贯彻国际足联确定的“比赛赛后握手”的规定。国际足联日前向各下属协会发出通知:在过去的比赛中都要求双方球员和官员,在比赛入场时履行握手的程序,但在比赛结束后则各自退场,这使比赛缺少一个从入场式到退场式的完整程序。
国际足联认为,赛后握手的程序是竞赛精神的重要体现,可以向观众传达一个正确的信息:无论比赛竞争如何激烈,也无论胜利或失败,我们都依然是朋友;我们都尽了全力,无论比赛结果如何,我们都冷静接受,因为这是依照规则进行的比赛。另外,赛后握手还有一个良好的效果,两分钟的过程是激烈情绪的冷却期,可以避免说出使人后悔的话,避免做出使人后悔的事。
为此,国际足联对赛后握手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从甲A联赛第七轮、甲B联赛第五轮开始,中国足协要求各俱乐部执行下列要求:
一、终场哨响,比赛结束;
二、裁判员聚集到中圈内;
三、裁判员示意比赛双方球员在中圈集中;
四、双方队长负责召集本队球员,在自己身后站成一横排;
五、由双方队长开始相互握手,然后双方球员相互握手,每名球员都必须与裁判握手;
六、握手后,各队向观众挥手致意,与裁判员一起退场。
㈦ 篮球裁判员要懂得哪些规则
一个好的裁判员要懂得的规则是很多的,而做为一个篮球裁判员来说,基本的东西就是要懂得比赛时间;
其次是要懂得比赛中的一些基本规则,如球员背号的手势、进球得分手势、球员犯规后的对应手势、场上暂停后的手势、技术犯规以及恶意犯规等手势动作,这些手势都是一个裁判员必须懂得的;
另外,做为场上的裁判员,还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有球员或者教练挑衅自己的权威,应该给出回应;
最后做为场上的裁判员,要对场上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判罚,例如:场上太激烈,势头不对,应该相应的吹罚严厉,场上分差太大,应该对落后方吹罚宽松一些。
总体来讲,一个好的裁判员在合理的利用篮球规则下,吹罚出一场精彩的比赛!
㈧ 羽毛球裁判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技术等级申报和审批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
第五章 裁判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裁判员培训与选派
第七章 裁判员行为规范
第七章 裁判员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裁判员是竞赛场上依据竞赛规则确保比赛公正、有序进行的执法者,是保障羽毛球竞赛有序进行的重要因素。为加速羽毛球事业的发展,促进羽毛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建立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的羽毛球裁判队伍,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羽毛球协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该地区的羽毛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中国羽协注册的国际A级、国际B级、亚洲A级、亚洲B级、国家级裁判员和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注册并在中国羽协备案的一级裁判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是中国羽毛球裁判员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本规定,管理中国羽毛球裁判员的各项事务。
第五条 根据《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和《中国羽毛球裁判组织工作条例》,中国羽毛球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裁委会),是隶属于中国羽毛球协会管理裁判业务的工作机构:负责翻译、翻印、解释“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协助制定、修改有关竞赛制度,负责对报考国家级裁判员的考试和现任国家级裁判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筹办、组织裁判员的培训、学习、交流工作,协助各地羽协培训裁判员,指导和协助健全国各省、市羽协裁委会,协助安排全国比赛的裁判员,推荐报考国际裁判员和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人选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羽协裁委会委员由有代表性、热心羽毛球裁判工作的裁判骨干组成,任期四年,主持裁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地方羽毛球协会可根据该地区裁判员的规模,成立裁判员管理机构,或直接执行裁判员管理职责。
第三章 技术等级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羽毛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A级、国际B级、亚洲A级、亚洲B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 掌握和正确使用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能够比较准确地运用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羽毛球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羽毛球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经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二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熟练掌握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羽毛球比赛裁判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羽毛球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羽毛球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经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一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由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中国羽协备案。
第十二条 精通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羽毛球比赛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羽毛球竞赛编排方法和英文规则;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曾两次任全国羽毛球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或者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规定的有关破格考生的报考条件,经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组织的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十三条 多次担任全国比赛和国际比赛的主要裁判,具有丰富的临场裁判经验、较高的裁判业务水平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英语),由中国羽协推荐,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申报亚洲级和国际级裁判员。亚洲级裁判员由亚羽联考核审批,国际级裁判员由世界羽联考核审批。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经授权后,可以审批一级和一级以下裁判员。直属体育院校批准的裁判员应当报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有关省市意见,经审核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批裁判员。一级和一级以下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审批单位证明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更换裁判员证书。国家级和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调离所在省份或系统,须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级裁判员审批单位必须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晋级考试。具备考试资格并通过考试者可将裁判员等级申报表提交审批单位审批。申报者应严格遵守技术等级规定,如实填报裁判员等级申报表,申报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年龄达60岁的一级和国家级裁判员,原则上不再担任临场裁判员和发球裁判员的工作。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
第十八条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每两年向中国羽协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双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2月31日。注册时裁判员必须上交一份裁判员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材料不全者将不予以注册。
第十九条 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至少每两年对一级裁判员进行一次注册,同时,要将注册的一级裁判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至少每两年对二级、三级裁判员进行一次注册,同时,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注册时须使用中国羽协统一编制的注册登记表格(附件2)。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裁判员,将不安排注册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
第五章 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各类羽毛球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审批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被推荐参加晋级考试;
(四)被表彰和接受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监督本级羽毛球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六)检举裁判队伍不良现象;
(七)向上级申诉。
第二十三条 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有关裁判员的管理规定,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过程中公正执法;
(二) 认真钻研本项目规则和裁判法;
(三) 自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四) 服从分配,承担审批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
(五) 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
第六章 裁判员培训与选派
第二十四条 各级羽毛球裁判主管部门,至少两年组织一次裁判员培训。内容包括裁判修养、裁判基础理论、英语、规则裁判法、竞赛组织编排、临场实习等。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既可采取赛前、考前和岗前培训,也可进行专题培训;既可举办普及辅导班,也可组织高级研讨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竞赛计划和年度注册情况,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在每年年初下发该年度全国性比赛和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裁判员工作安排。担任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的裁判员名单,原则上由乒羽中心提出建议,征求有关省市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确定。其他各级、各类羽毛球羽毛球比赛的裁判员,由各相应体育行政部门的裁判主管部门选派。
第二十六条 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及全国性比赛中,裁判长和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须为国家级(以上),司线员技术等级原则上不低于一级;省级比赛,裁判长技术等级为国家级,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须为一级以上,司线员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地、县级比赛,裁判长和裁判员可分别由一级和二级裁判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选派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注意选派的数量和代表性,以确保执行“临场裁判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 担任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主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各类羽毛球比赛和培训的注册裁判员。
第二十九条 担任其他协会或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各类羽毛球比赛的注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选派,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推荐或委派。
第三十条 担任境外组织或协会组织的国际比赛或培训活动的注册裁判员,由中国羽协选派,裁判员不得自行接受其他境外组织或协会邀请,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推荐或委派。
第七章 裁判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须加强自身修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公正执法、顾全大局,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禁收受贿赂或者变相勒索。在赛区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馈赠礼品或者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封闭期间,不得私自与运动队接触。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须奉公守法,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裁判员守则》等各项规定,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确保充沛的体力和精神,严禁酗酒,夜不归宿。
第三十三条 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掌握竞赛规程、精通羽毛球规则和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被选派的裁判员须自行携带裁判证、裁判用具按时到赛区报到。如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须于报到前30天通过所属地方体育局项目主管部门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递交书面请假报告。
第三十五条 裁判员在工作中必须仪表端庄、自然大方,精神饱满、体力充沛。在全国性比赛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由中国羽协颁发的裁判员等级胸徽。
第三十六条 裁判员到达赛区后要随时查对赛程安排,准时到场、认真参加赛前准备会,准备充分,头脑清醒。赛后认真总结,不断提业务能力。
第三十七条 裁判员要牢记比赛的主体是运动员。比赛过程中,不炫耀权威,不滥用职权,冷静对待运动员、教练员或观众的激动反应,宣报温和自信,有效地控制比赛,切忌傲慢、言辞不端、举止粗鲁。
第三十八条 担任全国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须按有关比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裁判长须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交赛区裁判长工作报告(附件3)。参加境外学习、工作的裁判员,须在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交裁判员境外执裁(培训)报告(附件4)。
第三十九条 裁判员在赛区的表现,由裁判长和仲裁进行评定,按裁判员赛区工作鉴定表(附件5)要求填写,并交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八章 裁判员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各级羽毛球裁判员审批部门每四年举办一次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并对优秀裁判员予以奖励。国家级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优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表彰。根据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每个赛区按人数比例评选表彰若干名表现优秀的裁判员,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获得者。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其他有关规定者,均视为违纪行为,将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年度内乒羽中心选派的全国和国际性比赛中,对于请假两次以上以及在赛区迟到早退的裁判员,将视情况减少其在下一年度的裁判安排,并将请假情况记录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于擅自接受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境外其他有关组织或地区协会委派和邀请的注册裁判员,一经发现,即给予停止裁判工作和裁判培训活动一年、取消其晋升考试的资格的处罚;对于屡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停止其裁判员注册两年。
第四十四条 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凡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区酗酒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受到赛区处分的裁判员,由该次比赛的裁判长在该裁判员证书内注明。凡在重大比赛中有行贿受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触犯刑法者,将送相关部门安法处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裁判员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2:裁判员注册登记表一至四
附件3:裁判长赛区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4:裁判员境外执裁(培训)报告提纲
附件5:裁判员赛区工作鉴定
㈨ 国际足球理事会规定的裁判员手势有几种
A 7种
㈩ 足球裁判的职业道德和选拔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裁判员队伍是体育战线的一文重要力量,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制度管理,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的裁判队伍,进一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体委下发的“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员管理条例,本办法是依据上述文件和我区具体情况制定的,未包括在内的条款和内容仍执行国家体委和市体委以及单项组织对裁判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东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体委)公布施行,由区体委主管科室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技术等级的裁判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以“裁判员守则”为行动准则,并且身体健康,符合本项目对裁判员身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系统
第五条管理体制
我区各运动项目的裁判员必须接受区体委和体育总会所属各单项运动协会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裁判委员会
(一)区级各单项协会应成立裁判委员会(简称裁委会)配合区体委对该项目等级裁判员进行管理、教育、考察和培训、组织讲学、咨询、考核评定等经常性活动,推荐和建议对裁判员的培养使用晋级、派出、奖励与处分等工作。
(二)裁委会应由该单项协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思想作风正派,在本项目有一定影响和组织能力的人组成,并应吸收区体委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受市体委和市单项协会的业务指导。区体委对所属裁委会及裁判员队伍具有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责。并负责制定裁判员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
第七条培养及使用原则
根据裁判员的实际业务能力和临场技术水平及工作需要,由单项裁委会协商推荐、区体委统一调配使用。培养选拔对象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在裁委会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内定名单,落实到人,优先使用培养目标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裁判员义务。各等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按市体委要求,一级以上裁判员(含一级)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区体委组织的裁判任务和活动,否则区体委有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不再选调派出。
第九条派出
(一)派出担任市级以上比赛任务,凡国家体委、市体委点名者,无特殊原因不更换,未点名的任务,由区体委同单项裁委会协商、确定人选,区单项协会或裁委会未经区体委同意不能派出裁判员。
(二)凡聘请、选调裁判员参加区级以上裁判工作,由区体委与裁判本人所在单位联系借调,经该单位同意后方能参加裁判工作,未经区体委及本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参加区级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临时性比赛任务亦应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
(四)派出参加市级以上裁判工作的裁判员,需按组织手续由市体委发函。经区体委和裁判员所在单位同意后,方能通知本人,任何市级以上的比赛如先通知本人,后通知组织系统者一律不予派出。
第十条年度考核
(一)二、三级裁判员由区体委责成各单项裁委会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不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一级以上裁判由市单项协会进行考核)。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三年不参加指派的工作任务者将撤销其等级称号。
(二)各单项协会裁委会应制定本项目的裁判工作年度计划和培训、使用计划,每一至两个月组织一次所属裁判员业务学习,对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卓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推荐参加晋级考试。
第四章审批与晋级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二、三级裁判程序
(一)申报二级裁判员必须是已获得三级裁判员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二级裁判员规定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附三级裁判员证书一并送报区体委,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申报裁判员第一次考试末被录取者,第二次报考时仍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重新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关于二、三级裁判员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竞赛裁判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应该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在区(县)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三级裁判员应懂得该项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基本上正确运用或经过区县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区县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年龄规定:体力项目,不超过40岁,非体力项目年龄不限,但重点培养审批30岁以下青年裁判员,以向更高级别创造条件。德才兼备可优先审批。
(四)文化程度:二级裁判员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相当于高中(中专)文化水平。三级裁判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试
(一)各项目的二、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由区体委委托单项裁委会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裁委会3—5人和区体委主管部门l—2人组成,负责全部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须将书面材料报区体委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理论、实践、身体素质(根据项目需要)三项考试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会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区体委审批。
(二)裁判员晋级考试前,须举办培训班,各单项裁委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但申报二、三级考试的培训班,必须经区体委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审定考试计划、试题和答案,否则申报等级无效。
(三)裁判员等级考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力求考出水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考生作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收礼、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取消考生资格,工作人员按规定,据情给以处分。
(四)考试内容:
晋升二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比赛,安排临场工作,考核执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三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或基层比赛,考核临场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区体委正式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属东城区体委。